浅析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修订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2018-07-12沈春丽
沈春丽
本次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修订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列报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准则修订内容看,更加与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趋向一致,继续保持了收益法处理,但新准则将原来的总额法,修订为净额法,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于一致,但对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定义仍未作实质行的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一直是有不同意见的,包括资产法与收益法,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本文将通过新准则方法的运用阐释政府补助列报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分析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之所以修订,其背景有三,其一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境外投资者使用境内公司的财务信息;其二笔者认为是技术上的问题,既然准则将政府补助清晰的区分为与收入相关、与资产相关,特别是政府补助本身就具有这样一个倾向性,是扶持产业发展的某个方面,是可以具体化,这样通过技术调整,可以将收入与成本列示与企业实际负担部分相匹配,不至于虚增收入和成本;其三是政策背景,中国产业政策在推动中国企业发展特定领域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因为原准则在营业外收入项目披露,在上市公司披露方面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近年来新能源推广应用政府补贴更加巨大,最大时占到销售价格的70%由政府补贴,这样一个规模显然将政府补贴推向一个决定行业走向的一个风口,那么这个行业是否还可以体现市场经济,会不会面临国际社会的质疑。
二、新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内容的主要变化比较
新旧准则变化主要体现在对政府补助列报的方法,原准则是按总额法,新准则是按净额法,其主要差异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与相对应的收入或成本项目均单独列示,而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修正收入或成本项目,以企业实际负担列示。核算上对原准则规定政府补助统一在营业外收入科目项目下核算,列报在营业利润之外,单纯从披露角度看,是有利于将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明确予以体现,另外收入成本列报也体现了公允价值的收入与成本。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按其性质分别列报,与收入相关的,体现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需要计入营业收入,其他则计入其他收益,与成本相关的,例如燃油补贴,则冲减燃油成本,如与资产相关的,则冲减资产折旧。因此新准则各加侧重企业实际获得或实际承担的收入与成本,政府补助对收入和成本值进行修订。
三、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首先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定义是不同的,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政府援助与政府补助,而国内会计准则仅定义了政府补助,并未将政府援助与政府补助予以区分,新旧准则在这方面并未实质性改变。
其次政府补助确认方法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全部采用收益法确认,只是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入账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国内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期间按使用寿命调整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收益。而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有两种,方法一是是将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中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摊确认收益;方法二是,在初次确认时,将资产账面金额剔除政府补助,按净额列示,以后期间并通过减少折旧费的方式,在应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
四、新旧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新准则依然延续了收益法的处理,因此新准则变化主要影响的是损益表的结构,而不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结构。同时按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确认实务上以收到确认收入,按现行净额法确认则会出现收入或成本项与政府补贴无法配比,因此会影响本期与上期营业利润的可比性,即使是总额法下依然存在此差异,但总额法下营业利润是可比的。鉴于此笔者认为,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与核算方法、列报方法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如果收入或成本的发生时点与政府补助确认时点相一致,那么净额法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配比性,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与相应收入成本发生时点不一致,那么反而会严重影响当期会计信息质量。
五、新旧准则对税务处理的影响
按照现行准则,政府补助需要对收入、成本进行修订,那么目前增值税法并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针对政府补助涉税问题予以明确。特别是与购买服务存在一定模糊界限部分,与收入相关政府补助列入营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势必政府对企业补贴规模会减少,一部分变成财政收入,那么一边做财政支出、一边增加财政收入,似乎不符合政府补助的逻辑。如果不征税那么增值税管理面临混乱一面,以后企业营业收入需要拆分应收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在征收管理方面带来不便。与成本相关的冲减折旧和成本项目,那么相对应的成本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也需要税务征收管理方面予以明确。
六、实务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政府补助修订还需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政府补助分类标准应更加具体,与收入相关、与成本相关和与资产相关概念过于模糊,例如与收入相关何时计入营业收入何时计入其他收益,而且新增的报表科目其他收益又代表什么意义,是专门为政府补助设置的还是会计列报的需求,会不会因政府补助的列报变化,导致会计信息的可读性、客观性、科学性受到影响。第二点是如果政府补助涉及的税务问题不能准确的把握势必会对企业纳税、税收征管方面带来混乱,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不利于税收政策的严谨性,规范性。第三点在净额法下如何配比政府补助与相应收入成本确认时点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将政府补助确认与收入成本确认时点相统一,势必影响现行的会计信息质量,甚至披露的当期损益会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那么这一点是否与政府补助修订的初衷相违背,值得深思。
七、结论及建议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无论从修订的背景,理论基础,还有实务操作,均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在确认时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是否可以秉持会计准则配比性原则,需要在理论层面深入地探讨,避免因确认时点的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存在大幅波动,降低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