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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院团价值评估探析

2018-07-07

关键词:院团指标体系戏剧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武汉430079)

2013年6月,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9个部门针对全国戏剧院团转企改制后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联合印发了《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1],除了在土地、财税、基础设施、院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外,专门设立了演艺融资担保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演艺业。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希望通过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方式,使各地戏剧院团在剧本创作、演出场地等戏剧生产条件等方面得到改善;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与发展[2]。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3],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戏剧院团的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上述文件的精神,都旨在推进我国戏剧院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创作与生产的资助体系。不过,对于院团的所有资助方式都必须建立在对院团本身的生存能力、发展潜质、前景预期的价值评估基础上;正像戏剧院团要获得各方的贷款与资助,也特别需要权威的资产评估来证明自身的价值一样。因此,依据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结合戏剧艺术的审美标准和演出市场的价值标准,制定出戏剧院团的价值评估体系,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

一、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提出

美国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产生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Couch的《伦敦和纽约交响乐队的赞助和组织结构》和Wyszomirski等编著的《文化的代价:私人艺术赞助的模式和前景》,最早涉及院团的价值评估和对院团的赞助模式问题。Crane的《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则从媒体与都市艺术切入,总结出包括戏剧院团在内的3种价值评价模型:美学评价模型、文化游说模型、社会影响模型;而美国的演出市场经历了为戏剧生产设立评价标准,到因过度关注票房而逐步放弃评价标准的过程[4]。21世纪初,詹姆斯·海尔布伦等人撰写的《艺术文化经济学》,第一次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院团的价值评估问题,提出用“代理法”来测量演出产品,并由此建构起表演艺术公司的经济学模型,制定出演艺院团票价、剧目数量、演出周期、创新能力等一系列的评估标准[5]。这是迄今为止国外学术界关于院团价值评估研究最重要的研究成果。

国内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研究始于2003年,涉及本专题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 关于戏剧院团综合实力评估体系研究。玲玲的《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评估体系雏议》[6],首次提出了建立院团综合实力评估体系的三大原则;广东省艺术研究所研究小组的《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评估体系(初稿)》,以这三大原则为基础,建构出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评估的第一个评估模式:由10 000分值构成包括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管理系统、财经状态、固定资产、品牌价值六大内容的院团综合实力评估体系,并确定了各项评估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7]。

(2) 关于戏剧院团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该研究最早始于戏剧院团表演权的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王艳的《浅析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算方法》[8],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认定条件,认为院团的四种表演权中仅有自创表演权和外购表演权符合无形资产认定条件,由此提出了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表演权处置等方法。宫艳在《关于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分析》[9]中,进一步明确了摊销与减值的核算方法。张斌的《中国演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研究》[10],则把院团的无形资产分为传统型、现代型Ⅰ和现代型Ⅱ,并针对这3种类别选择不同的评估模型,据此对安徽京剧院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试评。

(3) 关于文艺院团核心竞争力评估研究。黄忆南的《艺术表演团体核心竞争力研究》[11]提出了院团核心竞争力评估的三个维度:即外在表现层、内在核心层和中间支撑层。王相华关于文艺院团竞争力的评估研究,是由国有院团竞争力要素研究起步[12],进而延伸到一般院团的行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13]和区域竞争力[14]。他借鉴迈克尔·波特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提出了院团竞争力的六要素理论;同时,作者还尝试使用了3P模型[15]和因子分析法[16],构建出4项二级指标和17项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并据此对浙江文院团进行了评估与排名。

(4) 文化部两次重点戏剧院团价值评估与“文华奖”、“中国戏剧奖”的两套评奖标准。2005年,文化部印发了《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指标体系》,首次推出了由五项评估标准构成的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指标体系,尽管这次评估实践被业内专家定性为“评估的意义大于评估本身”[17],但其实践意义不容否认。2013年,文化部又推出了《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标准,即总分值为100,五项评估标准分别加权重20%,并设置三级标准。另外,由文化部主办的“文华奖”(1991年)和由中国文联与中国剧协合办的“中国戏剧奖”(2005年),制定了两套评奖标准[18],并有多次的评奖实践。以上两个重点戏剧院团的价值评估标准和两大奖项的两套评奖标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海尔布伦根据艺术经济学模型所制定的系列评估标准,尽管存在着中西文化差异,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国内研究动态看,以上4个角度的研究各有特点:第1个角度属于综合性研究,基本上涵盖了戏剧院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内容,符合价值评估的基本要求,但受广东地域条件的限制,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第2个与第3个角度的研究,要么只限于无形资产评估,要么只限于竞争力评估,缺乏价值评估内容的全面性;第4个角度则受到评估对象的限定在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或地方重点院团,忽略了全国的一般院团,不具有普遍价值。到目前为止,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研究还没有产生理想的研究成果。而我国目前不论是公益性的院团,还是经营性的院团(包括民营院团),在面对政府公共财政投资、银行贷款、社会资助时,都特别需要一套客观而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故本文期望通过对戏剧院团价值评估一系列问题的探索,建构出一套客观而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

二、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指导思想

由于戏剧院团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故构建戏剧院团价值评估体系,既要遵循有形资产的评估原则,还要遵循无形资产的评估原则;既要体现出一般资产评估的共性,还要体现出戏剧院团的个性以及各个剧种的独特性。因此,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除了恪守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外,还应遵循价值评估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动态性与戏剧审美标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基本任务:根据院团的责任目标和可量化标准,在掌握院团的主要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建构评估模型和各项指标体系;根据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对院团的艺术生产能力、艺术产品质量和观众满意度等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院团获得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和社会资助提供重要依据。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预期目标:通过价值评估进行及时到位的整改与调适,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艺术生产机制,促进戏剧院团出精品、增效益,弘扬民族戏剧文化艺术。院团评估体系的内容,包括有形资产评估系统和无形资产评估系统。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总则:为避免两个评估系统之间矛盾与冲突应制定评估总则。评估总则以评估基本指标体系的精确程度为基础,以戏剧界同行专家和剧场观众的认同程度为标准,以院团的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为衡量尺度,建构出一套剧目生产、剧场演出、演出队伍、固定资产、演出经营与管理、品牌价值认可度等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的评估体系,必然会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超越行政级次和剧种或地域界限。戏剧院团价值评估具有以下两大特点。

第一,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确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评估内容的详尽性、评估结构的层次性与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评估内容的详尽性,是指构成院团基本要素和各种职能的不可或缺性;评估结构上的层次性,是指剧目生产过程中的机制与手段、演出管理的策略与措施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是指剧目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可考核性、演出收益中的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数据的可获得性。

第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有4个考核标准: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对象多维度、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性、评估指标体系完整性。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构成,是由戏剧专家和剧场观众的生活经验、艺术素养、审美趣味、观剧期待、价值取向的差异性所体现的评价多元性,“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从评估对象来看,院团评估都必须从剧种、剧目、演出队伍、演出经营、演出管理、演出效果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从院团的效益来看,剧目生产者、文化消费者和演出市场管理者三大主体缺一不可,因此院团效益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与统一。评估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包括了有形资产的四大指标体系和无形资产的五大指标体系,必须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客观而科学的甄别与划分。

评估指标体系两大要素:一是有形资产,即基础设施、演出设备、非艺术生产设备、经费;二是无形资产,即剧目生产、演出活动、演出队伍、演出经营与管理、品牌价值。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有:2012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中央两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6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

三、 戏剧院团有形资产的界定与评估

1. 戏剧院团评估对有形资产的界定

戏剧院团的有形资产,具有与艺术院团规模相配套的排练、演出和办公场所;具有与排练和演出场所配套的硬件设施;具有与剧院团艺术生产环境相协调的基础设施;具有足够的排练与演出经费。

(1) 基础设施。包括剧院团占地总面积和建筑物业总面积,即剧院或剧场、排练厅、培训中心、院团办公用地以及非生产用地面积。基础设施有国家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2) 演出设备。包括灯光、音响设备;舞台美术生产设备;器乐设备;办公、排练设备;服装、化妆、道具;交通运输设备。

(3) 非艺术生产设备。包括剧场应急设施;卫生、安全等设施。

(4) 经费评估。包括年度经费总额、年度营销收入总额、年度支出总额、经济增长情况和经费自给率。经费评估有三项要求,即演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有基本保障和剧目生产与创作具有专项基金以及演出经营管理、广告营销有足够的经费。

2. 有形资产评估中原值、折旧值的计算方法

原值和折旧值的计算,主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前者“按取得时的真实凭据记载的价格加上相关资本化的费用等”进行确认;后者“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19]。

3. 有形资产在总体评估中所占权重设置原则

鉴于本项目调研的汇总结果没有形成,因此还不能使用主观经验法进行权重设置,目前只能采用主次指标排队分类法。从总体评估指标构成来看,有形资产4项,无形资产5项,将这9项指标进行排队,有形资产在总体评估中的权重约占10%以上。考虑到院团资产评估的行业特殊性,拟采用专家调查法,最后将两种方法所得的权重结果进行比较与综合,再确定终评有形资产评估所占权重。

四、 戏剧院团无形资产的界定与评估

无形资产是文化艺术企业的核心价值,戏剧院团类文化企业里的无形资产则更为重要。

1. 戏剧院团无形资产的界定

《国际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指南》把艺术文化企业列为第七种类型,认为该类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从戏剧、书籍、电影和音乐等艺术作品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从非合同性质的版权保护中获得收益”[20]的非实物形态的资产。我国2008年12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1],但却没给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以确切的界定。因此,2016年之前我国只能借鉴《国际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指南》,同时参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形成一种《国际评估准则》+《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认知模式。2016年3月,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次正式对中国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出了界定,并将戏剧院团放在文化企业七大类别中的第三类[22]。据此,可以给戏剧院团的无形资产做出这样的界定:由戏剧院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戏剧艺术资源;其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自创表演权的使用权;二是无专属性表演权的使用权。

2. 戏剧院团无形资产的指标体系与类别

戏剧院团无形资产包括五大指标体系:艺术创作、剧目生产、演出营销与管理、财经状态、品牌价值。

按属性分为五类:一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二是自创表演权、外购表演权、无专属性的表演权;三是院团品牌、剧目品牌、专业人员品牌;四是年度经费、年度收入、年度支出、年度增长率、经费自给率;五是管理主体、管理客体、营销手段、营业演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 戏剧院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1) 统一性原则。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20]。第二,价值评估与戏剧艺术要素相统一的原则。由于院团价值评估主要是针对戏剧艺术的评估,因此,应当根据院团评估特定的专业需要,聘请戏剧专家协助评估工作,并“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21],以确保院团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符合戏剧行业的审美标准,能够与戏剧专业知识达成一种有机的统一。第三,评估方法与评估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评估方法上,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戏剧院团作为从事表演艺术的特殊行业,应根据本行业的特殊需要,选择能够与评估内容相统一的评估方法。

(2) 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具有足够的涵盖面,各指标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第一,指标体系既包括演出活动各个环节的各项指标,也包括从演出计划制定到实施全过程的各项指标。第二,院团的各项无形资产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关联性,在评估戏剧生产的无形资产时,应遵循艺术生产的规律,既肯定独立的价值,也肯定相辅相成的价值。比如,知名演员的艺术影响力是戏剧院团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剧作家、编剧、导演、乐队、舞美、营销团队的价值也不能低估,因此,可以在系统性原则指导下,对剧目生产、演出活动、演出队伍、演出经营与管理、品牌价值等五种无形资产的不同作用与价值给予客观的评估。

(3) 可操作性原则。价值评估的类型,只有与评估对象的内外条件全部符合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明确规定评估师必须根据“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21]。同时,还要考虑戏剧院团无形资产评估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即通过官方统计数据资料的查阅、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能够采集到比较客观准确的指标数据。

(4) 有效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充分反映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和核心本质,经得起指标效度的检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21条专门规定了13项可检测的有效指标[21]。

(5) 公正性原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1],既是评估师必须坚守的职业道德操守,也是院团价值评估的基本要求。

(6) 动态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必须保证适当的调适、修正与扩展空间,以便根据不同剧种、不同地域、不同剧目、不同评估要求和不同评估阶段,及时增加、删减评估指标。戏剧艺术是艺术家在特定条件下由主体意识驱动而进行的艺术创造性活动,要研究他们在这种创造性活动中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就必须将其放置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因此,戏剧艺术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体系。

由上述戏剧院团价值评估指导思想、戏剧院团有形资产评估体系和戏剧院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三项内容,构成了戏剧院团资产评估体系的理论架构,这也是本课题研究的基本路径(见图1)。

图1 戏剧院团价值评估体系逻辑结构

五、 结 语

在建构价值评估体系的过程中,力求使戏剧表演的艺术规律与演出市场的经济规律实现有机的结合,由此而建构出有形资产4 +无形资产5的戏剧院团资产评估结构体系。同时,根据《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精神,将社会效益列入无形资产的评估内容之中,并放在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位置,以保证戏剧艺术市场发展过程中精神文化对人民大众的引领作用。

但由于戏剧艺术生产属于人类精神劳动的特殊门类,这种艺术门类的特殊性加上中国演艺院团转企改制后演出市场呈现的特殊性,使本项研究的理想预期遇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是名演员、名导演、名编剧、名剧目等品牌的估值问题。依据《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37条的规定,院团的品牌估值显然不宜使用成本法;而使用市场法,则无法处理目前中国戏剧界的得奖剧目无市场的现实问题;如果使用收益法,而转企改制后戏剧院团的演出收益则一直不佳:于是,院团价值评估不能不陷入估值不准或无法评估的困境。其次,是社会效益评价标准如何设置的问题。无形资产内容中加上社会效益本是一种创新,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当我们面对市场和戏剧艺术本身诸要素的匹配时,则很难实现这一预期。

因此,希冀今后的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研究,可以在两个方面获得重要突破:一是根据中国国情合理设置社会效益评估标准;二是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3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上,能够根据戏剧价值评估的要求去寻找最佳契合点,从而形成一套适宜于戏剧院团的资产评估体系。

[1] 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 http://www.mcprc.gov.cn/,2013-06-05.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85431/,2015-07-17.

[3]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EB/OL]. http://www.xinhuanet.com/,2015-10-19.

[4] Crane D.TheProductionofCulture:MediaandtheUrbanArts[M]. 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 1992.

[5] 海尔布伦,格雷.艺术文化经济学:第2版[M]. 詹正茂,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 玲 玲.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评估体系雏议[J].广东艺术,2003(6):13-15.

[7] 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课题研究组.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评估体系(初稿)[J].广东艺术,2003(6):8-12.

[8] 王 艳.浅析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算方法[J].商业会计,2009(7):37-38.

[9] 宫 艳.关于文艺院团表演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分析[J].财经界,2013(9):42.

[10] 张 斌.中国演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艺术百家,2013(4):9-13.

[11] 黄忆南.艺术表演团体核心竞争力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D].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管理学系,2009.

[12] 王相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与竞争力要素研究[J].戏剧文学,2013(5):163.

[13] 王相华.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要素比较研究[J].江汉大学学报,2016(3):84-89.

[14] 王相华.我国区域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实证研究[J].文化艺术研究,2016(2):1-9.

[15] 王相华.浙江舞台艺术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基于3P模型及其指标体系[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2,10(1):107-112.

[16] 王相华.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评估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基于因子分析法[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6,14(2):111-118.

[17] 齐致翔.京剧无价,评估有情: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之所思、所感、所悟[J].福建艺术,2006(2):5-8.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华奖章程-第四章评奖标准[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 2016-08-16.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3-09-26.

[20] 张潆心,崔劲.国际评估指南NO·4无形资产评估(修订版)[J].中国资产评估,2009(6):6-16.

[2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J].中国财经报,2008(12):14-16.

[2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EB/OL].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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