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管理风险与预防
2018-07-06杜古军
杜古军
高校科研领域一直是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近日有报道称某高校通过虚假合同将一项同位素分离技术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投入上亿元巨资后才发现,该校科研团队涉嫌学术造假,技术成果不具备产业化条件。事件的关键点是科研团队采取欺诈手段把经过专家论证技术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与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资金,随后向政府申请资金时称“本项目中试已在该校完成,现在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该团队以虚假技术双向套取公司与政府资金,谋取私利。尽管事件尚未得到澄清,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合同管理领域中存在漏洞,需要引起高校管理层的足够警戒。
一、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概况
近年高校发展规模逐年扩大,无论是从师资、学生人数还是从经费投入、科研合作、对外交流等都获得了快速扩张,高校与企业、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等合作日益频繁和复杂,横向、纵向科研项目不仅来源广泛而且内容多样化。但是高校的监管手段、管理水平却未必能及时跟上高校快速发展的步伐,从而为高校和学校法人埋下重大隐患。笔者通过统计教育部近十年高校科研投入,绘制得到下表。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通过以上图表我们能清晰地看到,近年来全国高校科研项目无论是从项目数、人员投入还是经费投入上,都是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而经费的投入十年之间增长三倍之多,大部分经费都是通过对外合作、合同、协议等方式支出,这就导致学校与社会、企业、机构的合作日益频繁与复杂。尤其是当前高校提倡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和服从于教学、科研一线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弱化管理职能甚至缺少必要的监管职责,导致二级院系、科研单位缺少必要的实质性监督管理,留下制度性漏洞。这种高额经费投入和弱化监督管理并存状况势必给学校和法人带来了复杂的风险隐患,学校和法人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一旦潜在问题和矛盾集中爆发将会导致学校发展受阻、学校声誉受损、学校法人受责的局面。因此,这种快速扩张的发展趋势必然要求高校提高监管力度、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才能保障学校权益不受损失,科研经费投入与学校发展呈现良性循环增长模式。
二、高校科研管理风险分析
(一)内部监控风险。科研造假事件追根溯源是学校内部管理出现监控漏洞,学校二级院系科研团队通过虚假手段获得了校内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核,从而取得了合同专用章和校长签章,使得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科研团队成功套取企业与国家的资金,为小团体谋取私利,但是为学校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学校监管部门是否履行实质性审核、缺少归口职能部门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程序对合同的技术、法律风险等进行实质性审核,从而为学校埋下隐患。这种内部监控风险要做到早识别、早防范、早管理,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这种虚假、诈骗手段会在监管失控、失效的状态下逐渐扩大,最终必然导致聚集性爆发,一旦风险发生,受损的必然是学校声誉受损、经济赔偿、发展延误。
(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协议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载体,随着高校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合同协议种类会越来越多,内容上也会呈现多学科、跨领域等特点。这就要求高校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或者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必要的程序,进行合同技术、法律、经济等层面审核。目前高校合同管理部门关注重点更多是“购买”合同,学校支付资金购买商品、服务和技术等,以保障学校资金和利益不受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销售”合同,学校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等获得外部资金的合同,其中较大比例属于横向科研项目,主要通过承接企业、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这种横向科研收入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与纵向科研经费相比,横向科研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相对薄弱,学校更多是持欢迎、保护、鼓励态度,所以在监管上处于薄弱地位。事实上这种“销售”合同会给学校带来更大风险,由于在这种合同中,学校处于乙方被动地位提供技术、服务等,一旦没有满足甲方需求或者合同要求,学校就要面临法律诉讼风险。而在“购买”合同中学校处于甲方地位,支付资金购买服务和技术等,学校处于主动地位,即使发生法律纠纷也是学校去诉讼对方单位。因此,这种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功能缺失或者管理关注重点偏颇、疏忽,同样会导致学校陷入法律诉讼风险,不可避免给学校法人带来隐患。
(三)职责不清风险。学校内部管理层级多、管理部门多,如果职责划分不清晰,虽然有多头管理,但是各自都没有发挥职能,形成必要的内控牵制局面,同样给学校带来风险。关于科研管理所涉及的部门包含科研项目承担小组、所在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等,虽然有多个部门从不同角度对科研进行管理,但是如果各自职责划分不清或者没有尽职履责,那么学校监管就会受到削弱。目前高校一种做法是,科研项目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还有一种认识是二级院系部门签字盖章了,或者科研主管部门盖章了,那么在整个科研管理链条上的后续部门都默认该项目不存在问题,一路“绿灯”放行。因为即使出现问题也是第一个盖章的挨“板子”。但事实上学校一旦对外出现法律纠纷,学校作为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后果。而无论是项目负责人或者是管理部门都没有能力去承担这种后果,尤其是近年来学校发展快速,对外合作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学校决策层无暇顾及,管理层无心负责,极易导致个别人和团队为谋取私利而陷学校于不利的风险发生。所以对于高校内部科研管理权力划分不清晰、职责制定不明确,在治理结构上就为高校科研管理埋下隐患。
(四)监管理念风险。学校管理层与院系之间是个矛盾共同体,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弱化任何一方都会给学校发展带来隐患,强调教学科研部门发展,弱化管理层职能,虽然能促进学校大发展,但是会导致学校处于弱化监管甚至失控的境地。强化管理层职能,势必会限制院系等教学科研发展,学校处于萎缩的局面。因此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才能让学校稳健前进,既能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进步,又能保障学校和法人利益不受损失。所以学校在监管理念上要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推动学校均衡发展。但是当前高校过分强调内部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功能,弱化、淡化管理和监督职能,极易造成部分人和团体谋取私利而损害学校和法人利益的高概率风险。一旦风险变成损失,学校法人将会承担无法推卸的责任。虽然谁签字谁负责,这是相对于一个组织内部便于明确责任。但是高校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对外开展业务,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学校法人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学校决策层在监管理念上如果认识不到位,势必导致管理层面的不均衡发展,不仅为学校种下隐患,更为自己增加风险。
三、高校科研管理建议
(一)转变治理观念、强调均衡发展。管理部门与教学科研部门是高校发展的两条“腿”,两者相互配合、互相牵制才能保证学校跑步前进。因此过分强调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而弱化、淡化管理监督职能,必然会造成学校“跛行”前进,短期内学校会获得一定发展,长期看会导致各种管理漏洞的出现和潜在问题的积累,给学校带来种种隐患,给校内不法分子铺设“温床”。因此学校在治理理念上要做到均衡发展,各方兼顾,这也是解决科研管理的理念基础。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部门职责。高校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对外是一个整体,法人代表学校和内部机构、个人等承担各种责任;对内是一个“集团”组织,不仅有自己的“业务”部门,如教务、科研等部门,还有自己“管理”部门,如科技、资产、财务、合同等。规模发展日益壮大的学校相当于一个集团企业,这就要求高校内部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能相互牵制,确保整个“集团”能够稳步发展。针对科研合同种类多、内容专业等特点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或者引用外部专家评估,建立必要审核机制,对合同履行实质性审核。
(三)合同归口管理、强化监管职责。合同既是科研项目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关口,是学校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如果学校对合同实行分散式、松散式管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监管不到位。因此,学校要加强合同归口管理,切实起到监管职责,而不是仅仅起到事后备案、数据统计的职能,要采取多种手段、技术方法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结束、成果分享等各环节加强实质性审核,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高校作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基础,承担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如果高校普遍在内部科研合同管理出现治理理念、治理结构、监督管理上的缺失,势必导致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受阻,国家通过科技创新助力经济发展的初衷难以实现。因此高校要及时转变观念、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切实做好科研管理的监管工作,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