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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培训现状分析

2018-06-28方伟杨敏于乐��

考试周刊 2018年55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实训

方伟 杨敏 于乐��

摘要:带犬民警现场勘查能力需求使得针对性研究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成为必须。教学中现存问题剖析将为更好实现教学目标提供思路。

关键词:带犬民警;现场勘查;实训

一、 带犬民警现场勘查能力的重要性

犯罪现场是刑事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基础。能否从犯罪现场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嗅源、最大限度地解读出犯罪现场中蕴含的犯罪信息,完全取决于带犬民警个人能力。从现场勘查构成角度看,带犬民警的现场勘查能力应包含三方面内容: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能力,主要是指带犬民警在现有现场勘查体制下如何参与现场勘查、其勘查重点是什么,如何去发现、寻找、固定、提取、保全、选择及使用嗅源,如何处置现场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紧急情况;现场访问能力,主要是指带犬民警对发案人、报案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案发地附近的人、警犬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问,获取与犯罪有关线索、证据的能力;现场分析能力,主要是指带犬民警将现场实地勘验、检查获取的各种实物以及现场访问获得的各种言辞进行解读、挖掘,从中获取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信息的能力。

二、 研究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为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需要,公安部提出“警犬技术要为反恐工作服务、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服务、为侦查破案服务、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及警卫工作服务”。在警犬技术“四个服务于”大背景下,对警犬技术专业在职民警培训课程体系进行研究,其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落实《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训规划》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安民警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公安部制定《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训规划》。规定中明确指出应重点培养公安民警履职必备知识和实战技能。带犬民警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之一,在警犬技术服务于侦查破案时,其现场勘查能力至关重要。加强对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进行研究是对《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训规划》的切实践行。

2. 利于提高警犬技术专业民警职业能力和素养。警犬技术专业民警职业能力和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警犬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影响着警犬技术为侦查破案所发挥作用的大与小。加强对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有利于提高带犬民警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进而促进警犬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3. 利于警犬技术工作更好地“为反恐工作服务、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服务、为侦查破案服务和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及警卫工作服务”。传统的培训课程弊端渐显,在警犬技术不断扩大其应用范围的背景下,部领导适时提出警犬技术“四个服务于”工作。做好警犬技术专业在职民警的培训才能更好地做好“四个服务于”工作,而培训工作的根本则在于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科学、饱满且有效。

三、 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实训课程现状分析

现有警犬技术专业在职民警实际培训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公安部刑侦局警犬技术工作处统筹安排,昆明、南京、南昌、沈阳警犬基地(所、校)承办的各类警犬技术培训班,如2015年在无锡、北京先后举办了两期警犬技术实战精修班;第二个层次是由昆明、南京、南昌、沈阳警犬基地(所、校)举办的各类警犬技术培训班,如师资培训班、犯罪现场勘查培训班、警犬技术训练培训班、警犬技术科(所、队)长培训班等;第三层次是各省(市)警犬技术机构举办的各类警犬技术专业训练培训班,即各省厅组织下辖各地市带犬民警携犬集中训练。从现场勘查能力培养角度反观这些培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侧重提高带犬民警训犬能力和警犬作业的能力而忽略了对警察的素养培养

培训课程设置中过多围绕警犬能力的达成而展开,这不符合培训的根本目标。如有的地方举办的各类警犬技术培训班,绝大多数甚至清一色地单纯培养带犬民警训练警犬作业能力,完全忽略了带犬民警作为一名警察应具备较强的现场勘查能力,培训考核仅以犬能力是否达标为考核评价指标。如此势必导致犬强人弱。人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主体,犬是实现侦查破案诸多路径中的一个工具。再强的犬没有优秀的带犬民警也必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 培訓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

警犬技术行业在职警察现场勘查能力培训,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目前,从全国范围角度而言,为培养带犬民警现场勘查,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期带犬民警现场勘查培训班,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短短的几期培训尚未使目前的带犬民警犯罪现场勘查能力培训形成常态化,其具体显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训本身并未常态化,二是培训内容并未常态化。

(三) 培训课程缺乏针对性

考查现有的培训可以发现,很多培训只是在泛泛地、宏观地介绍警犬技术相关训练工作基础上针对带犬民警的犯罪现场勘查而展开,在具体培训过程中尽管采取了模拟犯罪现场警犬使用的方式,但是,在基础理论讲授方面,更多的还是宏观讲授现场勘查,与警犬技术自身特点结合不足,在模拟实训方面,模拟案例随机性大,模拟重点及目的不明确,并未能有针对性地针对某一或某几个现实问题而展开培训。

(四) 培训课程不能与时俱进

在警犬技术不断拓宽服务层面的背景下,培训课程并不能与时俱进,与警犬技术“为反恐工作服务、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服务、为侦查破案服务和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及警卫工作服务”相切合。

参考文献:

[1]白铁刚,史东旭,方伟.论带犬民警模拟实战情景教学模式的开展[J].中国工作犬业,2016(1).

[2]白铁刚,李思伟,方伟.论嗅源的选择[J].法制博览,2016(5).

作者简介:方伟,杨敏,于乐,辽宁省沈阳市,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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