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分析*
2018-06-25钱瑞盈石磊
钱瑞盈 石磊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24)
0 引言
PPP模式自2014年在我国得到大力推进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PPP项目一般具有特许期长、投资巨大、不确定性较大等特点。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在签订契约时无法预料合作期内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PPP契约具有不完全性[1]。当发生契约中没有预测到的问题时,需要双方通过再谈判进行解决。再谈判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虽然再谈判有利于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但同时也可能被利用攫取一方利益破坏合作,引起项目效率损失。因此,明确再谈判发生机制及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对再谈判进行有效规范和治理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
国内外学者对PPP项目再谈判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ESTACHE等(2004)提出政府政策的更改会导致PPP再谈判的发生[2]。而GUASCH等(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过度担保极容易导致政府方的违约行为进而导致再谈判的发生[3]。ENGEL等(2006)建立理论模型并提出,企业会通过低价中标事后再谈判的方式获得盈利[4]。GUASCH等(2006)通过建立模型分析监督机制对于再谈判的影响及意义[5]。VASSALLO等(2006)则通过数学建模来判断再谈判的发生可能性[6]。GUASCH等(2009)调查了拉美地区的1000个PPP项目,指出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与腐败行为会导致较高的再谈判发生概率[7]。PPP再谈判同样吸引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孙慧等(2011)利用关键因素分析法结合案例分析再谈判的影响因素[8-9]。陈富良等(2015)着重强调了政府承诺能力缺失对于项目再谈判的影响[10]。娄黎星(2016)的研究则指出,再谈判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可分为不完备契约、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外部环境变化三大类[11]。刘婷等(2016)对我国38个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引起再谈判的主要因素包含市场需求风险、政府信用问题及法律政策变更等[12]。上述研究多是通过案例分析或理论模型分析再谈判的影响因素,但案例研究中往往存在理论依据不足、缺乏一般应用等问题,同时理论模型存在假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的方法对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首先,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分析PPP项目再谈判发生机制,并结合案例分析识别再谈判的影响因素;然后,通过专家调查法结合层次分析法确定PPP再谈判各影响因素对PPP再谈判的影响权重;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再谈判的治理措施。
τu—灌浆料的极限切应力,试块尺寸为40 mm×40 mm×160 mm的棱柱体的抗压强度,N/mm2;
1 PPP再谈判发生机制及影响因素识别
1.1 PPP再谈判发生机制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PPP项目再谈判是项目交易成本的体现,因此PPP项目再谈判的发生机制本质上是项目交易成本的发生机制。威廉森将交易成本的发生归结为交易主体行为和交易属性两种因素[13]。其中,交易主体行为因素为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属性因素是指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上述因素的相互作用会直接导致再谈判的发生。由于PPP项目一般不会发生多次重复交易的情况,本文中不考虑交易频率的影响,根据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及交易的不确定性4种因素的不同相互作用,从道德风险、契约适应性以及契约锁定性3个方面分析PPP再谈判的发生机制。
PPP项目投资一般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即一旦投入生产很难再被应用到其他项目中去。同时,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签订契约,对政府而言很难在中期或后期更换其他社会资本方,即使更换也要付出很大的成本。类似地,一旦进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也很难退出。由于有限理性导致契约不完全性,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交易双方可能会利用契约“漏洞”做出敲竹杠行为。锁定效应是在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并通过再谈判导致的“威胁”行为,会引起契约双方投资不足,降低项目效率。总之,契约锁定效应是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以及有限理性所共同导致的结果,会导致PPP再谈判的发生。
根据对PPP项目再谈判发生机制的分析,结合案例分析和与实际调查,本文识别出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共19种,根据影响因素的性质可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契约适应性因素和契约锁定性因素3类,如表1所示。为方便下文进行数据分析,表中将PPP再谈判发生机制与再谈判影响因素进行了编号和解释。
分析结果表明,道德风险因素对PPP项目再谈判的影响权重最大,契约适应性因素影响权重最小。按照传统观念,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契约适应性对PPP项目再谈判的影响较大甚至关乎项目的成败。但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道德风险性和契约锁定性这两类与交易主体机会主义行为有关的因素更容易导致PPP项目再谈判的发生。因此,可以判断目前我国PPP项目中的再谈判多是由交易方为攫取另一方利益而发起的战略性再谈判。对于PPP项目中的战略性再谈判,交易双方更应对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防范和制约。
将B1道德风险、B2契约适应性及B3契约锁定性3个一级指标的影响系数根据大小进行降序排列,见表3。
1.1.3 契约锁定性
4.3 其他营养评估工具 营养不良通用筛查工具(MUST)包括BMI、近期体质 量下降情况和疾病所致进食量减少3个方面的内容[25]。微型营养评定(MNA)由英国肠外肠内营养协会研发,主要用于社区老人的营养评估。营养风险指数(NRI),NRI评分>100为营养状态正常,≤100为营养不良。
1.1.1 道德风险
由上述分析可知,道德风险和契约锁定都有交易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参与,由此引发的再谈判多以攫取对方利益为目的,属于战略性再谈判;契约适应性引发的再谈判属于调节性再谈判。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PPP项目再谈判的发生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PPP再谈判发生机制
1.2 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识别
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共同作用产生的道德风险性问题可能会引发PPP项目再谈判。PPP项目交易双方即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具有有限理性,双方所产生的主观判断不一致导致双方的信息并不对称,无法完全正确判断对方行为或信息。同时,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在机会主义驱使下,双方会为扩大或保护自身利益而做出隐瞒行为或信息的投机行为,这些行为会损害双方间的合作进而导致再谈判发生。例如,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采取投机行为导致项目成本超支或收益减少,从而引发项目再谈判。
表1 PPP再谈判影响因素与触发事件
2 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分析
检验的判断矩阵,其每列的特征值即该样本数据中该项因素的影响系数。本文认为所有专家的权重相等,即取每一项指标影响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指标的最终影响系数,二级指标的影响系数与其上层指标的影响系数相乘可得其复合影响系数,即该指标对目标层的影响系数。
叶晓晓呆住了。这是陈小北的突发奇想,他完全没有跟她商量,这一次恐怕玩大了吧?不会把自己烧着吧?叶晓晓几次张了张嘴巴,却什么也没说出来。现场的气氛热到了极点,记者们吵吵嚷嚷地在陈小北面前报名,他们把所有的目光都聚集在了陈小北那张嘴上,努力地想听清楚他在说什么,好在第一时间将那场划时代的壮举勾勒出来。
2.1 数据处理
本文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编号及解释见表1),将B1~B3共3类影响因素视为一级指标,将C1~C19共19项因素视为二级指标。为获取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并邀请专家采用1-9标度法对因素间两两对比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打分(打分表见表2)。对专家反馈的数据构建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若专家的4个判断矩阵全部通过一致性检验视为问卷数据有效。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12份,有效问卷11份。通过一致性
图2 PPP再谈判层次模型
本文采用专家问卷调查法结合层次分析法分析上文所述的3类19项PPP再谈判影响因素对PPP再谈判的影响权重。
表2 问卷调查打分表
2.2 结果分析
在PPP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初始契约可能无法解决其带来的问题,因此需要契约双方进行再谈判,这便是契约适应性引发的再谈判。契约适应性问题是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和交易本身的不确定性共同作用引起的。有限理性导致PPP项目契约的不完全性,不确定性导致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完全的PPP项目初始契约可能没有处理环境变化情况的条款或是条款并不适应该环境变化,因此契约双方需要通过再谈判修改契约条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表3 一级指标影响系数
1.1.2 契约适应性
《兰亭集序》全文28行,共324字,通篇行文流畅,文采灿烂;书法更是遒媚劲健,气势飘逸,字字精妙,神采飞扬。其用笔以中锋为主,间有侧锋,笔画之间的萦带纤细轻盈,或笔断而意连,或提按顿挫、绵延自然,整体布局天机错落、潇洒流利、优美动人,犹如舞蹈一般美妙,被历代书界奉为极品。宋代书法大家米芾称其为“中国行书第一帖”,后世推其为“天下第一行书”。
如表4所示,在道德风险影响因素中,除了社会资本方提前退出对PPP项目再谈判影响比较突出外,其余几项的影响力度差距较小。目前,PPP项目提前退出方式主要有政府回购、股权变更、资产证券化等,为了避免提前退出带来的项目损失,应在契约中对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退出补偿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尽量避免通过后期再谈判来确定具体退出事项。此外,交易双方履约不力也是导致PPP项目再谈判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在契约签订前对对方履约能力、信用等进行充分调查,契约签订中可通过设置奖惩条款敦促对方履约,履约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监督和反馈,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恶意低价竞争导致的再谈判,应从评标方式上改进,政府应避免完全按照价格确定PPP项目中标人。
表4 道德风险因素影响系数
契约适应性因素导致的再谈判属于调节性再谈判,由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共同作用产生,实践中难以避免。针对此类再谈判,应在契约中对再谈判的触发条件、谈判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减少无谓的损失。如表5所示,在契约适应性影响因素中,政策法律变更的影响力度最大。这是由于我国PPP模式正处于探索并逐步走向规范的阶段,政策法律的变更难以避免。如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都要求对不合规项目进行整改,合同双方的再谈判是整改的必经之路。此外,需求预测过于乐观的影响权重也较高,这往往是由于政府方为争取项目立项或为吸引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周边环境认知不足而盲目投标导致的,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在项目前期充分论证PPP模式的适用性。
2018年12月7日,作为全球大厨电引领者的海尔厨电,在青岛召开了以“厨道天下·万物生”为主题的第一届全球年会,发布了2018年海尔厨电市场零售数据以及面向未来厨房的以“互联互通”、“全流程”、“大生态”为核心的智慧大成套解决方案。同时,年会上还有专家分享了FPA(斐雪派克)电机技术,解读海尔风幕8°油烟机安静平稳运行的秘诀。
表5 契约适应性因素影响系数
如表6所示,契约锁定性因素中未按照契约提供资金、土地等影响系数最为突出。未按期提供资金和土地等并不是因为交易一方不具备履约能力,而是出于自身利益意图减少投入。针对此类现象,应在契约签订前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调查,在契约中设置惩罚条款,履约过程中应采取法律措施及时止损。对于风险转嫁问题,应从前期契约设计中入手解决,对风险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有助于减少此类再谈判的发生。其余4项影响因素主要由政府方导致,因为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一般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针对此类问题,还是应当在契约条款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减少后期再谈判的难度。
表6 契约锁定性因素影响系数
将所有触发条件的复合影响系数按顺序排布如表7所示。其中,社会资本方提前退出和资金、土地问题对PPP项目再谈判影响最大;社会资本方履约不力、风险转嫁问题、政府方履约不力、政府自利性违约、政府单方面要求变更、恶意低价中标对PPP项目再谈判有较大影响;地方政府换届、违法违规操作、信息隐瞒问题、政策法律问题、需求不稳定、政府违反契约调价、政府排他性违约也会时常导致再谈判的发生;社会风险问题、经济风险问题、技术问题、自然不可抗力4项契约适应性因素相对来说影响较小。
式中:Kd为考虑墙体位移对δ和φ的影响系数,S为挡土墙平动位移量(注:RT位移模式挡土墙背面各点位移不同,各计算点的δ、φ不同),Sc为内、外摩擦角达到最大值时所需的墙体平动位移量。显然,静止状态时 S=0,φ=φ0、δ=δ0;极限状态 S=Sc时,φ=φm,δ=δm,δ和 φ 的值随墙体平动位移 S 的增大而增大。
表7 复合影响系数
3 结语
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从PPP项目的交易本质分析了道德风险、契约适应性及契约锁定性3种再谈判发生机制,并依此识别出19项PPP项目再谈判的影响因素。通过专家调查法结合层次分析法进行数据分析,最终确定道德风险因素对PPP再谈判影响最大,契约锁定性因素次之,契约适应性因素影响较小。在19项影响因素中,社会资本方提前退出和资金土地未及时供应更容易触发再谈判,社会风险问题、经济风险问题、技术问题、自然不可抗力这4项契约适应性因素相对来说影响较小。
[1]张羽,徐文龙,张晓芬.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PPP效率影响因素分析[J].理论月刊,2012(12):103-107.
[2]ESTACHE A,GUASCH J,LIMI A,et al.Concession contracts award mechanisms and renegotiations in Latin America’s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s[C].The World Bank,2004.
[3]GUASCH J L,STRAUB S.Renegotiation of infrastructure conce-ssions: an overview[J].Annals of public & cooperative economics,2006,77(4):479-493.
[4]ENGEL E,FISCHER R,GALETOVIC A.Privatizing highways in Latin America: is it possible to fix what went wrong?[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6,4(1):129-143.
[5]GUASCH J L,LAFFONT J,STRAUB S.Renegotiation of con-cession contracts a theoretical approach [J].Review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006,29(1):55-73.
[6]VASSALLO J L.Traffic risk mitigation in highway concessionprojects: the experience of chile[J].Journal of TransportEconomics & Policy,2006,40(3):359-381.
[7]GUASCH J L,STRAUB S.Corruption and concession ren-egotiations evidence from the water and transport sectors in Latin America[J].Utilities Policy,2009,17(2):185-190.
[8]孙慧,孙晓鹏,范志清.PPP项目再谈判比较分析及启示[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294-297.
[9]孙慧,孙晓鹏,范志清.PPP项目中再谈判的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J].国际经济与合作,2010(3):58-61.
[10]陈富良,刘红艳.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承诺与再谈判综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1):88-96.
[11]娄黎星.基础设施PPP项目再谈判影响因素及其治理[J].综合运输,2016,38(4):18-24.
[12]刘婷,赵桐,王守清.基于案例的我国PPP项目再谈判情况研究[J].建筑经济,2016,37(9):31-34.
[13]奥利弗·E·威廉森.治理机制[M].王健,方世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