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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下的中国银行业竞争格局

2018-06-21宗良李艳

银行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业

宗良 李艳

在今年4月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金融开放措施,其中有4项涉及银行业开放。

启动新一轮银行业对外开放正当其时

扩大对外开放是提升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竞争和结构优化的必要和迫切之举。引入外国资本、扩大外资银行持股比例对改善中资银行资本状况、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银行业逐渐向外资金融机构敞开大门,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纷纷入股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对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也表现出强烈愿望,同时中资银行也有引入境外资本的迫切需求。随后,监管机构制定并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提出了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等规定。2004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开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2004~2009年成为外资介入的高峰期。但是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爆发后,境外机构财务出现较大困境,同时持股比例上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外资股东的战略和财务自主权,叠加其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使得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热情有所减退,并且逐步出现了减持趋势。从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实践來看,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体系,提升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和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情况总体稳健,但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中的份额有所下降。这一局面不利于促进银行业竞争和结构优化。在外资机构持股、设立机构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加大开放力度,已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具备了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条件。一方面,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金融业对外开放要服从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同时,金融业开放还必须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条件日渐成熟。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总体稳定,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了良好基础与有利支撑。而且,我国银行业自身总体运行稳健、公司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大型银行已跻身全球最大银行之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稳健的金融开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开放本身并不是金融风险的根源,相反,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技术和规则,还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稳健性,从而有助于从根本上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

新一轮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空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汇丰、渣打、华侨和东亚等4家银行继续留在上海经营。改革开放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较快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逐步形成。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力度空前。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同年11月,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以及合计持股比例限制;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通过修改相关规则展现了中国扩大开放、简政放权和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2018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加快落实放开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等对外开放举措;在4月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重大金融开放措施,其中有4项涉及银行业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日渐清晰。此外,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正在积极加快推进落实银行业等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外资金融机构占上海市所有持牌金融机构总数的近30%,上海市将成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其先行先试将引领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步入全新阶段。

中资银行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机”大于“危”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对国内金融业发展而言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挑战的一面。总体而言,“机”大于“危”。

第一,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中资银行的企业治理水平,拓宽中资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发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4月)(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对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规范。《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四条原则,并且,“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同时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派出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传播管理经验;战略投资者应当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背景,同时要有成熟的金融管理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及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从实践来看,大部分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后,都派出了高层人员担任中资银行的董事、副行长、高级顾问等,或直接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担任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或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还有助于拓宽中资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同时为中资银行境外业务发展提供了渠道资源。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资金需求,外源融资逐渐成为机构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从过去中资金融机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情况来看,一般主要采取定向增发、股权转让和发起人持股等方式。其中,采取定向增发的较多。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通过定向增发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有望成为中资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途径。相关研究显示,21世纪初以来中资银行的一轮引战实践,确实显著提高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引资后中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均值和中值都提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根据中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实践,潜在的投资者主要有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或是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

第三,有助于改善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当前,境外机构的入股路线逐渐变宽,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线城市商业银行到二线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很受其青睐。取消比例限制后,外资机构的入股选择或更趋向于后者。一方面,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体量较大,外资金融机构提高占比和话语权相对困难;另一方面,考虑到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运营管理,经营情况和区域布局较好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可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的重要选择。与此同时,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恰恰也是资金募集需求比较强烈的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有助于改进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推进其发展壮大,这对当前解决我国金融供给在地域和企业类型上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业对外资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还有助于促进竞争、拓展金融服务渠道、改善金融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实践来看,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带来更多的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比如,我国的第一家村镇银行是汇丰银行设立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是2006年由渣打银行首次开展的。

第四,加剧国内银行业竞争,一定程度上还将增加引资银行的盈利压力。高标准、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将有助于优化国内银行业经营环境,为外资银行带来更多的业务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外资银行也将与中资银行在市场份额、优质客户资源以及高端人才等方面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值得一提的是,外资银行在现金管理、交易业务和高端客户理财管理等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领先优势。随着外资银行设立机构条件的放松、业务范围的扩大以及监管规则的优化等,中资银行在部分业务领域或受到来自外资机构的较大冲击。未来一些中小银行或面临着被并购的可能性,外资股东的加速整合也可能对中资银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对引入外资的中资银行来说,也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外资股权介入或持股比例扩大后,必然要求与其相符的利润回报。实践中部分银行可能会通过与外资股东签署协议的形式,对外资的回报进行承诺,这就对引资的中资银行的盈利能力形成了一定压力。另一方面,境外资本股权介入的方式主要有转让股份和增发股份等,其中增发股份在实践中应用的较多。如果原股东不能等比例地增加股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将部分利润让渡给外资股东。中资银行的大股东往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是地方国有企业,对外资让渡利润后原股东的投资收入也会相应减少。

中资银行要把握机遇、主动出击

中资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抓住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契机,提高创新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等,监管层面要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并大力推动实现双边对等的金融开放。

一是努力形成中外银行竞争与合作的新格局。中资银行要抓住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契机,抢占金融开放的制高点,增大主动选择空间和回旋余地。未来中国市场可望形成一个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新局面。中资金融机构应变压力为动力,一方面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产品创新,努力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适应竞争需要;另一方面,在继续保持人民币业务等既有优势业务领域的同时,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快“补短板”,力争在双赢的格局下更好地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并重。引资是基础,有助于充实中资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为业务扩张打下基础。引智和引制则是内容和核心,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创新能力、改善风控机制和完善治理结构等。在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入股的过程中,要实现引资、引制和引智并重。同时,要尽可能延长合作期限、深化合作,避免引进单纯的财务投资者。通过引入具备先进治理理念和经验的境外金融机构,强化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选取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境外机构,与其开展业务合作、人员培训、专家协助以及技术引进等多维度的引智合作,既积极吸纳又适当改良。要注意约束境外机构遵守竞争回避原则。在筛选外资金融机构时,还要注意其是否满足非关联性原则,即其原则上不能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要引入专业性不同的外资金融机构,实现差异化发展。此外,要抓住机会发展中资财务顾问等业务。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在中资银行引入外资、筹备上市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外资加大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持股,将为此类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在此过程中,中资银行要掌握话语权、占据主导地位,积极引荐相关中资机构担任重要角色,促进银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共同发展。

三是股份出让公允定价,确保中资控制权。未来落实取消对外资持股中资银行比例限制的政策,还需要相关机构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条例,其间还会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此同时,外资机构也会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态势、自身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架构等方面综合考虑,投资行为可能较为谨慎。预计短期内不会对中资银行的股权结构产生显著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一方面,引资机构对出让的股份要进行公允定价,这既是对原股东利益的保障,也可避免因为定价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鉴于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的考虑,要避免股权过于集中。

四是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坚持审慎监管原则。金融业开放速度加快,势必将对国内的金融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风险预警、管控和应对能力。要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触发点,及时锁定,及早预警。对已暴露的风险,处置时要稳妥有序,加强疏导,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要跟上金融业开放的步伐,为新形势下金融开放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要始终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的金融开放都遵循了从管制到审慎开放的原则。

五是推动实现两个“对等”。对银行业而言,在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力争实现两个“对等”。第一,实现内外资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通过改善国内的营商环境、优化相关政策法规,使外资金融机构享受国民待遇,通过良性竞争促进银行業的繁荣发展。第二,实现双边的“对等”。在兑现中国扩大金融业市场准入的过程中,要借助各类双边对话,达成双边金融开放成果,呼吁对方国家或地区扩大其本土的金融业准入条件,使得中资金融机构在当地也能享受国民待遇,实现双边的多个共赢。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宗良系该行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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