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探究
2018-06-21高燕玲
高燕玲
摘 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以往的几十年里会计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探讨也从未间断,本文探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并针对如何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了一些措施,以期帮助相关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一、引言
自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20多年来,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剧增,证券市场发展空前迅猛,逐渐演变为中国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渠道。然而尾随证券市场繁荣局面而来的是,中国上市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问题层出不穷,一些上市企业利用盈余管理粉饰对外财务报告致使盈余信息失实,而盈余作为衡量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备受企业投资者关注,虚假盈余信息将误导投资者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打击投资者积极性,降低证券交易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因而成为学术界的焦点课题。本文探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并针对如何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了一些措施,以期帮助相关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1.资本市场动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上市动机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IPO上市行为制定了明确且相对严格的规定,比如“最近接连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必须都是正数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等。”然而事实上企业往往很难达到这些上市条件,IPO上市能够带来的巨大收益让某些企业采取盈余管理的措施,将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一番包装,以取得上市的资格。
同时,利用盈余管理手段包装后的财务报告还可以让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比包装前更加乐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PO)的企业来说,由于股票是初次进行交易,没有以前的市场价格可以提供参考,加上信息又存在着不对称性,投资人员对企业公司缺乏足够的了解,他们的投资选择便完全依赖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为了抬高首次发行股价公司管理当局会在发行前实施盈余管理手段把发行期间的利润提上去,以此吸引股票交易市场的投资人员,并借以哄抬发行票价。
(2)配股动机
因为配股能够为上市企业筹集到数额庞大的营运资本,而且相对举债筹资方式来说,通过权益性筹资企业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显然要小得多,又能够在短时间内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毫无疑问这对企业形象的提升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已经上市的企业绝大部分会想方设法争取配股机会。然而,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给已经上市的企业的配股活动设置了不低的门槛,如“企业最近3年内股东权益收益率平均值超过10%,同时每年股东权益收益率不能在6%以下”。虽然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几经修改,但一直围绕着股东权益收益率。因此,为了达到证监会制定的配股要求,部分上市公司便踊跃使用各式各样的工具来提高股东权益收益率水平。
(3)维持上市资格动机
我国《证券法》有明确条款指出,已经上市的企业接连2年发生损失将会被进行特别处理,即扣上ST的帽子,接连3年发生损失就会被交易所暂时停止挂牌交易;倘若在法定限期内依然无法实现盈利、不再具備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可以直接做出摘牌的决定。企业如果被戴上ST的帽子,其融资困难程度必将大大增加,融资费用也势必会升高。而被交易所暂时停止上市交易或退市,企业不仅会失去珍贵的壳资源,想要继续经营下去也会变得非常困难。所以为了防止上述状况的发生,头年发生损失的企业会在下一年扭转局势,防止被进行特别处理;若第二年无法扭转仍然亏损,企业会在第三个年度不惜一切代价操纵利润,以维持上市资格。
2.契约动机
(1)债务契约
为了防止管理者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代价而使公司股东受益行为的发生,通常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的债务契约中会包含保护性条款。在我国金融机制得到改革,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贷款时,都会在契约中规定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多少等的一系列约束条款,一旦公司超出相关条款规定范围,就会受到金融机构的提出的相应惩罚。所以,如果上市企业的相关比率可能高出约定界限或者已经超过时,管理者就会产生强烈的意愿实施盈余管理,从而美化会计报表,以逃避契约约定的处罚条目。当然倘若企业的管理层想要表达出对契约相关条款的不满,希望与金融机构重新进行协商,那么为了透露出企业遭遇困难的征兆,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使企业当期利润水平处于较低水平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另外,如果公司存在长期借款,公司管理层普遍会利用盈余管理均衡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余状况,避免违反借款合同。
(2)管理者报酬契约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当代企业的一大特色,公司股东与管理者间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与高管签订的契约条款中会约定股票认购、业绩百分比等奖励方式,使企业经营业绩直接或间接影响管理层的报酬水平。并且由于两权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最先了解关于企业盈余的内部资料,而企业外部的利益关系人甚至是企业董事自身也许都没有办法获取到企业真实的盈余情况,这就为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
3.避税动机
逃避税收也是目前已经上市的企业对会计收益信息实施控制的一个动机。节税可以减少上市企业的经营活动资金流出,从而使企业的流动资金更加充足,这明显有助于提升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乐观。因而,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会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灵活性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减公司当期利润,使得纳税延迟或减少。而且目前我国的税法改革还在逐步推进,在改革过程中尚有不完善之处,加之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这也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性。
4.政治成本动机
一方面,国有股份占控股地位的上市企业管理当局为了顺利通过国资委、集团总部的业绩考核,从而使他们的政治道路更加畅通无阻,通常会实施盈余管理以美化财务报表中的盈利信息,甚至不惜多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一些垄断企业(如电信、电力、石油等行业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容易受到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政府迫于政治压力,通常会对其进行管制或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为了防止产生政治成本,管理当局便会千方百计利用盈余管理调减会计收益,掩盖企业的巨额盈利,从而减低社会关注度。
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1.减少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
从源头出发,减少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首先应继续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使股票发行资格不再稀缺,避免企业为获取股票发行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其次是进一步完善配股政策,基于多个不同角度来确认上市公司配股资格,设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机制;再次应改进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制度规定,更正以连续3年发生损失作为上市企业退市的唯一衡量标准,综合思量其余的一些情况,创建一个多参数控制体系,全面地多角度地度量和检测企业近期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从而减少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的外在因素;最后应完善管理层的报酬机制,创建以企业利润为依据的短期激励和以市场价值为依据的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2.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为遏制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还应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技能,改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机制,把企业审计业务的“发包”权力交给相互之间完全独立的第三组织,防止上市企业管理人员干预审计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出具失实审计报告并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应当加大其惩处力度,以督促其进一步提升执业水平。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
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上市企业尤其是发生严重亏损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提升上市企业信息公开的透明程度,在当前阶段企业已经被要求披露的各项信息的基础之上强制规定他们披露更多的职业判断的原因以及所有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这样的职业判断与关联交易对报告中的会计数据形成的影响,通过增加披露的内容加大上市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难度系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调节利润。一旦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盈余管理行为,应当严厉惩处,从而保证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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