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与公路地区快处快赔工作研究
2018-06-12陈鹏君游祖磊余泰初李恒晨
陈鹏君, 游祖磊, 冯 培, 余泰初, 李恒晨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2623; 2.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长春 130000)
0 引言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我国发展已经有较长时间,其机制的建立,对于降低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节约警力资源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日前,在城市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往往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在农村及高速公路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则需长时间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且理赔周期长、难度大. 2015年10月,公安部联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延伸至公路及农村偏远地区,并在10省3市分别开展试点工作[1],以更高效地处理双方均投保交强险的可挪动车辆的轻微事故[2],各地试点工作均已收尾. 在试点过程中,各个城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在交警、事故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3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改进,这些问题对于农村及公路地区快处快赔工作向全国推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快处快赔工作模式研究
1.1 长春市快处快赔工作模式
长春市9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目前长春市采用APP线上处理、快速处理中心线下处理、公路中队延伸处理3种模式处理交通事故. 对民警进行快处快赔APP操作培训和事故现场勘察、证据使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等培训,同时对民警APP使用情况、熟悉程度等进行考核,倒逼民警使用线上模式帮助驾驶人处理轻微事故,另外,对事故认定书认领渠道进行拓宽,使当事人可通过微信转发、网上下载、交警队领取等多种方式领取认定书,使驾驶人主动选择线上模式处理交通事故. 通过该模式,事故处理分担率达到15%;在快速处理中心线下处理模式中,交管部门与维修厂、4S店进行合作,建立快处快赔与车辆维修一体化的快速处理中心,促使该模式的事故处理分担率达到50%;长春市交警支队将快处模式延伸至中队较大、事故较多的区域,通过在公路及检查站建立快速处理窗口,方便了该区域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快速处理并撤离现场. 长春市快处快赔工作特点在于注重APP的服务工作效能,并将快处快赔线上线下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APP群众注册使用率偏低以及服务中心的功能不够全面等方面.
1.2 西安市快处快赔工作模式
西安市快处快赔处理的模式主要体现为:通过合理方式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事故并撤离现场,如微信公众平台等;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临时点,节假日期间在高速公路设立快处快赔点. 西安市注重便民服务点的设立质量与数量,在远郊地区、农村地区设立了多个便民服务点,并对便民服务点的设置要求、规格等多个方面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定,致力于打造真正高效、便民的集事故处理、快速理赔、车辆修理、矛盾调解、安全教育、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中心. 西安市快处快赔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以微信平台为依托,进行快处快赔线上模式处理,并且强调警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对便民服务中心质量的高要求,主要问题体现为交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及保险公司沟通上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等方面. 目前西安市根据需求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处理的交通事故总量占简易程序事故总量的60%以上.
1.3 昆明市快处快赔工作模式
昆明市的快处快赔模式主要体现在:民警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指导,帮助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利用微信平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通过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在农村地区通过交通安全劝导员,引导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使用线上或者线下模式完成快处快赔,同时在农村建立多个快处快赔便民服务点;重大节假日期间,在高速公路加强快处快赔机制的落实等等. 昆明市快处快赔便民服务中心依托汽车修理厂建立,能够实现事故快速处理、及时理赔及车辆维修的一站式服务. 2012—2016年,昆明市通过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的交通事故占年度交通事故比率分别为57%、62%、57%、64%、50%. 昆明市快处快赔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注重农村地区的机制创新,并致力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探索,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参与微信自助平台的覆盖面不高、宣传深度及广度较低等方面.
各地快处快赔流程基本一致,以昆明市为例,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快处快赔基本流程图
通过调查问卷方式对3个城市进行快处快赔政策知晓率、满意度等调查,共发问卷300份,各城市分别100份,实际收回问卷3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对象包括交警、保险公司人员、事故当事人、普通群众,各城市不同调查对象所占比例相当. 2015年出台快处快赔改革政策后,对3个城市快处快赔改革政策特定对象调研情况如表1~4所示.
表1 快处快赔改革政策知晓率 %
表2 知晓快处快赔政策方式 %
表3 快处快赔改革政策整体性评价结果 %
表4 在线快处快赔方式时长统计 %
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长春、昆明、西安、贵阳4个城市普通公众发放的3 838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普通群众对快处快赔政策知晓率为29.6%,与表1调查结果差异较大,数据差异主要体现在问卷数量不同及调查对象不完全一致等多个方面.
表1~4的结果表明:快处快赔工作宣传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且事故处理快、程序简单、理赔周期短,能够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且该工作的落实有利于解放警力资源,交警可以将有限的精力放置于其他更需要警力资源的业务上,总体而言,快处快赔工作提高了参与处理轻微事故的各群体的满意度. 然而,在公路及农村地区,由于地区偏远,警力覆盖面不高,且群众对快处快赔认知不足,发生交通事故常常依赖于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等原因,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处理交通事故的案件占比仍偏少,所以在推进该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改善.
2 快处快赔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驾驶人传统理念尚未及时转变
对群众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该政策有所耳闻,然而对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生事故后如何进行快处快赔操作等仍不甚了解. 根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可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深度仍有待加强;另外,多数驾驶人往往在发生事故后才想到下载快处快赔APP,这是由驾驶人对其驾驶技能过于自信、下载事故处理APP与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矛盾等多因素造成的[3];再则,多数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拍照技术、角度等存疑,习惯等待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赶往现场处理事故[4],这降低了事故处理定责和理赔效率,且增加了处理期间各方面的物力、人力和时间成本.
2.2 线上快处快赔驾驶人意愿、责任争议问题
快处快赔线上模式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群众、解放警力,但仍有部分驾驶人不愿意通过该模式处理交通事故,这是因为交警不在现场定责,仅通过几张当事人拍摄的照片在系统后台定责并通过给当事人发送短信等方式划分责任,驾驶人易担心定责不准甚至不信任责任划分结果[5];另外,部分驾驶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知所措,倾向于求助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完成事故处理及定责问题[6];若当事人在线上模式中拍照不清晰,无法还原事故现场,也会给交警定责带来困难.
2.3 农村地区网络较差,不利于快处快赔线上模式实施
农村及偏远山区基站较少,信号较差,一旦在这些地区发生事故,驾驶人无法使用APP或微信公众平台拍照上传,后续的定责、理赔事项就无法开展. 若网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则仍需要通过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硬件服务问题对快处快赔政策的实施影响较大,亟待解决.
2.4 诈保骗保风险增加
快处快赔机制处理程序简单,且要求的材料相对较少.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通过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可能会导致骗保问题[7],特别是线上处理模式,由于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不在现场,驾驶人可能会恶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隐瞒真相逃避处罚,买通其他人员顶包等等. 同时,部分城市快处快赔APP,在信号不好地区,可先拍照存于手机,待信号较好时再上传照片,但该方式无法保证事故图片的实时性和真实性,会增加保险诈骗隐患,给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5 立法冲突
现行法规要求保存检验车辆纸质保单,使保险公司导入车驾管系统的“交强险”电子保单违背立法规定. 传统的纸质保单规定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若电子保单与公安交管系统无法对接,会对绝大多数省市快处快赔工作的理赔效率造成影响.
3 完善快处快赔工作的建议
1)进行多样化、深入化的宣传引导. 如将快处快赔机制及其具体的操作方法纳入驾驶员理论考试科目一或科目四部分,通过考试制度引导驾驶人学习了解该机制,今后驾驶人一旦发生事故,则可根据驾考所学运用到现实当中. 此外,对于农村及偏远山区,当地便民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理赔员应联合居(村)委会通过线上与线下两种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转变理念、了解并学习快处快赔工作;最后,应着重对驾驶人开展快处快赔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培训工作,使驾驶人能够熟练操作,提高轻微事故线上处理所占比例.
2)对发生轻微事故时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拥堵甚至事故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倒逼当事人使用快处快赔处理事故并及时离开现场完成下一步的定责理赔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轻微事故应该先及时撤离现场,未及时撤离造成堵塞或事故的可予以处罚. 依据该法律和部门规章,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如北京、宁波、南充等均已先试先行,且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对于定责问题,应当向群众讲明快处快赔具体程序以及定责理赔主体,使驾驶人清楚情况,能够充分信任该机制并通过快处快赔线上模式处理交通事故.
3) 以“线下处理模式为主,线上处理模式为辅”方式改善网络较差农村地区快处快赔工作. 在农村地区,学习昆明模式,发展乡村交通协管员或保险协理员,通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对当地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进行快处快赔资质授权,推进农村地区快处快赔工作的开展.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首先引导驾驶人在网络状况较好地区利用线上模式处理事故,并在线上模式中考虑融入其他农村服务的应用,以扩大服务范围,吸引人员使用;若线上模式效果不佳,如无法上传照片等,则可联系当地交通安全协管员或驻派在当地的便民服务中心保险公司人员进行处理.
4)加强警种协作及信用体系的关联,完善多信息共享工作,有效防止骗保. 交警部门应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涉嫌诈保骗保问题进行核查,与侦查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打击惩处骗取保险金案件的当事人,并将个人信用与快处快赔中存在的骗保问题相关联,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骗保事件发生. 同时建立并完善交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出现某时间段内同一当事人多次进行事故理赔的事件,能够通过技术及时筛查,再结合人工筛选核对,发现存疑较大的应及时展开调查[8].
5)交强险保单电子化. 传统纸质保单对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合作效率造成的影响,可通过交强险保单电子化来推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目前北京市已试点商业险及交强险电子保单信息化,其与纸质保单法律效力同等. 为了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交强险保单电子化,并与公安交管系统对接,真正做到高效便民.
4 结束语
我国快处快赔工作开展已有较长时间,然而农村与公路等交警不易及时到达的地区,快处快赔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本文首先介绍了长春、西安、昆明农村与公路快处快赔工作模式,并针对3个城市群众开展知晓率、知晓方式、满意度、快处快赔主观感知时长统计,表明快处快赔工作在群众中反响较好,基于此,阐述了快处快赔工作意义,并从宣传、驾驶人意愿、技术(网络问题)、风险及立法角度对农村与公路地区快处快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对应的改善建议.
农村与公路地区快处快赔是“互联网+事故处
理”模式的横向延伸,需要交管部门、保险公司、驾驶人等多个群体齐心协力,共同完善快处快赔工作,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效及畅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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