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产教融合要有新境界
2018-06-09陆俊杰
陆俊杰
【关键词】新时代;产教融合;新境界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20-0039-02
2017年12月《國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引起学界广泛热议。发改委就《意见》专门举行了答记者问,权威报纸也进行了解读,对其重大意义进行了分析,认为《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但是,笔者认为,一项政策从文件出台、制度落地到转化为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着眼点要跃升至新界面
职业院校在设定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时,必须将着眼点由实现学校自身发展提升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完全否定职业院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已有作用,也不是简单地重提“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这个观点。因为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不少职业院校主要着眼点还是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多的时候是居于第二位的。不少职业院校热衷于整体升格,而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办学特色凝练上,便是例证之一。
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有外部制约因素,一些地方发展“见物不见人”,人才培养层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因此,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可能也有地方政府作为的问题,而非仅仅教育的问题,但这依然不妨碍职业教育领域的自我反思。
《意见》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将人才供给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起来,就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要推动产教融合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在这种背景下,职业院校必须更多关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为有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甚至在积极引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新时代赋予了职业教育新使命,职业教育可以大有作为,更应该责无旁贷。
这里可能还有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作为的地方,即在《意见》的新要求下,统筹区域教育发展,打造同向协调的教育发展局面,而且是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大布局下统筹教育。《意见》视域下的产教融合不局限于职业教育领域,更不局限于职业院校的某个办学环节的强化,而是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安排”,其影响覆盖教育全口径,这自然需要着眼点有更高的跃升。
二、站位要有新高度
《意见》表明,产教融合是面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不局限于职业院校,尤其不能将其理解为只对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职院校具有指导力,它是一种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均具有指导力的重要安排。因此,其共同的站位就是合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在新时代有质量地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上述要求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提供了新的契机。尽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已经明确描绘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包括研究生教育、应用本科教育等在内的综合的教育体系,但现实中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之路并不顺畅。在《意见》指导下,广大职业院校(这里指狭义的、传统意义上的非本科院校)应该进一步把握这种机遇,在更高的站位上谋划职业教育发展,为职业教育的类型性特征强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职业院校要多从俯视和平视的角度来审视自身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而不总是单向度地“向上”。比如,中等职业学校不是总从自身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解决(如升学、实习、就业)的角度考虑与专科层次高职或应用本科院校的联系,专科层次高职也不是单向度地在与应用本科联系中寻找具体问题解决之道。站在促进经济社会有质量发展的角度,无论何种层次,均属于职业教育这个类型教育的组成部分,只要在提升人才匹配度、核心素养上有大的提升,职业教育内部的体系打通便是大逻辑下的自然现象,而不总是必须借助项目化的推动才能实现。第二,打开对外合作的局面,在考虑产教融合的整体事项中,职业教育不可忘记国际化的宏观趋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产”“教”“融合”均有更多的可能,职业教育借助这种机遇,开发机遇的潜力,是《意见》落实应有的站位和格局。第三,进一步关注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解决人才供需“两张皮”的矛盾,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出发点和目标,也是其难点所在。但供需的有效匹配、产教的深度融合,还有许多现实问题要解决,有许多技术难题需要攻克。在中国智造、工业4.0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如果没有良好的技术积累机制和技术创新活力,很难成为产教融合中的双主角之一。
三、胸怀要有新广度
《意见》对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在构建协同体中的作用给予了特别重视,提出了“产教融合的核心是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尽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有诸多探索,但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的独立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彰显。笔者认为,其中除了制度制约、利益考虑等因素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对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不够信任从而导致实践中的落差。比如,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甚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行业企业单纯界定为逐利性机构,认为其不可能遵循教育规律、真正关注学生成长;认为社会组织不够了解职业院校实际,不可能在评价、组织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往往呈现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特征。
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要关注内涵、关注质量、关注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效度,发挥行业企业办学主体地位、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是绕不开的重要课题。面向未来,职业教育应以更为宽容的心态、更为宽广的心胸迎接行业企业、社会组织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专业建设,而且应以更为谦逊的态度、怀着敬畏之心走入企业、走入车间、走入产业组织和产业链条,真正实现“产”与“教”之“融”。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误解,找到更好方案,实现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