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武器装备定价管理机制研究及经验借鉴
2018-06-06王英来程炳琳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王英来、程炳琳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科学化的武器装备定价管理引入到国防采办领域中,并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了装备采办的效益,调动了承包商的积极性,促进了装备技术的发展。因此,研究美俄武器装备定价管理机制,对我国装备价格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美国在20世纪中下叶开始实行装备科研合同制度,国防部于1986年和1987年分上下两卷出版了武装部队合同定价手册,内容涉及美军合同特别是武器装备采办合同定价的各个方面,包括成本分析、利润分析、价格分析、定价谈判、签约后的价格调整及各种定价方法,是美军合同采办实务的操作指南。多年来,美军一直非常重视其武器装备采购和价格工作的改革,形成了“国防部统一领导、军种分工负责、项目办公室具体实施”的装备定价机制。
俄罗斯在武器装备价格管理上一直实行着较强的中央计划控制制度,结果导致军工企业长期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不断推进装备采购和武器装备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从1995年开始,俄罗斯推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改革,引入在美国装备采购市场中已运行数十年的市场招标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装备采购的综合效益,并通过颁布竞争订货法规,在竞争基础上实现分配订货,更进一步实现了向美军市场化经济制度的过渡。
一、美俄武器装备定价管理机制
1.定价流程
美军武器装备定价流程。首先,进行装备成本及价格分析。在对装备全生命费用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供应商的报价、同等或类似装备的历史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等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合理的采购项目价格。如果采购项目的价格方案超出采购项目预算,还需要对项目的各种成本要素和利润进行分析评估。其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装备成本或价格进行审核。一般来说,美军对于重大采购项目的审核由国防采购执行官负责,并交由国防部成本评估局长办公室,由办公室对估算的成本或价格进行独立审查,然后将结果连同之前成本或价格估算提交国防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查;重要采购项目则由军种采购执行官负责,具体由军种价格管理机构实施审核工作,并提交军种成本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进行成本分析的项目,则直接由军种成本审查委员会组织一次性审核工作。最后,确定武器装备价格。在完成上述一系列的审查、研究之后,合同签订官需要对各方面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谈判目标,报上一级价格主管机构批准,随后即可按照授权批准的范围进行谈判,确定价格并签订采购合同。
俄军武器装备定价流程。俄罗斯国防部下属的总装备部是装备订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军种装备需求与订购工作;通过汇总各军种提出的需求,统一制定装备采购计划,确定所需装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直接管理不确定因素多或费用昂贵的重要装备,并负责制定这些装备的采购计划。在总装备部统一领导下,各军种分别负责装备的订购工作,包括开展武器装备技术经济分析、向总装备部提出战术技术任务书、制定装备订购计划、向设计局和生产企业派驻军代表等。《俄罗斯国家国防订货法》规定,军方批准武器项目研制或生产计划后,由武装力量装备部或各军种装备部订货主体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承包商,与选定的承包商签订合同、确定价格,并对签订的合同实施管理。
2.定价机制和方法
美俄在长期的武器装备采购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装备合同定价机制,这套机制对定价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方法、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和争议、合同诉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其定价合同大体分为3种模式:
一是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该模式通常可确保装备供应商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投入成本能得到合理补偿。因此,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符合供应商的期望,同时有利于供应商克服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是限定价格的定价模式。该模式直接以价格为导向,即通过合同对装备制定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除特殊情况外,该价格一般不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法律执行效力。这种定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成本与价格的分离,当供应商的研制生产效率提高时,往往能够有效降低装备成本,由于其利润大体上等于价格与成本之差,供应商能够获得的利润也会相应增大,所以该模式对供应商的激励效果较大。
三是激励性的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强调了与供应商共担成本、共享利益的关系,军方通常需要根据实际的装备项目属性情况,事先与供应商确定一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或酬金额度,然后在装备研制生产完成后根据供应商实际消耗成本及相关资料,形成有利于供需双方的装备价格。激励性定价模式的实质是根据供应商研制生产的实际情况调整装备价格的结构和水平,以激励其提高研制生产效率,同时给予供应商一定的风险保障。因此,激励性定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成本导向和限定价格2类定价模式的优点。
3.定价机制分析
美俄两国军品市场上的主体都是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买方和卖方出现的,相互都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行政上不相隶属,这既保证了双方在武器装备价格形成上相互处于平等的地位,也保证了公平合理的价格得以形成的先决条件。政府在武器装备价格管理中只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出现,对于军方与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出现的纠纷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政府并不过多地出面干预。为加强装备合同管理,各国都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如建立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审计机构;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计划;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合同类型和定价方式,改善买卖双方关系,调动承包商积极性等。
发达的市场经济首先是完善的法制经济,西方国家对武器装备价格管理同样注重以健全的法制来保障,历来比较重视对武器装备价格管理的立法工作,不断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例如,美国的《合同竞争法》《武装部队采购法》《国防合同法》及三军补充条例等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层次分明和互相配套的装备采办法规体系。这些宏观的法规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武器装备价格管理办法,但都提出了对武器装备价格管理的要求和可行的法律依据。而俄罗斯的《国防工业法》也开始注重将国防订货与军工企业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挂钩,从而对武器装备价格实施有效管理。
二、经验借鉴
1.开放融合,优化竞争性采购方法
从美俄武器装备定价管理的经验来看,垄断式的军备研发、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装备研发、生产、使用、维护的经济投入产出效益。目前,我国竞争性采购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相对有限,方式和方法还存在很多不足,这极大地制约了军品装备采购效益的提高,而合理的开放融合、加强竞争是提高装备采购效率和实现合理定价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应进一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挥军方主导作用,在装备采购市场中合理地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装备供应商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成本的控制。
2.科学分析,采用多种合同定价方法
采用多种合同定价方法是美俄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直接影响了军地双方承担费用风险的程度,还提高了装备采购效率。装备供应商的科研实力是逐步积累和发展的,这些科研实力和经验积累对装备科研合约和保证持续研制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全军成本数据库,针对不同类型的装备需求研制订购项目,进行科学全面的价格分析,制定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以适应不同的武器装备项目采购是当务之急。
3.全面保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律手段约束采办行为、管理装备价格、保护承包商的知识产权,已成为美俄国防采办管理的共识。目前,国内军品合同在知识产权、产品定价等方面还存在地位不平等、价格不公平等情况,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孤立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很难起到预期的作用,只有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对装备市场各要素的有效约束,才能构建良好的装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