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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下对中国民法学体系的探究

2018-06-04张猛

好日子(下旬) 2018年9期
关键词:发展探究新时代

【摘 要】民法典的编纂与中国法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它的编纂为中国民法学的研究添砖加瓦,丰富了中国法律理论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将会在民法典编纂完成后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那将会是一个繁荣发展的阶段。届时将会有更多人了解到民法学的内容,促进民法学的研究朝着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展,作为在法学这条道路上行走的人,必须适当的了解民法的核心性质,以满足在当今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新时代;民法典编纂;发展探究

一、法典的编纂需要理论的支撑

民法典的编纂需要大量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撑,以便构建民法典的体系。而这些相应的研究对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第一点,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说了这么多,那体系作用究竟是什么呢?所谓的对构建体系的作用就是将法典化转化为体系化,民法典体系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一点就是形式体系,顾名思义,形式体系就是表现于外的体系,它是民法典条目、章节、具体规定的集合体,直接体现法典的内容。形式体系的作用就是对抽象的教条式的内容和具体而又复杂的系统特征进行安排,不仅如此,形式体系还是一个逻辑十分缜密的体系,它考虑到了法律条文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种种情形以做出对策,形式体系的形成直接关系到法典整体性的编纂情况,以及法典在实际应用时人们的认知程度。既然有形式那肯定就会有实质,另一方面也就是实质方面,实质方面主要就是法典的内核,即民法典的应用所产生的影响和价值。第二点,专业术语与法学概念的确立。每一部法律甚至规定都是由各种各样的概念和術语组成,民法典也一样,其中包含着大量的专业概念和相关术语,这些概念虽然对法学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不能单单从其字面含义来理解,还要联系实际,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对法律法规的需要,使其与当今的日常生活相适应,也使民法典在具体案件的适用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因地制宜”是一个道理,其运用并没有固定性,针对不同情况来作出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使民法典真正的被运用,促进立法技术和法学的发展。第三点,对民法典制度的安排。法典的体系化过程也表现在对法律体系的分解及其融合,使法律体系按照预先规划好的框架进行“添砖加瓦”,形成整体的结构。无论以何种方法何种格式对对法律体系进行拆分和再建,乃至增添或删减一部分内容,其目的都是为了法律的应用和法学的进步,都是为了使其效果能与社会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民法学学者对民法的不懈研究都是为民法典的构建提供理论上的帮助,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的局面。民法典的体系化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挑战的道路,要求所有民法人朝着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上不断探索与前进,并进行讨论与分析,采百家之长,融汇万象之妙,只有这样,才能给民法学的发展创造新的思路与道路,让民法典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推进器。第四点,对规则的设计。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万事万物的存在都需要规则的约束,民法典的实施也是一样,如果不施加一个规则,重要如法典也无法在社会中顺利的实施下去,所以,必须要有规则也就是制度来限制或者说来保障法典的实施。而这种规则不是在法典编纂时就设计完成的,也不是实施之后由学者讨论产生的,而是根据法典实施后当时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那时候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使规则和法典完美的融合到一起,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用国家强制力来规范、来引导使之适用于各类案件之中,这也是民法典编纂的重中之重。以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国际形势进行考虑,这种从现实出发的方法也使民法典的编纂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开拓空间,让法典的实施效果更明显与实用。

二、法典的编纂对现行民法体系的影响

第一点,促进对民法理论的研究和学科体系化,更加确立了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体系的构建,使人民作为法典的核心的原则的形成。

第二点,促进民法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这一点需要民法学学者们对人民的利益以及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全面刨析,不管是价值体系的构建还是与社会相融程度的分析,都能让民法学研究得到更深一层次的发展,也能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去了解法学的发展与革新,使民法学的价值体系得到丰富与拓展,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

第三点,促进民法学本身朝着现代化发展。从开始论述到现在,民法典的编纂最重要的目的也是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使法学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还要一点也是为了表现在新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社会多元化所带来的特征。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多元化社会与之前的一元两元社会不同,多元化社会的发展与革新是十分迅速的,所以当今民法典的编纂更是需要注意这一点,要把时代发展的特性融入法典之中去,作为法典编纂的核心与目的。法学的发展也是与法典的编纂密切相关的,只有对民法典不断的进行更新与完善才能使民法学得到应有的发展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第四点,帮助民法学解释的深化。在民法典编纂完成之前,许多争议得不到确切法律条文的解释而难以使双方得到满意的答复,而在民法典编纂完成之后,这个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了,这样,无论是法官还是普通市民遇到纠纷,都可以依据法律来做出合理的裁判,对实施来进行认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结语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当符合当今社会与时代的要求,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融汇贯通,指定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法典。这也是帮助中国建立先进民法学体系的必由之路,但是这一项工程并不能一蹴而就,而要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从基础开始建设,让民法学走向时代前进的高潮之中。

参考文献:

[1]孙宪忠.当前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熊丙万.中国民法学的效率意识[J].中国法学,2018(05)

[3]齐建辉.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现代性及其限度[J].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简介:

张猛(1998.2-),男,汉族,籍贯山东省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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