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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世纪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

2018-06-04胡壮麟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英语水平双语政策

胡壮麟

(北京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1)

美国新世纪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

胡壮麟

(北京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1)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美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美国共和党在国会中多次提出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以英语为美国国家语言或官方语言,如“英语赋权法”“英语统一法”,这些提案均未获通过。为了提高仅具有限英语说话能力学生的英语水平,国会和政府先后将“双语教育法”改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每个学生都成功法”,美国教育部则推出“英语习得、英语提高和学术成就法”,据报道,学生英语水平有所提高。美国宪法容许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语言政策和官方语言,自1990年以来新增15个州和地区把英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连前共计29个州和地区。在美国居民中,能讲汉语者已从1990年的近132万人增至2010年的近281万人。汉语已成为美国中小学外语教学中的第四大语言。

语言规划;语言政策;国语;官方语言;英语;汉语

就美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笔者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写过三篇文章,即《语言规划》(1993a)、《美国的语言问题和语言政策》(1993b)和《美国的双语教育》(1994),距今已有二十余年。鉴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美国执政党的不时更迭,本文试图探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美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所发生的变化。

一、对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认识

在美国文献中,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两词经常混用,这情有可原,因为规划是为了指导和制订政策,讨论语言规划时必然涉及如何制订、执行和改进具体的语言政策,而制订、执行和检查具体政策时必然要联系到全局性的目标和安排,即规划。为了使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表述规范化,美国学者Moshe Nahir在2003年把他自己在1984年提出的“语言规划目标”,从11类增至17类,这是为了将国会讨论时有关语言规划功能的方方面面包括在内,以便各个部门在有关领域开展工作(1984,2003:425)。但 Nancy Hornberger立即对此进行了评论,她认为 Nahir分类中的“复活”(Revival)、“扩展”(Spreading)、“语际交流”(Interlingual Communication)和“维护”(Maintenance)都是“状态培养”(Status Cultivation)的具体化;“提纯”(Purification)、“改革”(Reform)、“词语现代化”(Lexi-cal Modernization)、“术语统一”(Terminology Unification)和“文体简洁”(Stylistic Simplification)都应归属“主体培养”(Corpus Cultivation),而“规范化”(Standardization)的概念应包括“状态”和“主体”两个方面,至于“辅助码规范化”(Auxiliary-Code Standardization)应作为说明“主体培养”的下属术语(Horn-berger 2004)。结合两者,语言规划的内涵可重新归纳成表1中的8类(Czeglédi 2011):

表1 语言规划的类别

二、国会有关语言政策的讨论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建国以来在宪法上从未明确规定美国的官方语言,尽管事实上二百多年来历届美国政府的文件都使用了英语。因此,制订语言政策是过去美国政府很少优先考虑的问题。此外,美国历届总统和代表不同移民利益的两党议员在国会意见不一,使官方语言如何确定至今未能取得统一意见。从上世纪末至今,美国政府先后经由对如下法案的讨论,试图逐步解决问题。

(一)“英语赋权法”

1996年,美国议会讨论Bill Emerson提出的一项旨在提高英语地位的“英语赋权法”(English Language Empowerment Act)。该法案要求修订美国联邦法,宣布英语是美国政府的官方语言。这个法案当时虽然在众议院已赢得多数票通过,但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扬言要否决该法案,最后该法案未能提交参议院表决(Crawford 2000,2004;Czeglédi 2011)。克林顿的态度之所以如此坚决,在于他为了争取国内少数民族对民主党的支持,而奉行多元文化的语言政策,即“不仅仅是为了容忍事实上的多元文化社会的不同文化,而且是出于对民族、种族、宗教或文化群体的法律认定的需要”(Fukuyama 2006:9)。

(二)“英语统一法”

“英语赋权法”未能提交参议院讨论后,共和党众议员Steve King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众议院年会上改而提出“英语统一法”(English Language Unity Act),但都未能列入全会讨论。2011年King再次提出该法案,强调该法案的基本观点是:“一个共同语言是整个历史表明的最有力的统一力量。我们应当鼓励同化每一代的合法移民。一个语言分裂的国家不能有效地凝聚成一个民族。”另一位参议员Jim Inhofe则说:“这个法案将为美国公民提供非常急需的共性,不拘泥于各自的传统。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重要的是我们保持观点一致,使用一种官方语言。”尽管如此,此法案在当年和以后的2013年和2015年都未通过(Wikipedia 2005)。

从历次国会辩论中可以看到,制订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统一法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如经济负担、种族歧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等多个方面。

拥护“英语统一法”者认为照顾不会讲英语的公民不利于对他们的同化;政府不应当承担保护不会讲英语者从事公职的义务;更多的移民如果能讲英语可以解决语言障碍,减少民族和种族中出现的问题;学会英语的移民可以成为更具生产力的公民和美国社会的成员,有更好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发展机会,不然他们只能从事低技能、低收入的工作;对非英语者进行各方面特殊安排给政府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反对“英语统一法”者认为这个法案要解决的纯属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二百年来联邦政府在各种文件中都一直在使用英语,大部分美国人都在讲英语;美国不需要规定一个官方语言来求团结,而是应当让它的公民都能享受自由和实现理想;这个法案不是宪法,但它将限制政府与所有公民沟通的能力,妨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工作人员与非英语公民交际;这也会导致选举法的改变,从而使非英语选票失效(Wikipedia 2005)。

鉴于上述意见尚未统一,“英语统一法”还在讨论之中。

三、联邦政府教育法与语言政策

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虽然没有独立的语言政策,但有关语言的具体政策在教育政策中有所反映。

(一)“双语教育法”

1965年美国通过“初等和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后,在1968年便增补了第7款 “双语教育法”(The Bilingual Education Act),确认了有限英语说话能力 (Limited English Speaking Ability)的学生通过双语教育接受正规教育的权利(Wikipedia 2015)。这一条款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安抚当时兴起的民权运动(Stewner-Manzanares 1988)。

在同化和多元文化之争中,“双语教育法”起到支持后者的重要作用,在许多方面应战同化理论和美国是“大熔炉”的观点。从“双语教育法”在1974、1978、1984、1988、1994等年度的多次修订过程看,主要强调了以下内容:

——双语教育计划明确说明给说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提供英语教育,使学生在教育体制中取得有效进步。(1974)

——让有限英语说话能力学生能很快地、有效地进入用英语讲授的常规课堂,同时保持这些学生的母语和文化。(1974)

——能讲英语学生也可参加双语教育计划。(1978)

——强调双语教育中的母语教学是过渡性的。(1978)

——提高有限英语水平的学生对英语环境的适应性。(1978)

——容许参与双语教育计划的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1984,1994)

从以上讨论看,“双语教育法”的基本目标是帮助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提高英语水平。

(二)“双语教育、语言增强和语言习得计划”

按照美国国会的规定,“双语教育法”每5年需重新授权。在1994年再授权时,国会把“有限英语说话能力的学生”明确改为“优先适用于少数民族学生,以提高他们的双语能力”。当时的克林顿总统一方面继承卡特政府有关双语教育的工作,另一方面签署了“增强美国学校法”(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实行教育改革,其中第7款则从“双语教育法”改为“双语教育、语言增强和语言习得计划”(Bilingual Education, Language Enhancement, and Language Acquisition Programs),继续为双语教育和移民教育提供经费。但从名称的改变不难看出,政府实行双语教育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并且明确规定采用习得的方法。既然要“习得”,那就是提倡在各种环境下使用英语而不是其他语言(Wikipedia 1994)。

(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在小布什(George W. Bush)总统的操作下,国会在 2002年把“增强美国学校法”第7款正式改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其基本精神是:尽管州和地方有权通过灵活性和自由选择来决定教育措施,最后仍要通过明确规定的可计量性(accountability)方式,保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具体说,各州要对基本技能是否掌握制定严格的科学评估方法(Wikipedia 2001)。这种测试规定英语学习者要在“没有充分准备情况下接受批判性评价”(Hillner 2005)。

根据这个精神,美国教育部就英语教学,向各州提出“英语习得、英语提高和学术成就法”(English Language Acquisition, Language Enhancement,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Act)(USDE 2001),并成立英语习得办公室,专门负责帮助和监督如下目标在各州、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实现:

(1)发展高质量的语言教育的教学计划。

(2)对英语水平有限儿童实行和支持语言教学计划和英语发展计划。

(3)促进英语水平有限儿童的家长和社团参与语言教学计划。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目标下,沟通各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适应各州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达到学术成就的标准。

(5)对提高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英语能力和核心课程内容的知识水平负有全责。

(6)可灵活实施被认为最有效的、立足于科学研究的语言教学计划。

美国教育部还规定,实行该法案后,各州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包括移民儿童和少年)应:

(1)达到英语发展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具有应对同样挑战性的学术内容和学术成就的标准。

(2)在核心学术课程中达到高水平并能具有应对挑战性的学术内容和学术成绩标准。

(3)达到能进入全英语讲授环境的能力。

本法案实施后已取得如下成果:(1)对英语水平有限学生的教学重视;(2)对教学大纲、教学、专业发展、测试难度的调整有所增加;(3)对英语水平有限学生成就的标准有所提高 (Abedi & Dietel 2004)。

(四)“每个学生都成功法”

令人未能预料的是,2015年由于国会议员对是否达到英语能力和数学高标准持有左中右不同观点,奥巴马总统干脆把“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改成“每个学生都成功法”(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后者的许多方面是对原法案的大逆转(Layton 2015)。改动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目标,目标包括长期的或短期的。目标必须说明:能力测试的要求、英语能力和毕业合格率。

(2)目标应确定预期值、各组在成就率和毕业率中的差距。

(3)有关英语学习者“可计量性”的内容从第3款(“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英语习得”部分)移至第1款(适用于所有学生的可计量性)。这表明可计量性是对所有学生的统一要求,英语学习者也不能例外。

(4)作为英语学习者的移民子女来美国一年后,各州可按现行法律,列入该生的英语测试成绩。具体步骤为:第一年,那些来美国未满一年学生的测试成绩,不列入学校成绩,但这些学生要参加测试,其成绩当众公布;第二年,应列出这些学生的阅读和数学成绩,以掌握他们的进步;第三年,对这些学生应按一般学生处理(USDE 2016)。

(5)计算机阅卷。新法案要求测试时采用按“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开发的ESSA软件,对英文作文自动打分,分析应试学生用英语写就的短篇故事,并分等次。在实践过程中,曾另找四位教师对同一文章的打分进行比较,取得差异仅为0.799的良好成果(Gonzalez 2012)。

四、各州语言政策

如前所述,美国虽然没有由联邦政府确定全国性的官方语言,但美国宪法容许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语言政策和官方语言。各州情况极为复杂,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至今无官方语言政策的州和地区

到目前为止,没有规定官方语言的有康乃狄克、特拉华、缅因、马里兰、密歇根、明尼苏达、内华达、新泽西、纽约、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德克萨斯、佛蒙特、威斯康星1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表2中的5个州和地区也无法定官方语言,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情况,如新墨西哥州的西班牙语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法语属不成文法,而奉行“英语+”(English Plus)计划实际上正在发生以英语为发展目标的潜在变化。

表2 无法定官方语言政策的部分州或地区说明

这里提到的“英语+”计划是为了抵制美国正在兴起的“只有英语”(English Only)运动提出的。其目的是维护美国语言多样化的政策,与其奉行“只有英语”政策,不如明确规定少数民族的某些课程可以使用“英语+数学”“英语+科学”“英语+社会科学”等模式(Crawford 1992; Wikipedia 2017)。由此可见,“英语+”的潜在意义是容许某些课程缓慢地向英语为教学语言过渡。

(二)奉行双语或多语政策的州和地区

美国有3个州和4个地区奉行双语或多语政策,如表3所示:

表3 奉行双语或多语政策的州和地区

表3说明,除俄克拉荷马州外,其余各州和地区都在本土之外。它们基于这个共同特点,一方面明确了英语为第一官方语言,另一方面承认第二或其他官方语言的地位。这取决于该地区的土著民族所使用的语言。

(三)英语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州和地区

从表4可以看到,美国在建国后至1979年的二百多年中,仅2个州和美属维尔京群岛通过立法把英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按:括弧内年代为通过立法年代)。

表4 把英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州和地区

令人注意的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和本世纪的最初十年,新增立法通过英语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州和地区分别增加了11、8和6个。这显示了在这三十年中,美国的“只有英语”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政策上颇有以地方包围中央的架势。另一点也值得我们注意,自2010年起的8年中只有西弗吉尼亚一个州转为采用英语为唯一官方语言,增速似已减慢。这反映了民主党总统奥巴马在任期间不打算匆忙确定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政策。如今共和党特朗普总统上台,一时还顾不得解决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问题,我们应注意此后的变化。

五、美国的汉语教育

在笔者1993年《美国的语言问题和语言政策》一文的第3.4节曾谈到亚洲裔美国人的语言问题,较为简单。限于篇幅,这里单就汉语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情况。这里所说的汉语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包括普通话、吴越语、台山话、广东话、闽南语等。

美国在日常生活中讲汉语者不外乎两类:一类是美国出生的华裔,较多地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多半讲粤语;另一类是在国外出生能讲汉语的移民,后者人数日益增加,如表5(Wikipedia 2018)所示。

表5 国外出生能讲汉语者

美国的汉语教育情况主要由美国教育委员会和美国外语教育委员会掌握。根据美国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日的调查报告,汉语作为外语日益受到重视。汉语在中小学的语言教学中已是第4大语言,使用人数还在继续增加。美国外语教育委员会则报道,美国有4000所中小学开设不同类型的中文课,如选修课、高级预备课程、小学中的双语教学等,由各学校自行决定,主要教授简体汉字和标准普通话。此外,全国有500所民办中文学校,学生20000多名。最大的是1995年开设的华夏中文学校,汉语老师是主要力量。至2016年底,美国已有110所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国位居第一,其师资力量不少是我国汉办派遣的志愿者(Lai 2004;Wikipedia 2018)。

自2008年以来,美国的学院联合会(College Board)和亚洲协会(Asia Society)联合举行全美中文大会(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Conference),讨论汉语和文化教育问题。此会受到我国汉办的协助,如2008年接受芝加哥20名公立高中学生来中国华东师范大学访学6周。正是这个原因,此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派遣1万名学生访学中国,并认为这对美国教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Caperton 2012)。

全美中文大会已成功举办了9届,足迹遍布美国华盛顿特区(三次)、芝加哥(两次)、波士顿、旧金山、洛杉矶和亚特兰大。每年参会人数呈持续增长趋势,如超过1350人参加了2016年中文大会。大会的参加者不仅来自全美各州、各地区的教育领导者、中小学校长、老师、大学教授,也有全球十几个国家及地区的代表。全美中文大会的快速发展见证及促进了教育界为培养学生适应全球化世界而作出的努力和改革。2018年中文大会将于5月17—19日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召开(AsiaSociety. org),会议主旨为:

——建立和维护从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的汉语项目的质量。

——采用将文化、技术和协作结合在一起的前沿方法。

——通过最好的实践、课堂教学让学生达到高水平的语言熟练程度和文化能力。

所有这些表明,美国政府并没有干扰汉语教育的发展,并且乐意接受我国汉办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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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S.Language Planning and Language Policies in the New Era

HU Zhuangli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China)

The U. S.language planning and language policies from the 1990s to the present era can be foun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American Republican Party has tried several times to pass the legislation that English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the national language or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country, such as English Language Empowerment Act and English Language Unity Act, but failed to get passed so far by the State Council. In order to help the learners with limited English Speaking Ability, the 1968 Bilingual Education Act has been renamed as 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and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which have been carried out with favourable results. Since each state in the U. S.has the right to stipulate its own language policy and official language, the status of English being the only official language has been increased from 17 states and regions to 32 states and region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990 to the present. In the U. S.,the Chinese speakers have been increased from about 1.32 million in 1990 to about 2.81 million in 2010.Chinese is now the 4th largest foreign language taught in American schools.

language planning; language policies; national language; official language; English; Chinese

H002

A

2095-2074(2018)02-0001-08

2018-03-01

胡壮麟,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外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语用学、文体学、语篇分析、英语教学法、语言规划、认知文体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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