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冲突及角色调适
2018-06-02姜平平
姜平平
【摘 要】 文章叙述了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角色冲突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调适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建议:国家要完善政策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发展规划;乡镇党委要因地制宜实现大学生“村官”角色的本土化;村干部要建立帮扶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扮演好助理角色;大学生“村官”要调整心态实现自己的角色归属。
【关键词】 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角色调适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积极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大学生“村官”政策和大学生“村官”推广计划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有关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及实践已经相当成熟,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状况,都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政策。国家、乡镇党委、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角色有不同的期待,甚至大学生“村官”自己对于自身的工作也有不同的認知。大学生“村官”面临着国家、乡镇党委、村干部、甚至自己对其不同的角色期待,当大学生“村官”对自己规定的角色与其他人对其充当角色之间的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所谓“角色冲突,是指同一个角色,由于社会上人们对于他的期望与要求的不一致,或者角色承担者对这个角色的理解的不一致,而在角色承担者内心产生的一种矛盾与冲突。”[1]本文试对当前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冲突及角色调适予以论述。
一、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
1、政策上的主体与实践中“边缘人”的冲突
2014年5月30日,在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一是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二是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2]
可见,在政策上,大学生“村官”要参与到农村的实际工作中去,促进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大学生“村官”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甚至,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但是在实践中,大学生“村官”长期或短暂被镇政府调用达到80%。大学生“村官”经常被乡镇政府以各种各样的名义从村里“借调”出去,有人甚至一年到头都在乡镇政府的办公室,在村里呆不了几天,村民都不认识他们;还有很多的村官学习的专业在农村用不上,很多村官都愿意被借用,甚至有村官主动跑关系要求被借用到乡镇;一些地方的村干部认为大学生“村官”是空降驻村的挂职干部,他们对本村的一些情况都不太熟悉,任职时间又不长,不让大学生“村官”参与本村事务……,出现了大学生“村官”不在村的状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参与农村的事务,是游离于农村工作的“边缘人”。
2、助理与秘书的冲突
大学生“村官”通过考试招录,然后被分配到村的,基本上都不是本村人,他们在村里担任的职务大多是辅助性的,比如村主任助理或村支部书记助理,主要工作是搞好党政、法规、政策宣传,管好远程教育。在村里其它事务中,他们也能够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调查显示,负责稿件整理、整理档案等工作的占15%;带领村民致富的占9%,负责协调乡镇调查等工作的占70%,其他工作的占6%。大学生村官本身没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大学生“村官”当成了“全能”干部、“打杂”干部、当成了村书记或主任的专职秘书。
3、扎根农村与流动出去的冲突
出台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工作缺乏人才支撑,希望大学生能够扎根农村,发挥优势,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有些大学生“村官”,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从而也不愿意扎根农村。同时,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至3年,在聘期满以后也将面临新的职业选择。根据政策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可以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通过调查,愿意继续留任村干部的几乎为0,考录公务员的占81%,自主创业的占5%,另行择业的占2%,继续学习的占11%,其他占1%。所以,一些大学生考录“村官”后,整天忙着准备考研、考公务员等,不进农家门、不办农村事,为早日离开农村做准备。
二、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原因
1、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规定是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首要原因
中组部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同时对于大学生“村官”这一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究竟有哪些职权缺少具体的限定。各级政府,村干部,甚至大学生“村官”自己对于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认识不清。所以,有些乡镇政府随意调用大学生“村官”,有的村干部把他们当做自己的秘书,大学生“村官”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干什么,无所事事。大学生“村官”面临着不同的角色定位,角色冲突在所难免。
2、村干部和村民的误解是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直接原因
农村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地方,他们接触最多的村干部和村民,更多地接受来自村干部和村民对自己的角色定位。85%村干部认为大学生“村官”是来抢他们饭碗的,心理上排斥他们,所以不愿意让他们参与本村的实际性事务,只安排给他们一些琐碎的事情。90%村民以及村干部认为大学生村官来农村只是“镀金”的,“镀完金”后是要走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外地人,短时间内很难融入到乡村社会中,也很难做好村里面的工作,所以村干部也不愿意让他们独当一面,只让他们打杂。所以,部分大学生“村官”无法扮演助理角色。
3、大学生未适应“村官”角色是大学生“村官”角色冲突的主观原因
大学生“村官”将“村官”作为自己的职业选择,同时必须经历从大学生到“村官”的转变,然而很多大学生“村官”未适应“村官”角色,从而内心产生矛盾和冲突。98%大学生“村官”在考录“村官”之前对有关的政策有所了解,但是当面临因专业不对口、城乡差异大、待遇低、基层经验少等困难而无法适应农村熟人社会时,70%不知道自己如何处理。面对自身地位的边缘化,很多大学生“村官”感觉自己的满腔抱负无法施展,从而想逃离农村。究竟是扎根农村还是流动出去成为很多大学生“村官”面临的困惑。
三、大学生“村官”角色调适的措施
1、国家要完善政策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发展规划
大学生“村官”政策是各地具体政策的依据,国家政策的改变是各地政策改变的先导。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职责不分、虚位无权、“村官”不能安心工作的问题。在国家政策上,首先,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职务和分工,给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权力;其次,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定向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选聘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事业单位等制度,将大学生“村官”作为干部培养链上的重要环节,或引导帮助他们另行择业或者创业,让真正愿意扎根基层的人留下。再次,加强思想引导,鼓励一部分人扎根基层,为农村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基层干部,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的发展。
2、乡镇党委要因地制宜实现大学生“村官”角色的本土化
乡镇党委是贯彻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关键一环,是各地贯彻和执行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直接组织,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的职能定位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对于大学生“村官”职责不明、角色简化、借调、运用随意性的问题,乡镇党委要做到:对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大学生“村官”的准确角色。在明确角色后,为让其发挥角色优势要做到:选聘与农村实际需要符合的农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以及发展乡镇经济所需要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要在生源地就近任职,减少语言、生活习惯、价值观的工作障碍;对大学生“村官”就职前进行培训,努力培养成为与当地实际相符合的管理型、服务型、创业型的有用人才;有关部门应全程跟踪帮扶,及时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遇到的资金、技术、销售等问题。
3、村干部要建立帮扶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扮演好助理角色
村干部是大学生“村官”直接接触的基层领导,他们对农村乡土人情、村民的思维习惯、处理问题方式更加熟悉,所以干部是大学生“村官”的第一任老师。对于村干部把大学生“村官”当摆设问题,村干部首先要明确大学生“村官”是助理而非秘书,要把其安排到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岗位上。其次,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大学生“村官”指导,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到乡村中去。再次,在大学生“村官”了解村情民情后,要放手让他们单独负责一方面的工作,真正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帮助其扮演好助理角色,赢得村民的认同。
4、大学生“村官”要调整心态实现自己的角色归属
大学生“村官”是大学生“村官”政策的主体,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直接影响作用的发挥。对于好高骛远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要做到:首先,端正态度,调整心态,农村是大学生“村官”施展才能实现价值的广阔舞台;其次,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农村政策,为自己开展工作做好理论准备;再次,要主动创造机会融入农村,熟悉民情,用本土的方式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在心理和行为上成为村中一员,实现自己的角色归属。
总之,做到以上四个方面,大学生“村官”的角色调适正确后,大学生“村官”在心理、职能、行为上,真正成为一名“村官”,将在新农村建設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注 释】
[1] http://baike.so.com/doc/5899227-6112125.html.
[2] http://baike.so.com/doc/909548-961328.html.
【参考文献】
[1] 栗振宇,彭癀.大学生“村官”:的“角色社会化”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9).
[2] 付建军.大学生村官角色认同实证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 邱玉函.从大学生到“村官”:角色领会中的冲突与调适[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