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以金融支持“双创”相关问题研究
2018-06-02于菲菲
于菲菲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双创”战略的提出过程,分析了淄博市以金融支持“双创”的实践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推进金融支持“双创”的路径。要探索构建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优化支持创业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 “双创”;金融支持;路径;淄博市
大众创业,即倡导人民群众中所有具备创业能力的人都参与创业,就其概念来看,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创业主体;二是创建性的行为;三是创造性的事业。[1]万众创新中的万众是指数以万计的社会大众或者普通人民群众,这里是一个泛指,即指所有具有创新能力的个人和机构。万众创新中的创新,是指创造出新的模式、产品、工艺、流程、方法、标准和要求等,使原有的业务和生活模式效率更高、产量更大、质量更好、效益更高。[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新动能、新战略、新引擎之一,它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了系统思考、论证、决策的过程。
一、“双创”战略的提出
2013年10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问题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4年9月10日,在达沃斯国际论坛上,李克强提出“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这么一种趋势,一种浪潮。”此后,在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总理进一步提出,要促进互联网共享共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2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再次提出要围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定位为经济发展“双引擎”。从提出的时间节点和过程来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为动能转换的新战略之一,两者的关系应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只有“大众”积极创业才能激发带动“万众”思考、实践创新,也只有“大众”创业的市场主体才能创造更多的创新需求、创新投入;另一方面,只有在“万众”创新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促使更多的“大众”愿意且能够成功创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包含“创新”的创业才是最有效、最有潜力的创业。同时,作为双创主体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都需要积累资本,需要各种条件的支持。而金融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持“双创”也是金融业应有之义。
二、淄博市以金融支持“双创”的实践及存在问题
1、金融支持“双创”的实践
(1)战略先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并针对推动科技服务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众创空间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指导意见,对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对推动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作了全面部署。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铺开了全省范围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旨在打造助力山东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淄博市政府成立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了“零成本创业”宣传月活动,在淄博市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也出台多项政策,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引导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级政府与人民银行系统实施的一系列举措,为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奠定了政策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和动力。
(2)搭建平台。2016年6月,在“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山东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举办了淄博市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仪式。3家金融机构与该商务园现场签署业务合作战略协议,在合作模式、产品创新、政策扶持等方面,达成了全面合作框架,初步形成了“银行支持园区、园区发展企业”的合作机制模式,搭建起金融与创新创业主体之间沟通合作的良好平台。2016年前9个月,淄博市金融机构对106家科技型企业、16家互联网+及电商企业、17个特色园区、33个科技孵化器融资支持额达55.38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14亿元、助学贷款0.74亿元,累计支持3156人就业创业。
(3)创新产品。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关于深化银行业金融创新 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的意见》要求,既要切实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又要通过直接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以及与证券、保险、担保公司合作等渠道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截至2016年10月末,淄博市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余额20.32亿元,同比增长27.32%,银证、银保、银担合作项下融资余额20.76亿元,同比增长46.65%。一是无形资产抵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以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如齐商银行向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1000万元商标权质押贷款。二是融资租赁。如恒丰银行推出“恒租通”产品,为部分企业办理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三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如中信银行与鲁中煤炭交易中心达成合作意向,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转型,真正实现线上交易模式。四是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积极打通资本市场壁垒、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16年以来淄博市共有6家企业通过该中心实现股权融资6600万元,3家企业通过私募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融资1.38亿元。五是海外融资。如齐商银行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幣海外融资新政策,为山东鲁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韩国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
2、金融支持“双创”存在的问题
(1)融资方式缺乏创新。创业创新项目的落地转化以及市场化情况并不是很乐观,尤其是技术创新型人才的缺乏,使得双创软环境方面还有待于改善,同时,创新型小微企业往往存在相关机制不完善、财务信息不健全等现状,银行机构在能够获得的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很难从财务报表中来推测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此外,受宏观经济影响,银行对于“抵押物”越来越重视,而对于一些初创型科技企业来说,他们一般都是人才、技术密集,有着可预期的高增长性,但却缺少抵押品,虽然他们有融资的高需求,却让银行无从下手,对此类轻资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仍需创新。
(2)内涵式发展不足。电子商务是企业经营的战略,更是线上线下整合的全新的营销模式。企业电子商务是建立这个新的营销模式和商务体系,要从现有的公司战略层、管理层、知识层、作业层进行规划,绝对不是简单的把企业电子商务与开网店卖货直接划等号。传统企业在未做好市场调查,未形成完整的营销方案,甚至是未形成电商平台系统框架的时候,盲目投资于电商平台的建设,不仅浪费资源,更与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如中信银行今年与5家互联网电商企业签约,但仅为2家企业实际提供金融服务,其余3家自身发展遇到瓶颈,计划通过电商平台来实现转型升级,但发现自身在实力、平台开发、专业技术、及资金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难,最后电商平台开发项目搁浅。
(3)信息不对称。由于现阶段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渠道有限,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及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仍有部分需求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未及时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及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此外,金融机构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缺乏有效跟踪,无法详尽掌握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创业项目的进展情况,从而对贷款人员的经营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创业就业的情况无法进行准确指导,创业担保基金的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三、推进金融支持“双创”的路径选择
1、探索构建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评估考核机制
根据“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要求,探索建立对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评估考核制度,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规模、效果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倾斜支持、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主要依据。各法人金融机构要依据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贷款质量、盈利能力、社会责任设立创业创新贷款专项考核指标,加大对创业创新的信贷倾斜。
2、完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创业创新主体不同,设计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并在支持过程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比如,加强对初创主体的信贷投放与帮扶支持。各金融机构应针对特色电子商务园区等初创企业、个人的聚合地,设计推广适合园区特点的融资产品,为创业创新主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发展阶段特点,择机引入PE、VC、天使基金等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积极提供私募顾问、投贷联动、股权基金二级市场服务等股债结合的整体投融资服务。再比如,创新“互联网+”运营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快捷方便、营运成本低,以及跨界、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加大科研技术投入力度,通过更新操作系统服务终端來实现产品渠道的细分与整合。
3、优化支持创业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浓厚氛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4、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从主要发达国家支持创业创新的实践来看,金融在创业创新中也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与我们国家文化背景相近的日本,也经历了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演变的过程,创新模式与我们国家现在走的模式基本相同。在金融支持方面,日本政府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前者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设立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其以低于商业银行利率向创业企业提供较长期的间接融资支持。后者主要包括地域分布广泛、分支机构众多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创新财团、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其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和企业管理相关的服务。[3]借鉴日本建立创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做法,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层次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体系。
【注 释】
[1][2] 朱少平.朱教授讲当前形势与“双创”战略.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1.P98.102.
[3] 曹冰雪,何昉,郑风田.论“双创”的理论基础、国外实践及其启示.现代管理科学,2016.7.
【参考文献】
[1] 司马宏昊,王元.多措并举强化金融对“双创”的支持.宏观经济管理,2016.5.
[2] 淄博市统计信息网. http://www.zbtj.gov.cn/zbtj/index/index.shtml.
[3] 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4] 吴敬琏等著.朱克力主编.双创驱动.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