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儿童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探讨
2018-06-02麦颖特苏少丹
麦颖特 苏少丹
【摘 要】 由于社会、经济、家庭等综合原因,中国城市流动儿童的人数呈现递增趋势,他们在教育、生活方面均存在诸多的问题。改革城乡二元制,增强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社工的主观能动性,采取驻校、家庭走访、举办文艺活动等多样化的形式,是解决流动儿童教育及安全等问题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 流动儿童;和谐社会;社会工作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儿童成为社会关注的一种特殊群体。城市流动儿童问题反映出的是社会资源和权利的不平等。能否让这些小候鸟们在城市变为留鸟?这关系到流动儿童的社会化和健康成长,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
一、现象与危机
流动人口是社会建设力量中的中流砥柱,他们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奉献了自己的劳动和汗水,同时也是见证并推动中国由封闭走向开放的群体,他们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的同时,他们把自己的孩子也带来了工作的城市,这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儿童已经随他们的父母在城市定居,事实上已经成为城市的第二代移民,他们成了城市的“小候鸟”,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存在,他们被定义为“城市流动儿童”而不是“城市新移民”,这就使他们面临着种种不公平的境遇。
一般而言,城市流动儿童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取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出:城乡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占总人口18%,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人是流动人口,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更是有4个是流动儿童。中国人口基数大,因此流动儿童规模也相应比较大。流动儿童规模之大,给中国社会敲醒了警钟。城市流动儿童背后隐藏的这一群体,无法正常获得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社会群体处于法律的灰色边缘地带,他们的教育、生活问题一直是没有法律明确保护的。
二、成因
1、社会因素
流动儿童这一称呼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正是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制的存在,把居民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仅如此,这两种制度背后是两种居民所享受社会服务的不均等。由于经济、政治等综合原因,城市往往拥有比农村更好的教育资源、就业机会、生活环境。农村地区或落后地区就会偏向来到拥有优质社会资源大城市生活。但资源是有限的,络绎不绝的流动人口的到来,占用了许多流入地城市的资源。在资源固有的情况下,留给外来人口的资源并不多。“严控大城市”的政治任务,使流动人口子女被排斥在外,因此大部分流动儿童往往被拦于有优质师资的公办学校的大门之外。为了完成学业,他们的家长被迫选择高价的民办学校。而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差异较大,在管理与教学上会逊色于政府主导下的公办学校。经济条件差的流动儿童家庭也许会因高昂的学费放弃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支持,甚至擅自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迫使他们提前走进社会打工。缺少教育会使流动儿童日后价值观出现问题,容易误入歧途。
2、家庭因素
伴随近年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变迁和地域间经济开放程度不一的现状,地域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城乡间及西北内陆和东南沿海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落后地区为寻求更佳谋生机会,纷纷从内陆欠发达地区迁往发达城市。然而流动人员大多从事的是以长时间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指向型行业,如此消耗体力、精力的工作,使得流动人员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的时间和质量大打折扣。流动人口因经济原因一般会选择居住在鱼龙混杂、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即城乡结合部,在恶劣的生活环境下,缺少家庭管教的流动儿童在这里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形成错误的认知,从而染上恶习。
三、流动儿童解决方案的思考
由于儿童这一年龄段的特殊性,解决这个问题是迫在眉睫的,对流动儿童的援助可以从多方入手。
1、改革
城乡二元制和实行户籍制度,是流动儿童遭受不公待遇的根源。不可否认,城乡二元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但在改革开放几十年后自由市场经济年代的背景下,这个制度似乎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限制了农村户口进城发展,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流动人口不能享受流入地提供的福利。因此政府必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扭转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加快产业转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落后地区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教育资源扩充
目前,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按照户籍拨付,但各省情况不一,不同地区的经费差异巨大。由于流动儿童离开户籍地就读,如果教育经费仍然按照户籍拨付,会造成流出地学生减少但经费不减的现象,并且流入地的人均教育事业经费会比流出地的经费高,因此,流入地會出现因为学生增多而教育经费不增的困境。这会使得流入地面对巨额增长的教育支出而不得不做出限制学位的决定,而这种举措会使流动儿童失去在流入地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所以政府可以按人口流动情况来统筹分配教育经费,绑定在流动儿童档案内随儿童流转,这样就可以使各地政府按需求设置学位,尽可能满足大部分人的教育需求。
3、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上述几点是从制度、体系方面的举措,属于宏观层面上的努力,但是,微观上不有所作为,其它的努力也是徒劳。由于儿童的特殊性,这类问题更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如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对此,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社工参与来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1960年出版的《国家社会服务方案的发展》指出:社会工作是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以使其更好地相互适应的活动。社会工作在流动儿童这方面有其用武之地。
(1)主动寻找服务对象。由于流动儿童无法认识和发现自身在心理或生活上的问题,久而久之,这些问题会在不知不觉中恶化。在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社会工作者先寻找需要帮助的对象,再根据服务对象情况,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为每个流动儿童设立档案,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这样有利于应对流动儿童中出现的具有多样性的问题。根据流动儿童家庭情况、流动儿童心理,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援助。
(2)成立教育小组。社工可以成立教育小组,将那些相同或类似的流动儿童聚集在一起,为他们开展各种有利于适应城市生活的课程,为他们传输与城市生活相统一的价值观,以取代过去所养成的不良价值观或认知,纠正问题流动儿童,教给他们城市生活中的技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搭建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沟通桥梁,消除歧视,让流动儿童在城市的学习与生活能更自信乐观,从而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
(3)设立驻校社工。在学校设立社会工作职位,这样,社工就有条件更深入接触流动儿童。有的流动儿童的家长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的教育可能仅仅只有监督完成作业或坚持唯分数论,在孩子学习上没有起到实质的帮助作用,驻校社工通过关注流动儿童在学校的情况,并及时与老师沟通,为其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可以在校内开展朋辈辅导,为流动儿童建立一个城市精神家园。
(4)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从流动儿童入手,进入他们的家庭,从而更好地帮助家庭培养儿童。如发现流动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支付流动儿童的教育开支,社工可以通过申请社会募捐、政府拨款等形式,协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生缓解困境,正常生活。流动人口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家长和孩子的互动沟通少,社工可以促进家长与孩子的互动,增加彼此间的感情,让家长在工作之余重新重视起孩子的成长问题。出租屋安全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家长白天工作,无暇看管家中的儿童,从而引发漏电、入室盗窃或其它安全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社工亦可在提供服务时为流动人口普及安全知识。
(5)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流动儿童居住的出租屋内缺乏社区文化氛围,因此社会工作者可在流动儿童密集地的社区举办文化活动,如举办书画比赛、设立流动图书屋、儿童文化室等,充实流动儿童的文化生活,使流动儿童充分感受到城市的温暖与文化氛围。在寒暑假等节假日,定期组织社区举办系列主题活动,既能丰富流动儿童生活,又能向他们传播活动所蕴含的价值观,如当今的法制社会需要公民拥有知法懂法的基本素质。举办这类活动,在他们心中播下“法制”的种子,填补流动儿童关于法制知识的空缺,鼓励他们向身边人传播這种理念。这样做,既可以很好地传播法制知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还能够提升流动儿童自身的责任感,使他们感受到自身在社会中所起到的正能量,增强流动儿童乐观面对社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 刘庆.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3.2.
[3] 曹运袭.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需求与服务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