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2018-06-02常晓薇
常晓薇
【摘 要】 本文介绍了我国当前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策略: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补充机制;推动农村用地上市流转;建设实物交换体系作为补充;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宣传。
【关键词】 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文化以及军事的同时,要高度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国家政府要正确认识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充分掌握了解现代新农村老年人的实际养老保障情况以及相关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广宣传家庭养老方式,并指导社会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出其在社会养老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制定颁布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采取一定的激励扶持政策。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作为人类社会永久的养老制度,是以家庭为基础保障的一种传统养老模式。要想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确保他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就必须通过家庭养老去实现。家庭养老方式的显著特征包括:其是农村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且家庭养老方式不仅仅体现在生活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了精神上的供养。家庭养老方式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1]
2、社会养老
与其他养老方式相比,社会养老保险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具有法律强制性,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内容当中,这样也就使其需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支配。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生活得到了一定保障,大多数社会民众都能达到基本的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养老方式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个人,通过双发资金的参与确保民众在老年阶段能够享受到该制度的福利权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前提条件是农村农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使他们能够亲身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
3、土地养老
土地是我国农村农民最基本的家庭收入保障资源,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都依赖土地资源实现养老。土地养老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解决了现代农村农民的就业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传统土地就业保障也难以满足农村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仅仅依赖土地创造的经济财富,已无法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温饱问题,更谈不上其他方面的保障。[2]与此同时,土地养老保障的前提是老年人还能具有一定的劳动力,倘若他们已经失去了基本劳动能力,又如何依靠土地资源去创造价值,这样一来土地养老方式就无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现状
1、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危机
随着农村农民年纪的不断增长,他们自身生活自理能力不断下降,难以再下地耕种,实现自我基本生活物质供给,这样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传统家庭赡养老人义务的压力。再加上一些子女自身都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又如何承担起沉重的赡养义务,投入更多的经济和时间照料农村老父母。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观念开始发生改变,传统的亲情养老观念受到了一定冲击,从而导致我国纯老家庭户的不断增多。上述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出现了实施危机,国家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现象,要积极的建立起现代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农村老人老无所依,以及由此引发的更多不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3]
2、养老金替代率较低
随着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农村养老覆盖人数逐渐增多,然而大多数农村老人依然无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分析显示,截止2016年底,我国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农民人数为5321万,仍有50%的农村老人未能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些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还是依靠于土地供养和子女供养。他们有的不具备缴纳保金的经济能力,还有一部分农民未能正确认识到养老金缴纳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养老金制度难以全范围的实行。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整体偏低,无法全面保障农村老年人舒适的晚年生活。
3、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
土地养老方式作为传统农村家庭养老的辅助方式,基于国家相关土地政策的支持辅助下,农村农民依法享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部门通过采取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以及土地经营方式等措施有效提高了養老保障功能。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农村农民在农业上所创造出的利润也自然有所区别。[4]当前,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容:(1)农村土地收益不够稳定;(2)土地保障功能实现的条件性。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充分体现的前提条件是受益老人能够具备一定的劳动力,并且长期积累土地带来的收益;(3)土地个人使用权。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的是归国家拥有的,农村农民只具备对土地资源使用的权利,无法通过变卖土地去换取报酬,供自己晚年养老生活。
4、新农保中的相关问题
在新农保体制当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1)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不一,从而难以发挥出该项制度实施的重要作用。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起在农村社会养老建设工作中的财政支出。然而,在实际协调工作中出现了两者补贴方式不一致的问题,地方政府补贴很难发挥出中央颁布相关政策的效果,也未能有效提升农村老人个人缴费的实际水平。此外,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比例关系不明确,实际支出份额不清楚;(2)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缺乏长期调整机制。当前,我国在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规定上指出,只要年满60周岁的老人就能够合法享受到中央财政补贴每月55元以及当地政府补贴每年30元的福利,由于该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补贴数额,那么短时间内是不会发生一定的改变的,这样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发展。[5]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要具备持续性发展的特征,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上涨,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就需要进行及时的优化调整,而国家政府以绝对标准的方式进行农村养老保障补贴的发放,这样不利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稳定持续提升。
三、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策略
1、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补充机制
我国各地区农村农民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只要具备劳动力就会持续耕种劳务,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存在所谓退休的概念。当前,还是存在较多地区农民受到自身文化水平低的影响,未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性,过于依赖土地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这样不利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因此,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党中央政府必须积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促使他们掌握了解到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央政府部门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确保制度长期调整机制补充功能的实现,追求养老保障制度循序渐进的发展,有效构成不同标准以及不同保障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2、推动农村用地上市流转
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不断加快推进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区农村要大力发展土地上市流转以及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新农村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增加土地收益,使农村农民晚年生活得到有力保障。[6]
3、建设实物交换体系作为补充
基于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推行下,政府部门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居民难以承担起新农保制度规定的缴费要求。因此,我国政府部门要积极汲取国外先进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经验。例如,通过采用实物交换方式去有效解决贫困农村农民的老年养老问题。利用这种“米”保障的养老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进行实物交换制度的推行,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打破新农保缴费方式的旧有模式弊端。
实物交互体系的创新缴费模式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种不同模式:(1)针对农村的纯农业居民来说,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采用他们农产品替代养老保险缴费的形式,这样能够有效减去中间的货币环节。但是该模式的实施前提条件是当地政府要建立专业的定价机构,对各项农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价、收购以及实物转化为养老保险缴纳费用;(2)针对农村具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但是却丧失了劳动能力。政府部门通过采取将土地使用权以股份的现实转让给有关部门,让其进行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而当地农民只要严格按照所持股份分红即可。基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管理下,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土地资源所创造出的收益,从而全面保障农村丧失劳动力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还能够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不让土地资源处于长期荒废的状态;(3)针对农村居民到城市务工的农民,该些人员在农村家里的土地长时间无人耕种管理,降低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此种现象,当地政府部门要主动出面对各家各户的土地进行真实登记回收工作,然后再开展二次分配作业,虽然该部分土地名义上的使用权还是归属于那些进城务工人员,但是他们是不能再享受到土地投资收益的。
4、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宣传
伴随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危机出现以及养老模式功能的退化,我国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农民进行自我激励养老资金,这样有利于广大农村农民在晚年生活中具备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且还能够降低家庭和国家政府的经济负担。因此,我国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出各个宣传推广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各地区新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个现代农民都能够正确认识到新农保体系的好处,从而促使他们树立起先进的养老保障观念,培养自身良好的养老保障意识,激励他们自我主动积累养老资金。与此同时,当地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持续运转,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当地农村农民对于新农保制度的建设工作信心,共同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各地区政府部门要积极汲取国内外先进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管理模式。例如,各地村政府可以通过将广大农民自我缴纳养老保障金、家人义务照顧以及社会帮助等方式有效融合在一起,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农村农民老年的生活水平,从而减轻国家政府与老人子女的经济压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保障各地区农村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就必须积极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努力建设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补充机制,创新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加强对全体农民的养老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他们能够认识到新农保制度实施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该项事业当中去。此外,中央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根据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补贴,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而最大化的发挥出新农保制度的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 杨翠英,刘玉根,丰萍.国外农社会养老保障的实践对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J].社会保险研究,2015(03)121-123.
[2] 刘小波,李明,赵荣华.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J].大众科学,2015(03)62-65.
[3][4] 李敬波,宋立平.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制度和文化为视角[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3(5)75-78.
[5] 杨斌,朱健华,张弘,李靖,胡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计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有益探——“余庆模式”分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56-58.
[6] 余显亚,杨军昌.贵州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原因及影响[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2)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