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侗族传统村落保护中的农业文化遗产传承问题
2018-06-01刘宗碧
刘宗碧
摘 要:侗族传统村落是属于农耕文明的文化类型,文化习俗也是根植于农耕文明才能够延续的。基于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传统村落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传承的路径是:第一,从有机生态农业的培植和发展来重新开发利用侗族农业文化遗产的种植资源;第二,从观光农业的旅游项目开发来创新开发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第三,从现代科技研究和农业资源开发来重新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各种资源。
关键词:侗族;传统村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2-0125-03
文化具有主体本质。这个本质的内涵的实质就是生产,因为人是生产性存在的,即实践性存在的,文化不过是实践的产物。实际上,文化形成于生产,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化觀念。正如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意识到的存在,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73“必须从物质实践的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92对于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其目的无疑指向文化。但是,文化根植于村落之生产,因而,从生产的维度来理解传统村落保护是合理的。那么,传统村落的文化承载在哪里?诚然,无疑是农耕文明。这一点,在当代社会转型的变迁中则变成为农业文化遗产。这样,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十分重要,或者是一个关键,侗族传统村落也一样。
一、农耕文明:侗族传统村落的文化基因
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在内涵的把握上要落实于文化,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并形成实践的针对性。因此,理解侗族传统村落的文化性质对于村落保护的把握十分重要。那么,侗族传统村落的文化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应是:农耕文明;或者说,农耕文明是侗族传统村落文化的基因。诚然,文化归结于生产实践去理解,侗族传统文化的源头和形态无疑是农业,即属于农耕文明的。侗族发端于晋代,形成于唐宋。但是,侗族更早的时候属于百越民族的一支,即百越民族的后裔。早在还属百越民族的先秦时期,就已经发明并种植水稻了。根据湖南省靖州县新石器遗址的炭化稻发现,证明了早在4000-5000年前侗族先民就学会了种植水稻[2],说明了侗族是最早从事水稻种植的民族之一。实际上,可以说,侗族文化起源于农业,属于农耕文明范畴。
今天,侗族文化的历史延续包括着侗族的农耕文明。侗族的“稻鱼鸭共生(共作)系统”被列入联合国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名录,这是地域性民族性的人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特定的生产方式和传统技术。侗族类似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还有很多,如杉树栽培发明的“人工育林”等。农业文化遗产不要理解为单项生产行为,它是一个系统,包括资源利用、物种培植、农业经验知识和技术、工具和灌溉技术以及以农业为基础而产生的宗教、节庆文化习俗等。如黔东南州黎平县双江乡黄岗村之所以能够引起国际关注,在于它的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农业文化遗产富裕村。黄岗村的农业文化遗产,除了“稻鱼鸭共生系统”的种养殖技术外,还有糯稻品种的多元培植和保存,有独特的灌溉技术,有有效的生产生活循环系统,有产生于农业的“喊天节”节庆和其他习俗。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支撑和构成黄岗村作为侗族传统村落性质。
显然,侗族传统村落的保存在于有厚重的农耕文明支撑,如果没有这些,那么今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传统保留下来。目前,在发生现代化转型的条件下,农耕文明的某些文化逐渐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了,这是一种变迁。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联系其农业文化遗产来理解,即必须从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考虑传统村落保护的实现。这不仅是一种内容上的理解,也是一种机制上的理解。
二、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要立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
从传统村落的文化本质和类型特征看,侗族传统村落保护要立足于其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来实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包含了文化机制的意义。这样一种判断何以理解?
(一)侗族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文化类型
我国传统村落类型很多,如沿海有传统渔村,边远民族地区有兵屯遗留形成的屯堡,驿道商贸聚集形成的驿道村落等等,而现代社会还因工业发展兴起工业村落,这种情况广东省比较多。农业村落是另一种类型,发端于农业,这种情况我国比较普遍,目前留存下来的传统村落大部分都是农业村落。而农业村落不是铁板一块,内部又各有不同。一般地,因地理环境、资源物种以及利用方式的不同,不同农业村落各有特点。黔东南侗族地区的农业村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方性,从资源和生产方式看,其是“水稻种植”+“人工育林”+“鲤鱼养殖”构成的一个区域农业类型,这种类型是以稻作为中心的一种多元立体农业,具有三元结构的农业生产模式。侗族传统村落文化反映的就是这种生产模式,即基于这种生产模式而发生的。而这种生产模式的存在是维持并延续这些传统村落的前提。离开了这种生产模式,侗族传统村落不会得到延续,也就是说,其农业的生产模式是村落得以维持的机制。必须明白,侗族传统村落是建立在区域农耕文明基础上的,虽然今天把这种文明称之为农业文化遗产了。认识和保护侗族传统村落,需要切实把握其依存的农业文化类型或农业文明类型的属性,这样才不脱离实际。
(二)村落村民主体的发展在于保持相应主体的生产方式
村落村民主体的发展在于保持其主体的生产方式,离开了村民主体,村落就不会存在,或者说,没有村民的村落不过是村落遗址而非村落。今天,因工业化、城镇化的使然,村民搬迁,出现一些空心化的村落,就属于这种情况,仅仅是村落遗址了。另外,最近我国在天津、河南等省市出现一些非住民的传统村落建设,即把原有村落的村民搬迁出去,只留下建筑物等一些标志性村落构件,并以此把这些物质要素保护下来供人参观等等。这样的村落还是村落吗?显然不是。村落必须有村民,而且必须是地道的原住民,否则无法传承文化而使传统村落呈活态存在。我们建设和保护侗族传统村寨,在于建设有原住民的村落,这是基本前提。而这样的村落包含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村民应当在村落里得到发展,并体面地生活,否则就不能算成功,实际上也不会成功,因为文化只有在实践运用中才能延续、传承。问题是拿什么来保证村落村民得到发展和能够体面地生活?目前,基于传统村落整个文化体系不能被破坏的条件下,只能是创新发展或维持原有的生产体系。为此,村落原有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实际,如果当地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发扬光大,使其变成现代生产生活的重要支撑,那么传统村落的保护就能变成现实。
(三)傳统村落的文化习俗是根植于农耕文明形成和能够延续的
传统村落的存在需要通过传统文化的保持来体现,其中文化习俗是核心内容。侗族传统村落的文化习俗具有多元的丰富性,包括宗教信仰,如祭天、祭祖活动形成的;有娱乐的,如“月也”、村落交往形成的;有纪念性的,如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形成的。除此之外,许多则是属于生产性的并主要是根植于农业的。就黎平侗族而言,就有初春的开秧门、关秧门仪轨,仲夏的吃新节、喊天节和秋收后的侗年等。这些节庆习俗的诞生不过是农业活动的产物。如果这些村落文化习俗离开了农业,它们不仅不会保持,事实上根本就不会发生。今天,有的地方为了片面推广旅游,把一些节庆抽象化的设置,即随便篡改节日并离开原有的生产现实来设计节庆活动,也当作民俗来推广,这是不行的,如黔东南州前几年官方举办的芦笙节就是典型,虽然曾经对宣传、推介黔东南发挥了作用,但因未融入民间而不能持续。所谓民俗是接地气的,根植于乡村生产生活,一旦脱离了乡村生产生活,就变成不可持续的东西。因此,保护传统村落需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而保护民俗的根本在于传承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运用农业文化遗产。
三、基于农业文化遗产传承的侗族传统村落保护路径分析
如果把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当作侗族传统村落保护的路径,那么具体该如何办?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这里讲三点建议:
(一)从有机生态农业的培植和发展来重新开发利用侗族农业文化遗产的种植资源
随着我国乃至世界对现代农业的反思和认识,已经提出有机种植的生态农业才是环保的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农业文化遗产的传统种植项目,一般都属于有机种植的生态农业,产品属于绿色食品。黔东南是山地农业,农业规模不大,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方农业物种。因此,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对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利用,要走以精品山地特色农业的发展为路径,这样就可以把传统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利用起来。如果我们传统侗族村寨生产出来的农业产品都是有机生态绿色产品,那么,我们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才契合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之路,从而生产就不仅是维系本村落生计和发展的需要,继而也可以商品推出村外,形成农业市场,使村落的生产具有了现代化的转型和发展可能。
(二)从观光农业的旅游项目开发来创新开发利用农业文化遗产
侗族传统村落农业生产的资源具有地方性,它一般与地方自然资源、种养殖技术、民族消费方式、生活习俗结合在一起,因此其农业具有特殊性。正因为有这样的特征,因而往往可以构成观光农业范畴,即开发成旅游项目。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是独特性或代表性。独特性是指唯一性,代表性则是指多元中的典型性。文化项目具备了这两个特征,就可以成为人们生活体验以及在认识活动中实现知识增量的文化载体。我们黔东南侗族村落的传统农业——作为文化遗产,许多项目都是具有这种功能的。如从江、榕江的梯田农业,黎平黄岗、从江占里的糯稻种植,锦屏的“人工育林”林业,天柱、锦屏、黎平、从江等县“稻田养鱼”等等。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有机农业产品或生态环保材料,可以作为旅游消费产品直接进行属地加工和销售,把它们融入旅游过程进行消费。总之,侗族村落观光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应该理解为一种系统性的综合项目,包括多元开发。传统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进入村里保护的这种开发和利用形态,才会获得生机。
(三)从现代科技研究和农业资源开发来重新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各种资源
现代牧业经历了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利用及对这种方式进行批判之后,目前又逐步回到传统有机绿色生态农业,即发生回归传统农业的转向,从而形成了新一轮探究农业文化遗产的智慧的一种新热潮。这样,在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包括把传统农业项目提升为现代新式农业,提升为科研项目资源的农业。因此,侗族村落农业应挖掘这种潜能,从农业文化遗产传承来推进村落保护或许能够面向未来,实现创新发展。诚然,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利用,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原始农业复制,而是基于现代技术的运用,加入现代农业技术和工艺成为农业文化遗产走向未来的新选择。实际上,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必须基于现代技术进行重构和再生产,才能形成新的发展契机。当前,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及其产品的深加工,都需要新农业技术支撑。以开展侗族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就必须放眼世界和未来进行开创性工作,才会保护、传承呈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杨筑慧,等.侗族糯稻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227.
[责任编辑:毛家贵]
On Agricultural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Protection
of Dong Traditional Villages
LIU Zong bi
(Kaili University, Kaili, Guizhou, 556011, China)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Dong village belongs to the farming civilization type of culture.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modernization,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path to realize agricultural cultural heritage is: first, from the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rganic ecological agriculture to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Dong agricultural heritage planting resources; second, from the sightseeing agriculture tourism project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cultural heritage; third, from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agricultu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to the reutilization of variety of resources of agri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 Dong; traditional village protection; agricultural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