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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监管之路

2018-05-31雷丽红

商情 2018年18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

雷丽红

【摘要】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给金融行业发展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本文在金融科技的发展上,重点由其发展从而引出金融科技监管的讨论,在金融科技监管上,从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一些相对应的监管手段。此外,金融科技及其监管的未来发展也值得各方的思考。

【关键词】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科技监管

一、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是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一些前沿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进行“改革换面”,使之效率提升的产业。虽说对金融科技的定义众说纷纭,但究其核心,内容皆是围绕“金融创新”、“技术”而展开。

据了解,近年来,全球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量逐步增加,运用在金融科技的资本投入也在逐年上升。据了解,在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额超过了200亿美元,尤其是中国区域变化最大,达到了102亿美元。根据埃森哲公司发布的报告,占世界投资量3%的中国投资金额占全球投资金额达到了43%,而2017年的金融科技百强(Fintech100)名单中,蚂蚁金服名列第一,众安保险和趣店紧随其后,分别占据第二和第三。

金融科技由于其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业务处理成本低、创新性高、服务海量客户、覆盖面广等特征,相比传统单一其他金融工具而言,优势显著。其在金融业务中运用前沿技术给金融行业降低了服务成本,提升了金融效率,加大了金融供给服务。

人们在享受着金融科技所带来的效益性的同时,一些关于金融科技巨大“反噬”作用也随之而来。众多的金融行业开始大规模运用人工智能等科技,从而引发了大裁员现象;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金融科技混业经营引发的监管漏洞等都无疑给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难题。

二、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金融科技这把“双刃剑”无疑给金融科技监管带去一定的挑战。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呈现出的不完美也恰好能反映出监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在金融科技的大环境下,列举出目前金融大环境下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1)各国模式多样,尚无统一标准,监管多呈现个体化。对于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国际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限制性监管(RestricedRegulation)。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被动型监管(PassiveRegulation)。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主动型监管(hctiveRegulation)。各国的金融科技发展不同,科技产品差异显著,监管的标准不统一,对应的监管合作不足,更多呈现个体化发展。

(2)金融科技监管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有效的监管框架尚未形成。金融科技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不少金融业务突破一些监管的边界,对金融的监管产生一定的难度。首先,金融科技下海量的信息源、纵横交错的信息结构给监管的识别带去一定的难度,使监管的“成本”大大加大,同时监管者可能难以在短期内快速匹配对应的专业资源,未能及时更新知识内容,未能高效识别出其含有的潜在风险,着都会影响监管的有效性。相关监管法律尚未健全,监管上的盲区容易招致监管上的套利。某些科技创新可能会变相地去规避监管,造成监管一定的套利。

三、金融科技的监管意见

针对目前的金融科技监管现状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功能监管。功能监管即监管针对的是经营业务的本质进行监管。不管金融科技的定义是怎样的,抓起核心,即根据所监管业务的本质,对其中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厘清监管的主体本质,纳入已有的监管篮子。各国和地区都要求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循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标准,从而有统一的标準,更好监管。同时功能监管从金融科技的本质着手,减少了监管的复杂性。

(2)协调监管。金融行业出现金融漏洞的地方往往是监管交叉或者是监管空白的地方,那么有关监管组织及机构需要更好地协调好各自的监管主体,同时建立相关的金融科技监管机构,更加专项地处理金融科技所招致而来的“麻烦”。现如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成立了相关的金融科技有关工作团体,如我国的金融科技检查委员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韩国金融监督院、新加坡金管局,这些监管机构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进行“监控”。同时,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均可展开监管合作,共同协调金融科技的监管。

(3)动态监管。风险应该走在监管之后,即监管应该早发现风险,而不应该静态发展。动态监管更加灵活地解决法律法规等对于监管而言存在滞后性等特点。早知道、早预防、早规避,能更好地规避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危害。动态监管也给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

(4)金融科技环境的监管。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时代背景下大环境的发展。现阶段的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对于硬性条件下的环境监管妥当,即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监管知识水平等。这些举措都是创造一个更加适合金融科技监管的“土壤”。这个硬性土壤肥沃,那么长出来的金融科技这个“果,才能肥沃,监管也更加行之有效。

四、结语

两会报告中关于金融科技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措辞则表明金融科技的监管已经纳入国家政治经济发展考量中。未来金融科技必将在更大范围内纳入到更为完善和标准的监管框架之中。研究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科技的监管的发展,同样也是人类与科技之间的一次探究。未来社会越智能化、多样化、科技化,则更加需要相关的治理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技术”、“网络”等这些中性概念与“金融,这一负外部性很强的概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由此产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正‘‘外部性”,这也是全球金融科技领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朱太辉.Fintech的潜在风险与监管应对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6.

[2]杨松.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J].社会科学文摘,2017.

[3]伍旭川.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J].中国金融,2017.

[4]廖岷.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走向[J].新金融,2016.

[5]李文红.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与监管:一个监管者的视角[J].社会科学文摘,2017.

[6]王广宇.金融科技的未来与责任[J].南方金融,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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