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指导意义
2018-05-30王永章
王永章
[摘要]智能革命使马克思劳动价值遭受质疑和挑战。有人认为,智能机器人取代人的劳动,并且出现“无人工厂”,因而活劳动将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还有人提出,智能革命使企业从事生产的工人数量在不断减少,企业所获得利润却不断增加,由此形成了活劳动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却不断增加的矛盾。然而,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与市场权力分割剩余价值的分析,可发现智能革命导致的这些现象,这些所谓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诘难,不仅没有推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反而确证了这一理论的深刻与伟大,展示了这一理论引领未来的巨大现实价值。
[关键词]智能革命;劳动价值论;否证;资本逻辑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8)01-0114-05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催生了智能革命,智能革命将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相连接而集成为一体,建构起当代最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体系。这种智能化、自动化的生产体系取代了人的劳动,使机器能够按照控制程序自动生产。智能机器人的自动化生产,以及劳动工具(机器人)的自我劳动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活劳动)退出生产领域,无人工厂不断涌现,智能机器人广泛取代人的“活劳动”。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对劳动是否还是价值的源泉提出种种质疑和诘难:智能机器能够取代人的劳动,为什么只有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而机器人不创造价值?在无人工厂,既然没有人的活劳动,活劳动怎么可能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总之一句话:智能革命是否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证?
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正如《鲜活的资本论——从(资本论)到中国道路》所指出:“‘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灵魂与底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活劳动物化的过程才是创造历史的活动,才会创造出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力量。”马克思的关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劳动价值论(它在根本上区别于作为生产成本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科学社会主义就等于失去了理论根据,也就否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因此,面对上述诘难,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个事实:智能革命带来的高额利润和剩余价值到底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还是由“机器人创造”?由此会产生怎样的社会经济后果?这是智能革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容回避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只要原原本本地、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我们将会发现,这些所谓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不但没有推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而且确证了这一理论的深刻与伟大。
一、智能机器人在何种意义上取代人的“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因此,劳动首先是自然物质过程,是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人(劳动者)与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物质之间的自然“物质变换”过程。这个自然物质过程中的“物质变换”生产了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创造了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然而,上述自然物质过程只是劳动过程的一个方面,劳动过程还有另一个方面: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生成过程。在社会分工出现后,每个人的生产的劳动产品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别人生产。这种劳动不是劳动者自给自足的“自我劳动”,而是为全社会的他人生产产品和服务的“为他劳动”,这种劳动既是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自然物质过程,“同时也是创造人与人的社会联系的过程。每个人在生产物质产品的同时生产出他人的物质生活,从而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
因此,人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是它的自然物质性,也就是改造自然的活动或技术性活动,即“具体劳动”;二是它的社会关系属性,它在生产物品的同时,也生产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它为全社会的他人生产产品和服务时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抽象劳动”。任何劳动都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则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凝结在产品中的“相同的人类劳动”“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当每个劳动者作为社会人集体生命的组成部分而进行劳动,在把他个体生命对象化为具体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把社会集体生命对象化了,凝结在该产品之中,使该产品作为人类集体生命的结晶,马克思将其称为‘价值实体,简称为‘价值”。
具体劳动直接生产出商品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是可以观察的;而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们在劳动中付出体力与脑力的耗费是隐性的。“例如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把缝看作与织相等,实际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
人工智能赋予机器人似人的“耳朵”“眼睛”“大脑”等感应器官和思维器官,各类智能机器取代人的劳动“自动”运转。智能机器人到底创造了什么?它在何种意义上取代了人的“劳动”?
智能机器人劳动与人的劳动具有本质差别。人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既能创造“使用价值”,又能创造“价值”;而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却只具有一重性即自然性,其只能创造“使用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3篇中指出:“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智能机器人作为劳动资料是人的无机身体,它延伸了人的身体器官,从而增强和放大了人的劳动能力。智能机器人能快速地復制劳动,在人与自然的自然物质变换过程中,智能机器人以较快的工作速度、较高的精准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使整个社会生产力得到根本改造,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智能机器人替代了人的具体劳动,从这种意义上说,在生产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方面,智能机器人取代了人的“劳动”。
虽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智能机器人的自我劳动只是人与自然的自然物质过程,其只具有一重性,只能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从价值生产的角度来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消耗人的生命的活劳动,价值只能是人创造的。劳动者在劳动中消耗了自己个体的生命,然而,被消耗的生命并非无影无踪地消逝了,而是通过劳动过程凝结在其产品中,这种劳动产品不是为自己生产的,而是为别人生产的,为满足别人的消费需求。人的生产以劳动二重性为目的,一方面通过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创造出一个自然物质成果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自己创造的劳动产品与别人的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满足彼此需要,以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服务的社会关系。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要通过在其他人身上来得到实现的,通过其他人在消费他的产品,欣赏他的产品中实现的。因此,劳动只有为别人服务,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创造价值。
智能机器人生产大量的物质产品,但其自身却没有这种为别人而生产的主观需求。即便生产的产品是为了人类需求,但也不是自觉地为了人类需求,更不会为了其他机器人而进行生产产品。因此,智能机器人劳动不可能生产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性,智能机器人劳动只是一个自然物质过程。虽然机器人取代人进行自我生产、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等活动非常高效,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在自然物质过程方面比人做得更好、更精确。但机器人只是一个单纯的自然过程,机器人自身不存在为谁劳动,或者说主观目的上为谁劳动。所以它不创造“以生命交换生命”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只创造使用价值,而不创造价值。
智能机器人的劳动既然不创造价值,那么它肯定不是价值创造的来源。除了工人的活劳动以外,作为新一代智能科技的机器人的“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智能机器人是活劳动的物化凝结物,是机器,不是人。人的活劳动创造价值,智能机器人是死劳动的沉淀,作为物化劳动的智能科技机器人,其本身有价值,可以转化价值,但它自身不创造价值。智能机器人作为生产资料本身只是生产价值的条件,而不是價值和剩余价值的来源。自动化智能机器体系再先进,也是要由人来设计、发明、制造和管理操纵的,没有人类的活劳动,任何机器都不能运转。任何机器,无论自动化程度多高,智能化程度多先进,也只能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工具或条件,其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二、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的高额利润来源于哪里
既然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只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创造商品的价值,那么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的高额利润来源于哪里呢?如何解释“无人工厂”的“活劳动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却不断增加”的矛盾?有人认为,智能机器人的“无人工厂”的利润是“最终操作的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事实上,这种解释有点牵强,因为在“无人工厂”中,“最终操作的人”所创造的价值,与“无人工厂”所带来的利润相比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后者远远大于前者。在“现场”的少量的“生产工人”所付出的劳动,显然不能解释和说明“无人工厂”所带来的巨大的价值和利润来源问题。有人以此为依据提出各种责难,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难以回答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如马尔库塞认为,现代科技使企业生产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使花费在劳动中的体力的数量和强度日益减少”,这种变化“一笔勾销了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概念和关于剩余价值形成的理论”。哈贝马斯也认为:“当科学技术的进步变成一种独立的剩余价值的来源时”“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条件也就不存在了”。奈斯比特甚至认为:“劳动价值论产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须创立一种知识价值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
实际上,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的高额利润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无人工厂”中操作机器人、维修机器人、管理机器人进行生产的“最终操作的人”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智能机器人的自动化生产使大量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无人工厂没有人的劳动,哪来价值创造?从孤立、静态、局部的视角来分析活劳动的价值源泉,这种观点貌似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他仅仅从单一的劳动环节、劳动阶段、劳动领域,孤立地看待价值创造问题。但如果将智能机器人生产的无人工厂劳动延伸来看,把操作机器人劳动、维修机器人劳动、管理机器人劳动、机器人生产的产品包装、调试等劳动联系起来考察,将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生产看作整个生产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一个局部,那么问题则暴露无遗。因为不是智能机器人(死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工人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生产智能化、自动化的条件下,操作、维修和管理机器人的“最终操作的人”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源泉。由于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几乎达到“无人”的程度,因而在现场操作的少量“生产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只是“无人工厂”高额利润来源中的很少一部分。
二是智能科技机器人自身价值发生转移的设备折旧价值。智能科技机器人是物化的死劳动,其本身有价值,在生产中发生价值转移,智能机器人的整个科技生产体系的价值被陆续转移到新产品中,新产品的价值包含智能机器设备体系折旧的价值。同时,在“无人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先进科学技术,这些科学技术既包括前人科学研究者所创造的价值,也包括今人科技工作者所创造的价值。科学技术运用于“无人工厂”生产中,科学技术的隐性的潜在价值显化或被转化而来。
三是智能机器人的“无人工厂”分割其他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无人工厂”的高额利润的真正来源。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分为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提出:“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
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不同,生产同一种商品时各自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不同。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其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多,全部该商品的劳动价值总量并不增加,而每件商品所含有的劳动价值量减少,因而其生产单位商品的成本较低;相反,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其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减少,每件商品所含有的劳动价值量高,由此带来其生产单位商品的成本较高。而社会上该类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其单位商品所含有的劳动价值量少,按照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因而获得高额利润差。这个差额,等于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余额;反之,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其单位商品所含有的劳动价值量高,按照社会价值量出售,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分割其剩余价值。可见,智能机器人的“无人工厂”高额利润,主要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超额剩余价值时指出:“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他的商品就是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出售,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劳动生产率极高的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的高额利润主要是通过分割其他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得的。
智能机器人的“无人工厂”分割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如何实现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最终发现了通过商品的“价格”对“价值”偏离来分割剩余價值的基本规律。劳动价值论认为,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商品价格的平均值应等于其价值。但“随着资本进入市场后,生成了由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货币乃至现代的证券化资产等等日益复杂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复杂的市场结构中,由于各种私有资本为追求自身增值而分割剩余价值,导致供求关系的失衡与波动,造成‘价格对‘价值的偏离。正是这种各种力量分割剩余价值而产生的‘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运动导致了两极分化的资本逻辑,剩余价值越来越远离生产者,而被‘他者分割所有”。智能机器人“无人工厂”实现智能科技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形成智能资本,为此智能科技进一步放大了资本的支配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继而导致“价格”对“价值”更大的偏离。
各种社会关系力量通过市场化过程分割劳动价值,由此产生社会“价格体系”对全社会商品“价值体系”的偏离。有人用这种“偏离”来“否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然而事实与此恰恰相反。这种“偏离”不仅不构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证”,反而正是它的伟大和绝妙之所在,因为它通过一切价格现象,揭示了被现象掩盖的深层社会关系结构,揭示了市场权力结构的生成逻辑。
三、智能革命引发“财富系统膨胀”与“价值系统萎缩”失衡的矛盾如何化解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竞争的强制规律,将迫使其他竞争者也采用智能机器人进行生产,普遍采用新生产方式,这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从而出现智能机器人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智能革命创造了财富生产的高效率,带来社会物质产品急剧增长,财富创造系统迅速膨胀。但智能机器人的广泛使用必然导致其排挤工人,这将使工厂里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人数逐渐减少,工厂中生产工人的人数减少,必将导致产品中“活劳动”凝结的价值量也越来越少。一方面智能机器人创造的产品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生产的总产品中凝结的活劳动越来越少,总价值量也越来越少,由此引发“财富系统膨胀”与“价值系统萎缩”的冲突失衡。
从价值交换的角度来看,智能机器人是物,不是人,其自身不具有主体性消费需求,只能生产物质财富和劳动产品,不能消费劳动产品。智能机器人无法形成和实现像人与人之间为满足彼此消费商品需要的价值交换系统。一方面智能机器人没有价值消化体系,机器人无法消费自身彼此生产的产品,从而导致产品积压,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取代人的劳动导致大量劳动者失业,继而出现其收入贫困化,劳动者无钱消费。机器只生产却不消费,劳动者想消费但由于贫困而无法消费,这就导致整个生产系统和价值交换系统结构冲突失衡。生产系统失衡的表现为产能过剩,即大量产品过剩。智能机器生产力越发达,生产力效率和水平越高,生产过剩则越严重。而价值系统失衡则表现为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
单纯靠市场权力支配智能机器人生产导致的后果是物质财富巨额增长的同时,社会价值交换系统的生产严重不足。越来越多的人和越来越多的产品被排除在社会交换系统之外,从而导致经济衰退与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后果。人工智能是科技,本身无所谓对与错,关键是它在何种生产关系下生产,受到何种生产方式支配。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出现了发展性危机,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不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因此,不能仅仅单纯靠市场权力支配生产,必须重新创造一种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发展体系,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来化解智能革命所引发的上述两大系统的冲突与危机。
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展智能科技革命以生成新型生产力,又要防范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从培育新增长点和形成新动能方面,阐明了新时代智能革命的巨大作用和意义;但同时又指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以共享发展“补短板”的方式使创造财富者拥有财富,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补齐劳动者收入分配短板,实现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向其自身复归。利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制度选择、五大理念引领、互补型产业建构、劳动者转型等方面标本兼治,以此来化解智能革命所引发的“财富系统膨胀”与“价值系统萎缩”失衡的矛盾。
[责任编辑 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