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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视角下金融杠杆量化管理研究
——以四川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例

2018-05-28陈琳

西南金融 2018年5期
关键词:存单余额杠杆

陈琳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四川攀枝花 617000)

引言

金融加杠杆是金融业务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其本质是在扩张资产负债规模的过程中利用短久期负债撬动长久期资产以赚取利润。合理的金融杠杆在保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能有效撬动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传统的金融加杠杆伴随的是信贷规模的扩张,但近年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推进,金融向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下降,金融逐渐转向通过金融市场扩大同业、理财业务加大金融杠杆操作,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聚。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自2014年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金融市场杠杆的量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市场杠杆量化管理相关的政策,强化指标约束,从多角度和业务条线要求金融机构控制杠杆水平(见下表)。

经过实践,我国的金融市场杠杆量化监管政策对抑制金融杠杆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金融机构同业杠杆水平仍处于高位,金融风险仍在积聚。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的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妥推进去杠杆”,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成为当前货币政策实施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重要目标。

金融去杠杆的过程即为金融加杠杆的逆过程,目的在于将金融杠杆控制在合理的水平范围内。因此,摸清金融市场加杠杆的程度、模式,探析目前金融杠杆量化管理存在的不足,进而完善金融杠杆量化管理,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截至2017年6月末四川省法人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规模占总资产比例排名前10位的机构①在选取的10家样本机构中,截至2017年6月末,同业资产规模占总资产比例最高的达63.79%,最低的达35.17%。为样本,以金融市场为视角,通过梳理金融加杠杆的现状和模式,分析金融加杠杆存在的潜在风险,探讨目前金融杠杆量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金融杠杆管理经验,对完善我国金融杠杆量化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市场加杠杆量化管理主要政策

一、四川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加杠杆的现状

(一)同业存单扩容,同业融入规模增长迅速

同业存单因其具有发行便利、批量融资、无需缴准、不计同业负债等政策利好特点而发展迅速,自2013年推出以来,快速成为中小银行主动负债的利器。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发行同业存单余额148.86亿元,同比增长2.07倍;同业存单余额占同业负债余额比例99.45%,同比增加68.74个百分点。以同业存单作为重要资金来源,同业融入③本文“同业融入”包含: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同业借款(借入)、同业代付(拆入)、卖出回购、同业存单。规模增长迅速,2017年6月末,被调查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同业融入总额298.54亿元,同比增长44.68%。

(二)同业资产快速扩张,债券和SPV(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为资产主要配置渠道

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同业资产④本文“同业资产”包含: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同业借款(借出)、同业代付(拆出)、买入返售、同业投资。余额543.49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平均每家机构直接债券投资余额159.52亿元、SPV投资余额262.87亿元,分别占平均同业资产余额的 29.35 %和48.37%。

(三)金融杠杆结构性分化,同业杠杆高企

近年来,金融市场以传统的信贷模式加杠杆增速下行,而同业内部加杠杆增长迅速,且金融同业杠杆增速与实体信贷增速之间差距逐渐加大。

1.从负债端看:存款增速下行、占比下降;同业融入增速上行、占比提高。2015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存款余额同比增速由15.46%下降至13.67%,增速同比下降1.79个百分点;存款余额占总负债余额的比例由75.32%下降至66.77%,下降了8.55个百分点。而同期同业融入余额同比增速由32.92%上升至44.68%,提升了11.76个百分点;同业融入余额占总负债余额比例由23.95%上升至27.63%,提升了3.68个百分点。

2.从资产端看:贷款增速下行、占比下降;同业资产增速上行、占比提高。2015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由16.70%下降至13.83%,下降了2.87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由38.25%下降至34.18%,下降了4.07个百分点。而同期同业资产增速由24.08%上升至26%,提升了1.92个百分点,同业资产余额占总资产余额比例由43.47%上升至47.14%,提升了3.67个百分点。

图1 调查的银行机构资产负债增长情况

图2 调查的银行机构资产负债占比情况

3.从同业资金营运倍数情况看:同业杠杆扩张效应明显。根据2014年银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中设立的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指标,以公式:表内同业杠杆=同业资产余额/(同业资产余额-同业融入余额)测算同业资金业务营运倍数。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同业资金业务营运倍数2.22倍,同比增长30%,其中最高达7.23倍,最低达1.4倍。

(四)表外理财规模增长迅速

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表外理财存续余额82.16亿元,较2016年初增长84.42%;表外理财业务存续余额占广义信贷的比例为10.91%,较2016年初提高3.96个百分点。其中标注“同业专属理财”的产品平均每家存续余额39.07亿元,占比达到47.55%。

(五)资产负债久期错配较为严重

一是同业业务期限错配严重。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同业资产平均久期为16.7个月,同业融入平均久期为4.76个月,平均滚动融资频率⑤滚动融资频率=同业资产久期/同业融入久期,指持有同业资产至到期需同业融入资金的次数。达3.51次。

二是表外理财期限错配严重。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表外负债端发行理财产品平均存续期限8.06个月,资产端投资平均久期21.68个月,平均滚动募集资金频率⑥滚动募集资金频率=资产端投资平均久期/理财产品平均存续期限,指维持资产端配置的资产至到期需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次数。达2.69次。资产久期过长和久期错配程度过大的银行面临较大的短期融资压力。

(六)同业投资和表外理财业务成为主要利润来源

2017年上半年,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同业投资收益9.74亿元、表外理财收益0.42亿元,合计10.16亿元,占各项收入总额的比例达46.65%。其中平均每家直接债券投资收益3.46亿元,占各项收入总额的15.88%;通过SPV投资收益6.28亿元,占各项收入总额的28.83%。

二、近年来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加杠杆的主要模式

(一)显性杠杆

1.场内回购加杠杆。为提高资金收益率,中小银行频繁通过债券质押正回购融入资金来放大杠杆操作,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加大债券持有量。2017年1~6月,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在银行间市场通过债券质押正回购累计融入资金4390.04亿元,通过债券质押逆回购累计融出资金2584.96亿元,平均净融入资金1805.08亿元。2017年6月末,平均每家银行债券持有量为159.52亿元,平均债券回购放大倍数⑦债券回购放大倍数=债券持有量/(债券持有量-回购净融入余额)。1.45倍,其中最高回购放大倍数达1.72倍。

图3 场内回购加杠杆操作模式

2.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当前同业存单业务因诸多利好条件已成为中小银行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但由于中小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有限,且资产配置端受制于较多的监管约束,因此通常选择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同业理财产品,或是通过委外的方式将资金委托给具备资产管理能力的券商、基金等机构(以下简称“资管机构”)投资,形成“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的资金链条,从而获取杠杆收益。从底层资产配置情况看,同业理财和委外投资对接的资产主要为非标资产和标准化债权。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同业理财投资余额59.03亿元、委外投资余额196.03亿元,两项投资余额合计255.06亿元。其中,底层配置非标资产122.44亿元,占比48%,标准化债权63.23亿元,占比24.79%,还有权益类资产35.69亿元,占比13.99%,现金及同业存款10.56亿元,占比4.14%。

图4 “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加杠杆操作模式

3.表外理财+委外投资。近年来,银行除了通过表内途径加杠杆以外,也大量通过表外理财加杠杆,主要表现为在负债端通过销售“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获取资金(名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实质上银行仍承担了刚性兑付的风险);在资金运用端将理财资金通过委外投资渠道投向券商、基金公司等,委托其通过资管计划进行投资,形成 “表外理财——委外投资”的资金链条,从而获取杠杆收益。从底层资产配置情况看,委外投资对接的资产主要为标准化债权资产。2017年6月末,调查的银行机构平均每家表外理财发行余额82.16亿元,通过委外投资底层配置资产标准化债权59.35亿元,占其表外理财发行余额的72.24%;非标资产9.5亿元,占比11.56%;现金及同业存款8.01亿元,占比9.75%;权益类资产0.7亿元,占比0.85%。从底层债券资产配置情况看,表外加杠杆模式下的委外投资风险偏好有所提高,其投资的2A级以下债券占债券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6.42%,为表内模式下委外投资的15.1倍。

(二)隐性杠杆

图5 “表外理财+委外投资”加杠杆操作模式

1.债券代持。为规避监管,部分银行机构通过债券代持隐形放大杠杆操作,获得高额收益。此做法主要表现形式为:债券实际持有方与代持方私下约定,在季末或年末关键时点债券由代持方持有或由其长期持有,约定时间到期后,代持方将债券返售给实际持有方,代持方获得代持手续费,但不承担投资风险,实际持有方享受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从实际持有方来看,投资杠杆增加,但未在账面上体现,规避了监管。在调查的银行机构中,部分银行债券代持特征明显,存在疑似债券代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关键季末时点前后频繁出现与同一交易对手对相同品种和数量的债券进行反向交易。以某农商行为例,2017年6月卖出某债券又于7月买入相同品种和数量的债券,且交易对手为同一机构,且这种交易行为累计达46次,涉及金额83.98亿元。

图6 “债券代持”加杠杆模式

2.委外投资+场内回购/结构化配资。表内外加杠杆的资金运用选择委外投资的情况下,委外的资管机构进行资产配置时通常不以委托资金1:1的比例进行资产配置,中间往往通过债券市场作质押回购操作,或是进行结构化配资融入资金,从而进一步加杠杆,而这部分加杠杆未体现在表内外资产负债表中,杠杆隐形化。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该行委外投资包含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两大类。从底层资产配置明细看,主动管理投资和被动管理投资两大类均存在场内回购加杠杆操作的行为。2017年6月末,通过融通和汇添富基金主动管理投资7.87亿元,而底层资产配置余额为11.42亿元,在委外投资中,通过场内卖出回购债券融资余额3.55亿元,投资杠杆倍数为1.45倍;通过前海联合基金和海通证券被动管理投资余额10.04亿元,但底层资产配置余额为11.13亿元,在委外投资中,通过场内卖出回购融资1.09亿元,投资杠杆倍数1.11倍。以上通过委外的加杠杆投资在账面上反映的投资资产余额仍为本金,杠杆隐性化。

图7 “委外投资+场内回购/结构化配资”加杠杆操作模式

三、金融通过金融市场放大杠杆滋生的风险

(一)隐性杠杆脱离监管之外,资本和拨备计提不足

金融机构与券商、基金等资管机构合作,通过债券代持、委外投资进行场内回购或结构化配资从而完成隐性杠杆操作,扩大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放大期限错配、提高资产配置风险偏好,以提高投资收益率。而以上扩表、拉久期、降信用的行为较为复杂和隐蔽,均未体现在表内外资产负债表中,其中承担的实质性风险未得到正确计量和客观反映,脱离于监管视线之外,风险准备不足。

(二)造成影子银行繁荣和金融空转,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下降

银行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加杠杆,券商、基金、信托等资管机构是重要的参与者之一,资金从银行机构流向委外资管机构,再从资管机构流向二级市场或实体项目,其中资管机构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银行机构加大同业杠杆操作,进一步促进了券商、基金、信托等影子银行的繁荣。影子银行繁荣加剧了资金空转、降低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从资金流向看,部分资金淤积在金融体系内部,形成金融空转虚耗。如“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模式下加杠杆,若委外投资的底层资产为同业存单或是二级市场存量资产,则完全形成了资金空转。另外,部分资金虽进入了实体经济,但由于资金传导链条加长,从时间和价格两方面同时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三)多层加杠杆嵌套,加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显性和隐性加杠杆的诸多环节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往往通过委外投资、债券代持等行为逐层加杠杆、减信用、扩久期,使得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被层层放大,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例如银行机构通过同业存单、表外理财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已属一次加杠杆,若投资时为提高收益,银行主动或委外再通过场内回购加大资产配置规模属第二次加杠杆,委外投资可能还会多层嵌套,继续投向委外加杠杆。如此层层加杠杆的同时,也存在层层进行期限错配和提高信用风险偏好,最终导致期限错配越来越严重,承担的风险越来越高,一旦市场流动性收紧或是发生信用风险,就可能出现银行赎回委托资金、抛售资产导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严重时可能引发资金恐慌性“踩踏”,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助涨资产价格泡沫

银行进行委外投资,除了解决自身投资能力不足问题及进一步加杠杆以外,还能借助委外通道拓宽资产配置范围和类别进行监管套利,将资金通过债券、非标资产、权益类资产投向地方平台、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特别是2015年以来,随着实体经济回报率下降,更多的委外资金流向债市、股市、房地产,加剧了债市、股市波动,催生房地产泡沫。

四、我国金融市场杠杆量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防范金融杠杆风险,亟需科学有效的金融杠杆量化管理政策。但以目前金融市场加杠杆的主要模式来看,我国金融市场杠杆量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对同业杠杆高企的源头未实现全覆盖监管

1.隐性杠杆。银行机构进行隐性杠杆操作,虽在账面上未体现,但其实质是隐性杠杆风险的主要或是全部承担者。现行的同业杠杆量化监管指标均未考虑隐性杠杆,即未将银行实质上承担的隐性杠杆风险纳入测算。在当前隐性杠杆脱离于金融监管的背景下,银行机构为了扩大投资收益,对债券代持、委外投资+场内回购等隐性杠杆操作有增无减。

2.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在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加杠杆的模式中,无论是显性加杠杆还是隐性加杠杆,场内回购均是加杠杆的主要模式之一。场内回购包含交易所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在现行的监管政策中,中证登、上交所、深交所对投资者在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比例、债券回购种类等均有明确规定,较好地约束了市场参与者债券回购杠杆风险。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未有明确的债券回购比例约束。2017年末,“一行三会”出台的“302号文”《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提出了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但该指标包含所有市场的回购交易,独立的银行间市场回购交易比例约束仍处于空白。

3.同业存单。自2013年同业存单推出以来,中小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已成为其扩张资产规模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撬动表内同业杠杆高企的主要工具之一。2017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开始强化同业存单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发行备案时同业存单报备金额核定原则为“(同业存单+同业负债)<(总负债/3)”。但目前同业存单统计口径仍是仅纳入债券发行统计,未纳入同业负债统计,未受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债三分之一”这一监管红线及MPA评估约束。

(二)对同业杠杆高企的主要推手资管机构监管不协调

当前券商、基金、信托等资管机构凭着在资产投资端的能力强和监管阻力小的优势成为银行机构获取资金后进行资产扩张的主要通道,是银行同业杠杆高企、资金空转的重要“推手”。为控制同业杠杆,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政策限制资管机构杠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杠杆水平监管不协调,导致因监管套利而催生的产品嵌套、通道业务持续开展,同业杠杆居高不下。如针对结构化分级产品,根据目前监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权益类、混合类以外的分级产品杠杆不得超过3倍;保险机构除股票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以外的产品杠杆不得超过2倍,这使得部分同一类型产品杠杆监管标准不一致,部分机构为规避杠杆限制,互为通道,形成多重产品嵌套。

(三)缺乏统一的同业杠杆计量方法和控制标准

当前金融市场杠杆高企主要是同业杠杆过高,金融去杠杆需将同业杠杆降低到合理的水平范围以内。而降低同业杠杆至合理水平范围的前提在于摸清金融机构同业杠杆真实水平以及确定应将同业杠杆水平控制在哪一个合理范围内。以银行为例,当前的监管指标体系仅建立了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指标(该指标未将同业存单纳入测算,其适用性有待完善)来计量和约束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同业杠杆水平,但尚未建立统一的、覆盖所有银行机构的同业杠杆计量方法,也未设置同业杠杆限制标准,以至于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杠杆整体计量和规划时,以及监管部门开展杠杆风险识别、监测和分析时,面临无规可循、无据可依的局面。

五、金融去杠杆的国际经验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并进一步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和金融部门杠杆过高,因此,危机过后相关国家走上了去杠杆之路。在去金融杠杆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认为影子银行是金融杠杆高企的主要推手,因此,采取了各项措施强化影子银行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我国此轮金融去杠杆中,资管机构是同业杠杆高企的重要推手,与美国次贷危机中的影子银行相比有不同的机理与特征,但是总体上看,两者具有缺乏透明度、成为加杠杆的载体、从事监管套利和资金套利等共同特征。因此国际上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美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

在会计方面,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在资本监管方面,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表外资产的充足管理,实施去杠杆化监管,降低影子银行的体系风险。在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方面,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方面,建立由美联储、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做到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二) 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

金融稳定委员会是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宏观方面,借助于资产负债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的定量数据为金融监管当局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微观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信息对影子银行体系进监管。二是提出分类监管。禁止传统银行为降低资本或规避流动性监管而将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化为影子银行业务,并以此进行监管套利。

六、完善金融市场杠杆量化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穿透性监管,强化隐性杠杆管理

一是建立穿透式监管的综合统计制度。加快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覆盖全面的资管产品综合统计体系,准确统计每款产品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募集信息和终止信息,尽快实现资金链全流程的监测统计。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设定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格式,要求资管机构充分披露每只资管产品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底层资产配置明细情况,重点包括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产品嵌套及加杠杆的每一环节。三是穿透监管隐性杠杆风险。根据资管综合统计信息及机构披露信息,穿透核算金融机构委外投资的隐性杠杆水平,将隐性杠杆纳入各项量化监管指标统计口径,并按照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二)完善金融杠杆量化管理指标体系,科学测算和控制金融杠杆水平

完善债券市场回购杠杆监管体系,合理控制场内回购杠杆水平;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监管指标,合理控制银行间市场回购杠杆水平。对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操作,建议比照交易所建立债券回购约束指标的计量方法:债券回购比例=债券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中债账户债券托管量+上清账户债券托管理量),债券回购比例上限为80%。另外,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债券可考虑限制回购操作。

建立统一的同业杠杆监管指标,从整体上控制同业杠杆水平。现有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机构同业杠杆水平,但该指标忽略了撬动同业杠杆高企的两个重要因素——同业存单和隐性杠杆。建议在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指标基础上,将同业存单和隐性杠杆纳入指标统计口径,以准确反映同业杠杆水平,并将完善后的指标应用到所有银行机构。完善后的公式为:同业杠杆水平=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总资产-同业负债-同业存单),其中资金业务总资产统计口径为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入因隐性杠杆操作而配置的增量资产,同业负债的统计口径为在原基础上加入因隐性杠杆操作而增加的负债。在指标控制标准方面,针对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程度设立不同的限制标准。

案例:金融机构同业杠杆水平测算

以调查的银行机构中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下简称A银行)为例进行同业杠杆水平测算。2017年6月末,A银行同业资产情况:存放同业余额(不含结算性同业款项)86.70亿元,拆放同业余额1亿元,同业投资余额273.30亿元,其中委外投资余额136.46亿元,同业资产合计361亿元。同业融入情况:同业存款(不含结算性同业款项)余额68.33亿元,同业拆入余额16.6亿元,卖出回购余额42.74亿元,账面同业负债合计127.67亿元;同业存单发行余额134.7亿元。隐性杠杆操作情况:通过委外场内回购融入资金余额25.45亿元,实际委外投资资产配置增加25.45亿元。

根据现有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统计口径计算:A银行同业杠杆水平=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总资产-同业负债)”=361/(361-127.67)=1.55倍。

将同业存单和隐性杠杆纳入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统计口径计算:A银行同业杠杆水平=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总资产-同业负债-同业存单)”,其中资金业务总资产=账面上同业资产+隐性杠杆操作而配置的增量资产=361+25.45=386.45亿元,同业负债=账面上同业负债+隐性杠杆操作而增加的负债=127.67+25.45=153.12亿元,A银行同业杠杆水平=386.45/(386.45-153.12-134.7)=3.92倍。

从以上计算结果看出,A银行实际同业杠杆水平已达3.92倍,远高于运用现有的指标口径计算出的1.55倍,风险隐患严重被低估,应及时调整资产负债配置,合理控制同业杠杆水平。

(三)完善同业存单管理,合理控制银行机构主动负债规模

在当前金融通过金融市场加杠杆的整个链条中,同业存单既是同业杠杆的主要源头,也是资金空转的重要载体,有必要明确监管指标对同业存单发行进行合理引导。建议尽快明确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计,使其受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债三分之一”的监管指标和MPA评估约束。但同业存单的投资者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按存款统计口径规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因此,为符合金融统计原则,可对同业存单的投资者进行分类,将投资者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计。

(四)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借鉴国际上金融去杠杆的监管经验,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弥补原有的监管体系缺陷。

从宏观上完善监管体系与政策。将资管机构纳入MPA统一管理,对资管机构相关经营指标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风险预警信息。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强化穿透式和功能监管,消除监管套利,从而遏制产品嵌套和通道业务导致的风险传递。

从微观上强化分类监管。对资管机构,限制层层委托下进行嵌套,引导资管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对银行机构,扩大资本金对表外业务的覆盖,加大向下和横向穿透力度,识别资金最终投向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严禁为降低资本或规避监管而将全部或部分业务进行代持或是转化为影子银行业务。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匹配度。建立金融机构表内外资金投向监控体系,有效监控表内外资金投向非标资产、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适当约束同业业务虚拟性扩张。加强差别化金融调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资产配置,使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有序转移,实现金融“脱虚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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