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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组织制度:边界、成因及金融制度适应性

2018-05-28赵银银李晓健

西南金融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家庭

赵银银 李晓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四川成都 610041)

引言

自明清时期到20世纪,小农经济在我国延续数百年,期间经历了漫长的商品化以及30年的集体化和现代化过程,但仍徘徊在“糊口”水平。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确立,以及城镇化带来的农村社会条件的改变,小农经济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进入21世纪后,在各种历史趋势交汇下,农村社会经济条件进一步改变,从根本上推动了小农家庭向适度规模农业的转变,形成了不同于历史上任何时期、不同于国际上任何经验的全新组织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中既包含了小农经济的延续,又孕育着新型农业的萌芽,更隐现了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前景。因此,在当前的改革背景下,深入研究农业组织制度的历史演变逻辑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史上对农业组织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亚当·斯密(1776)认为商品化会导致小农经济的质变,即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个人的致富追求会导致劳动分工、资本积累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马克思(1867)的认同,但马克思没有过多地去关注市场本身,而是把重点放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上。与亚当·斯密的市场学说不同,恰亚诺夫(1925)认为小农经济是一个独特的体系,它不按现代市场规律运行,而是遵循着自身的逻辑和原则。黄宗智(1986)延续了恰亚诺夫的逻辑,并进一步强调了人口增长的作用,他认为相比雇佣式农场,小农家庭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养活更多人口,这是小农家庭在我国经历几个世纪仍顽强生存的根本原因。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传统学派对农业经济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但中国近一百多年的农业发展十分独特,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验道路,也不是任何一派传统理论能准确概括的。我们需要从实际出发,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基础上,通过创新性的理论来概括。

一、中国的小农经济:历史回顾与经济分析

(一)从糊口性农业走向经营式农业:一个特殊的演变型式

1.前商品化的小农经济。传统学派将小农分为两种不同的面貌,第一是为自家生计而生产的自耕农,第二是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单位。从主流经济学来看,亚当·斯密关注小农的第二个面貌,马克思则关注小农从第一个面貌向第二个面貌转变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变化。恰亚诺夫关注小农的第一个面貌,他认为人口压力下,小农家庭的产生有别于资本主义企业行为,原因在于前者依赖家庭劳动,后者依赖雇佣劳动。恰亚诺夫对小农的描述基本吻合了我国20世纪以前的农业经济。“市场发展落后、人口负担过重,家庭生产主要是为了消费而不是交换”,这生动地刻画了一种几乎停滞的、前商品化的农业经济。

2. 商品化与内卷化交织下贫农经济的延续。20世纪后,受世界市场需求、外国经济侵略以及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农业经历了蓬勃的商品化。但在我国存续了几百年的小农经济却并没有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取代,它甚至在经历了30年的集体化农业之后于80年代卷土重来。中国实践表明,家庭与市场部门可以并存。舒尔茨认为,未投入现代生产要素、未建立私有产权和未实现全面市场化是农业发展停滞的根源。他的观点有正确之处,但没有考虑人口因素,他忽略了中国庞大的人口压力与市场条件下劳动力是稀缺资源这一假设之间的巨大分歧。相比之下,黄宗智更准确地抓住了20世纪前80年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如果说商品化是小农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那么裹挟着内卷化的商品化,则是我国长期囿于家庭生产,无法向雇佣式经营农业转化的根本原因。

3.“半家庭半雇佣”农场经济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后期,伴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我国农业经济迎来反内卷增长的新时期,此时的小农家庭可以根据劳动能力更大限度地耕种土地。根据成都市农委提供的数据,家庭联产承包制下一个家庭的耕种面积大约为3亩,但在实际劳作中,一个家庭能力范围内的耕种面积大约为10亩。因此,伴随着劳动力转移释放出土地耕种空间,小农家庭从3亩左右的过密化生产向10亩左右的家庭生产转变。此后,伴随着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农户开始雇佣劳动,形成“半家庭半雇佣”式农场。这样的农场具有鲜明的特点:从劳动力来看,大多以家庭劳动为主,雇佣劳动为辅;从经营规模来看,存在一定的边界,比如蔬菜种植规模一般在50亩以内。这两个特征反映出,农场的规模扩张受到一定限制,尚未完全转变为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规模化经营。

农业生产的周期长、风险大,需要劳动者自始至终用心照料。如果农场大量使用雇佣劳动,那么“搭便车”的问题在所难免。如果把这个问题交给家庭则简单多了,由于为自家干活的激励性不同于为他人当雇工的缘故,家庭劳动的产出高于雇佣劳动产出。所以我们推断,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50亩正是这样一个家庭刺激的有效边界。50亩以内可以通过家庭成员带动雇佣劳动,形成接近于家庭刺激的劳动力,50亩以上则主要依靠雇佣劳动。根据成都市农委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市家庭农场劳动力近2万人,其中家庭劳动占比55%,雇佣劳动占比45%,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

4. 小农分化下规模经济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以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时人口压力已不是主要矛盾,在生产力没有明显改进的情况下,雇佣劳动增加带来的产出水平下降成为制约生产规模扩张的新瓶颈。根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2016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4.7亿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35%,仅比2015年提高1.8个百分点。与全国的情况相比,成都平原的农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表现为劳动对产出的贡献降低,非劳动生产要素贡献的产值提升。由于雇佣劳动的激励问题被弱化,家庭生产向规模生产的转变得以迅速完成。截至2017年6月,成都市耕地流转面积478.2万亩,规模经营率达到60%,其中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占比70% (见图1、图2)。

图1 成都市耕地流转情况

图2 成都市流转土地面积划分

(二)小农经济变迁的逻辑演绎

1.从恰亚诺夫到舒尔茨:几个传统理论的对立与统一。根据前文分析,当前我国规模农业发展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土地制度约束;二是雇佣劳动增长引起产出水平下降的过程。由于劳动供给存在边界,比如蔬菜种植中10亩以内主要依赖家庭劳动,100亩以上主要依赖雇佣劳动。在生产力没有明显改进的情况下,雇佣劳动替代家庭劳动会引起产出水平下降,从而导致100亩以上的规模农业发展受限。

21世纪的中国农业部门已经十分接近于舒尔茨刻画的有效竞争市场。人口转移使劳动力成为稀缺资源,三权分置使土地流转成为可能,加之金融部门扩大供给,一个市场化的农业部门正在形成。舒尔茨强调通过市场完善和现代投入来改造传统经济无疑是正确的,但他忽视了市场化过程中家庭劳动和雇佣劳动供给的梯度问题。那么,如果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克服这种梯度,是否就可以突破家庭生产的边界呢?答案是肯定的,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各种历史矛盾缓解,商品化导致规模扩张和资本主义分化的底层逻辑就会显现出来,只不过这种分化不是向资本家和无产者的两级分化,而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小农分化为提供劳动、土地的农民和提供技术、资本的农民企业家。

2.生产关系的商品化:基于科斯交易成本理论的推演。上述分析揭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约束——劳动力供给梯度。在高度内卷时期,生存压力下的产出水平极高。随着生存压力缓解,出于为家庭劳动不同于为他人打工的缘故,劳动积极性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当生产规模继续扩大,生产者会邀请亲属朋友帮忙。事实上,亲属朋友交搭的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稳定性,使劳动力在接近于家庭刺激(弱家庭刺激)的环境下进行生产。

当亲属朋友交搭的生产关系不能满足规模扩张的要求时,生产者又怎么解决这一难题呢?广大农民在实践中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缓解了这一矛盾,比如近年来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以土地入股,以股权刺激替代家庭刺激。与此同时,规模经营下还可以通过技术投入、品牌形成等方式来提升产品附加值。当雇佣劳动带来的产出水平下降被不断增长的产品价值补偿,传统农场开始呈现出一些现代企业的特征,农场主转变为了真正的农民企业家,雇佣劳动力也脱离了家庭的范畴,变成了纯经济性的关系,被市场逻辑所操纵。

农业商品化和生产关系脱离家庭,本是两个相连的过程,却被迫割裂。这种割裂背后的经济含义可以用科斯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生存压力下的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家庭刺激、股权激励、雇佣关系下劳动监督成本逐步上升。如果把家庭和市场看成两个对立的体系,那么科层制企业就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组织,能够提供高于市场,却低于家庭的劳动激励(见图3)。

图3 农村劳动力的供给梯度

3. 小农经济的生存边界: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如果将劳动力的供给梯度纳入一般经济分析,就能简单刻画出农业生产制度的变迁过程。图4中的MP1、MP2、MP3分别为家庭生产(家庭刺激)、半家庭半雇佣(弱家庭刺激)、雇佣劳动(市场刺激)下的边际产量曲线,AP1、AP2、AP3则为对应的平均产量曲线。在其他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劳动力存在供给梯度,农场主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必须接受亩均产出的下降,因此他的生产决策需要在规模扩张和雇佣劳动之间权衡。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现代化改造尚未完成,劳动力仍是关键的生产要素,规模扩张主要受制于农场主能在多大程度上保留家庭刺激下的劳动产出水平,这个程度可以看作是新时期小农经济的生存边界。

图4 不同激励水平下的劳动投入和均衡产出

二、新时期的农业组织制度:延续与变迁

(一)几种典型农业组织制度的比较——基于成都实践的考察

1.传统模式。传统小农以家庭生产、自寻销路为特征。近年来,合作社农户从事生产销售的方式没有改变,仍然是以分散的方式进行。

2.官仓模式:市场改进下的生产联合。金堂县官仓蔬菜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合作社仍采用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而集中生产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仍在于劳动力的监督管理问题。可见,官仓合作社发展至今,仍受到家庭边界约束。但合作社通过统一技术和品牌,提升了产品优势,促进形成了产地市场。产地市场不仅能撮合交易,还具有极强的要素聚集和价格辐射能力,促进形成了产销互动的独特生态。如果说传统的小农生产是分散的或“点状”的,那么这样的农业生态可以看作是“块状”的。

3.兴农模式: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规模生产。与官仓相比,兴农蔬菜专业合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了生产统一,即由理事长统一安排生产,社员以入股的方式加入,并以雇佣劳动的身份参与生产。与家庭耕作不同,兴农的生产更接近于“流水化作业”,育苗、播种、施肥均由不同团队分工完成。那么,伴随着这种转变出现的劳动力供给梯度问题又是怎么克服的呢?该合作社理事长普谈及其从事蔬菜种植30余年,在丰富经验指导下,可以实现“错峰”生产,使蔬菜高价卖出。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家才能”替代劳动成为了关键的生产要素,雇佣劳动带来的产出下降被“错峰”生产带来的收入增长补偿,使家庭生产的边界被突破。

(二)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现状与前景

官仓模式和兴农模式分别代表了家庭边界约束下和突破家庭边界的两种全新组织制度安排。从成都市9000多家合作社的结构来看,几乎都包含在这两种制度框架内,占比约各为50%。

1.家庭边界约束下的农业组织制度安排。官仓模式刻画了家庭边界约束下的典型制度安排,其中既包含了小农经济的延续,又体现了小农为适应市场经济而进行的制度改进。官仓没有采用单一的组织形式,而是通过不同组织的精确分工、巧妙连接,构建出稳定的农业生态。具体来看,农户、家庭农场是基本生产单位。合作社是农户之间的连接,联盟是合作社之间更广泛的连接,企业则出现在销售环节:一方面,拥有现代治理结构的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另一方面,引入企业可以重构产销链的收入分配结构,打破合作社法规定的多数收益必须返给农户的约束,从而提高对资本和技术的回报。可以看出,在核心制度下,不同农业组织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他们不是相互对立的,更不是非此即彼的。最有生命力的农业形态应该是一个活跃的生态圈,通过不同组织承接不同功能,实现分工互动,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农业产业协同发展。

2.突破家庭边界约束的农业组织制度安排。在官仓模式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如果小农能够通过某些方式突破家庭边界约束,那么农业生产制度又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呢?在英美国家,大多是向企业或者带有明显企业特征的大农场转变,但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则更多地转变为合作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兼具了合作制在分配上的优点与公司制在经营上的优点,是在农业生产从分散走向集中的内在驱动下,适应中国特殊的政策环境而出现的一种全新制度安排。从劳动分工看,发起人是农民企业家,农民拥有雇工和股东的双重身份。从克服劳动力供给梯度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以股权刺激替代家庭刺激,产出水平得到一定保证;二是弱化劳动的贡献,提高非劳动要素的贡献比例。

图5 家庭边界约束下的农业生态

三、成都平原农业组织制度的运行特点——以合作社为视角

在农业组织制度安排中,合作社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它前端连接着生产,后端连接着市场,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本文以农业合作社为考察对象,对成都平原农业的农业组织制度运行特点作进一步分析。分析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成都市农经委提供的2015年和2016年《农经数据统计年报》;二是对成都市13个县域种植业合作社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43份,回收有效问卷203份,其中粮食类合作社25户,蔬菜类合作社94户,水果类合作社84户。

(一)整体特征

1.合作社数量增长快,带动了全市近90%的农户。截至2016年末,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9684家,较上年增长39.9%。2016年合作社全年经济收入达71亿元,较上年增长12.6%。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61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数达到96.1万,合作社成员及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占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总数比例为89.6%。

2.生产以种植业为主,经营以“产加销”为主。合作生产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从2014年到2016年,成都市种植业合作社从3600家增长至5308家,增幅为47.44%,2016年末成都市种植业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比例为54.81%。从经营服务来看,以“产加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数量占比为66%, 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数量占比为16.1%,以“购买服务”“仓储服务”“运销服务”“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数量合并占比17.9%。

(二)生产与销售特征

1.分散生产和集中生产并存,基本实现了农资和技术统一。203户问卷调查数据显示,社员生产规模集中在50亩以内的合作社数量占比45.6%,社员生产规模集中在50亩以上的合作社数量占比5.1%,集中土地统一生产的合作社数量占比49.3%。根据成都农委提供的数据,在50亩以下从事生产的土地规模占比53.3%,在50亩以上从事生产的土地规模占比46.4%。如果将50亩作为家庭劳动起主要作用的规模边界,那么上述两组数据分别从数量和规模两个方面反映出,以家庭关系和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几乎各占一半。此外,问卷数据还显示:合作社制度下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生产联合,其中70.4%统一了农资,75.8%统一了技术。

2.统一销售和分散销售并存,但以统一销售为主。根据203户问卷调查数据,75%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统一销售,25%的农产品由社员各自销售。从合作社的销售制度看,统一销售的合作社数量占比58.3%、社员自找销路的合作社数量占比10.8%,分散和统一销售兼有的合作社数量占比30.9%。从销售组织形式来看,多数通过合作社直接销售,但也有20.1%的合作社通过专门的公司进行销售。

3.生产合作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优势。根据203户问卷调查数据,在合作社销售方面,除传统的“周边市场”“大型集散市场”等销售渠道,以产地市场为依托的“客商上门收购”“消费者上门采摘和认养土地”等销售途径也占有较大比例。

(三)治理与分配特征

1.入社门槛以现金出资和土地入股为主,二次返利占比不高。根据203户问卷调查数据,农户入社主要通过现金出资、土地入股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无需出资的合作社占比仅24%。从利润分配来看,18.7%的合作社进行了二次返利。

2.粮食类组织股权集中度较低,果蔬类组织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203户问卷调查数据,52%的粮食类合作社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落在0%~25%的区间,48.8%的果蔬类合作社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落在75%~100%的区间。这种差异实际上反映出不同组织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不同。对于粮食类合作社,政府对规模种植的补贴较高,加之国家的统一收购政策,土地集中、农民入股更容易实现。对于果蔬类合作社,则需要更多地适应市场环境。合作社扩大规模常常是靠一两个农村能人带动起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些农村能人因此对合作社享有绝对控制权。

四、对农业组织制度形成原因的进一步解析

在分析农业合作社运行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结构方程模型从生产和销售两个维度,分析不同农业组织制度的形成原因,以及这种农业组织制度与农村金融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首先根据203份问卷数据,整理得出与农业生产制度、销售制度、金融制度相关的13个变量指标,并对其进行合理赋值。为处理观测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将其分为五类,用于描述五个潜在变量:种植品种、市场适应、成本收入、金融制度、组织制度。

运用AMOS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运算。经过9次修正以及剔除部分不显著变量后,达到模型适配标准,如图6所示。

根据结构方程模型,我们发现组织制度的形成主要受到成本收入、市场适应、种植品种三方面因素影响,金融制度则主要受到组织制度和种植品种两方面因素影响。对结构方程模型结果分析,可得出以下观点:

劳动对收入的贡献越大,越容易形成松散的组织制度。在结构方程模型中,用于描述成本收入的两个观测变量亩均收入和劳动成本/收入系数均显著,其中劳动成本/收入在13个变量中系数绝对值最大,意味着合作社收入中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比例越高,合作社越倾向于选择分散的生产方式。

图6 修正后的结构方程模型

粮食种植的组织制度相对紧密,果蔬种植的组织制度相对松散。在结构方程模型中,用于描述种植品种的两个观测变量种植类型和价格波动显著为负,意味着粮食作物较经济作物的组织制度更加紧密。一方面粮食种植的机械化程度化较高、劳动贡献相对较小,不易受到家庭劳动的边界约束。另一方面国家统一收购制度下粮食价格波动小,相对容易实现规模集中。

市场适应能力越好,越容易形成紧密的组织制度。计量结果表明,生产方对市场的影响越大,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产地效应,将有助于形成相对紧密的组织制度。销售端若引入企业制度,来替代家庭或合作社参与市场交易,将能有效消除内外部摩擦,促进形成相对紧密的组织制度。此外,品牌统一程度越高,销售渠道越稳定,都越有利于形成紧密的组织制度。

农业组织制度的形成与政府补贴显著相关。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农业生产制度、农业组织制度、种植品种等因素显著正相关,反映出政府补贴在紧密组织制度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说明了近年来政府对粮食作物规模生产的补贴力度较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粮食类组织形成相对紧密的组织制度。

伴随着组织制度从分散走向紧密,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地使用金融资本而非产业资本。合作社的金融制度安排受到组织制度的显著影响,具体来看,生产制度、销售制度两个变量对资本构成、贷款/收入比例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当组织制度从分散走向紧密,更多转变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制度安排,那么合作社将随之适应现代金融制度规则,表现为更多地使用金融资本而非产业资本。

五、农业组织制度下的农村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制度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从制度发轫路径看,农村金融制度发生的根源始终是农业组织制度的变化,未来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也必须从农业组织制度的演变中去寻找方向。

(一)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发生逻辑

1.家庭制度仍是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逻辑。现有研究指出,小农家庭在我国经历了悠久历史并且十分稳定。尽管目前反内卷趋势不断增强,小农家庭的稳定基础受到威胁,但客观上家庭生产单位在整个农业组织体系中仍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前文研究表明,生产的主导力量仍然是家庭。当前相当多的农业合作社背后仍是分散的家庭生产单位,合作社的存在仅为解决新型农业对生产规模和市场对接的需要。受这种生产制度影响,目前农村金融制度中也处处显现家庭制度的烙印。据成都市农村金融改革数据,目前在各类农业主体贷款中,农户小额贷款(10万以下)占比仍超过50%。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多数仍以农户个人承贷,以个人方式发放的贷款占比可达80%以上。我们认为,家庭组织制度仍是当前农村金融制度赖以运行的重要基础。

2.农业组织制度发展带来农村金融制度变化。近年来农业规模化发展已势不可挡,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家庭边界被扩大和突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企业型合作社等发展迅猛。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也出现了重要变化。在农户小额贷款持续大幅减少的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现快速、大幅增长。这一增一减的趋势反映农村金融制度正伴随着农业生产制度发生适应性改变。

前文计量结果显示,农业生产越集中,农业主体越倾向于使用金融资本。伴随着家庭经济转化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合作经济,农业生产逐渐进入商业金融服务范畴,更多使用金融资本而非产业资本,这一趋势是农村金融适应农业组织制度变化的又一深刻体现。

3.资金供给通道由专业银行、合作金融逐渐转向单一的商业金融。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历程看,农业组织的资金供给通道基本上呈现逐步收缩和逐渐商业化的过程。随着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合作金融实践逐渐走向终结,并最终形成了今天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格局,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金融改革在根本上也是在商业金融的逻辑内进行的。

(二)对未来农村金融制度的几点思考

通过深入实地反复调研,我们发现现实中有相当多的金融需求需要通过一种产生于内部的金融制度来满足。设计未来的农村金融制度需要认真研究这些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思路。

1.关注、引导内生金融制度。在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中,许多农业主体的金融需求难以适用建立在一般商业原则上的现代金融制度,实践中这类金融需求更多通过内生金融制度来实现,包括产业资本积累、合作社社员增资、资金互助等,其中资金互助为极具合作金融精神的制度实践,在现实中发展十分迅速。据成都农经年报数据,2016年成都市基于农业合作社的互助金总额达到9162万元,较上年增幅达到56.2%。我们还观察到,基于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通常在分散生产的合作社中更富有生命力。比如从事分散生产的彭州市聚慧蔬菜产销合作社发起成立旭力农村资金互助社,对蔬菜专合社200多名社员开展资金互助,截至2017年4月末,累计发放互助金贷款23笔,贷款金额达到1038万元。从事统一生产的崇州市200多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曾有超过30%的合作社开展了资金互助,但2016年来这些资金互助实践无一例外走向消亡,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商业金融。这两方面现象表明,当家庭生产的边界约束被突破,分散生产的合作社转变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合作社,其内部运行开始适应一般市场规则和一般金融规则,内生的金融制度随之让位于现代商业金融。

2.创新商业金融制度。伴随农业生产关系由家庭生产关系向雇佣劳动生产关系转变,商业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逐渐发生发展起来。针对迅速增长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创新,力图依托新的抵押品和新的信用关系来设计新的信贷制度和构造新的资金供给通道,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农业职业经理人贷款等一系列创新产品顺应而生。这些产品基于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特征和信用特征,在根本上趋于突破建立在家庭信用基础上的传统农村金融制度。为深入推进这项制度创新,在成都平原的改革实践中大胆创设了整合市场供需资源和政策资源的“农贷通”平台,努力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各方主体信息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试图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商业金融创新进展比较缓慢,相关创新产品的业务量一直难以突破。前文指出的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家庭基础仍然比较牢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商业金融制度还未建立起来。

3.完善政策金融制度。除了内生金融制度和商业金融制度,农业资本形成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财政补贴。作为传统弱势和高风险行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203户问卷调查显示,在统一生产的合作社中有47%获得了财政补贴,在既有统一生产又有分散生产的合作社中有43.5%获得了财政补贴,在分散生产的合作社中有20.3%获得了财政补贴,这组数据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对集中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

4. 实现内生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的协同发展。前文的论述实际上阐明了农业主体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状态中可适用不同的金融制度,其实质是根据农业组织的制度差异来选择不同的金融制度。本课题组在2016年《农业组织规模变迁、规模差异及对金融制度的贡献》一文中也曾提出了可根据农业组织的规模差异来选择不同的金融制度的观点。可以认为,农业组织的制度差异和规模差异在实践中有交叉,但各自属性、侧重不同,金融制度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内生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的协同发展。农业主体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制度差异,客观上要求我们在金融制度选择过程中,真正摒弃传统思维,更多按照新的组织制度特征来选择金融制度。

六、结论及建议

(一)家庭生产边界的变化深刻揭示了农业组织制度的变迁轨迹

以家庭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之前,在商品化裹挟内卷化的作用下,家庭生产只能在传统小农的边界内(3亩)发展。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农村人口转移和反内卷趋势发展,家庭劳动力逐渐可以耕种更多土地(10亩),家庭生产边界扩大。随着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家庭开始雇佣劳动力,形成家庭主导的带有雇佣关系的生产组织,并达到家庭生产边界的临界点(50亩)。随着雇佣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生产边界被突破,形成现代农业的各类规模生产组织。

(二)不同梯度的劳动力供给影响着农业组织的规模扩张

通常家庭劳动力的产出水平最高,尤其是在生存压力下的内卷化生产可获得极高的产出。随着生产规模扩张,在家庭劳动和雇佣劳动同时存在的组织中,若不能克服雇佣劳动引起的产出水平下降,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的进程将被阻断。若农业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并需要雇佣劳动力供给时,必须通过股权刺激、规模产值、品牌附加值等方式来克服雇佣劳动带来的产出下降。

(三)不同的农业组织制度依托各自不同的农业生态体系发生作用

官仓模式和兴农模式分别代表了家庭边界约束下和突破家庭边界的两种规模农业制度选择。从实际运行看,两种模式都形成了维系其制度特征的某种生态体系,农户、合作社、企业、市场等各方紧密连接,各自发挥作用,共同建设和维系基于核心制度的组织机制。应深入研究这类农业组织制度有效运行的条件,统筹规划制度运行的每个环节,切实完善规模农业组织运行机制。

(四)农业组织的生产、销售、治理等方面均呈现了鲜明的制度特征

从合作社视角看,成都平原农业组织实行分散生产和统一生产,二者所占比例基本相当。在销售方面则呈现分散与统一并存、以统一销售为主的特征。组织治理方面,多数合作社以现金出资和土地入股为主。股权设置也有特点,通常粮食类组织的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果蔬类组织的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

(五)劳动力贡献、市场适应力、生产品种选择,共同构成了农业组织的制度成因

计量分析显示,劳动对收入的贡献越大,越容易形成松散的组织制度;市场适应能力越强,越容易形成紧密的组织制度。粮食类组织相对较紧密,果蔬类组织相对较松散。政策应依据这些不同的影响路径,深入把握农业组织制度的形成原因,据此制定差异化政策,有针对性地引导、扶持农业组织的发展。

(六)加快提高农村金融制度对新的农业组织制度的适应性

成都平原实践表明,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仍需依赖农户家庭信用制度来运行,商业金融改革进展明显滞后于新型农业组织的发展,实践中许多农业组织通常会通过内生性的金融制度来满足部分资金需求。在未来的农村金融制度选择中,需要加快商业金融改革进度,尽快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特征,结合政策性金融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需要引导内生金融制度的发展,通过三者有机协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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