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治疗异位妊娠的临床效果探析
2018-05-24徐莉
徐 莉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 401334)
异位妊娠是指因受精卵在宫腔以外的部位着床生长而导致的急腹症。此病患者若未进行及时的治疗可发生受精卵着床部位出血、剧烈腹痛等症状及体征,甚至可发生失血性休克或死亡。手术疗法是异位妊娠的首选疗法。本次研究对比分析了采用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治疗异位妊娠的临床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的对象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收治的68例异位妊娠患者。这些患者均有进行输卵管开窗取胚术的指征,且均有保留患侧输卵管的意愿。这些患者进行腹部超声检查的结果显示,其异位妊娠的包块均位于输卵管内,体积均不足5 cm且未发生破裂出血。根据这些患者的个人意愿将其纳入腹腔镜组(n=34)与开腹组(n=34)。腹腔镜组患者的年龄在22~38岁之间,其平均年龄为(29.02±2.43)岁。开腹组患者的年龄在22~3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9.02±2.43)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开腹组患者实施开腹输卵管开窗取胚术,手术方案是: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在其腹部做一个横切口,充分暴露其患侧的输卵管,切开输卵管包块后去除妊娠胚囊,缝合输卵管,在进行止血处理后关闭切口。对腹腔镜组患者实施腹腔镜输卵管开窗取胚术,手术方案是: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在其脐部进行穿刺后建立气腹,置入腹腔镜。在患者的腹部再做两个切口,分别置入5 mm与10 mm的套管针,然后置入手术器械进行操作。在腹腔镜下抽吸盆腔内的积血,确认病灶所在的位置,剪开病灶,取出妊娠胚囊。清除输卵管内的绒毛组织,用生理盐水进行冲洗,对出血点进行电凝止血,放置防粘连剂,闭合穿刺口[2]。
1.3 观察指标
在对两组患者进行治疗后对比分析其手术的时间、术毕至肛门排气的时间、住院的时间及发生并发症的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对本研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采用χ²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手术的时间、术毕至肛门排气的时间及住院时间的对比
与开腹组患者相比,腹腔镜组患者手术的时间、术毕至肛门排气的时间及住院的时间均较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手术的时间、术毕至肛门排气的时间及住院时间的对比(x±s )
2.2 两组患者发生并发症情况的对比
开腹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7.65%,腹腔镜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为5.88%,二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发生并发症情况的对比
3 讨论
异位妊娠是妇科常见的急腹症,其致死率较高。对此病患者进行超声检查能早期确诊其病情。目前,治疗异位妊娠的方法主要为进行药物治疗、腹腔镜手术及开腹手术等[3]。对此病患者进行开腹手术的创伤性较大,在术后遗留的疤痕也较大,而且术后患者康复的速度较慢。近年来,腹腔镜手术作为一种微创手术,在治疗异位妊娠方面显现出手术切口小、手术的时间短、创伤性小、在术后患者康复的速度快、易被患者接受等优势[4]。在对此病患者进行腹腔镜手术治疗时,可在腹腔镜的辅助下全面地观察患者病灶的情况,进而精确地实施手术操作,因此手术效果往往能令人满意。
腹腔镜手术在治疗异位妊娠方面虽有一定的优势,但不适用于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并发休克的患者[5]。在对异位妊娠患者进行腹腔镜手术治疗期间需随时做好为其转行开腹手术的准备,并对其进行严密的心电监护。
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与开腹组患者相比,腹腔镜组患者手术的时间、术毕至肛门排气的时间及住院的时间均较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开腹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7.65%,腹腔镜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为5.88%,二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与进行开腹手术相比,对异位妊娠患者进行腹腔镜手术治疗可显著缩短其手术的时间,促使其在术后更快地康复,并可降低其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叶焕巧.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治疗异位妊娠的临床疗效与比较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4,27(1):88-89.
[2] 贾玲玲.腹腔镜与开腹手术治疗异位妊娠的临床疗效研究[J].当代医学,2017,23(1):20-21.
[3] 覃丽华.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治疗异位妊娠手术切口不使用抗菌药的临床疗效[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69):96.
[4] 刘鸿雁.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对异位妊娠患者的疗效对比研究[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36(3):378-379.
[5] 李秀娟,张嘉冰,杨燕.高龄产妇异位妊娠经腹腔镜与开腹手术治疗临床疗效对比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33):5536-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