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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一个实证解读

2018-05-23

关键词:行权科技型小微

感谢“第一届全国公司股权激励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的中肯意见以及课题组成员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朱方明教授、贺立龙副教授、硕士研究生袁帆等对本文研究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制度。那么,以员工持股为代表的股权激励制度是否适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这是一个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话题。一方面,当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多聚焦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等,这方面的文献已相对较丰富;但对小微企业的专门性研究不多,相关理论还不成熟。另一方面,在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以下简称双创)政策指引下,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诞生于市场,这些小微企业生存状态如何、是否实施了股权激励、如何实施、效果怎样等问题也值得关注。基于此背景,本文拟就该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目的

主流观点认为,较成熟的股权激励理论源于伯利、米恩斯对现代企业的分析。在他们看来,现代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将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为了解决该问题,就应当通过特定的机制来激励约束代理人。*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2页。此后,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舒尔茨、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魏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对解决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做出了贡献。对于如何进行激励则有不同的看法与实践,最经典的代表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凯尔索基于“双因素理论”*Louis O. Kelso, Patricia Hetter, Two Factor Theory: The Economics of Reality,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68,p.18.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Louis O. Kelso, Patricia Hetter,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A Micro-Application of Macro-Economic Theory, Am.u.l.rev,1976, p.25.该理论认为劳动与资本都是财富的创造者;由于在工业化进程中,资本对财富创造的作用越来越大于劳动,因此如果劳动者只靠自身的劳动来分享收入,那么收入差距将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创立一种机制让劳动者能够分享企业剩余。员工持股计划即是对该理论的具体回应,并在美国获得较好推广。

科技类企业是较早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类型。Fox、Anderson等指出股票期权最早出现于为吸引留住人才和需要长期激励的硅谷IT企业里。*Justin Fox, “The Next Best Thing to Free Money,” Fortune, Vol.136, No.1, 1997, pp.52-59;Mark C. Anderson, Rajiv D. Banker, and Sury Ravindra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Management Science, Vol.46, No.4, 2000, pp.530-547.在国内,黄慧馨、刘华等对A股科技企业的实证检验认为:实施了股权激励的科技企业的业绩得到了显著提升。*黄慧馨、代冰彬:《高科技企业经理人持股与公司长期业绩的相关性研究》,《经济科学》2005年第3期,第120页;刘华、郑军:《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问题与对策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17期,第118页。李恩平的研究表明:A股市场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并存、约束条件多样、科技人才持股比例增大等是基本特征。*李恩平、李娇:《高科技企业科技人才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及特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16年第2期。在对非上市的科技类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研究中,肖淑芳等的研究具有相当代表性,其通过问卷的方式对中关村非上市科技类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股权激励在科技类非上市企业实施不普遍但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的障碍在于激励方案本身比较复杂,具体实施则与公司特征密切相关。*肖淑芳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的调查与评价》,《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5页。刘华等的研究发现,科技类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但存在有效期过短、激励幅度小、激励面窄等问题。*刘华、郑军:《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东湖高新区企业股权激励试点的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9期,第96页。陈红喜等同样基于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南京150家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但实施却不普遍,制约因素包括法律障碍、缺乏辅导、股权集中等。*陈红喜、侯召兰、刘翠媠:《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问题与策略选择》,《企业经济》2015年第10期,第43页。

综观现有文献,第一,由于数据收集的便利性,当前研究多聚焦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非上市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关注较少;第二,在以非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中,在研究方法上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第三,在篇数不多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的定量分析中,并没有深入触及股权激励机制问题本身,即科技型小微企业究竟是如何实施股权激励的,例如激励对象与条件、激励范围与程度、激励方式、被激励者权利义务等问题。

因此,本文基于统计的定量分析揭示当前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以弥补当前研究定量分析的不足;对照股权激励理论,通过寻找理论与现实的差异,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理论的创新及现实问题的解决进行研究尝试。

二、调查背景:样本选取、问卷设计与发放回收、样本特征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成都市作为调查企业的样本来源城市。成都市地处西部,是国家级中心城市,也是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创业之城、科技兴城等理念作为城市定位。近年来,成都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快速增长,有数据表明:成都市2016年新登记小微企业共计315222户,八大新兴产业中有六大产业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分析报告》,2017年3月3日,http:∥www.cdrb.com.cn/html/2017-03/03/content_63234.htm,2017年5月20日。因此,选择成都市作为初创型科技类小微企业股权激励的样本来源城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初创型科技类小微企业大多依附于相应的载体或平台即孵化器。截止2017年初,成都市的双创载体已达到231家,其中国家级双创载体有38家、省级双创载体有18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1家,仅次于北京、深圳、天津、青岛,引领中西部城市。*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成都“双创”载体发展白皮书》,2016年8月22日,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60822/000700769.htm,2017年4月5日。因此,本文选取成都市最具代表性的三家双创载体:成都天府新谷国家级孵化器、成都十分联创国家级孵化器以及省级孵化器next创业空间作为初创型科技类小微企业的来源载体。

(二)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

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课题组在预调查的基础上设计了问卷,*本次问卷设计经历了两个步骤:第一,根据基础理论和相关文献设计出问卷初稿;第二,就问卷初稿对5家企业的创始人或高管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对问卷进行修正,最后形成问卷终稿。主要包括三部分:(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员工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2)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时间,股权激励方式、比重、对象、来源,影响因素,行权条件、方式,实施效果等;(3)未实施股权激励情况,包括股权激励是否有用、是否准备实施、阻碍实施的因素、准备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条件与方式、激励的对象、激励程度等。

课题组通过上述三家孵化平台对其各自园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了共计150份问卷。在具体发放与调查方面,课题组对三家孵化器负责问卷调查的高管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后,由该调查专员深入到各自园区内的相关企业指导被调查企业熟悉经营情况的高管填写问卷,并尽量做到现场回收,目的在于保证调查的客观真实性。此外,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还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若干家企业展开座谈,对问卷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问卷发放回收与座谈共历时两个多月,最后回收问卷共130份,回收率为87%;其中有效问卷126份、无效问卷4份。

(三)样本特征

根据对126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基本面的统计,被调查企业的样本特征如下:

1.小微特点突出

(1)成立时间短。在被调查的126家企业中,成立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企业总数为35家,占比约28%;成立时间在1年至3年内的企业总数为46家,占比约37%;成立时间在3年至5年的企业总数为22家,占比约18%;成立时间在5年至10年内的企业总数为13家,占比约10%;成立时间大于10年的企业共10家,占比约8%。(2)企业规模小。以注册资本为参照,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下的企业共28家,占比约22%;50~100万的企业共39家,占比约31%;100~500万的企业共40家,占比约32%;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的企业共17家,占比约14%。(3)非上市企业占绝对多数。在126家企业中,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其余124家皆为未上市企业,占比约98%。

2.行业分布集中,“高”“新”特征明显

被调查的126家企业的行业分布呈现如下特征:(1)电子信息技术行业最多,共67家,占比约53%,其中手机游戏、运用APP类尤为突出;(2)高新技术服务业共22家,占比约18%;(3)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共9家,占比约7%;(4)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类8家,占比约6%;(5)资源与环境技术类5家,占比约4%;(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类3家,占比约2%;(7)新材料技术2家,占比约2%;(8)其他行业共10家,占比约8%,主要包括动漫、工业设计等文化影视科技类行业。

3.重视研发投入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研发资金比例。根据研发资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有53家企业超过10%,占比约42%;有31家企业在5%~10%之间;有26家企业在3%~5%之间;只有16家企业低于3%。(2)研发人员激励。被调查企业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普遍重视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主要体现在收入待遇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工资薪金,研发人员工资待遇在公司整个运营成本中占比较高,最高的竟达到50%。(2)股权激励,以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方式给予员工收入待遇激励。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在126家被调查企业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共36家,占比约29%;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共90家,占比约71%。可见,实施了股权激励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少数,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未实施股权激励。

(一)已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基本情况

1.实施时间

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36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在成立时就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比31%;企业成立后一年内实施的有15家,占比42%;在成立后的1-3年内实施的有7家,占比19%;在成立3年后实施的有3家,占比8%。由此可见,约73%的企业选择在企业成立初期(1年内)实施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份、业绩股份是未上市企业最常用的几种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存在多种具体方式,课题组基于前期调查在问卷设计上主要罗列了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四种方式,在每一种方式之后用较详细的文字解释了各自的含义;此外,被调查者还可以针对这四种激励方式以外的其他激励方式做开放式回答。在问卷发放前,课题组对调查专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对各种激励方式的异同做了进一步解释,力争做到调查的准确性。就问卷涉及的每种激励方式的具体含义而言,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奖励被激励者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有低价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又称为股份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即员工出资或接受公司奖励实质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是公司真实股东。业绩股票指在公司或员工业绩满足一定标准后,公司奖励给员工或员工以约定价格购买的公司股份。虚拟股份即公司奖励或员工低价购买虚拟股份,员工是形式上的股东只享有分红权,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36家企业中,有18家选择了股票期权,占比50%;有15家选择了员工持股计划,占比42%;有7家选择了业绩股票,占比19%;有3家选择了虚拟股份,占比8%。可见,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使用最多的两类股权激励方式。*统计还发现有部分企业针对不同的员工采用了两种以上的混合式股权激励模式。尤其是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股票期权是首选激励方式。本次调查中仅有的2家新三板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

3.激励股份占企业总股本比重

统计显示,激励股份占企业总股本比重在5%以下的企业共10家,在5%~10%的企业共15家,10%~15%的企业有5家,超过15%的企业有6家(其中4家超过20%)。可以发现:在36家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中有25家企业即占比68%的企业股权激励份额低于总股本的10%。股权激励比重超过20%的4家企业,其员工人数则不超过10人,见表1。

表1 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情况

图1 股权激励股份来源渠道

4.股份来源

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多种来源渠道,同一家企业可能采用多种方式。统计发现,在公司初创时的资本募集预留是最常见的方式,有64%的企业都选择了这种方式;其次是增资扩股(主要包括专门向受激励对象增资和通过私募股权外部增资两种方式),有29%的企业选择这种方式;再次为股东转让,*该方式区别于公司初创时的资本募集预留,主要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转让给被激励者。有25%的企业用了这种方式,见图1。

5.持股方式

目前最常用的持股方式是自然人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三种方式,其中自然人持股属于直接持股,后两种方式属于间接持股。统计结果显示,在36家企业中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企业有17家,占比47%;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的企业有10家,占比28%;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企业有8家,占比22%,见表2。

表2 股权激励持股方式统计情况

图2 已实施企业对股权激励作用的认可度

6.股权激励效果

在已实施股权激励的36家企业中,只有2家企业认为股权激励无明显作用。在剩下的34家企业中,86%的企业认为明显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56%的企业认为明显地提高了公司业绩,42%的企业认为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此题多选),见图2。

7.行权条件与行权方式

股票期权、虚拟股份、业绩股票等激励方式一般会附行权条件。其中,42%的企业将公司业绩作为最重要的行权条件;其次为岗位贡献,有33%的企业选择;再次为在职年限,有28%的企业选择;最后为企业上市,有22%的企业选择(此题多选),见表3。

表3 行权条件统计情况

行权方式方面,有58%的企业选择了无现金行权方式,有22%的企业设计的是现金行权方式,14%的企业是无现金行权并出售,见表4。*无现金行权指行权时出售部分股权获得的收益支付行权费用,余下股份存入个人名下。现金行权指行权时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费等相关费用。无现金行权并出售指行权时将股份全部或部分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表4 行权方式统计情况

(二)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情况

1.对股权激励的总体态度

在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90家企业中,对股权激励的认识态度不一,认为非常有用的占比23%,认为没有作用和说不清的占比同为8%。此外,90家企业中有43家企业准备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见表5。

表5 未实施企业对股权激励的态度

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

90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60%的企业认为现有激励方式合理、45%的企业认为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有困难、32%的企业认为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不明显、32%的企业因为参考行业状况而不实施、26%的企业不了解股权激励而不考虑实施、21%的企业因为员工不支持而不考虑实施、 17%的企业由于创始人的否定态度而未实施(此题多选),见图3。

图3 阻碍实施股权激励的因素

3.计划实施的原因及时间

吸引留住人才、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业绩、改变现有激励方式是43家拟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主要目的。例如有32家、占比74%的企业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留住人才。在拟实施时间方面,43家企业中的42家都表示将在5年之内推出具体方案,见图4。

图4 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

4.股权激励的预期模式、股份比例、激励范围

计划实施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上表现出了与已经实施企业的差异性。43家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只有3家选择股票期权,占比7%;有17家选择员工持股计划,占比40%;有11家企业选择虚拟股份,占比26%;有12家选择业绩股票,占比28%,见表6。

表6 预期股权激励的模式

预期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下的企业占计划实施企业总数的37%,5%~10%占比44%,大于10%占比19%,见表7。

表7 预期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预期激励员工占总员工人数占比5%以下的企业占计划实施企业总数的25%,5%~10%占比40%,大于10%的占比35%。见表8。

表8 预期激励对象占员工人数的比例

5.希望得到的帮助

统计显示,对于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43家企业中,有67%的企业希望得到制度设计与运营的专业辅导;有65%的企业希望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如各类指导、帮助等;有56%的企业希望得到法律保障,主要体现为专业法律服务;有44%的企业渴望得到融资支持;有35%的企业希望得到孵化园等双创载体的支持(此题多选),见图5。

图5 期望得到的支持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基本特征

(一)实施不普遍

以课题组抽样统计为例,在126家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36家,占比约29%。调查统计的结果说明股权激励机制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并不普遍,这也与我们的经验判断基本吻合。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实施不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企业初创,资金少、股本小,难以实施以股权方式的激励;第二,多数企业创始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作用,仍习惯于用传统激励方式如工资薪酬方式进行激励;第三,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存在困难,股权激励的施行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程度的变革,如持股方式、股东会运作、管理模式等,这些改变可能导致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第四,部分员工在看不清企业发展未来时,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宁愿选择现实的以工资薪金为主的激励方式。

(二)已实施企业须满足相关条件

从调研的情况看,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总体上都满足了特定条件,主要体现为:

1.确有激励必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既有激励效应又有福利效应。*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第133页。股权激励的本质是让员工拥有企业所有者身份,在利益共同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员工自身人力资本优势的发挥,一方面促进企业绩效提升,另一方面带来自身福利改变,形成一种双赢格局。科技企业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尤其突出,由于科技类小微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类企业往往需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以不断保持创新力。所以,在传统激励方式外,科技类小微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就更加突出。

2.创始人态度倾向。基于小微特点,创始人既是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完全控制着企业的治理及发展模式,具有权威性。调研中发现,创始人态度对于是否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具体如何实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影响创始人决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行业特点、股本情况、员工因素等。

3.资金充足。股本充足性是影响是否实施股权激励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调研统计显示,在实施了股票期权的企业中,用于激励的股份主要来源于公司成立时募集资本的一部分,其实质是大股东部分股权的让渡;增资扩股后的新增资金也是实施股票期权的重要资金来源。

4.可持续发展性。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都希望自身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次调研中,实施了股权激励的36家企业中有73%的企业在成立初期就实施了股权激励,其原因是希望能建立一种长效激励机制,从而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员工而言,尤其是在实施了股票期权制度的企业中,企业是否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员工最终激励效应的实现也具有决定性意义。

(三)机制设计具有相似性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主要体现为:

1.设置股票池。实施了股票期权的企业基本都设置了股票池,股票池股本金的来源则依据具体激励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本次调研对象中,36家实施企业中,股票池比重占总股本10%左右的企业达到了25家,占比近70%;超过20%的则有4家。

2.激励模式趋同。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其中,股票期权尤其受青睐,已实施和准备实施的企业多倾向于该方式。原因在于:(1)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没有实质改变,不影响企业控制人的控制权;(2)行权后的获利空间取决于企业成长性,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高度捆绑,可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约束;(3)员工既不用先期支付,但同时又保留实现激励效果的预期,符合员工实际所需。

3.激励对象多为高管、研发核心人物。在激励对象选择上,科技型小微企业多以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为主。相较于上市企业和非上市的大型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激励对象是明确的,范围也相对较窄。原因在于,企业规模本身不大,在激励成本约束下,只能选取那些对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最有利的对象进行激励,这实际上是交易成本节约的一种体现。

4.有严格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主要表现为前述论及的股票池比例、激励对象、范围、持股条件等。此外,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对行权条件或者分红条件还有严格的业绩要求。如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在员工的持股时间、企业的经营业绩、行权时的股价标准、行权价格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合同要求,还有一些企业则明确规定以企业上市或被收购兼并作为行权条件。

5.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成为受青睐方式。尽管据统计数据显示,自然人直接持股占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多数,但是一些已经有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来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却将有限合伙视为持股方式的最优选项。原因在于,企业实际控制人便于控制、降低了有限合伙人的持股风险、员工行权或退股时降低了税费等交易成本、股东变更手续简便等。

(四)激励效果较好

尽管此次调研中已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具体实施时间并不长,还很难从财务数据等具体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数据指标上反映出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客观效果。但是,问卷及座谈中所反映出的主观评价几乎都认为实施了股权激励较显著地提升了员工的积极性,也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此外,对于改善公司治理、节约现金流、吸引人才等都具有较好作用。

五、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尽管国内外现有理论已经证明股权激励是一种具有“激励与治理双效应”的制度安排,*黄群慧、余菁、王欣、邵婧婷:《新时期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7期,第5页。但在当前的实践中,中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其实施程度并不高。具体到本文,在被调查的126家企业中,仅有36家实施了股权激励。在未实施的90家企业中,不准备实施的企业有47家;在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认为可能有用、没有作用、说不清的企业数占比总计为38%。这代表了股权激励制度在实践中受重视程度不够。

(二)机制设计不健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是普遍实施并成熟运行的一种制度设计,*张衔、胡茂:《我国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困境与现实选择》,《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1期,第67页。但在当前我国的实践中,包括上市企业在内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本文的研究对象科技类小微企业,这些机制设计缺陷主要体现为:

1.激励程度小。受制于企业规模、股本金等因素,已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其激励程度往往较小。例如,在调查的126家企业中,68%的企业其股票池比例控制在10%以下。而相关研究显示,成长性较高的公司, 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显著正相关。*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第74页。

2.激励对象有限。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其激励对象范围基本都局限于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因此无论从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数量上讲,都相对有限。以上两点均说明,现有制度设计的激励强度是有限的,激励强度的有限性制约了股权激励效应的更好发挥,这与相关文献的实证研究结论是一致的。*李斌、孙月静:《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水平与公司业绩——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8期,第119页。

3.缺乏严格的契约约束。尽管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都会与被激励对象签订合同,但现实情况是,这些合同是满足形式需要的原则性规定,合同不对等性特征明显,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实际控制人态度。

4.有限合伙持股方式存在一定缺陷。尽管有限合伙是当前股权激励机制下受青睐的持股方式,但该方式却存在一定缺陷。原因在于:第一,创始人风险加大。因为创始人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却在有限合伙体中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其责任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加大了创始人股东的责任承担风险,不利于公司财产权的稳定。第二,被激励对象利益易受损。一方面,员工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不能行使股东相关权利;另一方面,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导致员工权益易受到侵害。此外,有限合伙的施行导致员工与企业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两重法律关系,第一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第二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身份与有限合伙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由于两重关系的存在,可能弱化员工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三)制度实施不确定性大

由于这些企业基本都处于初创期,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处于不确定性状态。而股权激励效果又与企业生存、企业业绩等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存续的不确定性状态影响着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尤其是以股票期权为代表的激励方式,如果行权条件约定为企业上市或被并购,则不确定性更大,这将导致股权激励机制的虚置、员工利益受损。

六、结论及对策建议

基于实证研究,本文发现尽管源于西方的股权激励理论已较成熟、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也较丰富,但在我国的实践却不普遍,本文研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即是例证。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程度、约束条件等是股权激励机制构建的核心内容。小微企业自身的脆弱性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不确定性或形式性以及实践开展的不普遍和效果的有限性,因此相当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对股权激励仍处于观望状态。

因此,本文建议:第一,理论上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尤其是针对中国当前的实践情况,提出一套能指导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成熟理论。第二,实践层面,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当重视股权激励的作用,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尝试;要重视股权激励的制度设计,激励模式选择、激励的范围与程度、权利义务设定等要符合企业自身情况;要加强政府或孵化平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引导扶持,同时相关主体或中介如资方、法律、会计、税务等应做好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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