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印象整饰与利益交换:基于一个华南侨乡的考察*
2018-05-23黎相宜
黎 相 宜
一、研究缘起
公益慈善历来具有提供公共物品以及维持现有社会结构与阶序的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根据费孝通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以秦统一建立郡县制为起点(费孝通,2006:2)。,村庄救助贫困灾荒、照顾鳏寡孤独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主要由介于皇权与老百姓之间的“士绅阶层”承担(费孝通,2006:50 & 1998:6—9;陈志明,2013)。其公益慈善一般以村庄共同体为边界,遵循着“道义逻辑”(詹姆斯·C·斯科特,2001:30,52,170),宗族族产与族田成为维系公益慈善的物质基础(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士绅们借公益慈善强化其权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获取具有合法性的精英地位(孔飞力,2013:70)。此外,也存在一些官方与民间的慈善机构,比如义庄、粥厂、会社、善堂、义冢等等,其形式分别有“官倡绅办”“官民合作”等模式(张佩国,2017;王卫平、黄鸿山,2007;王卫平,1998;刘瑞芳、郭文明,1998)。清末新政进一步扩张绅权,使许多传统时代的非制度性绅权如公益慈善(包括兴办公教文卫、修缮基础设施、救济贫困鳏寡孤独等)进入了合法化与制度化的轨道,使乡村士绅阶层对地方公权和公共利益的控制更加直接(王先明,2008)。民国时期,公益慈善的实施主体与实践呈现多样化与复杂性,中国受西方影响开始出现一些本土与传教士引进的慈善机构(陈志明,2013;周东华,2010)。此外,保甲制度的设立以及“乡村建设运动”的兴起均对中国传统社区组织与士绅阶层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士绅依然是乡村权力结构的主体,并在公益慈善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费孝通,2006:5—56;宣朝庆,2011)。在华南(尤其闽、粤两地),从19世纪中叶开始有大规模的人口流向东南亚与北美,这导致地方社会向侨乡社会的转型(陈春声,2005),海外移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地方政治与公共事务。这些被称为“华侨”的移民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来自乡土的“士绅”,承担起为村庄共同体提供公共物品以及照顾老弱病残的社会责任(陈志明,2013;段颖,2013;陈杰、黎相宜,2014;黎相宜、周敏,2012)。同时,一些由海外移民资助的慈善组织(如善堂)发展起来,为华南地区的公益慈善实践注入活力(陈春声,2005)。与西方公益慈善不同的是,侨乡及其他中国乡村的公益慈善并非独立的“第三领域”,而是嵌入在生产方式与再分配体系之内的。士绅尤其是商绅(如在东南亚经营产业的华商)的身份及其商业活动是在贡赋制的框架内得以开展的,他们将商业经营所获财富部分地转移到地方公益中,参与并主导地方公益,既实现了“贡赋”,也为士绅获得了经济收入与文化领导权(张佩国,2017)。在这个过程中,士绅或作为“新士绅”的海外移民与地方政府及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士绅的公益慈善既有分沾帝国“贡赋”的面向,也有与官府争夺农业剩余的成分(魏丕信,2003)。
1949年后,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与实践在总体性社会(孙立平等人,1994)中作为“极具伪善性和欺骗性”的“封建”“落后”“愚昧”事物而受到批判并随之衰落(田凯,2004;刘威,2010)。公益慈善内容的实施主体从传统的士绅阶层转移到了国家及其代理人身上。全民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构成了国家合法性来源(王宁,2007),为社会主义秩序的维系提供基础。在华南侨乡也受“自力更生”的革命话语波及,用于侨乡公共事业的侨汇很容易被看作是“特务经费”或是资本主义的“糖衣炮弹”而受到大肆批驳。作为“新士绅”的海外华侨及其眷属被严密控制,许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华侨在土地改革时期被划分为“华侨地主”。持续百年的公益慈善传统在侨乡也随之受到冲击而趋于瓦解。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性控制出现松动,慈善事业及其组织由边缘重新进入国家主流话语体系(田凯,2004)。城市公益慈善凭借政府内部分化或行政体制吸纳的“变通”途径,生成准政府组织运作慈善资源并赋予其合法性地位(刘威,2010)。乡村则凭借民间原有的网络与资源重建了比当代发展中国家政府体制更为悠久的民间制度安排(宋平,2011)。尤其是侨乡在“吸引外资”与“政治统战”的大背景下重新恢复了与海外移民及其后裔的“道义关系”(陈杰、黎相宜,2014;黎相宜,2015),促使后者积极投入到家乡的公益慈善中。有意思的是,他们也出现了建国前公益慈善的双重特征,即道义与资本逻辑并行的现象。他们像明清时期的商绅与华商一样,与执政者建立密切的社会网络,以获取声誉和利润。对此现象的一个直接解释是海外华人移民进行公益慈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Smart & Lin, 2007)。王赓武(1994:19,31—32)指出:华人本着爱国和慈善精神汇款回中国的时代已经转变为在全球资本主义环境中着重投资的时代。
上述解释无法说明更多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海外移民不直接投资而要在公益慈善中掺杂利益交换?有关企业及企业主慈善行为研究对此进行了一些解释:做企业将慈善捐赠作为营销的手段,以获取物质资源,改善企业效益。公益慈善还能帮助企业家实现货币资本与符号、关系资本的置换,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后续物质利益的获取(Brooks, 2006; 周怡、胡安宁,2014;高勇强等,2012;山立威等,2008;Zhang & Keh, 2919)。这为理解海外华人移民尤其是一些跨国企业家在家乡的公益慈善及其盈利行为提供了有益视角。然而,上述研究均没有讨论:个体是如何通过公益慈善实现盈利的?这一过程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这是本文所要关注的具体问题。本研究采取对个案进行“描述性阐述”的方法,聚焦于东南沿海侨乡的公益慈善实践。本文试图在一个华南侨乡——南州*基于研究伦理,本文对所涉人名与地名均做了处理。的田野调查资料*田野调查2011年7—8月在南州进行。2017年8月,笔者再次前往南州对相关事件及人物进行了回访及补充调查。搜集材料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参与式观察法、半结构访谈法以及文献法。的基础上,从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视角,利用“前台—后台”转换机制解释海外移民对家乡的公益慈善实践及其盈利行为。
二、“前—后台”转换机制:一个分析性的框架
如何理解海外华人移民对家乡的公益慈善及其背后的利益交换行为呢?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的拟剧理论以及“前—后台”转换机制恰好能够解释这个问题。戈夫曼用“前台”与“后台”的戏剧学比喻来理论化人们的日常互动模式。“前台”(front stage)指有观众在场,进行特定表演的区域,在前台受到抑制的某些行为则出现在“后台”(back stage)(欧文·戈夫曼,2008:19—25)。人们在前台会根据不同的观众与情境变化来表演自我的形象,如作为“表演者”的海外移民会通过公益慈善行为努力展示自己“慷慨大方”且“爱家爱乡”的良好形象。除了“卖力”的表演者外,社会表演还需要其他元素支持,比如尽责的“表演剧班”、热心的“观众”以及功能齐全的“表演舞台”,“演出”才能够获得成功(欧文·戈夫曼,2008:70)。
公益慈善是一场在前台正式的“社会表演”,公益慈善中的盈利行为则是不适合“见光”、需要被“隐匿”的“后台”行为。实际上,公益慈善背后的利益交换与盈利行为虽受世人指责,但却普遍存在。斯科特曾经提到在村庄自发形成的防御圈里盛行道义逻辑,而在圈外盛行资本主义逻辑(詹姆斯·C·斯科特,2001:30,52,170)。在侨乡地区,上述两种逻辑经常同时贯穿于某一具体的公益慈善实践中。这与中国特殊的历史情境与制度背景有着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早期,资本盈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很容易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批判。刚从“文革”各种政治运动走出来的地方干部与侨乡民众对此讳莫如深。侨乡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避免来自意识形态的阻挠与干扰,采取将投资行为与公益传统结合起来的应对策略。地方政府将回乡投资的海外华侨华人描述成“爱国华侨”而不是“盈利的资本家”(Smart & Hsu, 2004)。华侨华人也愿意在投资的同时进行公益慈善,通过树立自己“爱国爱乡”的形象来建立与本地的社会网络,从而为投资降低成本(比如减少阻力、享受减免税政策)。上述特殊的历史情境与制度条件为侨乡的公益慈善及其盈利行为展开提供了存在空间。在这种背景下,前台的公益慈善与后台的利益交换是如何实现转换的,需结合具体个案进行深入探讨。
三、公益慈善与前台的印象整饰策略
南州侨乡的海外移民多在改革开放后以非正式方式迁移至美国、加拿大、东南亚等地。南州移民在家乡的公益慈善具有很强的印象整饰倾向,这从南州移民的捐资形态可以看出来。南州移民往往喜欢独资创办一所学校(通常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而不像很多侨乡的中、小学多由一族、一村的移民共同捐资。下面以南州两所侨资中学为例,分析海外移民如何通过公益慈善进行前台的印象整饰(impression management)。
(一)“爱国爱乡”:理想化的印象整饰
公益慈善行为是一种能将移民的经济地位以乡规民约都允许的方式展现出来的社会表演,但并非所有公益慈善均能达到良好的印象整饰效果。其结果主要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公益慈善的非盈利程度。捐资者在前台的表演越纯粹、越非盈利性,其捐资者越能获得良好的口碑与赞誉。郑德善是最早在南州独资办学的海外移民。1997年郑德善捐资1800万筹建德善中学。学校1998年正式成立后,郑德善持续将资金投入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奖学金中。据德善中学校长吴中梅说:学校从创办至今,除了教师工资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外,德善中学其余所有的软硬件费用均由郑德善个人承担*根据2011年7月18日,笔者在南州德善中学对校长吴中梅的访谈。。截止2016年底,郑德善投入德善中学的资金将近1.5亿元*数据由南州L县侨务办公室提供的内部资料整理而得,数据截止2016年12月。。除了捐资德善中学外,郑德善还积极捐资修建家乡道路以及建立各种教育基金,支持当地公共事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郑德善在家乡并没有其他的投资行为。这种“不图利的爱国华侨”的形象塑造使官方与民间对于郑德善的评价都非常高。“纯粹”与“无私”的慈善捐赠之所以能获得良好声誉,在于其十分符合中国传统社会中富者应该接济贫者的道义逻辑,这种逻辑是建基于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记忆与社会认同上的(Madsen, 1990: 179)。
二是表演者的投入程度。戈夫曼曾指出:当一个人扮演某种角色时,他必定期待观众们认真对待自己在他们面前所建立起来的表演印象。当表演者相信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而舞台下的观众也确信扮演者具有角色本身的品性时,他的印象整饰无疑是成功的(欧文·戈夫曼,2008:15)。关于捐资学校的动机,郑德善提到:“早年家里穷,上不起学,因而特意将学校设在了农村而不是县城,希望更多农村子弟能够继续接受教育。”*2011年7月20日,笔者在南州德善中学对郑德善的访谈。关于这个“无私”的动机,不但郑德善真诚地相信,作为观众的学校教师与地方官员也认为这是捐资的真实原因而不是“话术”*2011年7月15日,笔者在南州华侨中学对其教务处副主任郑正航的访谈。。郑德善的“投入表演”从建校起一直贯穿始终。笔者2017年8月进行回访得知,郑德善2011年至2017年又捐资将近5000万人民币,主要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奖学奖教基金。无论在南州官方还是民间话语体系中,郑德善一直作为“爱国华侨”的典范被宣扬*根据2017年8月27日笔者在南州L县县委办公室对林科的访谈。。郑德善的“投入演出”将侨乡共同体的道德价值理念进行了复原与重申。当所有“在场观众”甚至连他都相信表演中的自己时,这个表演就是日常生活本身。
三是剧班成员的配合程度。“剧班”指的是表演同一常规程序时相互协同配合的人,剧班成员必须配合才能在观众面前维持特定的情境定义(欧文·戈夫曼,2008:70,72)。郑德善的社会表演获得了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首先,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支持公益慈善的表演。由于德善中学设在边远乡镇,学校刚创办时,许多学生并不愿意到德善中学就读。县政府采取划片区的办法,将几个区域的学生划拨给德善中学,保证了学校的生源质量。政府不仅在生源上给予优惠,还通过正式途径优先选调良好师资给德善中学*根据2011年7月15日笔者在南州华侨中学对其教务处副主任吴敏的访谈。。在各政府部门的配合下,经过七八年的稳步发展,德善中学从一个新校初步发展成为最好的重点中学之一。这无形中增强了郑德善的表演效果,也进一步使其“无私奉献”的事迹广为流传。其次,地方政府通过正式制度路径树典型。2008年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对郑德善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给予立碑表彰。2010—2016年,郑德善还连续获得市政府颁发的热心公益事业金质奖章。立碑和奖章不仅肯定了郑德善的公益慈善实践,而且以更为外显及持久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了捐赠者“慷慨大方”“桑梓情深”的良好形象。
公益慈善的非盈利性程度、移民的表演投入程度以及侨乡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的配合程度均会影响到海外移民的印象整饰效果。郑德善的公益慈善实践是一次成功的印象整饰,为后来者奠定了理想化的标准。
(二)“玩世不恭”:追随者的印象整饰
每个表演者在观众面前呈现自己时,总希望能迎合并体现那些在社会中得到正式承认的价值(欧文·戈夫曼,2008:29)。在侨乡,纯公益性的行为显然是符合共同体道德价值的。但在实际情境中,海外移民的全部行为未必能够满足这种价值需求。郑德善成功的表演深深地刺激了其他有相似经济实力的移民,经济实力更雄厚的跨国企业家王汝伦决定也以自己的名字捐资一所中学。相比郑德善,王汝伦的捐资带有非常明显的印象整饰的动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从学校的冠名权看,“王汝伦中学”的名称是王汝伦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的。2001年,南州L县政府准备兴办第七中学。王汝伦得知后主动要求捐赠,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将七中更改为王汝伦中学的要求。L县长李峰说:“其实当时财政还是够的,但王汝伦提出要捐资,能否以他的名字命名,所以这个学校就变名称了。”*2011年7月20日,笔者在L县县办公室对李峰县长的访谈。从李县长这段描述可以看出,王汝伦的捐赠具有博取名声的嫌疑。
从资金来源看,县政府配套了相当雄厚的资金。建校时,王汝伦投入2000万,地方政府配套1000万。而后除了2009年王汝伦为确保学校能够成功申报省一级中学捐资1200万外,学校的所有基础设施均由地方财政支出。据王汝伦中学副校长林敏奇介绍:“我们的一些学生宿舍,一级300米的塑胶跑道,这个钱是县财政出的。”*2011年7月18日,笔者在王汝伦中学对其副校长林敏奇的访谈。2017年回访学校领导,他表示2011年后王汝伦基本没有再向学校捐资*2017年8月25日,笔者在王汝伦中学对其副校长林敏奇的访谈。。可见,王汝伦充分地利用了政府的配套政策来实现自身的印象整饰,这与德善中学基本上靠郑德善的个人捐资有很大的差异。
从后续配套政策看,王汝伦不断敦促地方政府对学校采取优惠政策。从2002年办学开始,地方政府通过划片区的方式保证王汝伦中学的生源。王汝伦仍不满足并质问县政府:“为什么德善中学已经是一级达标学校,但王汝伦中学还是三级学校?”2009年,王汝伦中学准备评省二级达标学校,王汝伦为确保申报成功再次投资改善学校的硬件水平。王汝伦的捐资在客观上完善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带有很明显的目的性与竞争性。
王汝伦属于戈夫曼所说的那种“玩世不恭者”(欧文·戈夫曼,2008:29)。他并未完全投入到自己所主导的公益慈善表演中,而是将很多精力花在了“后台”。比如王汝伦中学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由王汝伦企业下属的建筑队施工,中学建立后王汝伦从其他地方得到价格优惠的土地等。王汝伦并不甘心只做一个“无私奉献”的“爱国华侨”,前台的表演对他而言只是为了便于其掩饰后台。他希望通过捐资与侨乡地方建立良性循环的社会交换关系,在地方树立良好形象与口碑,以利于他在祖籍地及非祖籍地上的盈利性跨国实践。
这种“欺骗观众”的表演是否成功呢?实际上,同一种活动在部分观众看来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些观众看来是骗局(欧文·戈夫曼,2008:52)。民间与官方对于王汝伦的行为有不同的看法。从民间角度看,很多南州人认为王汝伦捐赠动机不单纯,只是为了获得社会声誉及实际的经济好处。政府办公室司机小郑师傅曾在王汝伦的酒店打过工,对王汝伦的为人颇为不屑:“你不要听他讲希望为家乡做贡献得这么好听,其实啊就是为了做秀……”*2011年7月23日,笔者与L县办公室司机小郑师傅的闲聊。小郑师傅提到“做秀”,说明观众意识到这是一场由王汝伦精心准备的表演,直接影响了印象整饰的效果。从官方角度看,地方政府不但认可这种印象整饰,而且给予了积极回应。F省、市政府曾多次授予王汝伦“F省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热心公益事业金质奖章,并颁发奖匾和荣誉证书。民间与官方在此事上不同的态度,在于其评判逻辑的差异。在民间观念中,只有公益慈善才是真正地为家乡做贡献,这种价值理念使侨乡民众无法接受背后的各种功利行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慈善或投资都能促进经济发展,进而扩充地方财政并创造政绩。只要捐赠者的功利行为不损害地方经济与政府权威,地方政府十分乐意配合这些移民的表演甚至积极参与其中。
由此可见,即便掺杂着各种盈利动机,公益慈善仍然具有印象整饰的功能。而且,如果能够有技巧地将利益交换行为掩藏起来,甚至不会减损演出的效果。这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具有盈利目的海外移民会参与公益慈善。公益慈善中的利益交换行为是如何具体实现的,下一节详细探讨。
四、经济互惠与后台的利益交换
掩藏于公益慈善表演后台的不必然是利益交换。对于一些移民来说,他们通过前台的慈善捐赠所要掩饰的后台是他们在海外较低的社会地位(黎相宜,周敏,2014)。对于另一些积极投入跨国经济活动的企业家来说,掩藏在光鲜亮丽的前台表演背后的是他们的盈利动机。下面讨论南州移民是如何在前台的掩饰下,与地方社会实现利益交换与经济互惠的后台行为的。
(一)前—后台的顺利转换
“前台—后台”转换机制的实现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台印象整饰的效果,二是转换过程中的整饰技巧。
首先,前台的印象整饰效果直接影响利益交换在后台的达成。上文提及的王汝伦的公益慈善不局限于祖籍地,其在祖籍地之外均有捐赠。2016年,王汝伦以个人或企业名义的捐赠累计达到8.2亿元*数据来源于南州市侨办内部资料。。为此,F省、市以及外省领导多次表示高度赞赏或直接做出批示。此外,王汝伦还坐拥名目繁多的政治头衔,如政协常委、侨联常委、商会会长等。这些前台表演既为王汝伦塑造了良好的地方形象,也间接帮助地方政府实现了政绩,为双方在后台达成利益交换提供了条件。2015年前后,南州有一棚户区因旧城改造计划而被拆,面积接近3000亩。王汝伦与其他众多房地产商均相中了这个地块。王汝伦赶在正式招标条件公布前找到当地政府协商此事。南州市侨办的章副主任十分清楚内情:
王汝伦和省、市领导很熟悉的,他知道这件事情后就表示想拿这块地。政府主要是考虑王汝伦是本地人,熟悉房地产市场,而且对于家乡的慈善贡献很大,做出了很多有显示度的公益慈善项目,让政府也很有“面子”。反正给谁都是给,给一个对家乡贡献大的。所以就有这个“内定”的意思。*2017年8月30日,笔者在南州市侨办对章艳副主任的访谈。
其次,前后台要实现顺利转换还取决于整饰技巧在转换过程中的使用。为了后台利益能够隐蔽达成而不被观众识破,地方政府为王汝伦及其企业“量身”制定了相关的招标条件,并将其置于观众能监督的“前台”,以示“公正”:2016年初,南州市国土局挂牌出让旧城改造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对土地竞标人提出了一系列苛刻的条件,比如需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过达一定建筑面积的大型房地产项目、国内投资开发各类房地产项目累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在众多房地产商中,只有王汝伦的企业“凑巧”符合了所有条件。而且,在土地竞拍前几天,市国土局迟迟不提供土地出让的标书和资料,屏蔽了潜在竞争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在上述保护措施下,王汝伦顺利以低于市面价格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拿下这个地块。
上述故事展示了前—后台转换机制的具体实现过程。多方行动者能否在后台达成利益交换,受制于前台的印象整饰效果。在组成共享利益的“剧班”后,剧班成员会使用整饰技巧,根据彼此的利益需求重新修改与调整前台的表演脚本,掩藏后台利益交换的同时保证前台演出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使前—后台实现顺利转换。
(二)多方竞争与信任因素
在王汝伦的个案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竞争者,因而整个前—后台转换非常顺利。在更多的案例中,多方行动者之间会面临竞争与信任的问题,使前—后台的转换机制呈现更为复杂的面向。
郑时鸣、郑时刚兄弟与林兵、林绍桢郎舅均为美国跨国企业家。他们回乡投资,都相中了南州清风山旁边的一片地。地方政府则想在此修葺一条“清风大道”。郑氏与林氏双方均试图通过捐资修建道路的方式与地方政府交涉换取优惠价格的土地。郑氏兄弟与林氏郎舅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在所拥有的社会网络上都相差无几。在准合作伙伴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选择哪方组成“剧班”进行演出,主要取决于双方互信能否顺利达成。郑氏兄弟直接向政府提出捐资“清风大道”的意向,交换条件是政府以优惠价格把附近土地批给其用于房地产开发。地方官员对于利益交换本身并不排斥,但对郑氏兄弟试图将此交换条件列入捐赠合同的方式有所迟疑:
这种东西只能心照不宣,怎么可能写出来?要是让老百姓知道,以为我们政府官员背后与他们(指郑氏兄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其实都是为了地方发展。这种事情要是被上面知道了,肯定会问责的。*2011年7月20日,笔者在L县县办公室对李县长的访谈。
地方政府作为“剧班成员”,其与海外移民的利益交换需要隐藏的“后台”。交换条件如果“白纸黑字”地写在合约里,就等于将各主体相互协商的后台行为变成确定且公开的脚本。一旦观众无意中获悉此脚本,会发现表演者传达了与情境定义不相符的东西,造成恶劣的“剧班印象”,使双方维护的“共同前台”毁于一旦(欧文·戈夫曼,2008:70,78,151)。地方政府作为管理者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很可能会受到损害。基于这种考虑,地方政府当时并没有答应郑氏兄弟的条件。
相比之下,林兵与林绍桢显得更富策略性。他们联名另外十几位移民,向政府提出“免费”捐资310万修建清风大道。地方政府接受了林兵等人提出的“无条件捐赠”,很快双方就签署了“捐资清风大道”的协议。清风大道建成后,郑氏兄弟不甘心,再次向政府提出购买清风大道旁边的土地。由于没有捐资清风大道,郑氏兄弟表示购买价格可以贵一些。令他们十分意外的是,林兵与林绍桢等人早在捐赠前就与政府达成未成文的默契,即对清风大道旁边的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在这场公益慈善的表演中,林兵与林绍桢最终既完美诠释了“回报桑梓”的前台形象,也成功以优惠价格拿到地皮,完成了后台的交换行为。
实际上,林氏后续的购地属商业行为,与郑氏兄弟当时对政府提出的“捐赠置换土地优惠价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为何前者成功而后者失败呢?林兵等人捐资清风士大道时并未明确提出“购置土地”作为交换条件,尤其没有通过正式文件传达此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未必不知道林兵等人的意图,但从前台行为来看依然是“无偿捐赠”。林兵等人此举实际上是将演绎后台脚本的“主动权”交给了地方政府,主动承担双方交易的潜在风险与成本(如捐赠后政府有可能不按默契批地给他们等)。地方政府自然愿意将利益交换的机会交由林兵等人。
在多方竞争者参与之下,利益交换的成功实现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交换双方达成信任的时机。海外移民如果在不恰当的时机将自己后台的意图分享,而且还试图以契约形式确定彼此在后台的表演脚本,这种方式很可能得不到准剧班成员(如地方政府)的信任与配合。二是交换双方达成信任的策略。后台不同于前台,其表演脚本是非常隐秘且具有不确定性。后台的利益交换依赖于双方的默契与信任,才能顺利运转下去。其中一方的“示弱”与“让渡”部分“主动权”能够有效降低对方在达成交换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从而更利于双方实现“剧班共谋”(欧文·戈夫曼,2008:151)。
五、结论与讨论
公益慈善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产物。实际上,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公益慈善传统。不少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的学者都关注到这种民间制度安排在维持社会结构以及实现社会流动上的积极功能(费孝通,2006:50 & 1998:6—9;王先明,2008;宣朝庆,2011)。尤其在侨乡,海外华人移民一直以来都有着为侨乡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与福利的传统(陈春声,2005;陈志明,2013)。有些学者则聚焦于公益慈善传统中的道义与资本的双重面向(张佩国,2017;Smart & Lin, 2007;王赓武,1994:19,31—32)。研究者较少关注这两种逻辑的实现过程及其影响机制。因此,笔者从拟剧理论的视角,运用“前—后台”转换机制分析了海外移民如何通过公益慈善进行印象整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前、后台转换,最终与地方社会达成利益交换与实现经济互惠(见图1)。在这个机制中,有几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图1 海外移民的前—后台转换机制
首先,前—后台转换机制的运行依赖于公益慈善表演的效果。前台印象整饰的实现主要受到公益慈善的纯粹程度、表演者的投入程度以及剧班配合情况的影响。前台的印象整饰由于无数前人的演绎而沉淀出理想的演出脚本。后来者试图按照默认的脚本进行演出,但无法保证其行为能够完全迎合所有“观众”的需求。一些“玩世不恭”的表演者在公益慈善的掩饰下进行利益交换。对于他们来说,公益慈善这种印象整饰策略能够帮助其扩大在侨乡的社会网络与资本,降低后续商业行为的成本与风险。
其次,利益交换在公益慈善的掩饰下顺利完成是前—后台转换机制中关键的一环。这一过程除了受到前台印象整饰效果以及转换过程中的整饰技巧影响外,还取决于双方达成信任的时机与策略。与前台程式性的脚本不同,后台的演绎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行动者能够顺利与其他行动者建立“默契”与“共谋”,在适当时机将一些不能被观众知道的“真实意图”进行分享,以确保利益交换的达成。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保证“观众”没有洞悉后台的情况。其中,对于试图在公益慈善中盈利的海外移民来说,“示弱”与让渡部分“演出”的“主动权”往往能得到侨乡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从而保证信任的加强与合作的达成。
再次,侨乡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剧班”成员的配合是前—后台实现转换的重要因素。在前台的公益慈善实践中,地方政府努力塑造与维护海外移民作为“爱国华侨”的形象,指导和控制表演平稳、顺利以及有效地展开。在后台,地方政府作为“剧班成员”积极促成与海外移民的利益交换,同时维护共同的“前台形象”,保证演出的一致性、完整性与延续性。
尽管外界对公益慈善中的盈利行为一直存在着诸多批评,但无可置疑的是,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韦伯所说的物质利益与理念利益(如衣锦还乡、贡献家乡、造福社会等)“选择性亲和”的双赢结果*韦伯将利益分为两类:一是物质利益(material interests),如收人、财富、权力;二是理念利益(ideal interests),如世界观、信仰等(Weber,1978: 280)。。公益慈善以及其中的利益交换能够帮助海外移民巩固其社会经济地位,拓展跨国网络,降低投资的阻力与成本,从而促进其将更多资金投入侨乡(不管以何种方式),促进地方货币的循环流通,对于带动侨乡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后台的利益交换也会带来投资机会的不均等、人情因素的干扰甚至是公共财政流失、行贿受贿等问题。公益慈善中的盈利行为不但发生于海外移民身上,这种现象在国内企业及企业主身上也十分普遍(周怡、胡安宁,2014)。本文虽然聚焦于海外移民的公益慈善及其利益交换行为,但也为此类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前—后台转换机制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于中国传统公益慈善的理解。以往学者发现士绅通过公益慈善获取地方控制权并从中攫取利益(张佩国,2017;王先明,2008),但他们对于这个现象实现的过程以及影响机制并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实际上,有关彰显士绅善行、义举的正统表述及具体实践被放置在前台进行印象整饰,而士绅阶层依赖“贡赋制”实现“徭役化”的行为则遮蔽于后台。这种前、后台的转换及官府的积极配合对于中国传统慈善的形态呈现与延续有着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中国传统的福利实践还是发生于当今民间社会的公益慈善,其存在于制度、文化空间及其背后的行动策略、运作逻辑值得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
[参 考 文 献]
陈春声. 海外移民与地方社会的转型——论清末潮州社会向“侨乡”的转变. 徐杰舜,许宪隆主编. 人类学与乡土中国——人类学高级论坛2005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陈杰,黎相宜. 道义传统、社会地位补偿与文化馈赠——以广东五邑侨乡坎镇移民的跨国实践为例. 开放时代,2014(3).
陈志明.人类学与华人研究视野下的公益慈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段颖. 跨国网络、公益传统与侨乡社会——以梅州松口德村为例.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费孝通. 中国绅士.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高勇强,陈亚静,张云均. 红领巾”还是“绿领巾”:民营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研究. 管理世界,2012(8).
孔飞力. 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陈兼、陈宏之译. 北京:三联书店,2013.
黎相宜. 道义、交换与移民跨国实践——基于衰退型侨乡海南文昌的个案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5(3).
黎相宜,周敏.跨国空间下消费的社会价值兑现——基于美国福州移民两栖消费的个案研究. 社会学研究,2014(2).
黎相宜,周敏. 跨国实践中的社会地位补偿——华南侨乡两个移民群体文化馈赠的比较研究. 社会学研究,2012(3).
刘瑞芳,郭文明. 从地方志看清代直隶的慈善事业. 社会学研究,1998(5).
刘威. 回归国家责任:公益慈善之资源动员及群众参与的新传统.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莫里斯·弗里德曼.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欧文·戈夫曼.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 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宣朝庆. 地方精英与农村社会重建——定县实验中的士绅与平教会冲突. 社会学研究,2011(4).
宋平. 中国新移民与跨国小社会实践. 罗勇,徐杰舜主编. 族群迁徙与文化认同:人类学高级论坛2011卷. 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11.
山立威,甘犁,郑涛. 公司捐款与经济动机——汶川地震后中国上市公司捐款的实证研究. 经济研究,2008(11).
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林彬,杨善华.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1994(2).
田凯. 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一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 社会学研究,2004(4).
王赓武. 东南亚华人与中国发展. 林孝胜编. 东南亚华人与中国经济与社会. 新加坡: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等联合出版,1994.
王宁. 消费制度、劳动激励与合法性资源——围绕城镇职工消费生活与劳动动机的制度安排及转型逻辑. 社会学研究,2007(3).
王卫平.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 社会学研究,1998(1).
王卫平,黄鸿山. 清代慈善组织中的国家与社会——以苏州育婴堂、普济堂、广仁堂和丰备义仓为中心. 社会学研究,2007(4).
王先明. 20 世纪前期中国乡村社会建设路径的历史反思. 天津社会科学,2008(6).
魏丕信.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 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张佩国. 传统中国福利实践的社会逻辑——基于明清社会研究的解释. 社会学研究,2017(2).
詹姆斯·C·斯科特.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程立显、刘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周东华. 公共领域中的慈善、福音与民族主义——以近代杭州麻风病救治为例.社会学研究,2010(3).
周怡,胡安宁. 有信仰的资本——温州民营企业主慈善捐赠行为研究. 社会学研究,2014(1).
Arthur C. Brooks.WhoReallyCares:TheSurprisingTruthAboutCompassionateConservatism.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6.
Richard Madsen.MoralityandPowerinaChineseVillag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
Alan Smart and George.C.S. Lin. Local Capitalisms, Local Citizenship and Translocality: Rescaling from below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China.InternationalJournalofUrbanandRegionalResearch, 2007, 31 (2). pp.280—302.
Alan Smart and Jinn-Yuh Hsu. The Chinese Diaspora, 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TheReviewofInternationalAffairs, 2004, 3(4).pp. 544—566.
Max Weber.EconomyandSociety.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Jianjun Zhang and Hean Tat Keh, Interorganizational Exchanges in China: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ManagementandOrganizationReview, 2010, 6(1).pp.12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