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权力与上海私立大同大学的治理模式*
2018-05-23蒋宝麟
蒋 宝 麟
私立大学是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私立大学(学院)包括国人自办的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两类,后者在向政府立案后亦称“私立大学”。本文所讨论的“私立大学”专指前者。。近年来,关于中国近代私立大学的研究日益增多*较有代表性的整体研究有王炳照主编:《中国私学·私立学校·民办教育研究》第2编《中国近代私立学校研究》(胡艳撰),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宋秋蓉的两本专著《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和《近代中国私立大学发展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在海外学界,叶文心较早关注到上海的本国私立大学及其与上海城市文化和商业化的关系。见其《民国时期大学校园文化》,冯夏根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6—76页。该书英文版The Alienated Academy: Culture and Political in Republican China, 1919—1937一书于1990年出版。。研究私立大学的历史,不仅应重视其“私”的内涵及特征,也应涉及国家权力对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模式的影响。后者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尤为明显。目前,近代中国大学与国家权力(或各级政府)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立大学,关于私立大学者相对较少*这方面较突出的研究有江沛:《蒋介石与张伯苓及南开大学》,《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严海建:《自治与官办之争:1908年新旧中国公学风潮述论》,《现代大学教育》2011年第4期。韩戍:《抗战时期内迁高校的地方化——以光华大学成都分部为例》,《抗日战争研究》2014年第3期;《战时私立大学与国民政府教育部》,《民国研究》总第30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私立大学校长的政界人脉——以张寿镛执掌光华大学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等。。
近代中国私立大学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包含多个方面。本文以“大学治理”为视角,通过对大同大学的研究,以丰富对此问题的认知。“大学治理”(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是当前教育学界较关注的一项理论体系,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特别是大学体制研究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大学治理不同于以往研究关注的“大学管理”或“大学行政”。大致而言,大学治理可以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维度。内部治理主要涉及大学管理制度、学术体制和行政系统等;外部治理主要涉及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此二者并非截然两分,而是处于互涉性的动态关系之中。这一理论框架的核心是不同利益群体、机构乃至个人间的权利配置问题*当代中国大学研究引入治理理论是近年来较新的学术趋势。当下“大学治理”是一个较开放的体系,而与中国近代教育史相关的“大学治理”研究目前较少。关于国内教育学界“大学治理”较新的概述,可参见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框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
大同大学系私立性质。1912年大同学院创办,1923年改大学,1952年被撤并。大同大学的创办者是以原清华学堂中国籍教员结社而成的立达学社*1911年6月,清华学堂的11位中国籍教员在北京组织成立“立达学社”。辛亥革命爆发后,诸社员陆续南下到上海。参见《大同大学简史》,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4页。,其核心人物是胡敦复,他长期任立达学社的社长,又两任大同大学校长。与南开大学、上海中国公学、抗战时期的复旦、大夏和光华大学不同,大同大学自始至终与政府、政党和政界要人的关系不深,亦无“国立化”转变或努力,长期独立办学。选择此校为讨论对象,或更能体现国家权力与私立大学关系的常态。目前,大同大学校史研究已有一定积累*黄婷:《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史林》2004年第4期;黄婷:《大同大学研究(1912—1952)》,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盛雅萍、马学强主编:《沪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1912—2012)》,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严海建:《“后革命”氛围中的学校风潮:1927年大同大学驱长风潮研究》,《史林》2016年第1期。。此外,笔者对该校办学团体与校董会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剖析*蒋宝麟:《学人社团、校董会与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的治理机制——以上海大同大学为中心(1912—1949)》,《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本文试图从大同大学的内部机构、院系课程和经费配置等方面考察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国家权力对私立大学治理的影响。
一、立案与校内组织治理
大同大学(学院)创办于1912年这一年正是民国肇始。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从此开启北京政府时期,直至1928年6月北伐军进占北京。在这一时期,大学(不含“专门学校”,即高等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全国有公立大学34所、经核准立案的私立大学18所(除复旦大学和中国公学外,均是1912年后新设),其中1925至1926年间核准试办的私立大学15所,其余政府未予许可,而或短期办学即撤销,或因设备简陋而被政府取缔的私立大学还有更多,无法统计*教育部编著:《中国第一次教育年鉴》丙编,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第14—16,14—15页。。虽说北京政府要求私立大学立案,但实际上的政策仍是比较粗放宽松的。大同学院于1914至1916年间才得到教育部的认可,至1922年该校在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编著:《中国第一次教育年鉴》丙编,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第14—16,14—15页。。翌年,该校奉令改名为“大同大学”*《大同学院改称大同大学校通告》《大同大学(原名大同学院)招考》,《申报》1923年1月1日第3版。。
在北京政府时期,大同大学规模较小,教职员人数有限。除教员外,职员亦由立达学社社员兼任。当时职员为院长一人、教务员一人、庶务员一人、庶务赞一人*吴在渊:《大同大学创办记(1925年)》,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130—131页。。这是一个简单的机构体系。大同在办学初期,逐年设普通科(程度相当于初中)、大学预科(程度相当于高中)、专修科,1921年又增设大学文科和大学理科。那个时候的大同是中高等教育混合(或一体)教学的私立学校。
大同创办之际,正值民国教育制度探索搭建之时。民国初年,高等教育层级有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尽管大同学院设置具中等教育性质的普通科和大学预科,但北京政府教育部仍将其归入“大学”*《全国大学统计表(1915年8月至1916年7月)》《民国五年大学概况表(1916年)》,潘懋元、刘海峰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66—468页。,到1923年改称“大同大学”后更是如此。据民国元年《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各科设学长一人,大学设评议会,各科设教授会*《19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公布大学令》,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页。。显然,大同的内部机构编制并不循此。立达学社承担校内议事机构的职权。1913年《大学规程》规定各大学内设文、理、法、商、医、农、工等各学科,学科下再设“学门”。例如,文科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4门*《1913年1月12日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下册,第3页。。“学科”相当于学院,“学门”相当于学系。民国初年的大学,尤其是国立大学实行的是“分门修业”,也就是说大学本科生择某一学门(即“专业”),例如国立北京大学,傅斯年毕业于文科国文门,顾颉刚毕业于文科哲学门。大同的情况很特别,该校实行的是“分科修业”,学科下不再细分学门*《大同大学章程(民国十五年)》,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136—167页。。
民国初年,大同校内的机构与院系编制体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和个别性。这一方面由于北京政府对私校内部制度的管控、监督比较薄弱;另一方面也与当时大同自身的规模和办学机制,以及很强的个人色彩有关,如办学初期,“校中学科编制,支配课程,聘请教授,由敦复一手经营”*吴在渊:《大同大学创办记(1925年)》,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134页。。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大同的内部治理开始受到国家越来越强的影响。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其加强了对各级私立学校的规范,后者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之中。国民政府于193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47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二者均有全国公立私立教育机构都要接受国家之监督的相关规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43、586—587页。。此外,1927年12月大学院颁布的《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明确要求各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须经大学院立案,并细致规定私立大学开办时必须达到的经费、设备和教职员等各方面条件*《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大学院公报》第1年第1期,1928年1月,第26页。。1928年2月,大学院又公布《私立学校条例》,规定私立学校须接受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各私校须组织校董会以“负经营学校之全责”,而校长须对校董会“完全负责执行校务”*《私立学校条例(十七年二月六日大学院公布)》,《大学院公报》第1年第3期,1928年3月,第8页。按1927年10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大学院,行使最高教育行政权。1928年11月1日,大学院取消,教育部成立。。9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批准大同大学立案,它是全国第2所获立案的私立大学*1928年3月28日,厦门大学获立案,大同大学与金陵大学同日获立案。参见《教育部成立二年来的工作概况(19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26—128页。。
私立大学被立案,意味着国家将私校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教育体制中。其中,国家对大学内部组织的规范和整理是重要的一环。1929年7月至8月,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大学组织法》与《大学规程》,条款规定详细,力图对大学内部的机构、院系和课程做出整齐划一的规范,无论国立、省立抑或私立。
据《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应设校务会,由全体教授与副教授所选出的代表若干人以及校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组成,校长担任主席。校务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的预算、院系的设置及废止、课程、学校内部各种规则、学生试验、学生训练以及校长交议的事项*《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1929年7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第172—173页。。可见,校务会议是大学校务决策与审议的机构。
限于资料,目前尚无法确定大同大学设立校务会机构的确切时间。不过以大同校方档案以及1934年教育部官方《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所示,大同最迟至1931年已设此机构。但从现存1940—1949年零散的大同大学校务会议记录来看,该校务会议的责权仅限于学历(即校历)制定、学费、学分、考试条例和奖学金等问题,更类似于教务会议*上海市档案馆藏,大同大学档案Q241—1—12(下文引用上海市档案馆藏大同大学档案,迳标档案号)。。大同的校务会议绝非校务审议机关。按国家的规定,私立大学须设校董会,校董会决策的事项本就与校务会议有重叠,而且大同真正的决策机构是立达学社,所以校务会议便无足轻重,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国家的教育法令。其实,当时各校校务委员会的权责,能够和《大学组织法》规定之实相符的并不多*陈能治:《战前十年的中国大学教育(一九二七—一九三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63页。。
1937年上海沦陷后,大同大学没有迁往大后方,而是从华界南市的原址迁出,辗转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孤岛”时期的大同,在政治上秉承重庆国民政府之正统,接受教育部的指导监督和经费补助*盛雅萍、马学强主编:《沪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1912—2012)》,第159—161页。。1939年3月,国民政府在重庆召集第三届全国教育会议,大同大学校长曹惠群作为代表参加*《第三届全国教育会议详记(四续)》,《申报》1939年3月25日,第4张第13版。。
1938年陈立夫执掌教育部,他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各级教育的统制力度。在高等教育层面,陈氏力推课程统一和校内组织机构划一。1939年教育部订颁《大专学校行政组织要点》12项,规定各校均应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第257页。。在此之前,大同校内的行政组织设置比较随意,亦不稳定。
1939年5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俊升致函大同校长曹惠群,将此12条细则告知*《吴俊升致曹惠群》,1939年5月,Q241—1—9。。不过,大同对此并不热心,致使教育部一再强调此事*《吴俊升致曹惠群》,1941年4月,Q241—1—9。。大约在1941年9月,大同大学方才设立训导处*目前笔者查阅大同大学档案,最早有“训导处”字样的文件是1941年9月17日的校方布告,见Q241—1—243。。1942—1945年沦陷时期大同的组织机构,因缺乏档案,尚待考察。
据1946年大同大学向教育部提供的官方材料显示,该校行政组织“校长下设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及各种委员会”*教育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11辑第105号,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影印本,第663页。。注意,“事务处”而非“总务处”。虽然是否更名与该处的实际职责并无影响,但国家对各大学校内机构的设置及其名号却特别在意。1948年8月,教育部责令大同大学,将生活训导组应改称生活管理组,原设卫生、体育两组应合并改称为体育卫生组,事务长应改称“总务长”,主计处及群育管理组应裁撤*《教育部指令(高字第43457号)》,1948年8月5日,Q241—1—9。。1949年1月,正值解放军随时可能过江的严峻局势之际,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审查大同校方呈交的三十七年度教员名册后,仍不厌其详地指出“生活指导组应改称生活管理组”*《教育部指令(SC0107号)》,1949年1月,Q241—1—9。。
二、院系、课程设置的自主性与国家化
除了行政机构之外,1928年后大同大学的院系、课程编制也有相当大的调整。1929年《大学规程》规定,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大学至少具备三学院,各学院分若干学系*《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1929年8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第174页。。据此,1929年9月,大同大学各科改称文学院、理学院、商学院*沈德滋等:《回忆大同大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59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1页。也有材料称1928年大同大学向国民政府立案时,已将各科改称为各学院,见《校史》,《大同大学年刊》,1951年铅印本,无页码。。但是,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同未在学院下分学系。1933年教育部派专员视察大同,发现该校编制分文、理、商三学院,但未分系,仅就课程性质分为若干类。例如,文学院的课程,设国学、外国文学、社会科学、哲学和教育学5类。学生入学时,专攻一类课程。这种不分学系的做法,一方面延续该校的课程传统;另一方面也与学校规模小,需节省经费有关,当时大同校长就称“院不分系,完全为经济关系,实行迄今,尚无若何流弊”*《教育部训令(第一三八四一号)》,1933年12月28日,Q241—1—9。。
但是,大学不分学系,与法不合,此后几年,教育部就此事对大同一直盯得很紧。1935年5月,教育部派员视察大同大学后,要求学校改进编制,确定学系名称,各院系应分别设置院长、主任*《教育部训令(廿四年发高私贰柒第八五二二号)》,1935年5月24日,Q241—1—9。。1936年2月,教育部再次下达训令,要求大同将改进情况具报*《教育部训令(廿五年发高壹7第0145号)》,1936年2月7日,Q241—1—9。。1936年4月,教育部派员视察大同大学,发现各学系名称已照章确定,但无专人负责,要求分别设置院长、主任*《教育部训令(廿五年发高壹13第9073号)》,1936年7月10日,Q241—1—9。。直到1937年上半年教育部派员视察后,方才认定该校设置各院系院长、主任,“有相当进步”*《教育部训令(廿六年发高壹13第11280号)》,1937年6月12日,Q241—1—25。。
私立大学不仅要按国家的大学法规,在校内整齐划一地编制院系,而且增设院系亦受监管。例如,1937年大同大学呈请教育部增设工学院,先办电机、土木、化工三学系立案,教育部准其添设工学院,但先成立电机工程及化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至1938年度开始再呈候核办*《教育部指令(私贰12字第14914号)》,1937年8月,Q241—1—110。。抗战初期,教育部认为大同大学文学院之政治系和哲学系,因学生太少,均应暂行取消,另增史地系*《吴俊升致曹惠群附七月五日原函》,1939年8月,Q241—1—9。原函未标年份,查1939年9月4日教育部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令》,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09页。。1947年,教育部认为大同大学文学院内设史地政治系和哲学教育系不符规定,应分别改为“史地系”和“哲学系”*《教育部代电》,1947年8月6日;《教育部指令(统字第70253号)》,1947年12月27日,Q241—1—110。。
1916年大同学院设英文专修科和数理专修科。大同的专修科修业期为5年,前2年为初级,后3年为高级,毕业后可转入大学。入英文专修科和数理专修科者,“须有与中学三年相当之程度”*《大同大学章程(民国十五年)》,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136—142页。。据1929年《大学规程》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可以分别附设各类专修科,其入学资格须在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专修科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1929年8月1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第178页。。如此,大同的专修科在入学资格和修业年限等条件上与国家法规不符,当时教育部责令改为补习班,并不准该补习班毕业生转入大学*《上海市教育局训令(教字第10638号)》,1933年8月14日,Q241—1—110。盛雅萍、马学强主编《沪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1912—2012)》有专节论述大同的专修科(第93—95页),但引用该条资料将时间错标为1923年。另,作者认为“大同大学的英文、数理专修科制度在上海甚至全国高校中都非常少见”之说不确切。。此后,大同校方向教育部呈送两专修科创办经过,并称已遵令重行规定,恳请备案。教育部认为大同所拟专修科入学资格及修业年限办法,仍与《大学规程》不合。当时国内一部分专科学校的类似呈请也未被批准。部方令大同根据《大学规程》规定,改为招收高中或同等学校毕业生,修业年限2年,至已招收之初中毕业生,准予按照旧制毕业。至文到起,不准再招收初中生*《教育部指令(教字第二五六号)》,1934年2月2日,Q241—1—110。。至此,大同的专修科得以保留*据该校1951年3月的统计,从1925年7月至1951月7月,除少数几个年份外,专修科都有毕业生。见《专修科历年毕业生人数统计表》,Q241—1—21。,而并非既有研究所称大同的两个专修科在教育部屡次“叫停”后依然“坚持办学”*盛雅萍、马学强主编:《沪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1912—2012)》,第94页。。
除了院系编制外,课程设置以及课程体系也是大学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民国初年是中国高等教育的草创期,而此时期的高校课程体系也处在探索之中。虽然1913年1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就颁布《大学规程》,详细规定大学学科和科目,但事实上缺乏全国范围内的课程标准或规范,各校课程设置多随意,甚至是杂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开始逐步统一大学课程标准。
在抗战以前,国民政府统一课程标准的主要工作,是确立共同必修科目、主辅修制及学分制。抗战爆发后,教育部再次组织整理大学课程标准。1938年9月,教育部公布施行大学科目表,并相继公布大学文、理、法、农、工、商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于述胜:《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7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5—190页。。
在创校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同都保持自身注重通识教育的课程特色(这与长期不分“学门”和“学系”亦有关)。在国民政府教育部确立必修科目制度后,大同仍旧保留自身的课程体系传统。1933年教育部视察员视察大同大学后,发现该校各院必修科目甚多,各学院除了有本院必修科目外,还要必修其他学院的规定科目*《教育部训令(第一三八四一号)》,1933年12月28日,Q241—1—9。。
上海租界沦陷前,武汉和重庆教育部不时向大同大学下达贯彻统一课程标准和必修科目的指令,并催促签覆(详见大同大学档案Q241—1—114)。现将大同大学1939、1940年度科目表*《廿八年度各院系及专修科必修及选修科目表(1941年3月补呈)》《廿九年度各院系及专修科必修及选修科目表(1941年3月呈报)》,Q241—1—114。与教育部统一各学院共同必修课表对照,可以发现:教育部规定大学文学院共同必修科目有“三民主义”“国文”“外国文”“中国通史”“西洋通史”“论理学”“哲学概论”(或“科学概论”,二选一)“数学”及“自然科学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理学、地质学中任意选修一门)“社会科学类”(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中任意选修两门);而1939年度大同文学院的文学系必修科目包括“国文”“中国通史”“政治学”“经济学”“论理学”“心理学”,并无“外国文”,但有“英文”和“法文”的选修科目,“哲学概论”为选修科目,无“西洋通史”,有“欧洲近世史”“近代欧洲政治文化史”选修科目,其他几门必修科目为“中国文学”和“英文法文类”,无自然科学类科目,无“三民主义”。其他系的情况也相似。这很可能是因为师资和修课学生有限的原因,同一学院不同学系所开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有很大部分是重合的。如同属文学院的文学系和史地系,科目基本相同,只不过文学系必修科目在史地系属选修,有些史地系的选修科目在文学系属必修。1940年,该校的课程变化不大。上海租界沦陷后,大同和重庆方面不再有官方联系,因而至抗战胜利前,大同与重庆教育部的统一课程标准的差异就更大*《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乃年度各学院科目一览(1945年10月呈报教育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Q241—1—114。。
在国民政府统一大学课程标准的进程中,除了各学院的必修科目之外,设置“三民主义”(或称“党义”)必修科目更是其中之要着*1940年,教育部将专科以上学校“党义”课程改称“三民主义”课程。见《改善专科以上学校三民主义课程》,《教育通讯》第3卷第8、9期,1940年3月9日,第3—4页。,而三民主义课程又是国民党贯彻“党化教育”的直接手段。1929年《大学规程》规定,党义课程为必修科目,但大同大学直到1934年度才将“党义”列为各学院必修科目*《二十三年度报部调查表》,Q241—1—22。查大同大学档案相关卷宗,1934年度前的调查表中无“党义”必修科目,亦无与国民党党化教育有关的课程设置。另,1935和1936年度该校有“党义”必修科目,见《二十四年度概况调查表(一)》《二十五年度课程概况表》,Q241—1—23。。在抗战时期,大同大学亦未设“党义”或“三民主义”科目*《廿六年度上学期各学院科目一览》《私立大同大学文理商工各学院科目表(廿八年度)》《廿九年度文理商工各学院科目表存根》,Q241—1—24。。
国民政府在各高校设置党义课程,并定为必修科目,既是国家教育行政权力对大学内部课程体系的渗透,又是国民党对大学生的意识形态灌输。然而,这两点在大同大学体现得极其微弱,实际效果有限。
国民政府统一国内大学课程标准的另一项重要手段是施行学分制。大同在创校之初就实行学分制*郁少华:《大同大学校史》,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171页。。大同学分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年级之别和修业年限,以所修学分数为毕业的根本标准。据老校友顾宁先回忆,大同实行学分制,修毕规定学分数即可毕业,“你可以三年、三年半、四年都可行,可以今年来读,明年不来读,我有一个同学读了六年,停停读读,但只要修完学分即可毕业,没有限制”*顾宁先口述,黄婷整理:《回忆大同大学》,《史林》2004年增刊,第110页。。与这种学分制相配合的是“学程制”,即打破年级界限,同科系的学生因自身程度差异而修读不同的学程,如同是大学理科一年级的学生,程度差者只能修读高三的学程,程度佳者则直接修读大学二年级的学程。学分制、学年制和学程制(“三学”制)在大同一直得以实行*杨弢亮:《上海大同大学论》,《中国学生》(上海)第4卷第4期,1937年3月26日,第5页;司马心一:《前进中的大同大学》,《读书通讯》第160期,1948年7月10日,第20页。。
胡敦复之子胡新南在1930年代初就读大同大学,他修业三年即毕业。据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教学实行学分制,但学生每年的所修学分有限制,更不许提前毕业。显然,大同的学分制与其相抵触。直到1935年,胡新南的毕业证书才由教育部下发。1935年前,大同的毕业证书由学校颁发,之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胡新南口述,程玉凤访问整理,张美钰记录:《胡新南先生访谈录》,台北:“国史馆”,2005年,第24页。。如此一来,大同的学分制便纳入“国家化”的轨道,“自身特色”和“国家规定”之间充满着张力。
三、政府经费补助与国家意志
近代中国各私立大学的经费收入大致有三类来源:一是学生学杂费。二是社会各界的捐助款。近代中国的各私校一般都有社会各界的捐助款支持。据1925年北京政府教育部的调查,开办二十余年以来,南开大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系私人捐赠”*《教育部视察员来校》,1925年11月30日,王文俊、梁吉生等选编:《南开大学校史资料选(1919—1949)》,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7页。。三是政府的补助经费。早在清末时期亦已如此情形,如张謇创办的私立通州师范学校就曾于1908年获两江总督拨助公款5000金,相当于当年该校用度的1/4*张謇:《上学部条陈(1908.10)》,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4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80页。。当然,不同私校在不同年份的各项经费来源比例不尽相同*王炳照主编:《中国私学·私立学校·民办教育研究》,第414页。。
在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同大学的经费来源除了学生学杂费收入外,不仅没有社会捐款,更没有政府补助,而是来自于立达学社(该社经费全部来自社员个人)。这一方面的收入是学校经费来源之大宗。作为一所私立大学,大同在办学初期的经费收入水平相当低,到1925年时,大同已是负债办学,欠下15万元。此时,大同大学曾有一次受国家补助的机会,但未得实现。1927年北伐军克复上海后,国民政府和上海教育界曾有将上海各公私立大学联合组建“国立中山大学”的计划,大同就在其列,但最后并未实施。其实,当时立达学社曾呈请国民党中央上海政治分会教育委员会向大同大学拨款并接收该校,但官方未予同意。1928年9月大同大学获立案时,教育部认为该校基金太少,责令校方从速筹措经费以巩固学校的经济基础。然而到1933年时大同已负债16万元。大同并非特例。当时,上海的私立大学的经费普遍不足,甚至入不敷出*详见蒋宝麟:《学人社团、校董会与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的治理机制——以上海大同大学为中心(1912—1949)》,《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大同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该校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和教职员薪水等各项支出日益增加。前文已述,大同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杂费与立达学社。然而,立达学社的经费来自社员,不可能无限增加;作为私立大学,大同的学费要高出公立大学很多*顾宁先口述,黄婷整理:《回忆大同大学》,《史林》2004年增刊,第110页。,但也不能超出他校太多*据林震编纂《增订上海指南》(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显示,上海的私立大学学费每年在80至100元之间,大同大学较为特殊,按修学分多少收费,但最高者也就一学期51元。见熊月之主编:《稀见上海史志资料丛书》第5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114—118页。。因此,只有开拓新的经费渠道才能维持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其中最重要者就是政府的补助经费。大同校方求取此项经费之态度也较为主动。
1931年,上海已立案的各私立大学呈请教育部拨款补助。呈请书称,私立大学经费不足,与国立大学“竟有天渊之判”,请求教育部明文规定对立案私立大学、学院和专科以上学校中成绩优良者拨款补助,或由教育部转商各庚款教育基金会拨款补助*《上海已立案各私大呈请拨款补助》,《申报》1931年4月5日,第3张第11版。。这一开源的请求果然奏效。当年下半年,大同大学获教育部拨款1万元,指定为图书仪器设备之用;同时收到庚款1万元,也用来购置仪器设备*《立达学社会议记录选登》,1931年11月15日,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74页。。
193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已制定有关私立大学、专科学校的奖励办法,规定办学优良的立案私立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可由中央或省市政府酌量拨款补助*《教育部订定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奖励与取缔办法(1930年8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第180页。,但此奖励办法几年内都未能在中央财政中实现制度化*例如,大同大学在1932年就没有得到国库补助,而当年19所已立案私立大学(含教会大学)中有8所得到国库补助,各校所得金额数很不一致。数据详见《全国各大学岁入经费》,教育部编:《全国高等教育统计(民国二十一年度)》,王燕来选编:《民国教育统计资料汇编》第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293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南京政府在最初几年未能编制中央财政预算,国家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直至1933年底中央预算才首次成功编制并施行,从而确保了教育经费在中央财政体系中的地位*详见张生:《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央预算述论(1927—1933)》,《民国研究》总第5辑,1999年,第102—107页。。从1934(财政)年度起,教育部从国库中每年提取专门经费72万元补助已立案的优良私立专科以上学校,1937年度起增至120万元,该项目列入中央教育文化经费预算,受补助的学校逐年递增*《十年来之高等教育(1940年)》,杜元载主编:《革命文献》第56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1年,第196页。。
1934年度,有41所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向教育部呈请补助,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筛选,32所学校获补助,共72万元*黄建中:《三年来之中国高等教育(1935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55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1年,第86页。。该年大同大学获准补助经费3.5万元,实得26 250元,总收入157 821元,补助占总收入的16.63%*《私立大同大学上报的大学及专科学校概况调查表(1934年度)》,Q241—1—22—72。按根据1935年度教育部的补助款金额,引用档案所列补助金额可能不太准确。。
1935年度,教育部共补助32所私校,共72万元,大同获30 402元,加之不足上一年度短发数6 791元,总计37 193元。这一年,获补助费最多的是厦门大学81 398元,最少为东亚体育专科学校5 228元*《二十四年度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详数》,《申报》1935年7月13日,第4张第15版。。该年,大同的总收入是150 110.82元,其中借款9千元,国库补助39 151.97元(和教育部预算核定数稍有出入),补助占总收入的26%*《全国专科以上学校调查表(二十四年度)》,Q241—1—23。。
1936年度,教育部补助的私校增至40所,补助总额72万元不变,大同获3.5万元*《二十五年度补助私立各大学,七十二万元分给四十校》,《申报》1936年7月1日,第5张第17版。。该年度大同的总收入是292 200元,其中借款1.5万元,国库补助3.5万元,补助占总收入的11.98%*《大同大学概况报告表(二十五年度)》,Q241—1—23。。
分析以上3个连续年度的数据可以发现,国家(教育部)对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的补助力度前所未有地加强,大同大学受助数额在其每年的总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不过校方对所获补助经费数额并不满意。国民政府在建立1934年度预算前,大同曾向教育部申请16万元,审核结果仅得3.5万元,理想与实际落差确实很大。另外,这笔补助经费对缓解学校经济窘况杯水车薪,学校当年仍有15万元欠款*《立达学社会议记录》,1934年10月21日,Q241—1—2。。教育部也认为大同大学经费不足。1936年4月,教育部派员视察,发现“该校经费,不敷甚钜”。不过,部方认为,大同的设备经费已由教育部补助,不足部分“应自行设法增筹,以期充实”*《教育部训令(廿五年发高壹13第9073号)》,1936年7月10日,Q241—1—9。。翌年,教育部派员再次视察大同,发现老问题仍未解决:“该校经费入不敷出,嗣后应由校董会设法增筹,以期提高教员待遇及充实设备。”*《教育部训令(廿六年发高壹13第11280号)》,1937年6月12日,Q241—1—9。
按1937年度国民政府的预算,该年度教育部补助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的总额为122万元,但因为适值全面抗战爆发,这笔费用减成发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等教育概况(1939年编印)》,杜元载主编:《革命文献》第56辑,第66页。。大同已在“八一三”时财产损失严重,又面临战时更加艰难的经费收入困境,教育部的补助款对学校仍很重要。1938年12月,大同校方在1939年度补助费案申请计划书上填写如下“理由”:
抗战建国过程中,大学之任务当使学者明了世界史地政治经济商业之情势,而尤以培养理工专门人才为最要。本校文商理工四院,拟依此方针分工合作,故本届申请补助,除继续旧案,如设置教席,充实文商科图书,补充理科图书仪器外,特别注重工科各种设备。惟在此国力极度艰难之时,不应过存奢望。兹表所列数字,仅为各部所提理想之设计,照录以备采择。*《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案申请计划(廿八年度)》,1938年12月15日,Q241—1—24。
这一段申请理由,突出大同大学申请补助经费的重点所在,而立足点全在国家。大同所言此番“国家话语”,在申请补助经费时完全契合两大国策:一是以发展教育配合“抗战建国”,二是发展本校的工科以配合国家的“实科”教育政策。此次,大同申请教席、图书和设备费用共138 000元,但实际所获数远远少于该数。查上海市档案馆藏大同大学档案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蔵教育部档案,可以发现,在整个“孤岛”时期,大同每一年度都接受重庆教育部补助费。从金额数看,大同在战时所获的补助费与战前相差无几(除1940年度下期获“临时设备费”和“救济费”外),但学校的总收入与总开支较之以往均有大幅度增加,加之战时学校的经济状况更加困顿,所以教育部补助费对学校经费收支所起的作用比战前有所降低,详见表1。相比内迁的各私立大学,除南开因与北大、清华合组西南联大,实质上已成“国立”外,绝大部分私立大学的经费收入都以政府拨款为大宗。如复旦大学,战前的经费“大部取之学费”,内迁重庆北碚后则“仰给于政府按月之补助”*吴南轩:《入川后之本校》,复旦大学档案馆选编:《抗战时期复旦大学校史史料选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35页。。
表1 1938年度上期至1941年度上期大同大学接受教育部补助一览
说明:﹡此项为约数;﹡﹡此项为预算数;﹡﹡﹡此项包括教部补助费一31500元、补助费二600元、临时设备费20000元、救济费50760元。
资料来源:大同大学第54期收支表阙,1938年度数据根据《立达学社会议记录选登》,1939年12月3日,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78页;大同大学第55—60期收支,Q241—1—2。
补充说明:1937年度大同大学收支表阙,大同大学收到教育部1937年10月至1938年3月补助费13 998.60元(《曹惠群至吴俊升函》,1938年6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档案5—4002);收到教育部1938年4月补助费2 333.1元(《曹惠群至吴俊升函》,1938年7月1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档案5—4002);该年度教育部所拨款,至1938年4月止(《立达学社会议记录选登》,1938年8月20日,王仁中等编:《爱国办学的范例:立达学社与大同大学、附中一院史料实录》,第77页)。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租界沦陷,重庆国民政府对上海的中国高校的管控逐渐失效。这些学校要继续办学,主动或被动地改隶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受日伪的控制。大同亦如此。据解放后人民政府的调查,由于胡敦复“投降日伪”,学校才得以继续开办*华东学习委员会办公室编印:《华东高等教育情况汇编》第1分册(华东高等学校历史情况),1954年,第301—302页。详见盛雅萍、马学强主编:《沪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1912—2012)》,第161页。。不过,在太平洋战争初期,重庆教育部仍然对大同有补助款。1942年6月24日,教育部致函胡敦复:“本年度大同补助费经部核定12万元,此款交王志华先生转汇。”*《教育部笺函》,1942年6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档案,5—4002。按“本年度”应该指1941财政年度,12万元为该年度教育部补助费的一部分,由一个叫“王志华”的人“转汇”,说明在当时的局势下,渝方汇沪之款须通过秘密渠道*查1941年度教育部补助大同大学54万元,见《三十年度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数额及用途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档案,5—2961。。从1942年度起,重庆教育部不再向包括大同大学在内的上海沦陷区高校提供补助*《三十一年度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临时补助费分配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档案,5—2964。。重庆方面的国家权力不再指向大同,同时大同也失去了政府补助。国家权力渗入私立大学与国家经费补助,实则“一体两面”。
抗战胜利后,大同大学重新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行政轨道。不过,政府的补助费并非从1945年度起就拨予大同,而是要到1946年度。1946年度上期,教育部津贴款6 720 000元,大同总收入1 256 856 800元,补助费仅占总收入的0.53%*《大同大学第70期收支》,Q241—1—2。。1946年度下期,教育部津贴款9 600 000元,大同总收入2 425 410 773元,补助费仅占总收入的0.40%*《大同大学第71期收支》,Q241—1—2。。1947年度资料阙如。据1948年度的资料显示,该年,大同无教育部补助费,收入部分有中央银行贷款,金圆券18 416 911 800元*《私立大同大学三十七年度经济收支情况简表》,Q241—1—26。。
显然,战后政府补助大同大学的经费对学校经济所起的作用要大大小于以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内战造成的社会经济崩溃,教育财政在战乱时期支出更窘迫。在1946年度国家总预算中,教育文化部门仅占2.06%;而1947年度编制预算时占4.079%*朱家骅:《最近教育工作述要》,《教育通讯》复刊第3卷第8期,1947年6月15日,第1页。。教育部对私校的补助经费就来自以上这一部分。在国立学校尚无法温饱的情况下,私校开支更支绌。1948年度(1948年底至1949年初)正值国统区财政全面糜烂,国共战局根本性转势,全国各地公私立大学经费都难以为继,南京政府以中央银行金圆券贷款给私立大学成为最后一次“救济”*《私立大专学校贷款分配决定》,《申报》1949年4月7日,第1张第4版。。
国家(教育部)的补助经费是学校经费的重要补充,并体现出国家权力在私立大学中现实存在和象征的双重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政府对私立学校施行经费补助;有些国家的私校经费中,由政府拨付者甚至占2/3以上*吴忠魁:《私立学校比较研究——与国家关系角度的分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国民政府规定,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必须经教育部审查后立案才能办学,立案后优良者能获国家经费补助,所以立案与补助经费是二而一的关系,均体现国家对私校的掌控。各校所获补助须按教育部规定,将70%的经费用于添置设备和建筑校舍,30%经费用于增聘特种科目的教席或支付原有教授的薪金,总经费的70%以上必须用于理、工、农、医等学科的发展*《十年来之高等教育(1940年)》,杜元载主编:《革命文献》第56辑,第196页。。这颇能体现南京国民政府“重实抑文”的教育政策,也是国家意志对私立大学办学方向的引导。
结 语
大同大学是民国时期较典型的一所私立大学,考察该校大学治理的模式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学术与现实意义。当下学界对于民国时期私立大学与国家的关系大致有一个共识,即彼时私立大学安身之外部环境相对宽松自由,大学有较强的办学自主性。而在当时知识界许多人眼中,刚诞生不久的国立大学尚未成年或已“半僵”,相较之下,私立大学更有活力和弹性。1919年6月,在五四运动如火如荼之际,王征写信给胡适,认为蔡元培应在上海创办一所全新的私立大学,因“私立大学较官立者易于措置,于吾党新学新业定易为力”*《王征致胡适(1919年6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55页。。但同时,根植于中国本土的私立大学,不仅要步趋“现代化”,而且要拥抱“国家化”。时人常论证私立大学是国家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强调其独特的作用。可见,关于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的“历史记忆”与历史趋向充满张力。
大同大学校方极力保持本校权力结构、制度和机构的独特性和适用性,但又能符合国家需要。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场所一直都是社会的中心机构,在本质上就是广阔社会的缩影;它既不能简单地看作权力,也不能简单看作文化;它是一个开放的场所,权力、知识和文化在这里发生碰撞*[英]杰勒德·德兰迪著,黄建如译:《知识社会中的大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页。。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时期的历史情状也揭示,大学永远无法自外于权力网络和政治氛围,私立大学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