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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现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

2018-05-21陶宇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风险高校

关键词 校园贷 法律风险 高校 大学生

作者简介:陶宇杰,安徽财经大学法學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等,同时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依靠家长供给,特点为可以维持生计,但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消费。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出现,如各种先进的电脑,手机等,大学生出现了强烈的购买欲望,但这与自身的购买力严重不符,可以维持生计,但是不能随心所欲的进行消费,加之部分大学生虚荣心比较重,开始寻求各种渠道实现自己的购买欲望。最初,网络贷款产生于信用卡被银行收回后,各个银行停止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随后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发展,开始出现了网络贷款平台,并且这些网络贷款平台的消费对象是欲望强烈,人数众多的大学生。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快速发展,如:手机、电脑等,用于校园贷消费的物品以电子产品最多,其次是学习用品,最后是用于大学生的个人消费,如旅游、聚餐等。校园贷期间,大部分学生家长并不知情,不能及时关注学生的动向,存在潜在的风险。目前校园贷种类繁多,校园贷频频改头换面,躲避法律的制裁,迷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校园贷通常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借贷业务。一般有几种方式: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歧购物平台,如分期乐;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创业等,如名校贷;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从2014年开始,各种各样的校园贷在各大校园开始迅速发展。据数据统计,大学生对校园贷的认知程度较差。大约70%左右的大学生对此一知半解,10%左右的学生表示没听过,仅仅约3%的大学生对校园贷表示非常了解,大约17%左右的学生表示了解校园贷。由于大学对校园贷的不了解,对校园贷的风险性不知情,加上消费欲望战胜了理智,大大增加了校园贷的危害性。相关教育部门也公布了相关的文件,如《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对校园贷网络平台进行了制度化,但是,绝大部分同学并不知道这两个文件的存在。近年来,校园贷发展速度迅猛,据易观智库2016年1月报告提出,按照2015年2600多万名在校生的基础,每人每年分期消费5000元估算,大学生消费市场规模可达千亿元。如此庞大的校园贷市场,各种校园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了。

一、校园贷骗贷途径

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各个大学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大学生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却又急于创业。网络贷款平台正是看中这一矛盾点,把魔爪伸向了各大高校的大学生。

(一)在高校设立学生代理

在校园中寻求急于创业、消费的学生,给他们一个虚拟的名头,由他们发展学生为下线,逐步增加校园贷的人数 。同时,通过各种学校社团宣传校园贷,对刚刚入学不久的大学生提供校园贷的途径。

(二)通过手机APP推送校园贷信息

目前,大学生基本上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手机APP的快速发展为一些网络贷款平台提供了宣传途径 。他们把贷款平台的信息融入到各种手机APP软件中,让大学生不断的了解校园贷的各种信息。

(三)不良校园贷平台推动了校园贷的快速发展

校园贷的发展中期,一部分校园贷平台为了增加业务,开始进行虚假宣传或降低贷款审核门槛等。由于大部分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加之虚荣心、消费欲,利用校园贷开始过度消费,落入了高利贷的陷阱。

二、校园贷违法特点

(一)宣传不实,过度诱导大学生消费

校园贷各种平台以较低门槛吸引学生进行贷款,如:低息,零抵押等,但是大部分学生对基本金融常识缺乏,在校园贷过程中,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盲目相信校园贷不实广告宣传,只看到了0.99%的利息,却没有注意到其中的许多隐形费用。一部分校园贷平台以零门槛等方式在高校进行宣传,隐瞒借贷的各种风险,诱导大学生签订违法、不公平的借贷合同,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隐形借贷费用高

绝大部分校园贷属于一种变相的高利贷,隐形费用高,属于违法行为 。年化利息超过银监会规定的合法利率的最高限额36%。另外,如果大学生未能按期还款,还会有罚息,滞纳金、借款服务费、借款手续费等,已经成为高利贷的变体,属于违法行为。各种隐形借贷费用如手续费、平台服务费、分期手续费等综合起来可以高达40%以上。这些隐形费用隐藏在校园贷合同中,致使缺乏最基本的金融致使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其中,而无力还贷。

(三)暴力催款

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于家庭,家庭每月给予的费用是固定的,不会出现大的增加,校园贷一旦产生之后,还款金额远远高于借款金额,导致出现还款困难,学生会拆东墙补西墙,从一个借贷平台借款还另外的一个借贷平台的利息和本金,使得学生陷入连环贷,最后无力还款。催贷平台通过短信、QQ、微信群、网络曝光个人信息,极端方式催收,甚至威胁到学生生命安全。

三、校园贷的法律风险

(一)借款人的主体为大学生,没有自主经济能力,违约风险较高

目前校园贷案例中,大部分都是因为超前消费或者满足自身的虚荣心进行校园贷。目前社会状态下,大学生的生活及学习消费主要依靠父母,贫困家庭由国家、学校等给与帮助,基本能满足生活需要。校园贷出现案例大部分是因为目前一部分大学生虚荣心太强,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自己的开支远远超过父母提供的日常生活开销。就去寻找新的渠道去获得金钱,此时校园贷应运而生。但又因为自身没有经济来源,校园贷高额的利息,导致学生校园贷后违约风险急剧增加。

(二)校园贷平台之间恶性,经营风险高

现在校园贷平台各种各样,有些校园贷平台改头换面,为了取得大学生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隐藏各种违法、不利于大学生的借贷条款,借贷过程中设立各种收费项目:如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并且把这些费用分摊到利率中,增加了借贷成本,使得学生越发偿还不起。

(三)校园贷存在技术漏洞,管理缺陷

目前大学生校园贷时需要向借贷平台提供身份证、电话、银行卡等信息,无论大学生是不是能够及时还贷,其所提供的信息都有可能泄露甚至被盗用的风险,从而使得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四、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大部分大学生的成长环境来看,缺少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社会经验不足。一旦接触校园贷后,出现的各种风险不能从容应对,出现惊慌失措,茫然无助,无力还款,进而被各种形式的催债,对大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走上极端。校园贷风险防范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分析自身的状况,积极抵御不良影响。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家庭责任感,健康成长成才。因此,校园贷风险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法律法规对校园贷缺乏完善的制度,应该通过细化相关法律,规范相关借贷程序,严厉打击不良借贷平台,违法借贷平台。从2015-2016 年,我国先后发布了指导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如:《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明确规定了我国网络借贷的适用范围,界定了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重新申明了我国政府对网络借贷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网络借贷从业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职能,明确对“校园贷”平台实施分类监管 。

(二)构建四位一体的协同监管体系

借贷平台在大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时,首先向家长催贷,家长对校园贷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到学生本人,不至于在校园贷的路上越走越远,因此,校园贷监管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家庭对大学生校园贷的教育来提高对不良校园贷的防范意识 。目前的校园贷各种问题的出现,除了学生自身社会知识缺乏之外,教育部门、高校可以考虑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相关基本知识教育,让大学生对校园贷有一个基本的知识了解,从而更加有效的预防校园贷问题的出现。家庭、教育部门、各大金融机构、高校应该明确责任,对校园贷平台、借贷学生实现多方监管主体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学生借贷风险。相关部门应该从校园平台的宣传、违约金等方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打击不合理高利息借贷平台。高校应加强对校园贷平台的解释,让大学生对校园贷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了解合法校园平台,抵制不良的校园贷平台。另外,相关金融机构、高校等应当跟踪、监管学生借贷资金的使用,做到正确引导 。对不合理使用借贷资金的学生,停止提供借贷,及时进行教育。

此外,有关部门比加大对恶性校园贷事件的打击力度,果断采取措施遏制校园贷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校园贷平台的整治,引导全社会共同抵制不良校园贷。相关监管机构可以指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园贷平台的借贷制度,打击不良校园贷平台,为学生的大学生活提供更好的法律基础。

五、结语

目前,校園贷问题不断地出现,相关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来遏制不良校园贷。但是还应该加大对不良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形成法律制度,规范不良校园贷平台。大学生作为校园贷的主要对象,社会、家庭、高校应该对其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不断的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风险应对能力。对校园贷的抵制应该依靠家庭、高校、教育部门、学生主体及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将不良校园贷扼杀在萌芽中,从而更好的保护大学生的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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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袁权、郑屹、安海娟.“校园贷”现状及影响因素的调查与研究.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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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徐颖. 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4).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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