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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2018-05-21李东霖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孟德斯鸠司法权政体

关键词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 地理环境

作者简介:李东霖,国际关系学院,学术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03

有着“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之一”称号的孟德斯鸠,在政治学领域有着突出的贡献,他的一生写了很多著作,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论法的精神》一书。他辞去官职周游了十几个国家,花费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写作,可以说这本书就是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要读一本书必须要了解作者生活的背景,进入到作者所处的时代才能更好的体会作者想表达的思想。

一、 启蒙运动背景下的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使得孟德斯鸠对政治事务十分的关心,尤其是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最终倾向于法学及政治学研究。孟德斯鸠19岁便取得了波尔多大学的法学学士并获得了律师资格,后继承了波尔多法院的庭长职位并获得了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是有着“太阳王”称号的路易十四时代,路易十四固然神勇,但是他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已经与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很大的矛盾。此时的法国正是封建制度走向没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成熟和发展时期。此时就有一大批思想家喷涌而出,我们所熟悉的就是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卢梭和伏尔泰。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运动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就是理性崇拜,启蒙运动冲击了当时的封建专制主义、宗教愚昧和特权主义,大力宣传了自由、民主与平等。

正是在这封建主义没落资本主义思潮兴起的时代,孟德斯鸠的理论与著作被世人所接受,他大力批判了法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风俗等各个方面,并且化名“波尔·马多”以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为主题写了名著《波斯人信札》,揭示了封建社会的罪行,用嘲讽的笔调勾勒出法国上流社会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

1726年,孟德斯鸠辞去了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孟德斯鸠周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孟德斯鸠花费了22年的时间终于写出了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深远的名著——《论法的精神》。该书出版不到两年就印发了22版,很多外文翻译版本也相继问世。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基础,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其一些基本思想理论一直影响至今,甚至在我国现行一些制度中都能找到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子。

二、孟德斯鸠之三权分立学说

三权分立学说无疑是孟德斯鸠最著名的理论,三权分立学说是孟德斯鸠在读了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后深受启发,洛克在其著作中指出,权利应该划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但是执行权和对外权一般是连结在一起的,孟德斯鸠将此统称为行政权,于是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权的独立,这是孟德斯鸠在理论上的创新,他认为司法权的独立是三权分立学说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核心要素。司法权的独立意味着必须结束当时那個封建主义司法专横的局面,更多的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需要保护。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机关的权力不能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机关所掌握,如若有交叉就必然导致权力专横。若是行政权与司法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所掌握,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行政长官亦是司法裁判者,那么他的权力则不会受到约束,其就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若是立法权与司法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所掌握,那必然会导致司法裁判者的枉法审判,既是立法者又是司法者,就会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进而引发国民对司法的怨念。若行政权与立法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所掌握,那必然会导致所制定出的法律只是维护上层阶级利益的,并且掌握行政权的统治者必然不会制定出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这些都是统统不行的,惟有将行政权、立法权 和司法权分离开,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所掌握,使他们互相制衡,这样才能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国家才能更好的发展。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司法权不能让元老院掌握,而应该从人民阶层中挑选一些人来,在每一年度的特定时间内,让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行使,还可以让他们专门成立一个法院,这样,那里的法官不再为某一特定阶层或特定的职业所独占,就不存在人人都惧怕司法这种情况了。他还提出对于一些会判重罪的情况,可以允许罪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挑选法官或者选择要回避的法官。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行司法制度也有一些类似的制度,比如:人民陪审制度、回避制度、仲裁制度等。

在立法权方面,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应该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但是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每个公民都行使自己的立法权会有诸多的不便,于是他就提出了通过公民来选择他们的代表来替他们行使这项权利。在如何选择代表方面,孟德斯鸠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相对于其他城市的需求而言,人们对自己的城市的需求是最为了解的;相对于其他同胞而言,人们对自己的邻居更容易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立法机关的成员应当由每一个主要城市的居民们从自己的城市中挑选代表,而不应当广泛的从全国人民中选举产生。相信大家对这种制度也很熟悉,我们国家现行的选举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我国对于每个省份按照人口情况、每个行业的人口比例来选出人大代表,由这些代表来替选举他们的人们行使选举权。孟德斯鸠以德意志的议会为例,那里的议会凡事都要向选民请示,这固然有助于更好、更直接的反映出人民的意愿,但这也将导致无休止的拖延。所以,当时列宁就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我们不光要讲究民主,更要集中,我国也是采用了这一政治制度,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

在行政权方面,行政机关有权规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立法机关有权审查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权利,不过并没有权利审讯行政本身及其行为,行政权通过他的“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的讨论,也不提出法案。可见在行政权方面也是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法院在审判一个行政行为的时候,只审判其合法性而不审判其合理性。

在启蒙运动那个时代孟德斯鸠就提出如此超前的三权分立学说,可见他对法律制度以及政体的研究是十分透彻的,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不管是在当时的法国还是整个西方国家都掀起了一阵阵学习和研究三权分立的热潮,特别是美国的独立,更是把三权分立从理论变为了现实,三权分立学说更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制度中影响深远。

三、孟德斯鸠之地理环境因素对政体的影响

本人认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写的最独特的就是这一部分,他不仅认为政体与法律有关联,而且还与一国的地质因素、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等有一定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不同的需求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则产生了不同类型的法律。他将气候的类型分為三种:炎热、温暖、寒冷。他提出由于天气寒冷,人们身体表面纤维的末梢会收缩起来,这样纤维末梢的弹力会增强,血液也更加容易从这些末梢回流到心脏。天气寒冷,这些纤维的长度也会变短,他们的力量也因此加强。与此相反,天气炎热,纤维末梢就会松弛,他们的力量和弹力就会减弱。所以寒冷气候下的人群,精力更加充沛,心脏的收缩和纤维末梢的反应也更加强烈,分泌更适当,流向心房的血液也更为有力;在相互之间的激发下,心脏的力量也更为强烈。自然的,这将带来很多后果,比如:信心增强,有较强的勇气,对自身的安全比较有信心,更加直爽。反之,若一个人长期生活在闷热的条件下,他会变得神智萎靡,变得软弱和胆怯不敢去冒险。

就像气候对一个国家的人民的精神气质有着不同的影响一样,地形和土壤的差别也同样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作用。如果土地优良,一个国家很容易产生依赖性,乡村人占了人民的绝大部分对于自己的自由他们不是很关心,他们只留心自己的私事。因此在土地肥沃的地方经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贫瘠的地方多是数人统治的政体。因为不管统治者是谁都不会怎么影响他们的耕作,并且土地肥沃的地方多是平原,它无法抗击强者,只好向强者俯首臣服,自由的精神便因为屈服而彻底消失了。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与其国家疆域的大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认为领土面积小的国家比较适合共和政体,领土面积中等的国家适合实行君主政体,领土面积比较大的国家比较适合专制政体。虽然说孟德斯鸠对什么样的国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政体是犯了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但是孟德斯鸠给我们传达的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思想,即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要考虑到地理环境、人民性格、宗教信仰、历史发展等条件来制定切合自身利益的政体,就像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样,立足本国国情,实事求是的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方针。

四、结语

《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以及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法的精神”。

在三权分立一章中,孟德斯鸠在洛克的两权分立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权要独立这一理论的提出一直影响至今。司法独立意味着必须结束封建的司法专横的局面,意味着资产阶级要从封建统治阶级那里分得更多的权力,使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具有更多的保障。往后它对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自然地理与政体的关系一章中,虽然孟德斯鸠提出过北方和南方国家适合什么政体,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他只是想提醒政策制定者要考虑到国家自身的地理环境因素,因地制宜的制定出适合自己国家的政策。因地制宜就是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观点也为后来的历史主义法学和马克思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制度和思想也都有《论法的精神》中的影子,比如实事求是思想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不仅驳斥了神学,批判了君权神授,同时也开启了一门以客观地理为研究对象的国家哲学,让人们能够从这一角度考虑到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国家政治的把握。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正是封建制度走向没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成熟和发展的时代。孟德斯鸠提出的一系列理论正是适合当时时代发展的需求,正符合法国资产阶级的需要,成为他们进行阶级斗争锐利的思想武器。虽然现如今有一些学者对孟德斯鸠的学说持一些质疑的态度,比如说有些学者主张孟德斯鸠的理论是建立在机械唯物主义基础上,有些人说他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对国家主权的分割,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这一点都不影响孟德斯鸠的学术地位,毕竟在当时那个封建主义时代,提出了如此超前的思想,它不仅对早期的现代化国家有强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直到今天,仍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著.彭盛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

[2]帅奕男.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探究.知与行.2016(9).

[3]聂继龙.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黑龙江史志.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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