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图志》民政篇户口制度数量词使用分析
2018-05-19司亦如
司亦如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7)
《新疆图志》是清末由新疆通志局修纂的一部较完备的官修通志,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然而,学界对于《新疆图志》的研究仍然较少,其中就包括对数量词的研究。“量词”是汉藏语系的一大特点,是汉语区别于其他一些缺乏典型量词的语言重要标志之一。《新疆图志》民政篇的户口部分出现了大量的数量短语,本文对其出现的数词和量词进行分析,探讨其使用情况。
《新疆图志》民政篇的户口制度基本按照地理位置分为了迪化道属、伊塔道属、阿克苏道属、喀什道属、新疆伊犁、古城驻防八旗六个区域。用“基本”一词,是因为其中古城驻防八旗兵不能算作是地理区域,更应该说是政治区域。清代的满、蒙、汉军八旗,是以统治氏族为主组成的镇压力量,其权利、义务当然与一般户籍不同。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军籍(旗籍)户口以进行管理。这六个区域又用县、厅、府、巡检、州、营等进行了划分,分为了42个部分。这42个叙述部分则分别将城厢、乡村、市镇、商埠、教会、宗教、籍贯、职业、民田、鄂博、卡伦的实际数目进行了统计。
一、数量词的使用情况
(一)数词。本文对《民政篇》户口制度出现的数词进行了穷尽统计,发现清代在用数词代表数目的表述上和现代的表述上存在异同。
1.个数与位数。古代汉语语法中解释“一”至“九”是个数,“十”“百”“千”“万”“亿”等是位数。在《民政篇》户口部分中,几个数次组合成计数短语的时候,位数按照自高到低,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使用。对于个数,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例如:
(1)迪化县
城厢:四千六百九十九户。
乡村: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七丁口
例(1)城厢中的“千”“百”“十”,乡村中的“万”“千”“百”“十”都属于位数,他们都是按照自高到低,自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使用的。而例(1)城厢中的“四”“六”“九”和乡村中的“一”“五”“八”“九”“七”等个数在位置上则没有由高到低的限制。这种表述方式与现代汉语中数词的表述相同。
2.整数。《新疆图志》民政篇户口制度里,在表示整数的计数短语时,对于零位数词是否需要填补位数的空缺没有明确的规定,如:
(2)迪化县
民田:荒地三億五百十五万四千九百亩。
(3)昌吉县
民田:荒地六億一千零八十八万二千三百亩。
(4)孚远县
民田:已堥原田一億三百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亩。
例(2)迪化县中“億”位与“百”位之间应该还存在“千”位,但记录中并没有添加零位数词。例(3)中“千”位与“十”位之间缺少了“百”位,文献之中添加了零位数词。例(4)的计数说法更为随意,“億”与“百”之间缺少了“千”位,未添加零位数次,在“百”位与个数之间缺少了“十”位,添加了零位数词。表示整数的计数短语,有时在上下位数之间加“有”。如: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左传·襄公三十年》),这种“有”的使用相当于零位数词,这种表示在《新疆图志》的表述中已经不存在了。在现代汉语中,当位数之间缺少了中间项时,无论是缺少一位或者是多位,我们都添加且仅添加一个零位数词。如“咱们学校一共有两千零三人”这句话中千位和个位之间缺少了“百位”与“十位”,但是在表示时,我们都只在计数短语之中添加了一个零位数词。
3.分数。古代汉语中分数常用固定的格式表述,格式是“几分之几”如“三分之一”。有时省略“分”,如“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口语中也用“成、分”表示分数,如“一成”等于“百分之十”,“三分”等于“百分之三十”。本文对《新疆图志》户口篇中出现的分数进行了穷尽式的统计。分数的表示一共出现了二十五次。根据面积是否超过一方里为标准,分为了两种表述形式,一种如:
(1)迪化县
商埠 七分方里
呼图壁县丞
城厢 九分方里
例(1)这种记录方式是当面积不足一方里时分数词放在量词之前,七分则等于十分之七,七分方里则等于0.7方里。另一种描述则如下:
(2)孚远县
城厢 二方里四分
鄯善县
乡村 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一方里五分
例(2)这种记录方式是当面积超过一方里时整数词放在量词之前,分数词则放在量词之后。这时的量词相当于一个连词,连接了整数和分数,分数之后也不再添加量词。孚远县城厢的二方里四分则相当于2.4方里。
4.“一”与“二”的表述。户口部分的计数短语“一”的使用具有不稳定性,当“一”放在计数短语的最高位次之前时,“一”可出现也可不出现。如迪化县民田中已堥山田億五千七百三十一万四千亩,这句中“億”之前的数词“一”就省略了。在孚远县民田中已堥山田一億三百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亩,这句中“億”之前的数词“一”出现了。再如迪化县中商埠中“一十户”的表述,可见,户口篇目中关于”一“的使用具有不稳定性,并没有对“一”的使用进行硬性规定。在现代汉语的表述中,记录个数在10~20之间时,十位之前的数词“一”不用出现;记录个数在100~200之间时,数量“一”一定出现。我们在计数时也会说“百八十个”但是这种计数短语表述的是大致范围,并非本文所涉及的。
《新疆图志》民政篇的户口部分中关于数词“二”的表述分为了两个部分。一类是当描述数量未超过十的情况下,现代汉语中我们通常将“二”替换成“两”,如“两个包子”,古代汉语也有将“两”当作数词的用法,如“两个黄鹂鸣翠柳”。而《新疆图志》中则没有“两”的表述,如迪化县对于市镇的记录为“二处”,对于教会的记录为“男教士二,女教士二”。另一类是当描述数量在20至30之间时,出现了两种表达方式,如柯坪巡检中对于职业的记录为商二十一,但是在孚远县对于职业的记录为兵廿四,乞丐廿五。其中“廿”表示数量“二十”由此总结,《新疆图志》民政篇的户口部分在对数词“二十”进行表述的时候存在繁简通用的情况。
“两”在《新疆图志》户口部分中不做数词,但“两”的用法中也确实存在,共出现了五次,均表示教会的价值,例如:疏勒府中教会价值14两,疏附县中教会价值32两。可见“两”在《新疆图志》民政篇的户口部分中属于名词,代表“价值”,不用做数词。
(二)量词。量词是粘着于数词之后的词类,表示人、物的数量单位。《新疆图志》民政篇户口制度里只存在名量词,一共有8个,分别是:方里、户、丁口、处、亩、间、座、方丈。其中,方里、亩、方丈这三个量词为度量衡量词;户、处、间、座这四个量词属于个体量词,丁口属于清制,凡男子自16至60岁称丁,妇女称口,合称丁口,是统计人口的基本计量单位,丁口属于集体量词。
1.量词的分布特点。《新疆图志》民政篇户口制度里只存在名量词,一共八个,分别是:方里、户、丁口、处、亩、间、座、方丈。
上文提及《新疆图志》民政篇中的户口制度的描述包含了城厢、乡村、市镇、商埠、教会、宗教、籍贯、职业、民田、鄂博、卡伦这十一个内容。分析说明如下。
(1)《民政篇》户口部分在对职业、宗教这两部分的统计描述中并未运用任何量词。
材料(1)疏勒府
职业 官一百三十二,士六百七十八,农五万一千八百四十五,工三千二百七十四,商一千一百四十六,兵二十五,书吏十,差役八十六,杂业三百五十七,无业二百七十二,乞丐二百八十九。外国教士一,工商二十五。
莎车府
职业 官四十四,士七十三,农六万二千零五十六,工四千零五十三,商一千八百三十四,书吏八,差役一百零八,杂业一千九百二十五,无业八百三十七,乞丐四百二十一。工商一千四百三十三。
材料(2)昌吉县
宗教 道士十五。回教千五百五十六。
宁远县
宗教 道士八,回教一万九千二百五十五,天主教五十五。
从材料(1)和(2)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业和宗教中记录了各行各业的从业人数,在数词之后不添加量词。除此之外,在对教会进行描述的时候也没有使用过多量词,教会主要是记录当地教堂数量和信教人数,所以在人数之后无量词。部分地区的教会除了人数的统计之外还记录了教堂的占地面积以及价值,所以教会部分会出现量词:处、间、亩等,如:
材料(3)宁远县
教会:天主堂一,教士男一,女一。于光绪十六年三月足底万四千六百三十亩,价值百二十两,兼有附属民房八间。
(2)《民政篇》户口部分量词的使用规范化。《民政篇》户口部分中一共出现了8个量词,根据对量词的穷尽式统计,得到以下频率(见表1)。
表1 量词使用情况统计
由表1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量词“间、处、座、方丈”的使用频率较少。量词“间”只在宁远县出现过一次。市镇部分出现的量词呈规范化的形势,只有量词“处”,由此看出,在描述市镇的个数时,应使用量词“处”;卡伦部分出现的量词也呈规范化的形势,只有量词“座”,由此可以得出,在描述卡伦的个数时,应使用量词“座”;最后是量词“方丈”,只出现过两次,均是出现在温宿县用以记录卡伦和鄂博的长度。由此显示,《民政篇》户口部分的量词虽然较少,但整体呈现了规范化和整齐化状态。
(3)“方里、户、丁口”的成套运用。量词“方里、亩、户、丁口”的使用频率较高。统计发现,在商埠、城厢、乡村这三个部分中,只要出现量词“方里”紧接着一定会出现量词“户”“丁口”;在籍贯部分中,一定会有成对出现的“户”与“丁口”,如:
绥来县
籍贯 本籍千七百五十三户,八千五百十丁口。本省人寄居三百零九户,千二百二十四丁口。外省人寄居千四百零二户,五千九百七十八丁口。外国人寄居一户,一丁口。
除此之外,42个板块中的最后一部分是新疆伊犁、古城驻防八旗。这一部分只出现了量词“户”与“丁口”,如旧满营中正黄旗69户,206丁口;镶黄旗78户,196丁口。这种现象其实并不意外,“方里”代表面积,统计完一定面积上存在的户口数量之后,理应对其人口数量进行说明。这使得地区描述更加完备。
2.量词的发展变化。《民政篇》户口制度中出现的八个量词,在现代汉语中还继续沿用,表达的含义也相同有:处、亩、户、间、座(见表 2)。
表2 量词使用对比统计
由表2可以明显地看出,处、亩、户、间、座着五个量词的含义并没有发生改变,现代汉语中依旧延用了这种用法。量词“处”都用来计量处所,主要指的是自然风光;“亩”是土地面积单位,现代汉语中,“亩”常常用于口语的表达,如“家里几亩地”;“户”都用来计量家庭;“间”都用来计量房间;“座”多用于较大或固定的物体。但对于方里、方丈、丁口这三个量词,我们已经不再沿用(见表3):
表3 量词使用变化情况
由表3可以看出,“方里”是度量衡量词,用来表示长宽各一里的面积。如表3中商埠七分方里意思是商埠占地0.7方里。一里等于1/2公里,现代汉语中已经不存在“方里”的表述,而是改用了平方米或者是平方千米的表述,所以“商埠七分方里”的表述在现代汉语中应该是“商埠0.25平方千米”;方丈是度量衡量词表示一丈见方的长度,现代汉语中也不存在方丈的表述,而是改用了分米、米和千米的表述。一丈等于10/3米,表2中“鄂博九十八方丈”的表述在现代汉语中应该是“鄂博326.67米”;丁口属于集体量词,是男子和女子的合称,现代汉语中省略了“丁”而是直接用“口”的表示数量。
通过对《民政篇》户口部分出现的八个量词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量词保留了原义,个别量词在历史的演变中消亡了。
二、《新疆图志》户口部分的量词与《赋役全书》中量词的比较
《民政篇》户口部分数量短语的大量使用,使得《新疆图志》在户籍统计这一部分较之前取得了显著进步。同是清代的册集,我们考察了《明清赋役全书》(简称《赋役全书》)的量词使用情况。选择《赋役全书》是因为两书记载的时代相同,并且《赋役全书》作为国家赋税徵收的依据,收录涉及了明清直隶、江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贵州等南北各省的赋役档案,详列了各州县田亩类别、地丁原额、逃亡丁数、征收钱粮漕米之额数、以及赋役的实征数及留存等内容,是研究国家田赋收入、判断税收的重要依据。
《新疆图志》和《赋役全书》都讲管制地区区域化,划分为多个编制单位。《赋役全书》中以一省或一府、一州县为编制单位。例举开列地丁原额、逃亡人丁和抛荒田亩数、实征数、起运和存留数、开垦地亩和招来人丁数。本文就《赋役全书》中江西省萍乡县赋役举例(见表4)。
表4 《赋役全书》中赋役举例
如表4显示,《赋役全书》中将量词全部补充到了款项之后,例如“原额畜民田地山塘(顷)”。经统计,《赋役全书》中只包括对人口、土地、赋税、粮食、屋基这五个方面的统计,并无宗教、教会、职业的统计。所以量词的种类明显少于《新疆图志》。“原额畜民田地山塘”“实在成熟田地山塘”使用的量词均为“顷”;“原额人丁妇女”“实纳丁”均直接在后记录数字并无量词;“原额银”“实共银“使用的量词均为“两”。山塘统计的是土地的面积,《赋役全书》中使用的量词为“顷”,且经统计,有且仅有“顷”,《新疆图志》中用于土地面积的量词有“亩”“方里”;《赋役全书》中人口部分并无量词;表示价值时,《赋役全书》使用的量词为“两”,《新疆图志》中的“两”只用作名词。相较之下,《新疆图志》中的量词涉及方面更多一些。
《赋役全书》中出现的量词除了上文中涉及的“顷、两”,还有“石、间”。因《赋役全书》内容包括征收钱粮漕米之额数、以及赋役的实征数及留存等内容,所以量词“石”用以描述粮食的描述(见表5)。
表5 江苏赋役总额统计
如表5所示,量词“石”终于描述粮食的数量;量词“间”用于描述屋基,“屋基”指“房屋的地基”,这里显然不是指房屋的地基。“屋基”是一个方言词汇,是旧时的南方等地区专门用来指称地名的一个单位(用于指居住地),屋基是最小的地名单位,概念相当于今天的小区。《赋役全书》中量词“间”用于描述聚集区的个数,《新疆图志》中量词“间”用于描述个体房屋的个数。相较之下,《新疆图志》中的量词涉及方面更多一些。
结语
《民政篇》的户口部分叙述了清代对新疆的行政管理方式,并且统计了清代新疆各县居民户口的多少,通过数词和量词的使用使得这些政治史料更加清晰,也从而使我们对新疆的局部乃至整体的人口状态分布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清]王树枬,等.新疆图志[M].朱玉麒,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2]王和平.《新疆图志》史料价值数略[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4(1).
[3]国家图书馆.明清赋役全书[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4]侯德仁.《新疆图志》史学价值论析[J].求是学刊,2004(5).
[5]惠红军.汉语量词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9.
[6]闫翠科.古代汉语量词“两”研究[J].现代语文,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