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大学章程文本的基本要素分析
——以《交通大学大纲》和《复旦大学章程》为例
2018-05-18侯佳
侯 佳
(山西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于19世纪末期,这是中国教育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历经了数千年的封建教育而言是一个全新事物。重新研究这段历史,对于今天高等教育以史为鉴、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鉴于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中的重要地位,选取这两所学校作为研究对象,极具典型意义。
一 中国近代大学章程的文本概览
回溯中国近代大学章程的发展历史,《交通大学大纲》和《复旦大学章程》可谓是这两所大学办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宝贵的纪念物,同时也是中国近现代大学章程建设的典范。
表1 中国近代大学章程的文本概览*此表内容来源于笔者对张国有主编的《大学章程》(第一卷)和王杰,祝士明主编的《学府典章——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初创之研究》中相关内容的归纳。
(一)从《南洋公学纲领》到《交通大学大纲》
1896年10月,晚清洋务运动巨擘盛宣怀向光绪帝上奏《条陈自强大计折》和《请设学堂片》,重点阐述了“陈兵、理财、育才”三大政策,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首次正式提出创立南洋公学的设想。其要点可以概括为:论述育才之要,“西国人才之盛,皆出于学堂,然考其所为,学堂之等,入学之年,课程之序,与夫农工商兵之莫不有学。”[1]67是年11月,光绪帝批准盛宣怀设立学堂。由此可见,光绪帝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清王朝的落后以及多次战争的失败,清政府被迫割地求和,中国不仅在思想上,更在科学上极度落后,因而培育人才显得至关重要。是年12月,盛宣怀与南洋公学第一任总理(即校长)何嗣焜、华文总教习张焕纶等共同草拟《南洋公学纲领》。*盛宣怀 《南洋公学纲领》(光绪二十二年七月,1896年8月),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44964-2。这份纲领的出现加速了延续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统治的灭亡,同时也为清廷2次学制的颁布提供了成功实例。
1898年6月,由何嗣焜亲自主持制定的《南洋公学章程》在洋务运动的惊涛骇浪中诞生了,这是南洋公学最早的一份管理章程。该章程共九章,分为:设学宗旨、分立四院、四院学生班次等级、学规学课、考试、试业给据、藏书译书、出洋游学、教习人役名额。[2]54-56其中对学校各级负责人、教习、办事人员的职责、学校纪律、学生作息、课堂秩序、考试方法、惩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该章程是南洋公学的总章程,也是交大校史博物馆至今为止最为珍贵的历史文献之一,更是迄今所发现的中国大学最早的一份管理章程,对于研究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思想和高等教育史有着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
1920年,交通部以“交通要政,亟需专材”为由,提议将地处北京的邮电学校和铁路管理学校,河北的唐山工业学校,上海的上海工业专门学校进行合并,组成交通大学,任命交通总长叶恭绰兼任校长。1921年2月,叶恭绰校长将《交通大学大纲》呈与时任总统,其文本内容共十四章,分为:定名、校址、经费、学制、学程、董事会、校长、主任及教职员之任用、校长及主任之权责、评议会、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教务处、事务处、附则等。该大纲的拟定更是“参照各国大学学制,设置董事会,举定教育方针、厘订学制、筹划经费,监督财政、推举校长各事,胥委由董事会执行,以昭慎重而固基础。”[3]314由此观之,当时交通大学的办学理念已具备国际化视野,大纲内容多处借鉴国外名校的办学经验。此外,由章节名称来看,该大纲已初具现代大学章程的基本雏形,可见其影响极其深远。
(二)从《震旦学院章程》到《复旦大学章程》
《震旦学院章程》创立于1902年,其内容在今天看来虽然非常简短,却可看出复旦大学的办学起点之高。震旦学院虽非大学,但是其所开设的课程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办学模式极具特色,虽然人才培养范围有限,“以广延通儒,培成译才为宗旨”,但是要求很高,如“本学院既广延通儒,治泰西士大夫之学,其肄业之书,非名家著Classical author不授”。[3]319当时的震旦学院已经具备四个办学特点:一是学生自治,除马相伯任监院外,学院一切日常管理事务均由学生负责;二是导门径,教学采用启发式,养成学生自由探讨之风;三是重讲演,每周日都举行学生讲演训练,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四是习兵法,聘请外国军官教练学生新式兵操,已备日后革命所需。这些办学特点皆源自于对《震旦学院章程》文本内容的归纳,可见其章程在当时及以后的大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复旦公学章程》创立于1905年,自复旦公学创办开始,对学生的管理便极为重视,具体做法更是突出体现在学校章程文本中,如对学生的休假就有明确规定:“除每星期例假外,其余假日如左:端午,秋节各一日,国庆日,圣诞日,开校纪念日。”[3]323可见其对学生管理的重视程度之高。综观该章程共十九章,分为:纲领及宗旨、分斋及学级、学科程度、学期休假、入学程度、保证书及保证人、学额-入学应缴费、考试升班及卒业、告假、惩戒-退学-除名、自修室规则、课堂规则、膳厅规则、宿舍规则、演说规则、体操场规则、游息规则、杂戒、余列等,其内容之丰富已经基本涵盖了学生在校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后《复旦大学章程》的编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典蓝本。
《复旦大学章程》创立于1920年,是在原有基础之上通过参照美国耶鲁大学章程修订而成,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当时大学治理的需要,同时既能够借鉴国外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又与国内教育部所规定的学制年限不相违背。该章程共有二十八章,分为:宗旨与编制、学期及休假、入学程度、投考规则、入校规则、缴费、大考规则、授凭规则、优待生及贷费规则、奖励规则、告假规则、寄物规则、惩戒规则、课堂规则、自修规则、宿舍规则、膳厅规则、游息规则、杂诫、学校自治、藏书、演说、运动会、杂志、音乐、演剧、英语辩论会、兵操童子军及技击等。从该章程文本要素的变化可知,复旦大学在其办学过程中不但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且在当时已经初步具备办学国际化的战略思维,这在今天看来其办学理念是极其超前的。
二 中国近代大学章程文本的基本要素
中国近代大学能够如雨后春笋一般的迅猛发展,与其完备的大学章程有着必然的联系。本文将从章程的办学理念与办学宗旨、内部管理模式、个体权利与义务等三个方面分析洋务学堂、国立大学、私立大学这三类不同性质学校的章程文本。
(一)办学理念与办学宗旨
仔细研读《南洋公学章程》,可在其文本中见到对“中体西用”思想的最好诠释。譬如,该《章程》指出:“公学所教,以通达中国经史大义厚植根柢为基础,以西国政治家日本法部文部为指归,略仿法国国政学堂之意。”[2]54由此观之,进入到19世纪后半期以来,“中体西用”思想作为一种文化政策,一种思想理论,在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已被广泛认同,尤其是以洋务派为代表的爱国志士更是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可见此时的章程带有浓厚的洋务学堂色彩。此外,南洋公学办学理念的最大特色即教研结合、注重实践,在其章程中明确指出:“而工艺机器制造矿冶诸学,则于公学内已通算化格致诸生中各就质性相近者,令其各认专门,略通门径,即挑出归专门学堂肄习。其在公学始终卒业者,则以专学政治家之学为断。”[2]54“肄习”即学习、练习、演习。由此可见,南洋公学在其章程中已明确将“教研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理念载入其中。
综观《震旦学院章程》《复旦公学章程》和《复旦大学章程》,它们将一所中国近代私立大学的历史演进过程成功的展现在世人面前。震旦学院虽非大学,但是其所开设的课程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办学宗旨极具特色,如在其章程中写道:“本院以广延通儒,培成译才为宗旨”,“本学院既广延通儒,治泰西士大夫之学,其肄业之书,非名家著Classical author不授”。可见其办学理念不仅是对西方教育模式的积极参照,同时也是对中国教育的大胆创新。复旦公学时期的办学宗旨是以研究泰西高尚诸学术,由浅及深,行远自迩,内之以修立国民之资格,外之以栽成有用之人才。复旦大学时期的办学宗旨仍是以研究学术,造就专科人才为宗旨。由是观之,三个不同时期所确定的较高层次的办学宗旨,充分体现出复旦大学高起点、重特色、尚理念的办学风格。
表2 大学章程文本中的办学理念与办学宗旨*此表内容来源于笔者对张国有主编的《大学章程》(第一卷)和王杰、祝士明主编的《学府典章——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初创之研究》中相关内容的归纳。
(二)内部管理模式
民国时期以来,无论是交通大学,还是复旦公学,都参照国外大学管理模式,开始设置董事会,制定教育方针、厘定学制,监督财政、推举校长等事务。如《交通大学大纲》所述:“设董事会,明确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选举办法及权责范围。同时,明确校长、主任及教职员任职资格与权责。设评议会,以校长为会长,校长不在当地时,以学校主任为会长。校长或学校主任,遇有校务讨论时,得召集评议会。同时规定了评议会的职权范围。设教务会议,以教务长及各科长组织,协助校长及各学校主任规划教务,督促进行。同时,设教务处和事务处协助管理。”由此可见,以“教授治校”为主导推动学术自治的内部管理模式已初步形成,并且在其章程文本中分别加以昭示。
自中国近代以来,私立大学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为适应新形式,复旦公学对其章程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较为典型的即1913年《复旦公学章程》,为了更好的实现学校由洋务学堂向民国大学的转型,复旦公学借鉴美国大学的校董会模式,其中,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权力机关处理重大问题,校长则处于内部管理的核心地位具体负责学校运行的各项事务。1913年成立校董会,形成了校内民主管理三级模式:“董事会-校长”-行政院-大学部、中学部、会计部及各下属委员会。[4]88由此观之,复旦公学采取的是以“董事会-校长”为主体的内部组织结构,在学校具体的管理活动中,由各下属委员会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充分保障了复旦公学在当时能够民主、高效、快速的发展。
表3 大学章程文本中的内部管理模式*此表内容来源于笔者对王杰,祝士明主编的《学府典章——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初创之研究》中相关内容的归纳。
(三)个体权利与义务
个体权利与义务是大学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章程大多注重对个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如《交通大学大纲》第八章中对校长及主任的权责就有明确记载:“大学校长主持全校教育,管理事物,统辖各校主任暨教职各员,稽核其称职与否而掌其进退。大学校长督率各校主任会同各科科长、教员,审察学生学业成绩、操行,照章偿罚,整肃校规。各学校主任承校长之命,办理一校教育,管理事务,统辖教职各员,稽核其称职与否而报告于校长。”由此可见,对个体权责边界的清晰厘定并在章程文本中加以固示,有助于各权利主体依据章程参与管理,同时,“学校主任”一职上承校长之命,下辖教职各员,是学校得以有序运行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动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观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大学章程,普遍都很注重规范学生的发展权利。学生发展权利能否得以保障,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大学章程注重对学生发展权利的保障,大致可从学生的学业事务规定、学生的道德养成规则、学生参与学校活动的权利等方面来进行。[5]1905年《复旦公学章程》第八章对考试升班及卒业有明确规定:“除每月杪考试国文外,每年于上学期之末,考试一次,为学期考试。下学期之末,考试一次,为学年考试(考校不宜过数,盖每考学生例须温业,考后又须稍停,各教员阅卷,皆废业愒时之事)。若届某书或某学科教授完毕时,得由本班教习随时定期考验,为临时考试。”众所周知,德育是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方面,该章程全面规范了学生的道德养成规则,如告假、惩戒退学除名、课堂规则、自修室规则、宿舍规则、膳厅规则、体操场规则、演说规则、游息规则、杂诫等一一列入章程之中。1920年《复旦大学章程》更为全面,详细规范了学生参与学校活动的各项权利,如藏书、演说、运动会、杂志、音乐、演剧、英语辩论会、兵操童子军及技击等。其中,第二十三章学校自治写道:“本校为令学生遵守校规起见,特设法尽力鼓励自治,使全校学生共受其益。每级由学生中推一级长,每宿舍推一舍长,期于校中秩序,同学品行,宿舍整洁等事,得互相监察劝勉之益,每星期六开讨论会一次,又立学生评议部由学生公推评议员若干人,随时就商庶务部,整理校务。凡关于食品卫生问题皆得建议焉。”由是观之,将学生参与学校自治单列一章,可见其对学生个体权利的重视程度之高。
表4 大学章程文本中的个体权利与义务*此表内容来源于笔者对张国有主编的《大学章程》(第一卷)和王杰、祝士明主编的《学府典章——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初创之研究》中相关内容的归纳,其中“——”代表该校章程中没有直接与所列要素相关的章节。
三 中国近代大学章程文本要素构成的启示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的新时期,重新追溯中国近代这段同样处于变革时期的辉煌历史,探究其中蕴含的高等教育本质特点与基本规律,对于今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早日构筑现代大学制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弘扬办学理念,彰显文化自信
大学的办学理念体现在大学章程文本之中。从宏观上讲,办学理念本身属于文化范畴;从微观上讲,办学理念又体现了不同的文化内涵。回顾中国近代大学章程,其中有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有对西方文化的借鉴,还有对中西文化的融合与碰撞,这些在其章程文本中都能够显现出来。如在1898年的《南洋公学章程》中规定了“公学所教,以通达中国经史大义厚植根柢为基础,以西国政治家日本法部文部为指归,略仿法国国政学堂之意”,这是对“中体西用”办学理念的最好诠释。可见,大学章程以文本的形式把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师生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和习惯,形成全体师生共同的办学理念和行为准则。大学章程是对办学理念的传承、是对办学宗旨的昭示。因此,发挥大学章程的引领作用,首先要弘扬办学理念,彰显文化自信。
今天我们再次审视“中体西用”的办学理念,意图为当今大学章程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没有特色,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依样画葫芦,是不可能办成功的。”[6]202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我们更应树立民族文化的自尊与自信,深刻挖掘传统文化的巨大潜能,充分认识西方文化的本质特征,汲取先进文化的核心精髓,不断革新传统文化。神州大地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根本,借鉴西方优秀的文化成果,兼容并蓄,推陈出新,努力构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二)推进教授治学,维护学术独立
如果将“教授治校”放在今天的现实背景下进行观照,应是与现代大学制度中所提倡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所一致的。[7]确立教授治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就是将决策重心下移,实现从学校层面向各级基层科研机构的决策重心位移,这是大学进行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态势。在新时期,院(系)等基层科研机构无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还是社会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日益加重,必然需要做出科学而有效的决策。有鉴于此,决策权力的逐层下放、决策重心的部分下移已是发展趋势。若依旧沿用权力过于集中的学校决策管理体制,则很难确保决策的科学有效性,更难调动各级基层科研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教授群体是各级基层科研机构的学术骨干,也是院(系)进行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唯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管理者与决策者的重要作用,即“教授治学”的作用,才能最终实现大学的健康快速发展。
维护学术独立就是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过渡,让学术人员真正成为学校发展的领路人,使大学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大学里,学术人员掌握着大量且宝贵的知识财富,应当享有进行学术研究的平等与自由,通过传递科学文化知识、探究科学研究真理,从而能够在某一特殊领域获得一定的学术话语权,而不应该是依据职位的高低来体现其学术地位。学校是研究高深学问之地,不应该像行政组织机构那样拥有一整套等级森严的管理制度。知识的产生需要尊重思维与认知的规律,更需要极大的自由来予以保障。因此,推行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赋予学术人员参与学术发展的权利,使其真正关心大学的学术事业,为大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对大学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厘定权责边界,注重学生权利
综上所言,发挥大学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对个体权责边界的清晰厘定。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基本完成了本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借此,应以大学章程的推广实施为主要契机,深入探索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发展思路,完善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键是要处理好影响大学发展的两大主要内外部关系:一是理顺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外部关系,积极深化大学与各部委、各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二是厘清学校与各级基层科研机构之间的内部关系,推动学校决策重心下移,扩充各级基层科研机构自主管理的空间和领域,确保权责一致、事权相宜,有效提升内部办学活力。党委常委会要根据本校章程依法授权,在章程推广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棘手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校长、各级基层学术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能机构和组织应依据章程的文本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本校章程的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本校章程的纲领作用。
2016年12月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提升中国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中国大学践行“以人为本”学生观的直观体现,极具规范性、时代性、创新性特征。从这部新《规定》的文本内容上看,更加重视对学生个体发展权利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如在其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中,特别注重学生参与学校办学的权利,同时还增加了“学生有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并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8]等内容,确保学生享有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活动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鉴于此,学校更应在其章程文本内容中尽快完善对学生各项权利的表达,保障学生依据法律、依据章程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促进学生发展权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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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2017-02-16.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