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出战国楚简《诗经》异文及其价值①
2018-05-17黄德宽
黄德宽
新出战国楚简《诗经》于2015年初入藏安徽大学。该类简完简长48.5厘米、宽0.6厘米,三道编绳,每简27—38字不等。简背有划痕,简首尾留白,简面下部有编号,自第1号至第117号,其中缺失20支,实有简97支,存国风58篇(含残篇)。新出战国楚简《诗经》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抄本,对《诗经》学和整个中国古代学术史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学术价值*关于安徽大学藏新出战国楚简的总体情况,可参看黄德宽《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概述》一文的介绍,《文物》2017年第9期;关于《诗经》简的基本情况,可参看黄德宽《安徽大学藏楚简〈诗经〉概说》(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二十一届学术年会大会报告。北京:清华大学,2016年10月21—23日)、徐在国《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诗序与异文》,《文物》2017年第9期。。本文简略介绍我们研究新出楚简《诗经》异文的一些初步认识。
对《诗经》异文的辑录和研究,历代《诗经》学者都很重视*如唐代陆德明《毛诗音义》,清代李富孙《诗经异文释》、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以及今人袁梅的《诗经异文汇考辨证》(济南:齐鲁书社,2013年)等。。与《毛诗》等传世本和出土文献相校,新发现的楚简《诗经》异文现象非常突出。楚简《诗经》异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用字不同而形成的异文。如《周南·关雎》一篇就有以下异文:“关”作“”,“雎”作“疋”,“鸠”作“”,“洲”作“州”,“窈窕”作“要翟”,“淑”作“(吊)”,“逑”作“(救)”,“参差”作“晶(或从土)”, “荇”作“苀”,“寤寐”作“俉(寝)”,“得”作“”,“思服”作“思伓”,“悠悠”作“舀舀”,“辗转”作“传(从人叀声)”,“侧”作“(昃)”,“友”作“有”,“芼”作“教”,等等。这些异文,有的是异体字,如 “鸠”“逑”;有的是同义词,如“寐”与“寝(寑)”、“侧”与“(昃)”;有的是古今字,如 “州”与“洲” 、“”与“得”;有的体现了地域用字的特点和习惯,如“窈窕”“辗转”“参差”等连绵词异文以及“悠”作“舀(慆)”等;多数则是音同或音近字之间的借用,这些假借字体现出楚地用字习惯和方音特征。仅此一例,就充分体现了战国楚简《诗经》异文用字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三是简本与《毛诗》的章次不同也造成一部分异文。如简本《螽斯》之二、三章,《殷其雷》之一、三章,《江有汜》之二、三章,《硕鼠》之一、二章,《车邻》之二、三章,《黄鸟》之一章与二、三章,《墙有茨》之一、三章,与《毛诗》相校,这些章次都相互措置。这些差异是否体现诗意的差别,尚待深入研究。
楚简《诗经》异文是战国楚地《诗经》流传和语言文字使用的客观记录,为战国时期《诗经》的流传和语言文字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对汉语史、汉字发展史和《诗经》学等多方面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楚简《诗经》异文的价值,尚待新材料公布后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来探讨,下面我们主要以字词异文为例,对简本异文的价值略作讨论。
第一,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某些诗篇疑难字词的准确理解。汉儒董仲舒有“《诗》无达诂”之说*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第五》:“所闻《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天。”,班固有所谓齐、鲁、韩三家说《诗》“咸非其本义”*《汉书·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8页。,道出了《诗经》训释的困难。即便是以训诂见长的古文《毛诗》,也留下了大量未获确解的字词难题。对这些疑难字词,历代经学家见仁见智,意见难以统一。依据简本《诗经》异文,有可能解决某些疑难问题。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召南·驺虞》篇的“驺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驺虞》是一篇短诗,《毛诗》作: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
安大简作:
《诗序》将这首诗定义为道德教化之作,以为:“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毛传》:“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驺虞”为“义兽”说显然是服从于《诗序》对诗义的设定而附会出来的解释。长期以来,《序》与《传》规定和引导着历代治《诗经》者阐释《驺虞》的方向。《鲁诗》《韩诗》则说“驺虞为天子掌鸟兽官”*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五上“虞”下引《五经异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09页。。清人陈奂以为:“《鲁诗》以驺虞之虞当即虞人之官,究非达诂……驺虞为兽,古无异说。”又引“《墨子·三辩篇》:‘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邹吾。’吾与虞通,诗盖作于成王,故古有是说也”*陈奂:《诗毛氏传疏·诗二》,见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34册,第98页。。到底“驺虞”是“义兽”还是“官职”,抑或乐名,汉唐以来诸家之说纷纭。清人黄中松详考各种文献资料,辨析诸说得失,认为 “以《诗》证《诗》”,“则驺虞之为兽可知”*黄中松:《诗疑辨证》卷一“驺虞”条,见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26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15年,第97~101页。。尽管驺虞为“义兽”说影响较大,但是,“义兽”说完全是道德教化的产物,从全诗的理解来看显得牵强,难以令人信服。至今为止,对“驺虞”的看法并未获得统一,这成为解读此诗的一个关键性难题。
简本《诗经》异文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线索。简本《驺虞》是由三章构成的,这首诗简虽然残缺,但关键内容都保存下来了*简本此诗有残失,但保留了关键词语。根据这些关键词语,参考《毛诗》,完全可以恢复原诗面貌。。 “于嗟乎驺虞”, 简本作“于差(嗟)从”,无语气词“乎”字,与阜阳汉简《诗经》同,“驺虞”写作“从”。如果从语音上看,这组异文完全可以理解为通假关系。“驺”属庄纽侯部,“从”为从纽东部,二者对转可通;“虞”与“”声符相同,“虞”疑纽鱼部,“”以“虎”为声符,属晓纽鱼部,于音也相通无碍。在此诗流传吟诵过程中,这组异文的出现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因读音相近而将“驺虞”写作通假字“从”,二是因将“从”误读而附会成传说中的义兽“驺虞”。既然“驺虞”为“义兽”说难免牵强附会,并不能很好贯通诗意,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依据简本异文“从”来寻找另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径呢?下面我们进一步讨论这组异文。
第二,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纠正因文本流传而导致的误释误读。传世《毛诗》幸存于秦火,虽为古文抄本,但其传承脉络并不是十分清楚,由于流传因素而导致误读误释也自然在所难免。与简本相校,我们发现传世本《毛诗》确实存在这类情况。下面选取两个典型例子,予以进一步讨论。
《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毛传》:“翦,去。伐,击也。” 该诗第三章作“蔽芾甘棠,勿翦勿拜”,《郑笺》:“拜之言拔也。”陈奂《诗毛氏传疏》:“王谠《唐语林》引施士丏《诗说》云:‘拜如人身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翦,下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可得也。《毛诗》拜犹伐。’非也。”“《广韵》十六怪:‘扒,拔也。’引《诗》‘勿翦勿扒’,郑笺亦云‘拜之言拔也’,皆本三家义。”*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二,见夏传才主编《诗经要籍集成》(修订版),第34册,第89页。“翦”,《鲁诗》《韩诗》作 “刬”,阜阳汉简《诗》作“諓”,“翦”与“戋”声符字相通。“拜”,阜阳汉简《诗》作“”,保留了“拜”的早期形态。对于“拜”的构形本义,吴大澂以为“象以手折华(花)形”,并引《甘棠》“勿翦勿拜”为证。郭沫若认为“拜()实拔字初文”。龙宇纯赞成郭说,并分析“拜”作为“拔”的本字,其构形本从“手”从“茇”,会“拔擢草根”之意。季旭昇引述各家关于“拜”字构形之说,进而指出《甘棠》“勿翦勿拜”“用的是‘(拜)’字的本形本义,郑《笺》释为‘拔’,非常精确适当”*参看季旭昇《〈召南·甘棠〉“勿翦勿拜”古义新证》一文,收入季氏著《诗经古义新证》(增订本),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第37~43页。。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均从清人说,以为“拜”是“扒”的借字*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0页;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页。。虽然读“拔”或“扒”比直接理解为“拜如人身之拜”合理,但未必是确解。古文字学者释“拜”为“拔”的本字尚不能成为定论,“拔”字见于战国文字,与“拜”构形有别,且“拔擢”甘棠也未必契合诗意。“扒”字出现时代相对较晚,用于解读此诗,虽于诗义通畅,似乎也只是以今逆古而已。
新出简本“勿翦勿拜”作“勿戋勿掇”,“戋”与“翦”、“掇”与“拜”形成异文。“戋”读“翦”与上引三家诗相似,“拜”作“掇”则提供了新的异文材料。“掇”,《说文》:“拾取也。”《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毛传》:“掇,拾也。”“掇”应该是《诗经》常用字,此诗训为“拾取”,似也可通。《甘棠》诗曰:“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孔疏》:“言蔽芾然之小甘棠,勿得翦去,勿得伐击,由此树召伯所尝舍于其下故也。”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发现后,《甘棠》诗出现了新的解读。《孔子诗论》评《甘棠》曰:“[思]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报)厚矣。” 其说诗旨与《毛诗》“美召公也”基本一致。黄怀信解读《诗论》时,对《甘棠》中“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勿翦勿败”“勿翦勿拜”等句提出新说,认为:“蔽芾,形容枝叶茂盛,树荫大。《毛传》训‘小貌’,非是。翦,铲除,谓铲其根。伐,谓砍其干。败,谓损其叶。拜,同‘攀’,谓折其枝。”*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解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1页。黄怀信对“伐”“败”“拜”的解释大多优于旧说,只是“拜”读“攀”依然根据不足。从全诗的表达来看,“拜”与“伐”“败”表示的应该是相近的含义,这是黄怀信读“拜”为“攀”训“折其枝”的原因所在。这样看来,将简本“掇”直接训“拾取”也不很妥帖。我们以为“掇”在此诗中当读“剟”。《汉书·王嘉传》“掇去宋弘”,颜师古注:“掇读曰剟。剟,削也,削去其名也。”*班固:《汉书·王嘉传》,第3493页。《淮南子·人间训》“故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捷剟索之”,王念孙云:“剟与掇通。剟上当有攫字。《修务篇》曰‘离朱之明,攫掇之捷’。”*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下引王念孙《读书杂志》说,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46页。《说文》:“剟,刊也。”“刊,剟也。”段注:“《柞氏》:‘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注:‘刊谓斫去次地之皮也。’案:凡有所削去谓之刊。”*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80页。“删,剟也。”段注:“凡言删剟者,有所去即有所取。”“剟、刊、删”三字,《说文》互训,有助于我们对字义的理解。将“掇”读作“剟”,指刊削树的枝条,于此诗十分允当。通过简本异文“掇”,我们推测《毛诗》和阜阳汉简《诗经》“拜”,可能是传抄讹误字。在古文字中“掇”与“拜”形音俱近,因而可能发生讹误。至于作“扒”,则可能是受郑笺“拜之言拔”的影响而发生的同音替换。简本异文为揭示该诗的传抄讹误提供了线索。
《魏风·伐檀》第三章“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悬)鹑兮”,“县鹑”即“悬鹑”。“鹑”,《毛传》:“鸟也。”《笺》《疏》以及各家注皆从《毛传》而无异辞,历来读诗者也习焉不察,从无异议。如果我们比较分析出现在该诗三章庭中所悬的不同动物,就会发现“悬鹑”实际上有可议之处。
简本《伐檀》异文则有助于释解这一疑惑。简本“鹑”的异文作“麏”,这个“麏”字也见于《诗经》。陆德明《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上》:“‘野有死麏’,本亦作‘麕’,又作‘麇’,俱伦反。《尔雅》云:郊外曰野。麏,兽名也。《草木疏》云:麏,獐也。”简本《野有死麏》“麕”正作“麏”。“麏”“麕”“麇”,为一字异体。根据简本《伐檀》,《毛诗》“县(悬)鹑”应该作“县(悬)麏”。简本该诗君子庭中所悬的动物,分别是“豲(豕属)”“特(牛属)”“麏(鹿属)”,都是体形硕大的动物。如此,则简本通过不同类型动物的变换来突出君子“在位贪鄙,无功受禄”,各章表达相互照应,显然更加合情合理。现在看来,“鹑”乃是“麏”的误读。“鹑”为禅纽文部字,“麏”属见纽文部字,二字古音接近。该诗在流传转抄过程中因二字音近,将“麏”误读误记为“鹑”,鹿属动物遂变成了“小鸟”。前人习焉不察,未曾深思,以至于以讹传讹。这是简本异文提供的另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解决古文字考释的一些疑难问题。对古文字考释而言,异文材料是极为重要的参考和凭借,利用异文材料可以有效地考释未释出的古文字,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尤其是有传世本的出土文献,将出土文本异文与传世文献对读,许多疑难问题往往迎刃而解。例如,郭店楚简发现之后,许多未释的楚文字得以辨识,极大地提升了楚文字乃至整个古文字研究的水平。
类似的异文材料,如《魏风·葛屦》“掺掺女手”,“掺”的异文作“” ,从“手”,上部是声符。这个声符字见于上博简、清华简,根据文例应该是楚文字“谗”,隶定作“”或“”。其字形体分析,学者尚有不同意见。简本《葛屦》出现的“掺”(山纽侵部)的异文,以“谗”(崇纽侵部)作为声符,这就从语音上确认了“”或“”释“谗”毫无问题。
楚简《诗经》异文为考释一些疑难古文字提供了线索。《鄘风·柏舟》“髧彼两髦”,“髧”,《齐诗》《韩诗》作“紞”,《释文》本又作“”,《说文》“髳”下引此诗作“”。《毛传》:“髧,两髦之貌。”简本异文“髧”字异文则作“”,写作(二章)。该字见于清华简,作(《清华一·楚居》9),或作(《清华二·系年》130);也见于新蔡简(甲三414+412)、上博简第八辑《兰赋》等楚文字材料。金文、战国玺印(玺汇0018)等古文字材料中也有从“水”从“禾”之字。该字的释读一直是一个疑难问题。在新出楚简文字材料中,该字一是用作地名,如《楚居》“至文王自疆浧徙居郢”,“郢”曾作为楚早期都邑。二是读作“泛”。《系年》:“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郑,为之师。”整理者认为:,《左传》作“泛”。 刘刚对这个字提出了新的意见,认为应该释“染”,读为“湛”*李松儒:《清华简〈系年〉集释》,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231~233页。。简本此字是“髧”的异文,根据这一新材料,经过进一步的考证,我们将这个楚文字疑难字释作“湛”,也就是“沈(沉)埋”之“湛”在楚文字中的特殊写法*黄德宽:《释战国楚简中的“湛”字》,《中山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这个例子进一步证明简本《诗经》异文对疑难古文字考释的重要价值。
第四,简本异文有助于《诗经》文本形成、流传以及《毛诗》来源的研究。《诗经》文本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汉代司马迁等认为经过孔子的取舍删存后才最终形成《诗》三百篇定本。尽管司马迁提出的“孔子删诗说”未必可信,但春秋晚期《诗经》经过孔子的整理并已经有了定本则是可能的*孔子删《诗》说见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班固《汉书·艺文志》,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是《诗》学史上的一大公案。参看洪湛侯《诗经学史》第一章第二节,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简本《诗经》是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存诗数量最多的抄本。新发现简本涉及六国之风,抄诗58篇,有《周南》11篇、《召南》14篇、《秦》10篇、《侯》6篇、《鄘》7篇、《魏》(《唐》)10篇。尽管其中《侯》与《魏》、《魏》与《唐》还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关系,《侯》是否就是《王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国风各组收诗数量、篇序与《毛诗》及有关文献记载总体来看差距并不是很大。
《毛诗》是过去所能见到的最早记录篇名的传本,《诗》的篇名是作诗者命名,还是采集编纂者所加,前人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毛诗》每篇之后,既书篇名,也记章句数。简本国风各篇皆不书篇名。虽然简本各篇诗皆无篇题,但是,从《甬(鄘)》标记首篇名为《白(柏)舟》、《魏》标记首篇名为《葛娄(屦)》,我们可以推测简本各篇篇名应该已经确定,这些篇名与《毛诗》大概也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简本这些线索表明,战国早期之前《诗经》定本就已经形成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春秋战国时期《诗经》就有了定本,但传授既非一家,转抄也必经多人之手。在传授和转抄过程中,个人对诗意理解的差异、地域用字的习惯和特点、文字转写或传抄的一时之误,都有可能造成异文分歧。简本在用字用词、章次章数等方面与《毛诗》的差别,应该是《诗经》在楚地流传情况的真实记录。这为探讨先秦《诗经》的传播提供了宝贵材料。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李斯奏议焚禁古书。“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55页。。 秦火之后,《诗》《书》遏绝。钱穆指出:“惟《诗》《书》古文,流传本狭,而秦廷禁令,特所注重,则其遏绝,当较晚出百家语为甚。”*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88页。汉惠帝四年废挟书之律,广开献书之路,先秦典籍的收集和整理重新得到重视,《诗经》得立于官学。《汉书·艺文志》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汉书·艺文志》第十,第1701页。《艺文志》载:“《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毛诗》二十九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凡《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三家皆列于学官。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汉书·艺文志》第十,第1707~1708页。这大体上就是秦汉《诗经》流传的情况。
汉代今古文《诗》各家文本虽然可能有某些差异,但“三百五篇”因“讽诵”之故而保存基本完整。不过,今文各家,口耳相传,其解说则“咸非其本义”。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在“注解传述人”部分,根据前人之说,对汉代鲁、齐、韩、毛四家《诗》的“注解传述人”作了梳理。四家《诗》的传授,唯《毛诗》可追溯至子夏。“河间人大毛公,毛公为《诗故训传》于家,以授赵人小毛公(一云名苌)。小毛公为河间献王博士,以不在汉朝,故不列于学”。“后汉郑众、贾逵传《毛诗》,马融作《毛诗注》,郑玄作《毛诗笺》,申明毛义,难三家,于是三家遂废矣”。“前汉鲁、齐、韩三家《诗》列于学官。平帝世,《毛诗》始立。《齐诗》久亡,《鲁诗》不过江东,《韩诗》虽在,人无传者。唯《毛诗》郑笺,独立国学,今所遵用”*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10页。。“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虽难考其实,但《毛诗》为秦火之前的古文传本应该是可信的。《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皆古文先秦旧书”。“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班固:《汉书》卷五十三,第2410页。。根据《汉书》记载,河间献王所立《毛氏诗》,应是得自民间的“古文先秦旧书”。 或以为《毛诗》“本经与今文无大差别”*蒋伯潜:《十三经概论·毛诗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83~184页。。前人对四家《诗》异文的辑录显示,《毛诗》与今文各家的差异确实不是很大。
新发现的简本《诗经》与《毛诗》相比较,从国风排序、篇数、篇次、章次和字词等方面来看确有一定差异,这说明留传下来的《毛诗》有可能也不完全是古本原貌,在传承过程中它可能发生了若干的变异。更大的可能性是,简本与《毛诗》的差异,体现的正是先秦《诗经》不同传本之间存在的差异,简本与《毛诗》应是两个不同的先秦古本。无论是何种情况,简本的发现对《诗经》文本的形成和传承研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