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有茨》新解
2018-05-17程燕
程 燕
《诗经·鄘风·墙有茨》是一首讽刺诗,《小序》曰:“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全诗凡三章,每章六句,如下:
墙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
诗中兴句所用之物“茨”,《毛传》解释为“蒺藜也”。这个解释从汉代至今几乎没有人对其产生过怀疑。《说文》:“茨,以茅苇盖屋。从艹次声。”此字条下引《诗》作“墙有荠”,并云:“荠,蒺棃也。从艹齐声。”据清人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考证,“《说文》所据,《诗》三家今文也”*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续修四库全书》第7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0页。。为何“茨”可释作“蒺藜”?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在其著作《音论》中说:“宋,沈括谓古语已有二声合为一字者,如不可为叵,何不为盍,如是为尔,而已为耳,之乎为诸。郑樵谓慢声为二,急声为一。慢声为者焉,急声为旃,慢声为者与,急声为诸,慢声为而已,急声为耳,慢声为之矣,急声为只,是也。愚尝考之经传,盖不止此。如:《诗·墙有茨》传‘茨,蒺藜也’。蒺藜正切茨字。八月断壶,今人谓之胡卢。”*顾炎武:《音学五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0页。清人陈奂《诗毛氏传疏》:“‘荠’为本字, ‘茨’假借字。盖‘疾黎’合呼之曰‘荠’也,后人加‘艹’耳。”*陈奂:《诗毛氏传疏》上册卷四,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3页。
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 1号墓出土一批西汉早期的简牍,其中《诗经·墙有茨》篇的“茨”写作“”(S054)。胡平生先生做了详细的分析:
2001年,上海博物馆公布馆藏楚简《孔子诗论》,它是当时所见最早有关《诗经》的出土文献,备受学界重视。简文记有《墙有茨》篇名,“茨”亦作“荠”,李零先生认为“‘茨’‘荠’都是古从母脂部字,读音也相同”*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茨”是一种长刺的植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将“墙有茨”的起兴与诗之意旨联系起来,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问题。
本诗的意旨就是劝告人们不要将夫妻枕席词语向外传扬,这是达成共识的。毛传:“茨,蒺藜也,欲埽去之,反伤墙也。”笺云:“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今其宫内有淫昏之行者,犹墙之生蒺藜。”正义曰:“言人以墙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伤墙而毁家,以兴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之非法,今宫中有淫昏之行,不可灭而除之,欲除而灭之,反违礼而害国。夫人既淫昏矣,宫中所冓成此顽与夫人淫昏之语,其恶不可道。所可道言之,于君丑也。君本何以不防闲其母,至令有此淫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13页。
除上述观点外,学者们对此还有其他的见解,如高亨先生注:“古人种蒺藜于墙上,以防盗贼。诗以扫蒺藜则刺手比喻说‘中冓之言’则污口。”*高亨:《诗经今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5页。程俊英先生说:“墙上种茨,是为了防闲内外。诗人以墙茨不可扫起兴,有内丑不可外扬之意。”*程俊英:《诗经注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聂石樵《诗经新注》:“墙上布茨是为防闲内外,墙有茨而不可扫,喻家丑不可外扬。”*聂石樵:《诗经新注》,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99页。周蒙、冯宇《诗经百首译释》:“墙上有茨,不可以扫,依此起兴,隐喻墙内之丑,不可外扬。”*周蒙、冯宇:《诗经百首译释》,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2页。吕华亮先生就各家所阐释的起兴表示怀疑,他认为:
“墙有茨,不可扫(襄、束)也”,所强调的既不是毛、郑所说的“伤墙”,也不是今人所说的“护墙”,其着眼点在于人,即强调蒺藜对人的伤害。这句话含义用现代文表述就是:墙上生长着蒺藜,你可不要去扫除它啊。如果你去扫除它,就可能会被其籽粘附、刺伤。扫除蒺藜会刺伤人,与谈论宫廷内部的淫行容易玷污人的品行,道理是一样的,故诗人以之为兴。古代君子,谨慎言语,不该说的话不说,如果说了不该说的话,会有损于身份仪度,故孔子曰:“非礼勿言。”《尸子》也说:“道之无益而道之,此言之秽也。”就是该诗所说的“言之丑也”。这样解说兴句,即符合蒺藜的物性特点,整个文意也十分顺当,且符合诗人对“淫行”的厌恶、讥刺之情。*吕华亮:《从〈诗经〉名物的研究纠正今人对诗意之误解(三则)》,《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第1期。
细细推敲,吕先生的怀疑是非常有道理的。墙上长着有刺的植物,去扫除它们怎么可能会破坏墙呢?长了刺的植物为什么会成为丑闻的喻体呢?如果说不让丑话传出去,似乎墙本身就有这样防拦功能,也无须用“墙有茨”。所以吕先生提出新说,强调“茨”有刺从而产生对人的伤害。这个思路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恰好安徽大学藏战国竹书《诗经》简有《墙有茨》一篇,诗文完整,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诗经》文本,异文材料极其丰富,对《诗经》研究有重要的价值。
《抱朴子》曰:
南人入山,皆以竹管盛活吴公。吴公知有蛇之地,便动作于管中,如此,则草中便有蛇也。吴公见蛇,能以气禁之,蛇即死。
沉怀远《南越志》曰:
绥定县多吴公。其大者能以气吸蜥蜴。
《岭南异物志》曰:
珠崖人,每清明见海中远山罗列皆如翠屏,而东西不定,悉吴公也。
《岭表录异》曰:
蜈蚣,《南越志》云:“阁者,其皮可以鞔鼓。取其肉曝为脯,美于牛肉。”又云:“长数丈,能啖牛。俚人或遇之,则鸣鼓燃火炬以驱逐之。”
陶潜《续搜神记》曰:
昙游道人,清苦沙门也。剡县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食饮,无不吐血死。游诣之,主人下食,游依常咒愿,一双吴公,长尺余,便于拌中跳走。游快饮食,安然无他。
葛洪《遐观赋》曰:
吴公大者长百步,头如车箱可畏恶。越人猎之,屠裂取肉,白如瓠,称金争买为羹炙。*李昉:《太平御览》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202页。
文献所载虽多有夸张,但蜈蚣乃毒虫,在古人眼中是丑恶的象征,这是无疑的。另外,蜈蚣畏光羞明,昼伏夜出,生活在阴暗、潮湿、 温暖、避雨、空气流通的地方,喜居于阴湿的杂草丛中或乱石沟里,或井沿、柴堆、屋瓦缝隙间。居墙上、喜夜间活动的蜈蚣,恰可比喻夫妻夜间所说的丑话,与诗意较为吻合。
在此我们还提出另一种可能。郝疏中有这样一句话:“蜈蚣似蚰蜒而长,大尾,末有岐。”“蚰蜒”,亦见于《尔雅·释虫》:“此虫象吴公,黄色而细长,呼为吐古。案《方言》云:‘蚰,自关而东谓之蚰,或谓之入耳,或谓之,赵魏之间或谓之蚨虶,北燕谓之蚭,江东人呼蛩,今蚰蜒,喜入人耳者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638页。学者或认为古籍中“蚰蜒”就是今天的地蜈蚣,同物异名而已*赵瑞隆:《古籍中的唇足动物》,《中华科技史学会会刊》2004年第7期。。据调查,在山东一带今天被称作“蚰蜒”的就是地蜈蚣。如果此说正确,那么我们怀疑《墙有茨》诗中的“蒺蔾”与俗称 “入耳”的“蚰蜒”也是一物之异名。后世误分为二,“蚰蜒”则专指一种昆虫了。
综上所述,根据安大简的异文材料,《墙有茨》诗意就可以这样理解:“墙有蒺藜”就是指墙上有蜈蚣,不能扫除到外面去。如果扫除就如同把“中冓之言”道给外人了。如果真要说出去,那就很丑。对“中冓之言”的理解也是读通本诗的关键,各家说法不一,在此不一一赘举。安大简的异文也解决了这一悬而未决的难题。“中冓”简文作“中”。“中”亦见于甲骨文,黄天树先生认为“中”可能指夜半*黄天树:《殷墟甲骨文所见夜间时称考》,《古文字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185~188页。。夜半所说的话即指夫妻枕边之言,当然可以用那喜入人耳、丑陋的蜈蚣来起兴,相似度比之前解作“有刺的”植物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