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童车技术标准对比研究
2018-05-16吕文姬
吕文姬
(佛山市顺德区创联科技与标准化服务中心,佛山 528305)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童车已演变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必需品[1]。童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近几年的快速推进,形成了一些区域性产业群体及其配套的完整产业链,产品也各有特色,如江苏省的昆山市和太仓市,广东省的中山市、佛山市和东莞市,浙江省的平湖市和宁波市,山东省的滕州市,河北省的平乡县,湖北省的汉川市,以及安徽省的舒城市等。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全国市场需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部分出口贸易受到较大阻碍,但是我国童车产品出口贸易仍然保持强劲增长态势,2016年我国童车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总额达32.54亿美元,同比增长2.83%。虽然如此,童车外贸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且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不断出台新的标准、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童车产品多次被警告和召回,给我国童车外贸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因此,研究主要目标出口国家和市场现行的童车产品标准及法规,分析中外童车标准及法规的差异性,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推动我国童车产品标准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为我国童车行业的供给侧结构转型和科技创新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2]。
1 我国童车产品主要技术标准及法规
目前我国童车及童车部件(包括电动童车、滑板车等产品)总共有标准19项,包括国家标准11项(均为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8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童车标准体系。这些童车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方法标准(见表1)对我国童车产品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升、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1)儿童自行车产品:现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该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8098:2002《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2)儿童三轮车产品:现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该标准主要是参考了美国(ANSI Z315.1:1996)、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童车标准及法规,并作了相应的增加和修改。
(3)儿童推车产品:现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该标准主要参考了欧盟标准EN 1888:2003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且在编写结构、深度及内容方面,较上一版本GB 14748-1993有了较大改变。
(4)婴儿学步车产品:现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该标准所增加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主要是参照了欧洲标准EN 1273:2001。
表1 我国童车产品主要的现行国家标准(部分)
2 欧盟童车产品主要技术标准及法规
欧盟现行法规虽然在童车方面没有专门的指令,但是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1/95/EC指令的要求。欧盟在儿童玩具的分类中包含的部分儿童三轮车及儿童自行车产品,还应满足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9/48/EC指令的要求[3]。
欧盟现行的儿童推车产品方面技术标准是EN 1888:2012《儿童护理用品 儿童推车 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婴儿学步车产品方面技术标准是EN 1273:2005《儿童护理用品 婴儿学步车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4]。欧盟主要童车产品标准情况见表2。
表2 欧盟童车产品标准情况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2 EN 1888:2012 儿童护理用品 儿童推车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3 EN 1273:2005 儿童护理用品 婴儿学步车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4 EN 71-1:2014 玩具安全要求(注:适用于儿童三轮车)
3 美国童车产品主要技术标准及法规
美国童车自愿性标准主要是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ASTM)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发布的ASTM F977:2012《婴儿学步车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833:2015《婴儿车和折叠式婴儿车消费者安全规范》和ANSI Z315.1:2012《三轮车安全要求》等。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颁布的《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令第16部分》(CPSC 16 CFR)属于强制性美国法令,具有联邦法定地位,任何童车生产企业、经销商都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童车方面的法令有:16 CFR 1512《自行车要求》和16 CFR 1216《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16 CFR 1216中规定,婴儿学步车的市场销售方面必须符合ASTM F977:2012的要求,也就是说,ASTM F977:2012虽然是自愿性标准,但是也具备联邦法令的地位,童车的生产和销售也必须执行该标准。
美国联邦法规第16 部分的1500(CPSC 16 CFR 1500)属于通用的技术法令,16 CFR 1512、16 CFR 1216和ANSI Z315.1:2012、ASTM F833:2015、ASTM F977:2012五个标准和法规则是针对不同类型童车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而这五个标准和法规也引用了16 CFR 1500中的一些要求。
4 中外童车产品主要标准及法规比较分析
(1)与欧盟相比
欧盟的标准比我国更为严格,主要是我国童车标准的更新速度较慢所致。儿童自行车产品方面,我国的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是使用等同采用的方式,技术要求上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8098:2002《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相同,而欧盟实施的儿童自行车标准EN ISO 8098:2014则是等效采用了最新修订的ISO 8098:2014《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8098的2014版与2002版相比,增加了对自行车的前叉、手把组件、曲柄组件和鞍座系统、驱动系统、货架、灯和反光片、配线、报警装置(车铃)等13个零部件的指标要求和测试。在童车其他产品方面的情况也较类似,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分别参考了欧盟标准EN 1888:2003和EN 1273:2001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而这两个欧盟标准已分别更新到2012版和2005版。
(2)与美国相比
我国现行的童车标准主要是等同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进行制修订的,指标体系相对较完善,但美国标准及法规在小部件、防跌落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儿童自行车产品标准方面,美国CPSC中的16 CFR 1512《自行车要求》增加了对组装和完整性的要求;儿童推车产品标准方面,ASTM F833:2015《婴儿车和折叠式婴儿车消费者安全规范》增加了对暴露的螺线弹簧、绳线长度、不封闭围档或脚部开口、头部卡掐等方面的要求;婴儿学步车产品标准方面,ASTM F977:2012《婴儿学步车消费者安全规范》增加了防止台阶跌落、停车装置、产品限制、折叠机构、铰链线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前轮等方面的要求;儿童三轮车产品标准方面,ANSI Z315.1:2012《三轮车安全要求》增加了产品限制、折叠机构、铰链线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前轮的要求。
(3)小结
目前,欧盟的童车标准的技术指标为全球最严。欧盟和美国对于童车标准的修订趋势,是每十年左右更换版本一次,其间每年对技术指标都有若干修正,且指标都是根据儿童伤害案例或者数据评估分析进行调整,越来越多、越来越严。而我国对童车标准的修订,虽然也是每十年左右更换版本一次,且都参考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及法规,但在修订间隔期间技术指标没有进行修正,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没有及时更新。
综上所述,我国童车标准体系的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一方面,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标准的制修订速度不能充分适应产品更新速度的矛盾已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我国的童车标准没有和国际标准形成联动机制,采用的国际标准已经进行过多次修订和增补,尤其是近些年新产品、新功能层出不穷,我国现有的童车标准已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
5 建议
建议在立足国情和遵守WTO/TBT协议中对技术法规的要求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建立独立或企业间联合的技术团队,收集和研究国外技术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制修订经验[5],构建我国童车产品的标准体系,以此来促进我国童车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童车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同时,大力推行标准化战略,改革童车产品标准供给体系、优化童车产品标准供给结构,大力实施国际标准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缩短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4]。此外,当前还应尽快启动儿童自行车和儿童推车标准的修订工作,以满足新产品、新功能的安全测试需求。
参考文献
[1] 刘笑诵.中国童车:拓展海外市场的现状及对策分析——以“好孩子”品牌的成功经验为例[J].对外经贸实务,2011,(12):51-54.
[2] 樊哲,叶俊文,臧兴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儿童玩具出口的影响及标准化应对策略[J].标准科学,2017,(08):100-104.
[3] 徐光科.欧盟、美国与WTO的合格评定程序之比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6):81-82+92.
[4] 齐玮.中印出口商品技术结构比较[J].商业研究,2012,(10):191-196.
[5] 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Z].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