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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中小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探析

2018-05-14杨娟廖义军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中小城市居家养老

杨娟 廖义军

摘要:随着“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推行和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构建,“白色浪潮”带来的中小城市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研究焦点。养老社会化成为主流,居家养老成为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共同意愿和选择。然而,供给主体单一、服务能力不足、低效供给泛滥、供需错配现象严重等问题,阻碍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从供给侧结构改革视角出发,以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为逻辑,以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的优化为目标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以期推动中小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小城市; 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8)01-0065-09

一、何谓居家养老:缘起与演变

老年人的健康发展,是“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和福利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我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同时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不断增加。2014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达 3750 万人,占总人口的2.8%。同时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到2050 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4亿,几乎每四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1]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供不应求及无法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必然发展趋势。

居家养老在国外又称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社区照顾源于英国,最早是英国政府为鼓励老年人留在社区和家庭养老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强调老年人应按照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童星认为将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并列是一种认识误区,从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家庭养老的主体是家庭,其前期投入相对较低也符合传统养老意愿,但家庭负担较重;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前期投入较大、交易成本高,且不符合老人的传统养老意愿;相对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来说,社区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包括家庭、政府、社会和社区,费用可以在这几大主体间实现分摊,可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同时又实现了老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中居住的意愿。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是能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有机衔接起来的平台和纽带,是一种“不离家的社会养老”,或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在实现家庭成员老人自养、老伴互养、晚辈赡养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的功能,同时又可以发挥机构照料专业化服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国外关于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定义、服务方式等的研究,在日本、美国会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国内香港率先在养老服务方面引入社区照顾概念。大陆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学者普遍认同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的主流模式;第二,目前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部分学者认为社区居家服务偏重日常生活照料,忽视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以及医疗保健需求;第三,大部分學者认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还处在探索试点阶段,在资金、服务内容、服务管理、评估机制等方面面临很多问题;第四,居家养老实现路径。童星认为必须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在内的老年保障体系,推行社会化养老服务,走“互联网 +”的道路,同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的联动作用;宋应诺等人提出应整合养老与医疗资源,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发展。[2]金星等人研究了“以房养老”的路径选择,同时部分学者提出将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引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和城市居家养老地方实践的研究,但从供给侧视角来进行中小城市居家养老文献还没有,在供给侧视角下结合协同发展逻辑的更是空白。本文在基于郴州市苏仙区的实证调查基础上,探索性研究了养老服务供给困境,为探索一条中小城市居家养老发展路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养老产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但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局限,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是指由注重强调市场需求的“有没有”向注重供给的“好不好”方面的转变。供给侧结构改革与需求侧管理共同构成经济发展的“一体两面”。[3]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突破服务壁垒,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效能,创造新供给。

二、一个调查案例:中小城市居家养老现状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毗邻广东韶关、江西赣州。截止到2014年年底,郴州市现有总人口466.5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74.9万人,约占郴州市总人口的16.0%,65岁以上人口已达 52.6万人,约占郴州市总人口的11.3 %,已高于全国老龄化的平均水平(15.5%和10.1%),且老年人口的数量正以4.0%的速度递增。同时,郴州市人口高龄化、家庭空巢化和生活失能化问题日渐突出。2014年,郴州市8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10.6万人,约占老年人口14.1%,并以每年 1万人速度递增;空巢老人已经超过郴州市老年人总数的 27.0 %;郴州市有失能半失能11.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 14.7 %。[4]

郴州市苏仙区共有社区32个,本研究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郴州市苏仙区26个社区为调查地点,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问卷调查以老人为主,访谈以居家养老的工作人员为主。26个社区都是正在运行和已经申请了居家养老项目的社区,然后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80周岁以上老人、60周岁以上的困难群体(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中每个社区随机抽取15-20位老年人作为统计样本,最后回收有效问卷390余份。另外,针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负责人、普通工作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对象也进行了个别访谈和集中访谈,共收集有效访谈记录108余份。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男性占42%,女性占58%。其中年龄在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有47%,71—80岁的老年人有35%,81—90岁的老年人有15%,91以上的有3%。在教育程度的调查中,不识字的老人占27%,接受了小学教育的老人占28%,初中文化的老人占23%,中专和高中文化的老人占13%,大专及以上文化的老人占9%,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教育程度不高。65%的老人已婚且配偶健在,41%的老人丧偶,离婚的占2%,未婚的占1%,其中38%的老人住在养老机构,38%的老人和配偶居住在一起,21%的老人处于独居状态。在工作情况调查中,41%的老年人以前是企业职工,17%的老年人以前的职业是农民,以前是教职工的占3%,以前是政府机关人员、个体户、军人、无业人员的比例分别为5%、6%、9%、9%,其他职业的占10%。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有一部分农村迁入的老年人以及现在刚刚成立的“村改居社区”的老年人。研究表明:月收入在100元以下的老人约7%,100-500元的约20%,500到1000的约14%,1000以上的约58%,千元以上收入的老人占到了一半以上,他们主要是依靠企事业养老金。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家庭规模小型化,“4—2-1”家庭普遍,家庭居住形式和经济支配权的转变,老年中心地位丧失,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调查显示,郴州市苏仙区,和子女居住的占38%,和配偶一起居住的占38%,个人独居的老人占21%,和其他老人居住占2%。

老人最需要啊!现在的老人比较孤独,小孩参加工作去了,不在身边,老人需要有人陪护。——20130716BJ02

传统的子女和亲属养老方式在我国一直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普遍存在于现今中小城市的各个社区中。在中国传统孝文化中,子女赡养老人已是一种固定习俗。但在高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在高节奏的生活状态、外出挣钱养家糊口、代际分离等情况下,靠子女在身边赡养逐渐成为一种奢望,所以出现人们常说的“久病床前无孝子”、老来难等问题。

第二,社区供给匮乏。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识薄弱。中国是全世界家庭养老楷模,养老被普遍认为是家庭的责任,因此社区基层干部人员发挥的仅仅是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以及为因养老问题出现争端的家庭进行调解的作用等;二是社区的居家养老活动中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力度不够。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中心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据了解,陈家湾等个别社区聘请了一位员工,一周7天开放活动室,其他社区没有相关的做法;三是社区养老设施供给不足。在调研中发现,80%的居家养老活动中心没有按照严格的规定布置场地。有的缺少社区图书馆,有的缺少日托室,有的中心只有风扇没有空调,还有的中心只有简单的几张麻将桌,条件非常简陋。走访过程中只有6-7家活动中心开放且有老年人在棋牌室娱乐;四是中心位置选择不合理。调研发现,社区的居家养老活动中心与办公地点相连会减少老年人的参与度。因为一般情况下,非必要居民是不愿意与社区工作人员接触的,这种娱乐与工作结合的环境增加了老年人的防御机制,降低参与意愿。另外,个别中心地处偏僻,距离居民区较远,也是阻碍老年人积极性的因素。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不够。在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参与主体不仅包含社区服务人员、家庭护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更多的是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的积极的参与,如 “雷锋之家”志愿者、居民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个人或部分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社区有志愿者协会,我们有工作人员也参加义工,社区组织了志愿者,有些邻居自愿帮助老人。但这些组织活动时间不是很稳定,有时候人很多,有时候没什么人来。——20130716BJ02

在社区走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区社会组织较少,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能够有效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不多,同时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规模较小,一般是十几到二十几人,其活动范围和服务对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郴州市政府正在进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工作,但目前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还非常有限,主要是一些志愿者协会和学校的义工组织。

第四,政府供给不足。 “十二五”期间,郴州市政府投入1856.93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了民政福彩资金扶持、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三位一体”的资金投入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014年郴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增加到138个。2014年,郴州市市级财政将市中心城区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70个社区按每所2万元一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从筹资的构成看,政府的财政拨款占绝大部分,但政府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同时社会捐赠资金很不稳定,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与推进。老年人自身经济能力薄弱,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受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第五,市场供给乏力。目前,我国老龄化速度急剧飙升,公共养老服务产业应该借助强有力的政策来吸收具有流动性的庞大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产业的活力,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我们这里企业还没有进驻进来吧,没听说过。感觉政府和家庭在养老方面才是最重要的部分。——20130717ZSJ02

由于受到社会文化、传统观念以及老年人自身经济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商业养老资源的供给非常有限。就我们走访的26个社区来看,完全没有市场融入的痕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家庭支持。

三、供给困境:中小城市居家养老瓶颈

(一)供给主体结构单一,主体协作困难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家庭已经不再是养老的唯一主体,但是目前城市养老仍是以家庭作为主要养老主体,社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仍没有参与进来,或参与不足,同时又各自分隔,缺乏协同合作。社区作为离老年人最近的基层组织,在服务能力上明显存在不足,同时国家在为社区培养养老专业人员、养老设施建设等方面也仍处于初始阶段。家庭、社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居家养老资源供给上,针对现有的资源,没有形成合力,在为老年人服务上,政府没有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该指导市场合理开发面向城市的养老保险,引领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及助老志愿组织的成立,这些都为中小城市老年人获得居家养老资源设置了障碍。

(二)供给主体服务能力不足,低效供给泛滥

养老服务业是新兴产业,需要大批具有專业价值和专业技能的专业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专业化的养老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他们不仅需要专业技能培训,并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另一部分是广大志愿者的队伍,在社区、单位、学校发动志愿者利用他们的专业技能,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为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服务。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专业服务人员即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目前,居家养老供给主体呈现专业人才缺乏,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等特点。郴州市苏仙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5%左右的社工人员是从社区招募的,甚至约有10%的服务人员自己就是老年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没有护理经验,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同时其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较低,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较低。目前郴州市公办福利机构护理员月工资平均为1400多元;服务人员主要来源于下岗女工和农民工。他们缺乏医疗、康复、服务等专业技术技能,总体上还没有跳出传统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一些专业的社工和护理人员不愿到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工作,缺乏不怕脏和累、甘愿受委屈的心理准备,容易流失到其他服务行业;志愿者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员的重要补充力量,但由于其较难招募和专业性较差,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

(三)供需信息不对称,供需错配严重

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增长,养老服务供给则相对滞后乃至萎缩。养老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的滞后性,是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和错配的重要原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链的供给、输送和利用三个阶段都存在信息交流不畅通现象,服务供给、服务需求和服务利用之间存在明显落差。[2]第一,老年多元需求得不到满足。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偏重生存性保障,发展性供给不足。一是心理服务缺失,精神慰籍亟需加强。调查显示,61.3%的老年人表示希望有人陪他们聊天,但在心理服务的供给方面,基本上是由服务人员不定期的上门与老人谈天,专业性不强,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实质需求,尤其是独居、空巢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同时大部分社区尚未建立心理辅导室,社区提供的娱乐活动也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家政服务水平较低,上门服务匮乏。目前大多数社区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是打扫卫生、洗衣做饭、代购商品和药品等相对简单的服务,更高一级的服务诸如24小时紧急呼救系统、送餐服务、家电水电维修、上门理发等提供的相对较少;三是医疗保障不健全,医疗服务欠缺。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各项身体技能出现衰退,身体健康需求成为最重要的需求。老年人大多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护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不成熟,上门护理等费用没纳入报销范畴,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专业人员的缺乏,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服务比较欠缺;第二,服务信息在传递中的障碍重重。由于社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老年的即时、多元需求得不到适时的回应,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服务供需不能有效对接。

四、如何应对:中小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路径

居家养老是一个社区居民即需求主体需求满足和供给主体供给行为规范和科学化管理的互动过程,从整体层面来看,两者呈现以多元要素为中介的“闭环式”交互联通关系。

首先,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医疗保健、经济保障、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四个方面。供给主体投入这四个方面相关的技术、信息、人才、资金,从而保障和完善居家养老的内容、数量和质量;其次,居家养老通过满足需求主体的医疗保健、经济保障、精神慰藉、生活照料需求,激活需求主体的新需求,增强供给主体需求治理和服务于居家养老的创新模式。

居家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提高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6]

(一)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格局

居家养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观点,居家养老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和协作,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才能超越碎片化、条块分割,形成“万众一心”的发展合力,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居家养老要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引入国家、市场、社区以及志愿组织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只有坚持以国家为主导,市场、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相互协作、良性互动、协同监督才能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多要素无缝衔接

构建居家养老的实现路径是要以供给侧为改革突破口,多元主体在制度、机制和技术三个层面推进結构性改革。

1.全方位制度保障网络,增强服务供给主体活力

“制度变革”是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发动机”,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但能提高服务的效率,而且会提供技术进步的强大诱因。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就是,在制度层面构建服务购买,放松各种管制,释放民间资本的活力等制度体系,通过营造激励创新的生态,实现创新驱动。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并与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合力,不断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的社会与制度环境及体制机制条件。第一,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规定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郴州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郴州市苏仙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大力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项目,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培训;购买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等;第二,加快落实居家养老的相关制度。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房养老”制度和老年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医养结合制度;[7]第三,推行居家养老供给侧改革需要社会基础,政府要对社会主体地位给予尊重,并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2.“有机耦合”协同实现机制:“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存在“碎片化”和“分散化”的现象,难以形成整体的协同效应。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整体性治理视角,凝结出“无缝隙服务”有机耦合的一体化平台,积极搭建供需无缝衔接平台,实现供需有效衔接。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重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因此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信任机制。社区居家养老要真正彰显社会化养老的本质,在路径选择上就得超越社区的狭小空间,走“互联网+”的道路,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实现“三网合一”。大数据时代,在养老服务产业推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大大加强了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促使社会各方面资源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快捷地为居家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社区要搭建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资料库建设,内联辖区内各个老人家庭的实时需求,外引驻区单位资源、机构照料技术和志愿者服务,提供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中介服务;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提高全社会养老服务水平。[8]

3.高效精准的服务技术,提升供给主体内生力

“技术创新”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动机,促进养老产业升级,必须打造养老品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和家庭及老人都“不差钱”,但有钱却不一定就能购买或享受到养老服务。一方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浪涌式增长,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供给的相对滞后乃至萎缩,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调整思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取代需求侧管理,养老服务如果供给与需求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就容易造成养老资源的空置与浪费,产生供需错配现象。本着供求信息有效衔接的原则及多方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家庭和社区既是供给主体也是需求主体。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国家统筹考虑做好顶层设计,并在政策、用地、资金等方面加以鼓励、引导和支持,加快形成社会互助型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政府在设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做好需求侧分析,科学设计服务项目,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提高服务供给的精准度。主要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对老年人口状况、社会养老需求及存在问题、养老政策导向等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为制定养老政策和措施办法提供理论依据;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服务提供水平、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估,为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服务标准等提供理论依据;第二,加强服务评估。养老服务评估包括需求评估、过程评估、方案评估及结果评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要加强和完善对服务对象需求调研和分析,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细化服务方案和服务策略,拟定质量评估标准,提高服务供给的精准度。郴州市苏仙区在评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要以老年人基本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老龄化、空巢化、生活失能化特点,优先保障其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护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9]

四、讨论与展望

健康长寿是每一个人的共同愿景,也是公共政策的伦理指向,老龄化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应对才是问题。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富先老”现象决定了我国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滞后性,因此养老社会化的道路需要多方协同,合力破解。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的养老理想和共同目标。家庭养老的选择性偏爱决定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养老主体相对不存在排斥现象,在老人中比较受欢迎。

当前,我国养老产业既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又存在供需错配的问题。市场上既有供给也有需求,但受政策限制、配套不足等因素影响,出现了供需错配,要及时打通这些抑制供需的关键环节,让需求和供给有效衔接。社会福利社会化时代的到来,公共福利政策要积极寻找最佳应对老龄化的对策。居家养老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不动摇,社区主体功能必持续,家庭基础地位不忽视等原则,努力改善供给主体单一,供给主体服务能力不足,低效供给严重等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因此政府在构建适度普惠型福利体制的实质构建阶段进一步提供强有力的供给动力,增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活力,同时也要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提升服务供给效率,要加强需求侧分析,完善顶层设计,提高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增加养老服务的精准供给。

参考文献:

[1] 童星.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应对老龄化[J].探索与争鸣,2015(08):69-72.

[2]宋应诺.基于医疗信息技术构建区域协同医养一体化居家养老平台的探索[D].广州:南方医科大学,2013.

[3]冯志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经济问题,2016(02):12-17.

[4]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加快郴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研究[EB/OL].(2015-04-07)[2017-10-20]http://www.czs.gov.cn/html/dtxx/zwdt/bmdt/content_565089.html,2015-04-07.

[5]李長远.“互联网+”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应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5):36-40.

[6]再解读:供给侧结构改革深意何在[EB/OL].(2016-02-22)[2017-10-21]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2/22/c_128739142.htm.

[7]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推进医养结合应对人口老龄化[EB/OL].(2015-11-16)[2017-10-21]http://www.gov.cn/zhengce/2015-11/16/content_2966580.htm.

[8]龚艳萍.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研究——以荆门市为例的养老产业 PPP 项目思考[J].荆楚学刊,2016(01):67-73.

[9]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EB/OL].(2016-06-13)[2017-10-20]http://zwgk.gd.gov.cn/006940175/201606/t20160613_658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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