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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2018-05-14王小艳丁丽琼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湖南省精准扶贫

王小艳 丁丽琼

摘要:结合金融扶贫相关理论,分析当前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依然较差,金融扶贫模式的“造血”功能不足,金融扶贫政策与部门间联动效应缺乏,金融产品单一与资金需求多样化矛盾突出等問题。因此,应从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建设,金融资源支持产业发展,深化机制建设,创新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等几个方面加强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关键词:金融扶贫;湖南省;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8)01-0045-05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吹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号角。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立足于全国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金融扶贫是不容回避的重点。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金融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支撑。

湖南省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有51个贫困县、8000个贫困村、596万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扶贫难度极大,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任务还十分艰巨。面对扶贫攻坚的新要求,全省金融系统加大了精准扶贫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扶贫攻坚的支撑保障和动力引擎作用,探索适合湖南省发展特点的金融扶贫模式,助力湖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扶贫的主流观点

(一)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密切相关

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延伸与发展,旨在将一个个零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有机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将以小额信贷为核心的微型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与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中去。联合国将其定义为,能有效、全面地为社会所有阶层(特别是贫穷的、低收入的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世行扶贫协商小组将其定义为,通过各种渠道为社会任何一个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核心是让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

学术界的研究表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可得性有助于缓解贫困。普惠金融主要服务于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外的经济弱势群体,因此,在贫困地区实现市场在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中,普惠金融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金融扶贫,就是要以普惠金融为基础,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以政策为导向,通过合理设计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流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当前我国金融扶贫的工作重点就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金融扶贫需解决好金融排斥现象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现象最早出现于美国的金融市场,随后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学者们的研究表明,金融机构是具有趋利性的,倾向于在风险更低、利润更高的“安全”市场中发展壮大,而不愿意进入那些贫困的、弱势群体所在的风险较高、利润较低的“非安全”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的这种趋利性会缩减其在贫困地区的网点和分支机构数量,甚至导致有些贫困地区的金融空白,从而降低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我国学者认为金融排斥包括多个维度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综合来看,这些维度排斥的对象正是处于偏远地区、收入水平低、偿还能力不足、信用程度低而被金融机构直接排除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贫困地区人群。若金融排斥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将与其他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使贫困地区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首先必须解决好金融排斥的现象。

(三)金融扶贫需以间接渠道实现良性循环

金融扶贫分为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直接渠道即直接为贫困地区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从短期来看,因直接获得资金,贫困农民的收入增长效应是显著的。间接渠道是通过提升贫困群体自身能力,或者向贫困地区的产业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通过地区整体经济增长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这个脱贫过程需要较长周期,具有长期效应。金融扶贫的目的要实现永久性脱贫,因此,要体现“授之以渔”的扶贫观念,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对贫困人群进行技能培训、加强自信心与意志力等方面的培养,让贫困农民有足够的技能和信心实现自己在农业发展或者商业发展上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为贫困地区的优势产业和一些成长性好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其发展,吸纳更多贫困人群就业,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的同时,也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能力。通过间接渠道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和企业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的良性循环。

二、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依然较差

虽然湖南在推动金融支农“进村入户”,让贫困农户“足不出村”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初现成效。但是,金融机构在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所设立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布放的支付终端、ATM机、POS机等支付服务设备还是很有限的。截至2016年9月初,金融扶贫服务站覆盖贫困户22.2万户、70.7万人,仅为湖南省总贫困人口的11.86%,在服务站内共布设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设备1656台,相当于只有约20%的贫困村布设了支付服务设备。到2016年末,湖南省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站任务是完成40%,这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约60%的贫困地区农户很难享受到高效的金融综合服务,甚至有些地区连基本金融服务都保证不了。也正是因为金融服务落后,贫困农户的信用意识非常淡薄,加大了贫困农户金融服务档案建立和信用评级的难度,导致农村信用环境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大改善。

(二)金融扶贫模式的“造血”功能不足

从目前的扶贫模式来看,湖南省主要依靠的还是政策性扶贫机制,大多数采用的是金融贷款“分贷统还”的模式,也就是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合同,贫困农户以扶贫小额贷款或者土地流转入股的方式,获得相对稳定的分红收入,并没有真正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无法从中分享丰厚利润,贫困农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就受到限制。对于一些有一定技能的贫困农户,扶贫贷款如果没有按期偿还就会被纳入“黑名单”,以后再想贷款发展就困难了,而这些人恰恰是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潜在对象,这也阻碍了金融扶贫资源“造血”功能的生成。

(三)金融扶贫政策与部门间联动效应缺乏

用金融手段助推扶贫工作需要金融、财政及扶贫机构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也需要金融、财政、扶贫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湖南省自出台《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为金融扶贫攻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但是部门、政策间没能很好的联动起来,金融扶贫效率受影响。第一,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扶贫信息数据资源难以实现充分共享,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未能有效衔接。第二,扶贫资金多头管理,金融扶贫信贷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没能充分整合,造成扶贫政策与扶贫资金难以充足发挥作用。第三,各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往往也不一致,政府部门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金融机构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虽然扶贫贴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银行部门的贷款条件和扶贫部门的贴息条件通常并不一致,导致政府与相关机构之间条块分割,不利于贫困农户长期便利地获得金融支持。

(四)金融产品单一与资金需求多样化矛盾突出

金融机构的扶贫必须做到精准对接、精准支持,要主动适应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特点,推出多样化的扶貧信贷产品。然而,由于扶贫贷款的对象是贫困农户,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盈利性差等特点,而且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扶贫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或补贴等优惠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出于对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等因素的考虑,大都不愿意涉足扶贫贷款领域,更谈不上创造多样化的扶贫信贷产品。

三、金融助推湖南省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一)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

第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的规划需要全面掌握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现有状况,贫困地区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状况,围绕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按金融机构进行任务分解。第二,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网商平台等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金融服务的延伸,真正做到为贫困农户及时有效地提供信贷服务和低成本、方便快捷的存取款、转账、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第三,要加强宣传推广。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善的最终效果就是看贫困农民是不是真正感受到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是不是真正体会到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获得感。因此,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后的重要一环就是让所有农户会用并且有意愿享用各种金融服务。当金融服务渗透到所有的农户时,其信用情况就会被金融机构记录,对贫困人口的信用评级就会更加规范化,农村的整体信用环境也会因此得以改善。

(二)将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金融扶贫的关键是从“输血”到“造血”式的扶贫机制的转变,“造血”就需要通过金融资源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到产业发展中,让“扶贫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第一,可以采用传统的“直接帮扶” “捆绑帮扶” “委托帮扶”方式,直接将金融资源与当地已经有一定发展基础的贫困农户相对接,将扶贫小额贷款对口地投入到贫困地区养殖、种植或传统手工等行业,并帮助农户规划每年的收益目标。第二,通过创新金融扶贫信贷模式,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当前,湖南省一些贫困地区采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 “公司+贫困农户” “公司+集体经济+贫困农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贫困农户增收,也带动了大批贫困农户积极参与到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中,让贫困农户从“要我脱贫”真正转变为“我要脱贫”,这些方式可以在全省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第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农村新兴产业。湖南省的贫困县主要集中在邵阳、怀化、湘西自治州等地区,这里的贫困村大都有着很好的原生态自然环境,这也是常年生活在城市的人们最期盼的生活环境,因此,可以给予有条件的地区更大的金融支持,成规模的建立家庭农场、家庭旅馆、休闲设施,并将民族手工艺和民族文化特色融入其中,打造文化生态乡村旅游产业,带动更多贫困农户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三)深化机制建设凝聚金融扶贫开发合力

金融助推扶贫必须要补齐制度短板。第一,建立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在市级、县(区)级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市、县(区)金融扶贫的沟通、协调和推动工作;其次在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站,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的力量,由村主要干部担任金融扶贫服务站站长,建立驻村工作队,发挥村干部地缘、亲缘、人缘优势,协助银行做好信用评级、贷款发放、后续管理等工作;最后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利用农村熟人治理模式,协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提高扶贫精准度,通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实现多方共赢的效果。第二,建立政策引领机制。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无论是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还是通过金融创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都需要有政策引导。此外,各项政策之间要有良好的协同机制,金融扶贫政策需要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联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的融合。第三,建立激励补偿机制。要增强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服务的动力,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按扶贫信贷总额的一定比率设立奖励基金或财政贴息,另一方面要完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四)创新发展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

金融产品和服务是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和对接服务对象的载体,针对贫困地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创新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至关重要。贫困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发一些适合贫困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特点的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第一,促进融资担保平台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向贫困区域的中小企业、贫困农户发放贷款,由融资担保平台公司进行风险兜底,以贴息资源进行贴息。第二,促进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保险深度,增强贫困地区的抗风险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让金融更好的服务于脱贫攻坚任务。第三,扩大贫困地区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外,还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或者开发一些具有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或者推荐众筹产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到贫困地区有前途的产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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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洪晓成. 普惠金融理论与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调适[J]. 山东社会科学, 2016(12):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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