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2018-05-14江荣海
江荣海
近几年来,在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时,资金管理部门对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使得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管理方式也朝着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趋势发展,监管力度逐渐提升,法治化以及科学化的脚步逐渐加快,这给小城镇建设资金的节省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资金自身作用的全面发挥。本文从银行贷款、农民收入两个方面入手,对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缓解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的优化对策。
在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时,资金来源作为核心内容,例如高州市在落实大规模工程项目时,将城镇中“脏、乱、差”等现象进行了改善,以此给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落实城镇建设工作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怎样实现建设资金的科学统筹,是当前高州市相关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一)银行贷款方面
从银行结构角度来说,我国在农、工、建等银行机构中,不良资产率已经超过了20%,总资产数量高达7000亿元之多,效益方面仅有180亿元。银行机构把贷款主要用于在大规模企业中,即便收益效率整体缓慢,但是可以有效提升资金的安全性,而针对部分小规模企业来说,将无法受到此等待遇,并且银行结构资金有限,国家规划拨款数量比较少。以高州市为主,一些工程项目由于无法获取银行机构的商业贷款,导致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存在问题,无法给小城镇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导致建设效率较为迟缓。
(二)农民收入方面
由于农民整体收入相对较低,无法给城镇基础建设提供支持。我国在对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内进行探究时,其往往和农村经济有着一定的关联。从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角度来说,在开展道路建设、路灯建设等工程项目时,投放的资金数量高达300万元。即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关,但是迟迟没有实现工程款的回收。这是由于该领域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迟缓,农民土地大范畴被征收,工业经济也没有实现全面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不完善,使得比地兑款的现象频频出现。
二、缓解高州市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问题的优化对策
(一)扩充筹资渠道
首先,开源节流,提升政府投放。强化对出租、出让等资产管理,针对部分违法廉价供应土地的现象进行规范,通过运营城镇资产,实现城镇经济资源的全面开发,以此促进建设资金的统筹。树立良好的公共财政理念,对财政支出框架进行适当修正,在保证根据政策实现资金应用的同时,还要做好竞争性生产领域资金投放情况的把控工作,以此把更多的资金应用在城镇建设方面。其次,加大引导力度,合理应用社会资金,实现小城镇建设的全面发展。通常情况下,小城镇作为县级区域内部政治经济文化核心位置,综合条件较为理想,具备较强的发展前景,诸多项目均具备较强的投资价值,对周围农村有着一定的凝聚效果,对企业资本具备较强的吸引性。近几年来,在开展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企业资金占比相对较多,大部分经济效益项目一般以非政府投资为主。然而,从实际情况来说,投放资金和投资潜力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大部分闲置资金也应用到小城镇建设工作中,以此给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加大资金管理力度
在进行资金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小城镇项目概算、预算以及财务决算等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建设成本投放。财政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应的管理对策,全面落实项目概算核查工作,在合理范畴内,实现概算额的减少,同时把审定概算当作规划财政预算资金的而主要凭证。财政城建等管理部门还要给予充分配合,根据政府部门提出的采购、招投标标准,实现城镇项目建设,禁止出现指定施工企业、串标等现象出现。经过采购或者招投标明确的投资数额,可以给施工企业拨发工程款项提供评估,通常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修整,如果更变项目而需要对投资数额进行修整的,应该由财政部门进行核查,针对没有通过审批的变更现象,一律不可对其进行投资增加。在开展工程决算工作时,财政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标准对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明确,避免出现久拖不决等状况出现。
三、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保证高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得到充足建设资金的支持。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说,在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时,资金来源方面将会存在一些问题,这给高州市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带来了约制。因此,需要結合实际情况,扩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随意消耗,给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作者单位为中共高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