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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及措施

2018-05-14陈红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制教学活动法律

陈红

[摘           要]  法制教育工作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推进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中职生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针对具体问题制订与中职生法制教育活动相符合的具体教学策略,对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  中职生;法制教育;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6-0076-02

重视法制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很多中职学校由于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校和家庭不重视法制教育,出现一些学生违法事件,严重影响中职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意义进行研究,并对相关教育策略予以优化,是目前很多中职教育工作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推进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中职和谐校园建设质量

和谐校园的建设是很多中职教育工作者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和谐社会战略的快速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理念已经在教育工作领域得到了普及,在这种情况下,将法制教育进行有效的贯彻处理,可以为中职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支持,并保证中职教育工作可以凭借法制资源实现对和谐校园的优化建设处理。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的推进还可以为中职教学活动质量的完整展现提供帮助,并使法制教育的价值得到更加成熟的展现。中职生在年龄方面还属于未成年群体,不如诸多成年人一样具备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以及自制能力,因此,中职生难以全面凭借理念的约束实现对法制资源价值的完整应用。在犯罪抢劫方面,近年来未成年人比例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将法制教育理念更加成熟地应用于中职教育工作中,可以更好地实现对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的有效优化,使更多的法制资源可以在校园守法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指引性作用,并保证和谐校园的建设理念可以与法制思维以及法律发展趋势保持高度一致。法制建设在中职学校的推进还可以为中职学校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教育环境的具体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有效控制中职生违法犯罪问题

中职生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其很有可能因情绪冲动而产生违法犯罪问题。处在青春期阶段的中职生具备较强的叛逆心理,在教师和家长对其进行教育指导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很有可能促使其参与违法活动。因此,在中职教育工作领域推进法治体系的建设中推广法制教育,可以为中职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控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另外,中职生基本上已经具备与社会相对接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社会的实际需要进行自我素质的提升,可以为中职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有效规避提供帮助,以此促进社会稳定。在进行中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备知法守法的基本思想,是决定中职生综合素质的关键。因此,在新课改中对中职教育工作提出越来越多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对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成熟有效的控制处理,可以为中职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有效控制提供帮助,并使中职生可以凭借规避违法诱惑的能力,成为更符合新时期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三)优化中职生道德品质

道德品质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水平的提高,中职生的道德品质建设有了新的依托点,将法制理念在教育领域进行更加完整的推进,可以为中职生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支持。例如,法制课程的开展虽然并未完整地纳入高考体系中,但依然为中职学生提供了较多学习法律常识的机会,提升了对中职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水平。虽然中职生还属于未成年人,但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进行道德品质培养的过程中,使中职生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底线,并在道德品质建设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与中职生道德品质培养需求的精准对接,为中职生更好地规避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提供帮助。中职生虽然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辨别是非能力,但尚不具备较为成熟的社会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中职生难以凭借高水平的社会经验实现对违法犯罪问题的规避,很有可能在不法人士的拉拢和利用之下出现行为错误。因此,从法制教育的角度进行中职生道德品质的优化处理,可以为中职生更好地满足道德品质的优化培养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并使中职教育工作者更加完整地认识法制教育的作用。

二、中职生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课程的教育方法创新存在不足

很多中职学校在进行教学课程设计的过程中,依然将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技能培训作为基础性价值对待,缺乏对法制教育的关注,这就使得学生难以按照法制教育体系的特点进行学习。例如,有的中职学校委派德育教师兼职法制教育工作,导致教学方法的创新受到限制,难以突破中职常规管理理念的限制。一些法律课程在教育方法的创新处理过程中,对法制教学活动的核心诉求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按照方法创新的实际需要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的价值研究,难以为法律课堂的创新提供支持。一些中职教师在进行法律课程设计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实践安排,对学生的参与能力重视程度不足,这就使得法律课程在进行创新处理的过程中,难以凭借自身的启发性特点实现与教学活动细节的精准对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质量。一些法律课程在参与教学法研究的过程中,对教学法的创新性价值认识不够全面,也使得法律教育活动无法与社会领域具体的法律工作实现对接,无法体现法律教学活动的重要价值。

(二)法制教育的开展形式较为简单

很大一部分中职教师在处理具体的法制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德育课堂上,使得法制教育工作的执行难以实现与中职教育工作特征的完整对接,无法为法制教育活动的优化提供帮助。例如,部分中职法制教育形式与思想品德课程相似,单纯凭借教师的讲解方式进行推进,导致法制教育形式创新力度不足;还有一些中职教师对学生的第二课堂应用不够完整,缺乏对法制教育工作内容的必要关注,这就使得一些法制教育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难以凭借教学形式的创新实现与最新教育工作理念的融合,難以为法制教育价值的展现提供支持;还有一些中职教师简单地按照课程教学的形式处理法制教育活动,并没有从法律宣传方面实现对中职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改进,降低了法制教育工作的综合性开展质量;还有一些中职教师缺乏对竞赛性质活动的重视,导致中职法制教育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单纯地按照知识灌输的方式进行教育工作内容的设计,缺乏对教育形式的创新。

(三)部分教师的法制教育素质存在不足

一些教师在处理法制教育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关注程度不高,缺乏对师资队伍建设价值的综合性判断,很大一部分教师难以按照中职教育工作的特点进行教学活动的内容设计,降低了法制课程的教学水平,也使得教师的教学活动经验无法在经验累积的过程中得到优化;一些教师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在讲授法律知识时时有错误,使得学生在课堂上能學到的法律知识有限。对师资队伍建设的环境调查不够深入,降低了法制教育的质量,也使得法律知识资源的应用难以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提供支持。

三、中职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具体优化策略

(一)提升法律课程教育方法的创新水平

中职教师需要结合新时期信息化教学手段,对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有效的创新处理,以信息化教学平台为依托,使中职生能够在法制教育技术优化的过程中实现法律学习质量的优化。中职教师必须明确学生在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不同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开设法律课程,让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能够获取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教育方法的创新工作可以更加完整、成熟地实现与中职教育工作环境的完整对接。在进行教学方法创新处置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启发式教学法和参与式教学法的关注,保证所有的法律课程教育工作都可以在多种教学方法得到创新实践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应用,为法律课程教育质量的优化提供支持。在进行法律课程教学细节研究的过程中,教育方法的调研人员需要加强对学生状态的关注,按照中职生对法制教育课程的感受进行具体的教学方法创新处理。一些中职教师在进行教学方法创新的过程中,缺乏对自身教学方法的关注,没有结合中职教师在教育体系中的实际处境进行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导致很多教育方法的创新工作只能停留在理想层面,难以进行教学方法的突破性创新。

(二)转变中职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形式

中职教师必须强化对德育课堂的重视,将德育课堂的教学形式创新作为法制教育内容创新的主体因素加以对待,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为中职法律教育工作的全面优化提供帮助。例如,中职教育工作者可以使用道德讲堂、法制宣传周、黑板报、法律论坛等形式,对法制教育开展形式予以创新,保证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具有足够的新颖性。同时要加强对近些年来较为热门的信息化教育手段的积累,使中职法制教育的形式得到创新发展。在教学活动第二课堂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中职法律教育工作者必须强化对教学活动形式的重视,使更多与中职法律教育活动需求相关的因素能够在教学形式的创新过程中实现其价值,为中职生提供更加符合个性需求的法律教育条件。中职法制教育课程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及主题座谈会,在活动的过程中更好地加强对基础性法律知识的记忆,引导学生的荣誉感和兴趣,使法律教育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改良。

(三)提升中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中职法律教育工作执行人员必须强化对师资队伍建设内容的关注,更加全面地结合新时期法律工作的需要进行法制工作建设方案的调查处置,使法制资源的成熟应用可以为中职法律教学活动价值的完整表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具体的做法为,中职学校每月可以组织两次以上教师培训活动,并配备相关考核体系,结合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的最新条例,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内容进行优化,为教师素质提升提供正规的培训平台。在法律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中,中职教师必须充分认识中职现有师资力量的特点,尤其在进行其他专业教师跨学科教学活动设计的过程中,将专业素质的考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因素予以对待,为教育工作者更加全面地实现对自身素质的提升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中职教师还需要加强对领导者师资团队建设战略的关注,结合中职教育工作的客观实际,对法制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法律知识价值予以研究,为中职法律工作者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更加完整的支持,并使中职教师培训体系可以在经验累积的过程中得到改进。

和谐校园的建设和法制社会的建设都是目前社会各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石,因此,从中职生法制教育体系建设的客观状态入手,对中职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加以研究,并制订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法制教育工作优化处理策略,对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工作综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晓玲.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意义与措施[J].西部素质教育,2016,2(6):86.

[2]刘晓雯,冀益萍.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职业技术教育,2016,37(20):17-20.

[3]汪铁桥.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改革探析[J].西部素质教育,2017,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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