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能力导向的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2018-05-14刘青
刘青
[摘 要] 实践性教学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如何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土木工程专业培养创新能力人才展开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 键 词] 创新能力;土木工程;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2-0037-01
目前,“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对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土木工程建筑不断的发展,企业单位面对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要求其有着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应具备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前景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怎样培养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是许多土木工程高校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时代需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所在,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能力的国家是很难在世界站稳脚跟的,时代需要创新教育与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每一个学生都应具备观察能力、严谨的想象力以及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充分运用这些能力发挥创造意识与创新精神。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迎来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浪潮,土木工程专业也在改革中迈开了大步,土木工程专业的改革是实践性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实践性教学模式是土木工程专业教育中最重要的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的关键手段。因此,应强化实践性教学模式,从而促进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当前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育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与专业知识不相融合
土木工程专业的许多成果是通过科学实验以及工程实践得来的,但根據现在土木工程专业的教学计划,前期教学大体都是基础课程,在教学上是以知识的传授为主体的,基本教学形式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较少,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训练的形式僵化,即使是已经有实验课,也并没有和土木工程理论相结合,从而导致学生感觉理论知识抽象且理解困难,再者就是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不知如何运用到实践中去。因此,这种实践教学与基础理论知识的不相融合,导致一部分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到土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较弱,很难培养学生在复杂的土木工程项目中发现问题能力与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缺少实践价值与深入性
土木工程实践教育,在土木工程专业中虽然占的比重很大,包含认识实习2周、生产实现4周、教学实习5周以及毕业实习4周,但是土木工程实践基地建设薄弱,企业安排学生实习实践的积极性不高,大都是教师联系好施工企业,教师或是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工程进行讲解与概述后,让学生进行参观。一般情况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比较大,工序复杂而且繁多,建筑时间相对长,学生在短时间内实习,只能看到工程的某个工序或是局部,很难知晓土木工程建筑的全部过程。然而,由于时间限制,学生在实习中不能够去多个不同的土木工程进行实习。学生的动手实践机会很少,对土木工程具体内容以及施工组织难以全面理解与深入,从而导致毕业学生的土木工程实践能力较弱,很难独立承担土木工程任务。因此,为了培养优秀的土木工程师,就应改变实践教学的传统方法与观念,切合实际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向开发与研究,从而构建合适培养优秀土木工程师的实践教育体系。
三、土木工程专业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改变思想观念,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最初从思想上提高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认识,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对土木工程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数量与规模转变为质量与内涵的需求。土木工程专业应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人才,实践教学是能够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的重要途径。因此,创新人才培养应该坚持能力、知识、素质的统一培养。
(二)激发学生对土木专业的学习兴趣
了解实习是新生步入学校的第一个实习阶段,主要目的是增强新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认识,让新生初步了解土木工程专业的特点。土木工程专业的授课内容比较宽广,一个教师授课是很难生动、系统地将土木工程基本原理讲解给学生,应该按照土木工程细分为结构、道路、建筑、岩土、施工等若干个知识点,每一个知识点都由专门的老师负责授课,这样学生对科目就有了很好的认识,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热情,为今后的土木专业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土木工程教学中,实践能力是土木工程教学的核心部分,教师应培养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模式,就应该从新思想、新观念入手,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土木工程创新能力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覃荷瑛,邢心魁.突出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J].高等建筑教育,2017,26(3):86-90.
[2]魏洋,王宏畅,黄新,等.土木工程专业一流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34(12):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