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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视域下公民生态教育模式的构建思路

2018-05-14黄丽燕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8年1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协同公民

黄丽燕

[摘 要]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根本,一切经济发展、文明发展都要建立在生态环境健康可用的基础上。因此国家若要稳定经济现状,提升公民生活幸福感,就需要以生态环境的优化治理作为主思考点,对区域治理中的消极因素进行教育优化。而在国民环境中,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趋向是改变现状的最强力量,故环境治理需要率先以公民为入手点,构建公民生态教育模式,并以此为思路提升公民素质,进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公民;生态意识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2-0014-02

目前,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达了历史性的高度。这从国内近期的空气质量、土壤状况和区域生态状态来看都能得到体现。为了修复公民生活的环境质量,真正做到“走向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监理部门提出了“协同治理”的理论内容。协同治理将生态环境的治理要点从政府主体转移到了公民主体,强调公民对生态环境维护的高效推动作用。但在西部地区的协同治理开展进程中,该区域仍有少数民众始终对生态治理报以消极和敷衍的态度。为了改善这种现状,文章特以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角度,对建设公民生态教育模式的思路进行分类探讨。

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视域下对公民基础素质的要求

生态环境的组成状态是极为复杂的,尤其当前针对环境的恶性投放渠道较多,且多数导致恶化的直接原因都与国家经济增长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过程中,需要考虑和协调的关联点过多,国家必须以关联动点的中心——公民入手,才能一抓治本。

(一)对公民生态维护意识的要求

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公民所处的价值地位是较为特殊的。公民既是生态环境的组成者,也是环境的直接消耗者。因此政府若要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就应率先从公民对生态的维护意识方面入手,通过正确化公民的思想意识,直接将生态环境消耗力量弱化。同时公民作为社会的组成者,其在角色责任上具有维护生态环境的直接责任。因此无论从协调还是责任的角度考虑,公民生态维护意识的形成都属于必然的、正确的、应需的治理过程。同时也只有在公民拥有正向生态维护意识后,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尽力配合政府的协调举动,也就能真正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协同”价值。

(二)对公民生态治理主动性的要求

較为被动是现国民群体普遍具有的性格特征,尤其在许多公民意识中,协同治理虽然是必要且可行的政策,但在开展生态治理的过程中,多数公民仍处在消极状态中,政府不宣讲、不推动、不要求,他们就不行动、不主张、不维护。以生态环境现在的状态而言,这种心态对环境治理的效率和实际效果是极为不利的。

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公民普遍存在的矛盾问题

(一)公民生态知识储备极为匮乏

维系生态环境的健康性和循环性是一个目标,而达成目标的长途跋涉中需要参与者具有与目标相当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起到正面有效的实际治理作用。但以目前公民协调治理的惯用方法和思想来看,大多数公民对生态治理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最初级的知识状态中。该段所指的匮乏可从两点探讨:(1)无法明确环境消亡状态,无法及时作出改动和维护举措。环境维护不但要补,更重要的是要减少对环境的不正当消耗。而多数公民对环境消耗的实际内容都停留在垃圾分类、氟利昂等落后层面,完全不清楚资源过量消耗、土壤不正当施肥等行为可同样为环境恶化起到推动作用。(2)对生态系统的不明确。这一点主要针对并未接受过笼统环境教育的缺学人员,这些公民在基本的知识储备中都未能做到全面,更不要说对生态环境知识进行了解。因为其不了解,便无法对生态环境作出任何的维护举措。

(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参与性极弱

通过许多社会性事件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公民在参与大型维护活动时,往往都会因考虑过多、无从下手等因素犹豫不决,或因落后思想,认为环境治理应由国家政府全权负责而直接选择不参与。同时也存在一些工业生产企业为了提升自身利益,对环境协同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视而不见的现象。这些主动性的行为虽然造成的关联影响各有不同,但在实际作用的凸显中,其仍然属于责任感淡薄的恶性消极举动,对生态环境维护的应有进程有着负面推动作用。而在国家对环境协同治理政策的不断宣传推行下,许多公民和企业已经意识到环境恶化的关联影响特征,但在实际作用时也会因政策下达不到位,协同治理责任内容不明确等情况仍旧处在不作为的状态中。

三、试论公民生态教育模式的构建思路

为了贯彻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际作用,充实国家公民在生态环境维护方面的主动意识和知识储备,相关教育模式的构建可从社会公民角度、企业角度、学校角度分层构建。

(一)以学校为角度构建生态教育成熟结构

这里指的学校是广泛意义上的集中教育作用活动点,包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别内容。学校教育是目前将集中教育理念贯彻到最优的教育场所。以传统教育模式为例,在低年级学生中传播正面有效的生态环境知识,不但能为学生的地理知识学习作出一定基础贡献,也能够利用低年级学生认知观念成型的重要阶段,将生态环境的主动性、环境维护科学知识储备量额度提升到最高。而对高等学生而言,开展生态环境相关课程能够为其对生态环境维护的印象和责任形成作出类似价值观坚定的有效举动。政府可在具体的教学安排中,要求学校将相关知识直接加入常识普及课程中,也可通过巡讲公开课的形式进行集中演讲。课程开始之初教育方和环境协理负责方要明确教学目的,并及时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信息记录,课程开班过程中要通过教学反馈不断调节课程内容深度、课时安排密集度等教学内容,尽力将生态环境系统、公民应尽义务等内容尽数传达给学生。

(二)企业角度

1.企业生态教育模式开展的前提

这里的企业指主营业务内容可对生态环境产生关联影响的工业性企业,或考虑向工业方向转型发展的企业。这类企业虽然不属于教育型活动群体,但考虑其在行为模式上对生态环境状态的影响,政府及环境维护人员仍旧要将其作为重点教育发展对象。考虑企业活动的特殊形式,其教育模式的设立必然不能以学校教育所注重的学识科普为主,而是要针对企业干预点的具体内容,对其作出行为规范类、安全守则类、工业污染科普类等与其常规业务有密切关联的教育项目。

2.企业生态教育模式的分类论述

相关政府部门可印发与生态环境污染内容、协调内容相关的企业行为手册,并于各个企业中分发查看,要求企业人员人手一本。同时政府也可要求企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类型的扫盲和教学行为,教育资源可由企业内部文化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后进行重复教学,也可以务必要保证参与日常工作的每一位管理者、一般职员、工人,都能够明确生态环境协调治理的义务以及相关治理手段的具体内容。对于自身没有条件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普及能力的企业,政府方面可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入企业内部,以生产流程为基底,对企业人员进行“扫盲”教育。

(三)一般社会公民角度

一般社会公民是指脱离了教育群体,也不处于生产类型企业中的公民群体。这类群体拥有一个相同的特性,即他们都脱离了类似教育的生活模式,很难接触到除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外的新知识。对此政府可选择以居民區作为切入点,利用小区或街道委员会向居民群体印发与生态环境维护相关的知识手册,手册要求具有实际内容和彩色图文,文中字体要大,整体版面尽可能迎合长期处在居民区域内的中老年群体。中老年群体拥有极多的空闲时间,且其具有长期的群体活动和正面活动的行为意识,当生态环境维护相关知识在其群体中得到有效普及后,便可推动中老年热心群体成立以住户委员会为来源的活动组织,自发进行延展和推动式的公民传播教育。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环境,在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的实际问题上,我国必须要做到不分群体、无关年龄的责任感带动,并对责任感缺乏的人群进行生态普及教育,如此才能够利用民众的力量,真正做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参考文献:

[1]罗贤宇.“美丽福建”视域下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2):201-206.

[2]陶国根.社会资本视域下的生态环境多元协同治理[J].青海社会科学,2016(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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