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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徽位的音律结构及其天人和谐的观念

2018-05-14张良

北方音乐 2018年4期
关键词:音律古琴

张良

【摘要】研究律学,有其目的和原因。在史书中,律学是和天文历法放在一起被记载下来的,称作《律历志》。律学的基础是数理运算,但又不仅仅是数理运算,正如和天文历法一同记载那样,是一种在天、地、人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下去述说的。我国近现代律学的鼻祖缪天瑞先生在《律学》一书中提出“律的自然法则,是在社会意识的制约下,服从于音乐实践的。”在天人和谐观浸润下的古代音乐文化,音律结构的呈现必然与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有所不同,我们研究本民族音律,不能忽略的是在天人和谐的意识形态影响下,其所呈现出的独特的结构特点。 古琴徽位的音律结构正是这样的意识体现。

【关键词】古琴;音律;天人和谐

【中图分类号】J612.1 【文献标识码】A

古琴是我国传承下来的最古老乐器,它又不仅仅是一件乐器。

在战国曾侯乙编钟乐队中,琴变化成五弦器——均钟,是乐队的律准器。武则天敕撰《乐书要录》中记载“琴,但调取一弦与黄钟同声……如此展转,终于十二与律吕相并,遂无毫厘之差。琵琶,尺八,横笛之属,并亦准此。”可以看出,到了唐代,琴仍然是众乐器的律准器。

为什么琴可以作为律准器?为什么琴在悠久的历史中基本形制没有发生过改变?这是其自身音律结构的先在性决定的。圣人“制器尚象”“以器载道”,琴在天人和谐的观念中被创造,影响着整个民族的音律观念,同时也在无数音乐实践中体现出来。无器不足以论道,古琴音律结构的先在性是指,琴这件乐器本身的结构就是其音律特征,这是人无法改变而只是发现然后显示这种自然规律的结果。秦始皇的大火焚毁的只是《乐经》,并未焚毁乐器,在古代乐器中,只有琴是古制,基本形制没有改变,并且后人也无法改变,仅从唐代实用琴器留存至今,一千多年一以贯之就可窥见一斑。古琴包含的音律最为详细,一根弦可分为三准,每一准有十二律,每根弦有36个按音、13个泛音、1个散音,七根弦有350个音。琴律以琴徽为准,清琴人都四德在《黄钟通韵》中讲“徽合律吕之数,弦合宫商之音”“徽即是律,弦即是音,以徽正弦,以弦和徽”,其观点和黄翔鹏先生是一个意思,即琴律是纯律和三分损益律的复合律制,虽然黄先生的表述科学严谨,但是清人都四德的表述则更为直接,本文将从“徽”开始一一剖析古琴的音律结构以及其先在性。

一、徽位在文獻中最早的记载

琴家和音乐史家多认为琴徽在文献中最早的资料是《淮南子·脩务训》:“今夫盲者目不能别昼夜,分白黑,然而搏琴抚弦,参弹复徽,攫援摽拂,手若蔑蒙,不失一弦。”所谓“复徽”,高诱注云:“上下手”。也就是说有了这个“复”字,“徽”就为坐标参照,表示音准上下的音位,如果不是这样,“复”字就无从谈起。“复徽”这个动作即谓左手手指按琴面循弦在徽间进复或者退复。但是按音的出现是后起,只有在天然的泛音点也就是徽位的位置确定后,以徽位为坐标参照的按音才有可能进行。

在文献中最早出现“徽”这个字的应该是《庄子·天运篇》:“吾奏之以人,徽之以天,行之以礼义,建之以太清……”,《永乐琴书集成》中记载“琴所谓徽取以为识。《庄子》曰:吾奏之以人而徽之以天。今琴十三徽,泛之当徽则应,差则否,乃天声也。虽以人奏而用天声,是谓‘奏之以人而徽之以天声也。”这里的徽所弹奏的很明显是古琴的泛音。所以至少在先秦,徽位的泛音是被记载的,并且把泛音称为天音,这和后世将古琴的三种音色泛音、散音、按音称为天音、地音、人音的思维和表述方式是一以贯之的。《庄子》将自然界的声音分为天籁、地籁、人籁,运用的也是同样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尽管先秦出土的琴器都无徽位的标识,也并没有其他先秦文献可以互相参证,但是天人思维的一致性,和表达方式的一致性是不容忽视的。

二、没有标识徽位是否意味着没有运用徽位

最早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战国1号墓七弦琴,曾侯乙墓十弦琴和五弦均钟都没有徽位标识,直到南京西善桥南朝大墓画像砖绘有七弦琴,才看到琴身上出现徽位标识。之所以学界对此争论不休也就是相信眼见才能为实。那可以先提出一个问题,先秦司乐需要在琴身上标识徽位以供辨认吗?

在上述《淮南子》“今夫盲者目不能别昼夜,分白黑,然而搏琴抚弦,参弹复徽,攫援摽拂,手若蔑蒙,不失一弦”的记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先秦时期的乐师是盲人乐师,没有视觉但耳力绝佳,搏琴抚弦可以做到不失一弦。《国语·周语下》中记载“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黄翔鹏先生曾经说过,要注意这一段短短的记述,其中已经有了目的、方法、用具三层意思。在这里先说其中的人物“神瞽”,是等级最高的盲人司乐;目的是“度律”,确定各律音高的标准;方法是“量之以制”,我国对于律的观念是建立在发音体的长度或其比值之上,是一种计量的关系;用具为五弦器均钟。也就是说,等级最高的司乐用五弦器均钟确定律高标准,然而是盲人。唐代《乐书要录》中引用过蔡邕的话,这位大音乐家说:“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声,后人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这段记述描述了古代司乐经过了从依靠耳力来审音的这个感性阶段,当后世人耳做不到时,才用数理运算来表示音高的标准。

从以上摘录的文献中推测,尽管先秦出土的琴器上没有出现徽位,却并不意味着没有运用徽位。首先对于先秦的盲人司乐来说,实际上并不需要“徽”这种可见之物,完全可以凭借盲人聪颖的耳力来审音,这样用直观的方法审听音高可以达到的精确度,不是后人用精密度量方法可以超越的。“以耳齐声”所听辨的是弦上天然存在的泛音节点——徽。盲人司乐依靠触觉在弦分段振动的的泛音位置得到所需之音,来确定各律音高标准。

在上述《国语》引用材料中“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中声”本文认为就是用以定徽的中声半声之法,琴是全弦振动,弦长相等的一件乐器,从岳山到龙龈全弦振动为散声,将其折中均分为二,正是七徽,为立徽之本;七徽与岳山和龙龈上下两处,再折中均分为半,是四徽和十徽;自四徽至岳山,十徽至龙龈,各折中均分之,是一徽和十三徽;从岳山到龙龈再重新均分为五,在七徽旁边出现六徽和八徽,相对于六徽到岳山,八徽到龙龈,仍然折半折中均分之,是三徽和十一徽,而六徽是三徽到八徽的折半折中,八徽是六徽到十一徽的折半折中;从岳山到龙龈再重新均分为三,是五徽和九徽,相对于五徽到岳山,九徽是折半折中,相对于九徽到龙龈,五徽是折半折中。上述方法也正是自古琴工相传的确定徽位的方法——“摺纸法”。这十三个徽位没有哪个不是因为折半折中被确定下来的,其折半折中也是可度量的弦长比值。所以本文认为徽位就是上古神瞽“考中声量之以制”的“中声”,徽位在琴弦上早就被发现,并且运用它来听辨音高,制定标准,度律均钟。以简驭繁,大道至简,这就是上古智慧先人的思维模式。

三、琴上徽位可自成音律結构

以上所说的各徽位都可配以当位之律,一徽必有一律相对。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讲“所谓正声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之弦,其节亦十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近世金石之工,盖未尝及此。不得正声,不足为器;不得中声,不得为乐。”也就是说徽位的存在是自然现象的结果,但是泛音的节点处,在九徽和十徽的按音与本弦的散音呈天然固定的关系,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讲:“凡各弦散声,即本律之正音。第十徽实音,为散音之母,能生本律也。第九徽实音为散音之子,本律所生也。”也就是说十徽按音是从岳山到龙龈的3/4处,三分益一,生出空弦散音,是五度关系;从岳山到龙龈的整条弦长三分损一,九徽按音正好在2/3处,为空弦散音所生,是五度关系;七徽按音与空弦散音音高相差八度,律名相同;空弦与十一徽按音是三度关系;九徽按音与十二徽按音是三度关系;八徽与十徽是三度关系。以上所述并不假借于数理计算,再看各徽按音与空弦音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这种简易、便利的关系天然存在于一条弦上,而先秦时期的盲人司乐已经认识了其中用律的规律,他们对弦振动的理解恐怕是明眼人无可比拟的,人类的直觉感受也是后来的科学技术无法替代的。

这种实际用律存在于琴器之中,存在于琴乐的实践当中,但是它又是先在的,天然的,不是经过数理计算而是通过直觉得来的,甚至到了南宋朱熹正式提出“琴律”之名,分析其某些特点时,仍然未曾出现周密的计算方法。

不经计算找到发音的准确位置,直观的求得准确音高,依靠的是盲人司乐得之于瞬息之间的听辨能力,是他们曾经深刻感受到的道法自然的力量,这也是琴做为载道之器的由来。

四、徽位是古琴结构形态亘古不变的核心

在中国古老的传说中,琴在上古时期就产生了,伏羲或神农氏“削桐为琴,绳丝为弦”。《山海经》有“帝俊生晏龙,是始为琴瑟”的传说。《礼记·乐记》有“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的记载。虽然这些都无从考证,但是一部《诗经》三百篇皆弦歌之,实在就是琴歌总集,应该说琴应该至少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流传下来的最早是唐代琴器,距今也有一千多年,形制完全一样。另外出土的琴有马王堆汉墓七弦琴,曾侯乙墓战国十弦琴,荆门郭店战国七弦琴。

如图所示,这些出土琴器的形制比较统一,他们都通体大漆,琴体为半音箱,琴面和底板可以分开,琴面或者光滑或者有纹饰,有一个实心木板较窄上翘的尾部,有岳山有龙龈,槽腹内有琴轸,尾部有一个雁足,没有徽位。

这件曾侯乙墓五弦器均钟也是半音箱,有尾部,一雁足,无徽,但是琴面更窄,岳山低、弦距小、面板平不适合演奏。因为不设轸池,这件五弦器张弦的方法如瑟,即琴弦一端作结。自无音箱一端经首、尾二岳引过面板,穿过音箱一侧岳山外方的弦孔进入弦库(过弦槽),贴其端头一壁而上,系于雁足。正因为如此,有音乐史家怀疑这是筝、瑟一类乐器。

上述出土琴器都没有徽位标识,曾引起是否筝瑟类乐器的怀疑。如果能确定两点,就可以说一定是琴而不容怀疑,第一点是全弦悬空,第二点是弦长相等。全弦悬空不设品位不设码柱,才能全部发挥弦上泛音徽位分段振动的特点;弦长相等的情况下,粗细不同的各弦才可以共用泛音徽位。所以说,琴是很好辨认也是无法变动的。徽位是古琴形制亘古不变的核心,徽位的音律结构决定了琴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件完美的器物,是古代圣贤天人和谐的思维体现。

参考文献

[1]郑祖襄.“徽”字与徽位——兼考古琴徽位产生的历史年代[J].1986.

[2]黄翔鹏.均钟考——曾侯乙墓五弦器研究[J].黄钟,1989.

[3]陈敏子.十二律十三徽定法[J].琴律发微,2007.

[4](北宋)沈括.梦溪笔谈[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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