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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之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8-05-14严义章熊其兴胡为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困境对策

严义章 熊其兴 胡为立

摘要:现代学徒制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效果显著,是目前世界职业教育改革与推广的主要模式,我国已进入现代学徒制大面积试点阶段。在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经费投入有限以及企业参与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试点工作遇到一些困难。为此,国家需要对职业教育和现代学徒制在法律、政策、标准及资金等多方面给予保障,并充分发挥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汽车营销与服务;困境;对策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背景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为生产和服务一线岗位提供了大量实用人才。但随着现代技术快速进步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更高要求,我国的职业教育也遇到了发展瓶颈,主要问题是校企合作层次低、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以及毕业生岗位能力不足等,而现代学徒制很可能成为破解我国职业教育难题的一把对口钥匙。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通过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教师与师傅联合传授,学生(学徒)以某行业或职业所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为学习内容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把师傅带徒弟的学徒制与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教育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使传统学徒制重新焕发生命力,同时又展现了学校职业教育的科学性和高效率。该模式更加注重工作本位学习和实践技能学习,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做中学、做中教”的基本特点,便于学生(学徒)更好地学习知识、训练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新意识与能力。

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成功实施多年,已成为世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为了借鉴这一经验,我国国务院在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要求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2015年8月,教育部遴选公布了首批165个包括地市、企业及职业院校在内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武汉职院)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二、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面临的困境

为了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武汉职院于2009年5月引入了一家汽车4S店入驻校园,进行“引企入校、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改革实验。该4S店既是对外正常营业的现代化汽车营销企业,又是武汉职院汽车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生分阶段在4S店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汽车营销策划、前台接待、汽车保养及修理等项目的实操过程,突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做一体化特征。2015年8月,学校与该汽车4S店进一步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已进入尾声,学生已全部进入实岗毕业实习。试点工作使学生(学徒)学到了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操作技巧和经验,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实现:参与试点工作的教师对现代学徒制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试点与推广工作。

但是,在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学校层面无法突破的困境,导致试点工作比较艰难。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四个“欠缺”。

(一)相关法律制度欠缺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职业教育,但主要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开展推进工作,相应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现代学徒制的前提是校企合作,但在《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关于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在法律上进行有效约束。现代学徒制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相关法律中还没有得到体现,政府关于现代学徒制都是一些导向性和建议性的措施,“引导”、“鼓励”、“支持”、“倡导”等词语多,具体的、落地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少。比如:对校企双元主体职责,特别是企业的职责都是建议性的:对学生的“学徒”身份和权益没有进行法律确认:在企业师傅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薪酬待遇、培训考核等方面,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在武汉职院与汽車4S店签订合同及整个试点工作中,这些法律与制度盲区给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比如学徒工伤保险由谁购买、最低学徒津贴标准定多少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二)企业欠缺参与热情

近二十年来,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到订单培养等,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但成功案例较少,总体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都遇到了冷热两重天,即政府与学校热情高,而企业却比较“冷”。在校企合作中,由于没有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企业多是赠送几台设备,或接收学生现场参观,或安排一些缺乏技术含量岗位的顶岗实习等。这种校企合作始终是浅层次的,最后多演变成了学校唱“独角戏”,职业教育改革收效甚微。

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学校、学生和企业是四个利益主体。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政府可以获得大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经济强国战略目标:学校可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职业技术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企业能够获得什么?任何企业行为都是为了三个目标,即获得人力资源、增加经济效益和提升品牌价值。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企业能否达到目的?第一,参与试点的企业都是有一定规模的知名企业,通过参与试点工作,对企业的品牌形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这是一个正面效应。第二,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在当前毕业生供大于求、人才流动完全自由化的市场背景下,企业可以招聘到现成的人才,甚至能够通过某些手段从其他企业挖到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而现代学徒制的一个培养周期需要两三年,毕业生在企业学到本领后还不一定留得住。因此,企业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获得人才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第三,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学生顶岗操作能力往往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如汽车维修岗位,需要技术熟练的技师操作,学徒基本插不上手。在这样的岗位,学徒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而且学生具有学徒身份,在没有创造效益又不能确定未来的情况下,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学徒)一定的津贴,这显然与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短期来看,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没有获得实在的利益,这是企业欠缺参与热情的根本原因。以目前武汉职院试点工作为例,汽车4S店只是提供了部分学生奖学金,而不愿意提供学徒津贴。事实上,该4S店能够与武汉职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很大程度上还是源于这是一家“引企入校”企业,受到了校企合作协议的约束才参与试点工作。因此,如果国家对企业缺乏政策和税费扶持,很难调动起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三)试点工作欠缺配套经费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施行现代学徒制所需经费都是由政府拨款和企业投入,其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教育成本,企业承担学徒津贴及企业培训成本,但政府在税收等方面予以企业一定减免或补贴,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学生一般不用承担任何费用,还能获得学徒津贴。以德国为例,其现代学徒制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联邦政府、州政府和企业,分别承担总费用的17%、16%及67%。为保护企业的积极性,德国政府对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给予每生3000欧元的一次性补助。我国现代学徒制还处于试点阶段,从政府到企业、学校及试点专业,大部分是以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如山东省青岛市按每名学徒5000元的标准对参与并完成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给予补贴,以用于学徒津贴及水电、耗材等开支;广东省中山市给予每个试点专业30万元专项资金,并按每名学徒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等。但笔者所在的武汉市没有被遴选为试点城市,所以,地方政府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更没有形成常态化的经费投入机制,而学校和企业也不愿有大的开支,这使得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运行经费捉襟见肘,试点工作举步维艰。

(四)欠缺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培训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并制定了410个专业基本教学标准,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个标准的内容与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要求有较大差异,不能直接拿来作为现代学徒制的教学培训标准使用。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合作教育模式,既有学校教学,又有企业培训,教学与培训的内容和过程如何把握?考核评价的标准是什么?目前这些都还处在探索阶段,导致试点工作,尤其是企业培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武汉职院在试点工作中制定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教学培训试行标准,依据岗位特点,开发了汽车营销、汽车维修、汽车保险及二手车评估等四个教学模块,采取灵活方便的模块培训形式,对培训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教学培训如何与4S店运营过程对接,如何把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专业教学培训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衔接起来,如何把教学培训标准与考核评价标准对应起来等等,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法律制度建设

纵观各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情况,其运行模式是多样化的。但总体来说,西方国家现代学徒制都是以国家为主导,企业的主体作用凸显。好的职业教育模式一要政府部门做好顶层设计,二要有其健康成长的土壤和环境。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还是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英国的现代学徒制,都是通过国家层面结合本国国情的精心设计以及法律政策给予有力保障。所以,我国试点和推广现代学徒制,加强顶层设计与法律制度建设是前提。特别是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应对校企合作内涵、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现代学徒制实施要素及过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其有法可依,操作性强。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参与力度

现代学徒制具有双元主体、双重身份和双师教学等特征,其核心还是学徒制。只有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才能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首先是国家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增加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动性:其次,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与企业共同开展应用研究、技术服务及员工培训等,为企业带来效益,增加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第三,企业要建立稳定的师傅队伍和制度,明确师傅的资格、责任、待遇等内容,选择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责任意识和表达能力强的企业技术能手为师傅,进而建立起紧密而稳固的师徒关系,严格按照教学培训标准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规范的系统培训,而不要让培训过程演变为学生在现场的走马观花,更不要让学徒成为没有技术含量的廉价劳动力:第四,通过企业的配合,把学生的“学徒”身份和权益以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确,使学生能够真正沉静下来,跟随师傅专心致志地积累精湛的技艺和学习创新能力。

(三)建立现代学徒制经费保障体系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必须有配套资金做保障。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巨额经费呢?根据经济学中的成本分担理论,应依据受益结构原则和能力结构原则,前者是根据各方受益多少确定各自成本分担的份额,后者是根据能力大少确定各方分担的份额。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因经济发展需要由政府主導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四个利益主体中,无论从受益角度还是能力角度来看,政府都应成为成本的主要分担者,同时,企业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应以政府为主,并以税收减免及补贴等形式分摊企业部分成本,激励企业参与学徒制;企业应有社会担当,积极为现代学徒制提供学徒津贴等相关经费:学校应多渠道、多途径筹措经费,保证试点工作资金到位。未来需要建立起现代学徒制运行的配套经费保障体系。

(四)制定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专业教学培训等相关标准

为保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西方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教育培训标准、师傅标准及考核标准等,对学校及企业培训过程和内容进行有效监控与评估。如德国培训标准为“职业培训条例”和“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其中“职业培训条例”包括某职业的培训目标、职业领域基础教育、职业规格、职业培训框架计划等主要内容,由联邦政府部门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研制和颁发,是企业职业培训的指导文件:“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包括职业学校教学任务、学习领域等内容,由各州教育主管部门制订发布,作为职业学校教学的依据。而且西方现代学徒制培训标准一般都与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相融通,如澳大利亚就是以职业技能“培训包”为主要内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因此,我国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统一的专业教学培训标准,重点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和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核心课程标准、企业师傅标准、学徒考核评价标准等。由于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主要针对汽车4S店等企业,而汽车4S店都有全国甚至全球统一的经营与服务模式,因此,应尽快开发国家级的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培训标准,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做出明确、统一、细致及规范的要求,为现代学徒制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

四、结语

现代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技能和创新精神培养的有效载体,在现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具有显著优势,尤其是在技术诀窍知识的传授与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在目前条件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经费投入有限,再加上企业对职业教育普遍缺乏热情和主动性等原因,使得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遇到了困境。因此,国家要对职业教育和现代学徒制在法律、政策、标准及资金等多方面给予保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参与力度。试点工作可以进行多样化尝试,但现代学徒制的“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以及“工学交替”、“实岗育人”等本质特征不能改变。只有这样,才能将新型师徒学习方式与学校职业教育有机结合,使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落地生根并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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