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制度视角看文学伪经典的生成
2018-05-14刘乔刘红燕
刘乔 刘红燕
摘 要:一部文学作品能否成为经典,不仅取决于文学作品的内在价值,也取决于作品外部的文学制度。文学制度影响着文学作品的社会接受度和影响力,它可以成就许多文学经典,同时也因为自身固有的缺陷,在不同历史时期阶段性地生成着一些文学伪经典。文章从文学制度的视角,阐释文学制度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市场、大学及学术研究等要素对于文学伪经典生成的紧密关系。
关键词:文学制度;文学经典;伪经典;意识形态;市场;大学
中图分类号: 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8)02-0051-03
“经典”一词,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均是一个极其神圣的字眼。中文里的“经典”二字,在古代是两个独立的词,汉代时它们开始互训,到了南北朝时期“经典”一词已直接使用。刘勰在《文心雕龙·宗经》中这样解释:“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1]大意是,“经典”就是指那些揭示宇宙终极真理且与世长存的东西。英语语言中与中文“经典”相对应的词有两个,分别为Canon和classic。Canon的本义是“度量的工具”或“规则”“律条”之意,后来专指圣经或宗教正统记录的神圣真理性的文本或文献,具有较浓的宗教意味。Classic本义为“头等的”“上乘的”,后引为“杰出的”“标准的”意义,并逐渐发展成为“典范(model)”和“标准(standard)”的同义词,泛指具有较高权威与典范意义的作品及文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东西方语境里“经典”都是指那些或神圣、或权威、或真理性的文献著作。既然“经典”是“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那么文学经典也即指那些具有“恒道”或“鸿教”价值的文学作品。譬如中国的《诗经》《楚辞》,西方的《荷马史诗》等。
一部文学作品是否具有“恒道”和“鸿教”的价值,是不是我们通常意义说的“经典”,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既有文学作品内部的因素,如作品的艺术含量、可阐释的程度等,也有外部的相关因素,如文学作品的读者接受、批评家评论、意识形态及文化权力影响等。一部文学作品能否成为经典,并不仅仅取决于其自身的艺术含量。布迪厄在《艺术的法则》中指出:“艺术品价值的生产者不是艺术家,而是作为信仰的空间的生产场,信仰的空间通过生产对艺术家创造能力的信仰,来生产作为偶像的艺术品的价值。因为艺术品要作为有价值的象征物存在,只有被人熟悉或得到承认,也就是在社会意义上被有审美素养和能力的公众作为艺术品加以制度化,审美素养和能力对于了解和认可艺术品是不可少的。”[2]文学作品作为艺术形式的一种,它能否成为经典,并不简单取决于作品自身,也不是某一个人的权力,而是“文学制度共同运作的结果”[3]。
何谓文学制度?文学制度就是文学在其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机制和文学场域的总和。斯蒂文·托托西在《文学研究的合法化》中曾给文学制度以明确的阐释,应该是“一个对生产、传播、接受、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的社会体系。”[4]文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及接受度,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它通过一系列运作能够造就文学经典,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文学制度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会在不同历史时期阶段性地生成着一些文学伪经典。所谓文学伪经典就是指那些在一段时期被奉为经典,但是它本身的艺术价值含量却远远没有达到经典要求的文学作品。
依据托托西对文学制度的解释,我们可以把文学制度的核心因素归纳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文学制度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市场因素和大学及学术研究因素。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探讨文学制度与文学伪经典生成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意识形态因素
文学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制度的子系统。一切制度都是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文学制度也不例外,虽然它不像作为国家机器的权力及暴力机关那样鲜明。文学制度的意识形态性具体表现在文学制度中的政治机制、报刊媒介机制以及文学批评、奖励机制等相关机制上,这些机制如何运作及具体操作方式,都对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评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比如,作家协会、政府组织主导的重要文学大奖、学校教育教学等。此类机构有着丰富的政治资本和文化权力,它们常常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地位,对文学世界进行必要的干预,使之朝着设定的方向前行。在评判文学作品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选择那些能够反映和迎合官方意识形态性质的作品予以很高的价值评定、荣誉鼓励和奖项支持,并把它们作为经典或者“样板”去宣传。意识形态的特殊力量,中国的文艺工作者是最熟悉不过。建国后到改革开放这段时间,在政治意识形态压倒一切的情況下,政治性评判凌驾于文学性自身。我们对经典进行了再批评和重新确定,旧的文学经典被打倒,如老子、庄子、苏轼和陶渊明等大作家的作品遭到否定,并被当作“牛鬼蛇神”清扫出门,连大学教材里也不能提到。与此同时,一批所谓的新文学“经典”横空出世,比如《新儿女英雄传》《保卫延安》《三千里江山》《野火春风斗古城》和《开不败的花》等。这些所谓的新文学“经典”,在今天看来,似乎都有题材单一、人物形象扁平、阶级斗争意识严重和写作手法陈旧等毛病,并不具备经典的基本品质。但是,在那个特定的时代里,它们堂而皇之享受了“超经典”的待遇。文学制度中的意识形态力量是不容轻视的,“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主流层总是采取或隐或显的方式干预文学的传播、接受,使其尽可能地为己所用。”[5]当一个社会的政治、阶级等矛盾斗争愈突出,意识形态的控制欲望就愈发强烈。即使在今天,文学的自主性不断增强,表面上已经摆脱政治的控制和束缚,不再是政治的附庸和阶级斗争的工具。但是,文学制度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力量并没有就此消失,相反,它通过一些隐形的形式仍然在渗透,如含有话语权力的作家协会、高扬主旋律的文学奖项(如茅盾文学奖)等。
二、市场因素
文学自主性诉求的两个最主要批判对象是政治和市场。当政治的力量削弱时,市场却又像一只无形的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文学场域。在市场经济下,文学作为一般商品,其价值的实现不能单纯依赖于作品自身,也必须经过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阶段。文学制度中的市场因素主要表现在文学的生产、出版、发行销售以及广告宣传、策划、炒作和评论等方面。市场的本质是唯利是图,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下,市场会根据需要而去选择、包装一些中意的产品,操纵专业的文人学者及文学机构给这些作品较高的评价。还有些为了销量,甚至不惜把包装的文学作品列入各类名目的“经典文学”当中去。在市场的作用下,每个时代总有一些学者乐意“命名”经典,总有一些机构乐意“颁布”经典,总有一些大众乐意“评选”经典,总有一些媒介乐意“炒作”经典。还有一些文学作品通过改编走上荧屏,与观众直接对接,扩大了作品的影响力,因此他们就成了市场炒作的宠儿。出版商们根据“名副其实”的状况(良好的销售额和颇佳的收视率),名正言顺地给它贴上“经典”的标签。市场运作的商业化导致了一些文学作品价值评判严重被扭曲,部分低劣之作也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经典”的宝座。
三、大学及学术研究因素
大學是知识生产、传播、争鸣、规范及继承的重要阵地。在文学领域,因为文学研究无法像自然学科确立一个坚实可靠的规范和标准。大学等学术机构对文学史编写及其解说,使得他们拥有对文学作品价值评判的最后话语权。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在裁定文学经典的时候也带有自己的主观偏爱和倾向性,这种偏爱和倾向性就会生成一些文学伪经典。譬如颇具影响力的胡适《白话文学史》,其收集的某些文学“经典”,实际上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不能算得上是经典,在《白话文学史》一书中,胡适“大讲王褒戏弄侮辱劳动人民的《僮约》,王梵志宣传颓废思想的打油诗和几个佯狂和尚的诡谲诗赋。”[6]在这一点上,就连其同时代朱光潜和余冠英都表示了不满。朱光潜对于胡适用一大章节讲王梵志及寒山子,而不提及陈子昂、李长吉等表示惊讶。余冠英更直接批评胡适说:“假使中国文学史上只有这些作品,那真教中国人深深惭愧,自认文学不如人了。”[6]除了文学史的写作权掌握在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里外,文学作品的及时评论和发现权也基本被现存的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包揽。这样,大学及一些权威性的文学研究者,他们的看法就会对文学经典的产生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他们能及时发现文学经典,反之,也能直接导致文学伪经典的生成。文学艺术类似于宗教,正如布迪厄所说,文学价值依赖于“信仰”[2]。文学及艺术的生产也是一种信仰的生产。大学里有权威影响力的评论家,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读者对一部文学作品或一个作家的信仰。纵观文学史,我们会发现一些大学及学术研究机构总在文学评论和文学史书写中着力渲染一些所谓的文学经典,但从长期的历史看,这些伪文学经典经不住大浪淘沙,终被历史遗忘。
四、结语
文学制度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制度,一方面它为文学提供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场域,对文学摆脱强烈的政治束缚,实现“自主性”,有着难能可贵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文学制度也扭曲了部分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评判。从文学史来看,文学制度既能造就文学经典,也能产生文学伪经典。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了解文学制度,了解它与文学经典及伪经典生成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更加客观地认识、理解文学制度,提升对文学经典的鉴别力。
参考文献:
[1]刘勰.文心雕龙[M].周振甫,注.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74.
[2]皮埃尔·布迪厄.艺术的法则[M].刘晖,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276.
[3]南帆.文学史与经典[J].文艺理论研究,1998(5):11-12.
[4]斯蒂文·托托西.文学研究的合法化[M].马瑞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33-34.
[5]郁玉英.试论文学经典化的动力机制[J].兰州学刊,2017(1):42.
[6]戴燕.文学史的权力[M].北京:北京大学出社,2002: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