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河南省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18-05-14郭亚珂
郭亚珂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的改善,不仅提升了农村经济水平和发展程度,而且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影响也比较显著。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弊端,导致更为严重的利益纠纷和多重矛盾。因此,必须调整好农村、农民、农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完善土地的转让权和经营权,使之能够在制度框架内合理流转。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经济发展;去粮化;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三权分置”思想主要是由三方面组成,其中包括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流转。在这个框架下,三权在整体效用发挥和功能作用中又互相统一,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 “三权分置”背景下河南省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
2.1 河南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分析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土地耕种面积广大,关于河南省的土地流转背景分析,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村耕地闲置严重。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转入二、三产业,导致有地无人格局显现。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一系列弊端,诸如农业投入大,生产效率低下,碎片化经营矛盾突出。
第二,城镇二元化格局凸显。城镇化迅猛发展,与农村经济止步踌躇不前,共同构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格局,经济发展差距逐渐拉大。尽管国家现正致力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和效率,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通过激活农村土地转让、出租、承包、抵押等形式,来改善土地流转症结,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第三,经营体制存在缺陷。早年在推行土地流转时,政府做出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必须牢牢坚持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原则。如今无论从商品市场,还是要素市场来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条件有限等弊端不断制约农业的长期发展。
2.2 河南当前农村土地发展状况
河南地处中原,其经济地位优势明显。其一,区位独特。河南在我国内陆的位置是全国交通中心枢纽,在全国整体区域地理位置中独特优越;其二,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比较大,约为7.69%,人力资源市场丰富,规模巨大;其三,产粮大省。中原经济区有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总产量是全国粮食总和的10%,其中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占比较大,约为25%。
3 “三权分置”背景下河南省土地流转“去粮化”
的成因分析
3.1 土地流转中的运营操作问题
近年来,擅自变更农业土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由于农地流转缺乏相关制度监控,登记操作规程不具有规范性,部分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进行商业活动谋取一己之私,破坏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平衡状态。而且,我国目前的粮食安全正在遭受到侵蚀,耕地红线遭到破坏,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被肆意践踏,各项制度形同虚设,这些都使得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威胁和压力陡然增大。
3.2 土地流转形式过于简单片面
目前,河南省土地流转主要形式以转让承包为主,约为流转总面积的七成左右,其他形式有互换、租赁、委托等多种流转途径。在转让的过程中,转让主体多为本家亲友或本村乡邻,原土地所有人多外出务工或经商。在这个转让承包过程中,相关主体行为不规范,缺乏有效正规的管理;约定形式简单明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合同或者协议;主动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少。除此之外,甚至出现多层次流转,矛盾纠纷案件频发。
3.3 土地流转相关利益冲突凸现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现实利益冲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耕地不能在市场上随意流转:国家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管控较严,对土地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垄断力量;其二是缺乏确切的评估体系:土地流转缺乏方向上的指引,许多时候土地流转并不符合正确的评估标准。并且,由于农民群体是较为被动的一方,关于土地流转所进行的协议或者法制等具体事项,他们被排除在外,在对所被征土地进行赔偿时,缺乏相应的补偿标准;其三是传统土地制度影响较大:土地流转速度慢,效率低下,市场化成分较少,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频发。
3.4 土地流转缺乏完整市场机制
在河南省土地流转市场上,没有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市场机制运作,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耕地分散经营,细碎化体系等特征,使得农村土地市场上并不会很快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信息不对称是当前土地流转市场的鲜明特征,使得双方买卖信息无法实现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其二是目前我国各个地区并没有与土地流转市场对应的有关评估、保障、投资及咨询机构存在,所以也对河南本地的土地市场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效果。
4 河南省土地流转“去粮化”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农村土地监管
加强农村土地监管,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流转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能随便变更其所有权,并且对土地流转的使用途径必须严格把控;二是在流转过程中,必须适时把握好市场公平原则,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和切身权益;三是在划分乡镇与个人土地利益关系时,要确立一定的划分原则,确立好评估标准。
4.2 完善市场保障机制
市场保障机制的完善,是保证农村土地市场稳定有序流转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当下,某些地区的乡镇组织职能部门,由于对自身角色认识模糊,出现了一些与土地市场规律相背离的经济行为,不能够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对原有的旧土地制度无法做出更改和纠正,处理态度尤为涣散。而且,在对农业今后实现产业转型的规划上,并没有配套的处理举措,来解决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土地流转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被纳入到市场发展中,若基层政府罔顾土地经济发展规律,推行与之相违背的政策措施,那么就会为以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基层组织唯有在遵循当下规律的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支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4.3 发展中介服务组织
相关中介服务组织的完善,是确保农地正常流转的关键。由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环节较多,并且程序繁琐,因此,中介组织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促进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擴大服务组织规模,数量少,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其二,必须让农民自主创建相关服务组织,政府管控松绑,这样一来,就能有效减少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自主经营的优势;其三,要注重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要增强自身的水准和能力,以更好的为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服务。
5 结论
当下河南省在近些年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他方面仍有很大欠缺,各种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是政府工作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土地的重要性对于农民来说,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及其生产资料的必需品,在推行农地流转时,要遵循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在保障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扎实稳定地保障农村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坚持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发展要求的同时,保护好利益双方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为准绳,凡事要依法进行,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是我国九亿农民的普遍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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