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5-14李惠
李惠
[摘要]金融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由于农业本身的基础性和弱质性,农村金融成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农村金融机构也因近几年农村发展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备受关注。随着国家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在稳步推进、积极探索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有待改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大的方面看,主要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一些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是以农业信贷、结算业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及服务,并且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以社员入股缴纳的股金和留存公积金,以及吸收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实行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996年以前,农信社和农业银行属于行政隶属关系,农信社是由农业银行管理的一个集体单位;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与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问题
1.1 农业银行方面
1.1.1 农村网点少。农业银行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属于国有企业,因此具有企业的基本属性——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营业网点的设置上,由于城市,尤其是省会或中心城市的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有利于存款的吸收和其他业务的拓展;而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金融意识不强,存款较少,不满足贷款条件,不利于农业银行发展业务,所以农业银行为了节约网点设置成本,提高各网点的平均营业利润,往往将大部分网点都分布在城市的商业区,而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设置的网点较少,甚至一些人口较少的农村基本不设网点,农村居民若想在农业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只能跑到县里或乡(镇)的农业银行。这不仅减少了金融知识本就匮乏的农村居民接触金融业务的机会,也给办理业务的村民带来了距离上的不便。
1.1.2 农民贷款难。首先,在流动资金方面,由于农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从最初的以农用信贷、结算业务为主发展为在涉农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且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因此,由于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农业银行为了提高利润并提升自身竞争力,不得不将大部分流动资金投入城市和二、三产业的贷款业务,而在农民贷款方面能提供的资金极为有限,不利于农民贷款业务的拓展。
其次,在基层网点的放贷权限方面,近年来,因为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对贷款审批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营业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很少能有权放贷,这也成为了农民办理贷款业务的巨大阻力。
再次,在农民贷款条件方面,因为农业生产在极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无法及时预测,农民的收入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所以农民能到期还款的可能性很难保证,农民也因此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和担保人。另外,因为《担保法》规定,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作为抵押物,抵押房屋必须已领取房屋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应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抵押不会居无定所,而农民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通常除农村宅基地外再无其他房产,所以没有合适的抵押物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贷款业务的发展。
1.2 农信社方面
1.2.1 產权不明晰。虽然农信社在1996年8月便与农业银行“脱钩”,但在产权和管理上依然没有彻底改变官办的性质。农信社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由官方委任,社员无权过问。行政干预愈演愈烈,产权难以划定,民主不复存在,大大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管理效率。
1.2.2 人力资本不足。首先,从业务人员数量上来看,因为农信社建立在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机会较少的农村,很难吸引人才,所以农信社业务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在保证顺利完成日常基础工作的同时有富余的人力可以外派进行业务拓展。显然,业务人员数量的不足会使农信社不得不放弃一些潜在的收益。
其次,从业务人员素质上来看,因为农信社的主要客户为农民,业务范围也只涉及农民存款和信贷方面较为简单的业务,所以农信社的业务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不高,文化水平低,专业理论知识缺乏和工作技能掌握不扎实等问题。这不仅会降低农信社的经营效率,也限制了农信社在业务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2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问题的对策
2.1 农业银行方面
2.1.1 增加乡(镇)和村级网点设置。农业银行可在农村和乡(镇)交界处设立营业网点,以便于乡(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办理业务。同时,也可尝试在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农村,或在村落聚集中心设立办事处,安排少量办事员进行农民存款和信贷业务的办理,由村委会提供办公场所并负责安保工作。
2.1.2 创新业务办理渠道。随着我国农村“互联网+”建设进程的推进,网络科技逐渐在农村普及。从近年来农村电商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出,在农村已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掌握了互联网基本用法。因此,农业银行可以加大农村网络金融建设力度,普及农村金融业务的网上办理。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农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提高农业银行涉农业务办理的效率,也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互联网工具,支持第四产业的发展;而第四产业在充分发展之后也会积极响应国家惠农政策,反过来加速农村互联网普及,形成良性循环。
2.1.3 降低农民贷款门槛。农业银行可在保证自身基本盈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对农民贷款的条件限制。对于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亏损而无力偿还贷款的农民,农业银行可对其减免一定的还款金额,并向国家申请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以弥补因减免农民的贷款偿还金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可以让农民集中选择农业银行作为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既能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又可以避免农民通过高利贷或不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等高风险渠道获得贷款,减少农民贷款损失。
2.1.4 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地理位置偏僻,人口结构老龄化严重,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是限制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村群众对金融知识的陌生限制了他们对金融业务的需求,不仅不利于农业银行发展涉农业务,也会减少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进而阻碍了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因此,农业银行可外派工作人员到发展潜力较大,但当下又面临资金紧缺問题的农村地区进行农村金融知识和贷款业务优惠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并充分发挥已贷款农民的熟人效应和带动作用,增加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而促进农业银行的涉农业务发展。
2.2 农信社方面
2.2.1 改革产权制度。农信社是由社员入股参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是投资者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是官方操作的金融工具。因此,农信社应保持其合作性质,产权归社员所有,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社员指定管理人员。
2.2.2 增加和提高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业务人员数量方面,农信社由于地理位置和发展前景等原因,很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在此提出以下三种思路:首先,农村信用社可通过提高业务人员收入和补贴水平来吸引人才;其次,农信社可就近与本省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基地来接收实习生,发掘对农信社业务感兴趣并有志于农村金融工作的高校人才;另外,农信社也可以试着建立当地的人才资源库,吸收有意愿投身农信社建设事业的年轻人群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以作为农信社的后备人才资源。
在业务人员质量方面,农信社可定期对现有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奖评定依据,以激发业务人员不断完善专业素养的积极性;另外,也可以通过与农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去市级的农业银行进行金融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或邀请农业银行业务骨干来农信社进行工作指导等方式,提升农信社业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3 小结
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潜在动力,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力工具。农业银行和农信社作为我国两大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民进行资金获取和流转的主要渠道,也是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重要牵引力量。本文探讨了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村金融的建设和完善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经营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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