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助力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SWOT分析及对策
2018-05-14廖子贞蔡洋萍
廖子贞 蔡洋萍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迅速发展,为解决我国金融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困境创造了全新的发展契机。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扶贫现状,进行互联网金融在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的SWOT分析,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助力农村金融扶贫提出了:政府应当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村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互联网涉农保险、促进金融扶贫项目与农村互联网电商密切合作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扶贫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一直是中央政府工作关注的重点。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并且明确提出要将新兴金融业态纳入扶贫政策,通过网络等现代技术将扶贫脱贫精准落实纳入了政府工作重点项目。我国金融扶贫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依然存在着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户分散化严重、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受时空限制等问题,脱贫成本日益增加,但是返贫率存在持续增加的现象。因此,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的问题、如何才能利用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扶贫,已经成为了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究。
1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扶贫现状
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截止2017年3月我国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比2012年减少5564万人,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依然存在着以下现状:
1.1 互联网覆盖率低,金融业务不灵活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1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发展趋势》中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明显的不均衡状态。网络覆盖方面,截止2017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4.0%,然而在城镇地区这一指标高达69.4%。由此表明,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落后于城市地区约35个百分点。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尽管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在即时通信使用率上只相差2个百分点,但是商务交易类、支付、新闻资讯等应用使用率方面差异较大。可见,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密度相对城市而言比较小,对金融业务的需求少,并且农村地区交通设施不便,农村地区建设金融机构所需成本大,然而利润却少,许多金融机构因此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开设金融服务网点,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互联网金融扶贫业务的开展不够灵活。
1.2 互联网金融逐渐进军农村地区发展
面对农村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举进军农村,通过农村淘宝,京东服务帮等形式,带动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发展趋势》报告显示:阿里巴巴在500个县建立28000个村点,并以电商为驱动加速农村物流布局,通过搭建菜鸟农村县运营中心、村服务站逐步形成一张物流双向网络,目前已覆盖3个村。蚂蚁金服农村金融、京东的“京东贷”、小马bank的“互联网金融+线下平台”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发展迅速,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市场小额金融服务需求,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对促进金融扶贫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1.3 互联网大数据驱动下的我国金融扶贫
互联网的应用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扶贫提供了新的契机,其中蚂蚁金融更是发挥了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截至2007年9月底,蚂蚁金服已经为6537万“三农”用户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其中,服务了213.4万家农村小微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种养殖户;为1.52亿“三农”活跃用户提供了互联网保障保险服务。目前,蚂蚁金服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已覆盖全国816个国家级贫困县,占所有国家级贫困县数量的98%,帮助农村用户积累信用,获得信贷、支付、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以发展生产和生计。不得不说,我国在农村互联网金融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今后的互联网金融扶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内生性金融机构不足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兴起至今时间不长,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缺失。贫困地区的低收入群体是我国金融扶贫机构的主要对象,但是相对农业大户来说,为这些低收入群体提供贷款的风险比较大,能够获取的收益也相应较小,并且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服务成本也比城市地区高,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开展,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点比较少。另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法律约束制度不完善等还会产生金融扶贫主体对象不明确、金融机构责任分摊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特色的内生性金融机构严重不足,甚至会出现农村金融扶贫机构自我定位偏离农业方向的现象。
2.2 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传统金融扶贫精准度不够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小型涉农贷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为农村地区提供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政府农业补贴等金融扶助,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是自上而下的层层把关审批,审核流程复杂耗时长,并且大多数贷款都发放给了大型资金需求者,这些资金需求者都是大型的工厂或者农场主,农户个体获取贷款难,因此真正将贷款投入扶贫项目的金融机构较少。另外,银行的抵押担保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并且金融扶贫的补贴信贷瞄准度差,政府金融扶贫划拨的资金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導致政府补贴、扶贫资金的发放不到位,不能精准地扶助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者。
2.3 农村金融扶贫短期效果显著,可持续性相对较差
传统的金融扶贫主要是依靠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性干预,计划调拨政府的扶贫基金、政策补贴等“一阵风”似的政府补贴、银行贴息为主的金融扶贫。同时,尽管我国在近年来一直在推进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但是我国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业务所占比重不断萎缩,呈现出不增反减的现象。以政策性资金和银行贴息为主的金融扶贫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政府扶贫资金项目没有很好地落实扶贫项目的开发中,同时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弊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多,自身经营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因突发自然灾害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一些农户甚至会因此而返贫,导致我国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差。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的资金“输血”不足,需要引进外来金融机构的扶持以保证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才能提升农村地区自身的“造血”能力。
2.4 传统金融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且效率低
传统的农村融资需要通过实体经营银行进行业务办理,但是某些贫困的农村地区银行的营业服务网点都相对稀少,地区经济不发达,贷款利息收取高,要获得筹融资贷款渠道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时间、交通运输等相关方面的成本。另外,某些农村地区银行征信体系不健全,需要农村地区融资者提供贷款抵押担保品,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原本资金或有价值的物品储备较少的农村居民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同时,农村地区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核工作进展慢,造成农村居民筹资时间过长影响其收益。以上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筹融资贷款的速度与规模,导致农村金融发达程度低。
3 互联网助力金融扶贫发展的SWOT分析
3.1 优势(Strength)分析
3.1.1 大数据精准定位,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农村地区征信体系不健全,银行与贷款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素,无法准确把握贷款者的资信状况。同时,资金需求方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金融扶贫工作无法实现精准和普惠,导致融资成交受阻。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金供需方均可通过互联网搭建的P2P平台和大数据,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快速便捷地获得双方所需的信息,进而在短时间内了解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促使双方短时间内达成交易,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在缓解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上更有优势,有利于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3.1.2 互联网金融成本低,大数据有利于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终端进行,不需要建立大量的配套设施和配备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因此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其运营成本低,并且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具有信息搜索成本低、信息质量更高、信用评级结果更客观等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机构或组织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融资和投资、借贷款规模与线上和线下的借贷及交易行为得出析客户的资信状况,将贷款发放给那些资信优良的借款者,减少客户违约事件的发生,降低借贷风险。从而降低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扶贫进展。
3.1.3 利于发挥长尾效应,同时兼顾普惠金融。传统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农村地区的小规模的融资收益甚微,因此更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大客户,使得农村地区获得银行贷款相对较难。互联网金融具有边际成本降低和边际收益递增的优势,其运营模式在风险识别、信息筛选和销售购买渠道等方面均可实现对“长尾”融资与投资的支持,满足“长尾”(小微型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户)融资与投资需求。互联网具有天然的普惠属性,而扶贫是普惠的意义所在。充分发挥互联网长尾优势可以真正做到将周边分散化的农户个体纳入金融扶贫工作范围内,帮助农村地区中小规模农业生产实现增收脱贫,更大程度地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3.2 劣势(Weakness)分析
3.2.1 农村居民对互联网的认识程度和使用程度低。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截至2017年,已经有4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农村地区居民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程度和接受度较低。而且,农村地区经济能力不强,大多数农民都是风险规避者,因此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相比于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农村地区的居民更倾向于接受面对面付款交货、签订投融资合同等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金融扶贫的开展。
3.2.2 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数大,经济来源单一。截至2017年3月,我国国家级贫困县592个,中部地区217个,西部地区375个,民族八省区232个,主要分布在云南(73个)贵州(50个)、陕西(50个)、甘肃(43个)等21个省,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积也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贫困地区分布范围广,人口基數大。尽管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但是互联网的监管仍然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压力,监管难度大,其所蕴含的各种金融风险也会相应地增加。另外,农村居民本身金融能力弱,对资金周转和使用缺乏专业人才的指导,经济来源单一,一旦资金产生周转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产业链某一个或多个环节的断裂,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扶贫的效果。
3.3 机遇(Opportunity)分析
3.3.1 国家政府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不仅规定了有关传统金融机构创新的几个方面,同时还提出了要求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加强金融服务,文件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如今,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已经逐步深入到农村基层,发展农村各类经济、扶助农民脱贫致富等都需要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来予以支持和推动。国家政府大力支持,更是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扶贫中作用的发挥。
3.3.2 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浪潮,我国传统商业银行逐步认识到自身各个体系和平台之间分散化的特点,由传统金融机构掀起了一波金融互联网创新潮流。现在多家商业银行汲取了以BAT(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通过构建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经验,也逐渐开始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提供快速便捷金融服务的创新型服务模式,将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汇兑业务和迅速发展的理财产品业务灵活地整合在体系之中。例如,中行广东省分行构建了“中银开放平台”金融生态圈,在这个平台之上、该分行陆续开发了“移动管家”、“金融易管家”、“网络通宝”等多款手机APP应用,并且创办了“中国银行为银行”公众号,客户可轻松获取理财产品购买、交易即时通知等服务。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正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助力农村金融扶贫带来了发展机遇。
3.3.3 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扶贫。目前,农村金融扶贫是中央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同时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也在努力推进金融扶贫。截止到2016年9月阿里巴巴村淘共覆盖全国的29省300多个县的近1.8万村点,有近2万农村淘宝合伙人和淘帮手。村淘的这种下沉,给其他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借助村淘体系,蚂蚁金服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业得到了巨大的本地化支持,从线上贷款模式逐渐走向“线上+线下熟人”模式。在村淘覆盖的地区中,截止2016年6月底,已经有25省250县近6000个村点可以开展农村贷款业务。蚂蚁金服累计服务超过2200万三农用户,累计提供了约2800亿元资金。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农村金融扶贫提供了互联网金融新动力。
3.4 威胁(Threat)分析
3.4.1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农作物大幅减产。自然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如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会对农业地区的农作物生产造成巨大危害,这些自然因素是农村偏远地区农户难以预测的,因而农村地区普通农户对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足,并且事后的补救措施不到位。再者,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大多呈现分散化、小规模等特点,灾区的重建工作展开受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的限制,导致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差。
3.4.2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尽管我国中央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助力能存地区的金融扶贫,但是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门新兴的金融创新形式依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农村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也需要一套健全的法律机制。但我国互联网诈骗等事件频发,农村地区的劳动人民受教育程度低,他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辨别能力相对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使人们产生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质疑,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的开展。
3.4.3 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中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是以外生金融模式成长起来的,这类金融模式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种政府主导、政策移植的金融成長,金融组织机构或微观金融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在当地农村受到排斥,金融扶贫进展缓慢。而我国农村地区缺少的就是一种当地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内在机制下自觉形成的内生金融成长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这一过程中,政府只是在企业和个人自主活动的基础上介入金融成长过程。
4 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扶贫的对策建议
4.1 政府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发展状态,容易产生网络诈骗、网络营销欺骗等犯罪活动。此外,农村居民的金融常识匮乏,网络应用能力薄弱,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等。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与传统金融监管不同的互联网监管体系,营造良好互联网金融法律秩序。同时,政府要与农村地区各层级干部密切合作,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可以给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有效的激励约束,促使其加强对农村地区互联网知识的普及力度;利用互联网的网络效应和平台优势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学习金融知识,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的金融能力。
4.2 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地区一般处于偏远地区,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很多农村地区的宽带设施和金融的基础设施不足甚至严重缺乏。然而,宽带覆盖和4G网络是推进互联网金融普及的必要设备,建设金融机构网点和征信服务等非金融机构是提供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机构。因此,为了全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助力农村金融扶贫,政府应该采取查漏补缺策略,与当地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力配合解决农村网络信号覆盖问题和偏远地区的金融营业网点设置问题。
4.3 建设农村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平台优势能够筛选、整理农户网络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支付、投融资行为等信息,为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提升农户个人信用记录搜集的效率,极大地减少了发放贷款的阻力。政府统筹规划搭建一个综合林业、土地、房产等与农村农业相关的具有综合性、多层次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打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的孤岛,促进农村地区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三流合一”。
4.4 推广实施互联网涉农保险
农村地区的农作物、林业、畜牧等受当地气候影响大,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容易因为恶劣的天气、农作物传染病等导致资金周转不足,甚至产生严重亏损。而农业保险可以保障农户增收脱贫,弥补农民亏损,减少“返贫”现象发生频率。我国在2007~2015年,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水平从126亿元增长到1.9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幅度达到57%。在此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将涉农保险产品与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避免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缺陷,解决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地域分散、保额有限、农户金融保险意识欠缺等问题,从而减少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欠缺问题。
4.5 促进金融扶贫项目与农村互联网电商密切合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网络化、信息化特点尤为显著,已经有很多农村居民开始从事微商。农村地区的金融扶贫项目大多数是发挥本地特色蔬菜种植、畜牧业产品等农林牧副渔产品,不仅要做到线下与采购商加强合作,还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产品推广,同时要利用农村电商平台来实现线上的多渠道营销。在新金融惠农模式方面,基于电商衍生服务和P2P服务及一些农业供应商等正在出现并发展,正好可以带动农村电商的迅速发展。农村电商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地区农产品经营者降低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运输成本、信息获取成本,为农村地区小规模经营者节省资金。同时,农村电商的发展能够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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