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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2018-05-14孙倩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22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孙倩

[摘 要]陕西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有效的土地流转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积极的作用。近几年,陕西省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但由于金融支持不足等诸多因素,陕西省土地流转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本文在分析陕西省土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需求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解决金融支持不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金融支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化,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规模越来越大,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土地流转发展和完善的改革过程中,金融支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陕西省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尚不能满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需求,这将严重制约陕西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因此,在陕西省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现状的基础上,探索适合其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陕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思考调查报告》显示:

第一,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普遍,但土地流转的面积小。大多数农户不了解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加上思想观念保守,怕失去生活的最低“保障”,故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大。其中土地流转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劳动力缺失或者家庭成员外出务工而无力耕种,并不是因为土地收入低才流转土地。

第二,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主要表现为:(1)农户之间私下协商转包转让,自由交易,风险难以把控;(2)承包过程中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从而导致农户和承包户之间的矛盾,阻碍土地的流转;(3)流转合同内容大多不规范,甚至有的只有口头协议。

第三,土地流转过程中融资困难。由于大面积承包土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一些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短缺,从而阻碍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

第四,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陕西省大部分农村目前没有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部分村由村委会代理,因此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很多村民想要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却找不到流转的对象。

2 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需求分析

土地流转之前,主要以个体户、家庭的经营为主,每户自有的耕地面积小,资金投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对于季节性的农忙资金需求,主要通过民间小额担保借贷或者向亲戚朋友融资,即可满足最基本的投资需求。

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和农业规模化的发展,新型家庭农場、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法人主体等一大批新兴的经营主体也应运而生。这些经营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规模经营,作业机械化。其购买大型农用机械、引进农业技术、雇佣技术工人进行高效农业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多,且需求迫切。同时,流转出的土地如果要进行规模化种植或养殖,就必须对部分土地上的路桥等基础设施进行投入,所需要的配套建设资金大。所以单单靠内部融资并不能满足资金需求,还需要金融支持的外部融资才能正常运转。

3 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现状与问题

3.1 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有关农村土地市场方面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担保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设立抵押。因此,一旦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使用土地权作为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的问题,上述基本法均不能有效解决相关法律纠纷。而陕西省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明确产权关系、明确土地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3.2 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少

虽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陕西省分行和陕西信合四家银行都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但是力度非常薄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向个人发放贷款。由于农业风险较大,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经营模式逐步商业化,出于自身利润的考虑,农业银行正在逐步减少农业信贷资金。邮政储蓄和陕西信合,虽然对农业贷款比其他金融机构高,但是也面临着资金规模较低等诸多问题。且其“吸储多,放贷少”的经营模式,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匮乏。

3.3 农业信贷产品匮乏

农村土地流转从个人流转到大的农户、企业后,这些新的土地经营主体会进行规模经营,或扩大经营范围到农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所以金融信贷产品的需求也会出现多样化。而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一些国有银行,并没有将农村作为其主要业务市场,针对农村、农业的信贷产品非常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贷款利率偏高,增加了农业经营成本,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二是贷款额度小,不能满足农民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阻碍土地流转;三是贷款期限短,由于果树、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大型机械等固定资产价值高,短期融资不能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3.4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土地流转以后,规模化经营使得农业成本降低,收入增加,但也使得其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增加。一旦遇到自然风险,损失会非常严重。因此,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户农业保险的需求。就陕西省而言,农业保险的发展非常缓慢。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对试点品种、区域和规模进行了明确。保险主要涉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玉米、水稻、核桃、棉花、花椒等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试点,试点规模有限,覆盖面不全面。这种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缓慢,不能适应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的农业风险。

4 金融支持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4.1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农村土地流转最根本的依据和保障,所以要有效发展土地流转,必须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至少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产权关系,明确土地流转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第二,严格规定各项惩戒制度,对于各项资金的扶持要进行到位,不允许出现拖欠的情况。对于各种纠纷,做到有法可依。第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各项权利与义务要落实到位,使其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4.2 优化农村土地流转金融组织体系

首先,增加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不改变其职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土地流转金融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所需的资金。与此同时,政策性银行应引导商业银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支持。其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加大农业支持力度,简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手续,为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支持。最后,放松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限制条件,鼓励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土地银行等形式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设立,发挥农村资金的集聚效应,盘活农村村里资产,满足农户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土地流转。

4.3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产品体系

第一,開放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第二,可借鉴国外经验,发展土地资产证券化。第三,以互联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土流网等土地流转线上平台迅速发展,跨地区大数据土地流转得以实现。同时,P2P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兼具了土地供求撮合和农业融资两种功能,提高了土地流转和资金利用的效率。

4.4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第一,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加大农业保险保护,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第二,政府应该引导商业保险积极进入农业领域,可为农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开展适合农村生产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第三,完善农产品交易平台,对农产品大宗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农业价格保护,降低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 周启清.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问题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10(02).

[2] 潘庆伟.商丘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

[3] 高晓燕,姜荣荣.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杠杆功能[J].江汉论坛,2015(07).

[4] 韩占兵.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基于河南省的个案分析[J].新乡学院学报,2017(10).

[5] 陕西省统计局网站. 陕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思考.

[6] 刘国正.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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