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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2018-05-14刘国刚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研究发展现状

刘国刚

[摘 要]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的背景,从发展的数量规模、专业化程度、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发展四个方面总结目前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并研究其中阻碍其发展的几方面问题,最终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截至2016年底,我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总量已达280万个,目前来看,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类组织,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数已超过1270万人,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新型经营组织的覆盖面日益扩大,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93.3万家。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发展特点也愈加突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6%;规模化生产的优势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农业技术推广等途径大力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业生产效益的显著提高带动了大量农户的积极参与。

1.2 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1.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专业化水平愈加突出。调查数据显示,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成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分别达25.27%和25.22%;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的提高奠定了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

1.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过程愈加专业化。相对于普通农户来说,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更易选择专业性强、生产率高的大型机械辅助生产,相关数据显示,随着农村大型机械数量的大幅增加,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也不断提升,三大主粮农作物的机械化耕收程度越来越高,

1.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销渠道更加专业化。互联网行业的冲击使得众多经营主体开始重視对互联网营销平台的构建,包括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建立企业网站、开发手机APP软件等拓宽营销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人均电脑拥有量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1.52倍,相关数据显示,54.25%的新型农业经营者已入驻了第三方电商平台,94.84%的经营者在家庭或者经营场所中接入了宽带或实现了Wi-Fi覆盖。

1.3 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渐加强

与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机构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为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往往也服务于这一过程,从而使普通农户更容易接受。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收购、代销,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资供应、代购和选购指导等方面。除此之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农村的土地流转也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已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其中,各类专业大户达到了367万户,农业合作社98万个。

2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供需错配现象明显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信贷支持仍是满足经济实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主要手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农村金融供给的规模水平和体制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特征使得其在农业生产中会比普通农户产生更多的贷款需求,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大额融资需求,但由于可选抵押物的范围狭窄,可流转土地价值难以估算,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大额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为降低信贷产品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倾向于缩短还款周期,并提高贷款利率,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文件指出“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仍以1年左右的短期贷款为主,并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还款期限要求,较长的生产周期和较短的还款期限使得经营主体承受了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贷款利率的提高则进一步地压缩了经营主体的利润空间,使得本就具有弱质性特点的农业生产面临更大的压力。

2.2 经营主体自身的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于具有企业特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否拥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会直接影响其盈利水平,据相关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设有专职财务人员的仅占不到三分之一,财务制度也亟待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越来越注重对于股权产权的界定,大部分企业均存在股东数量少、缺乏股权激励机制和股权制衡作用小等问题,股权制度的不甚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扩大和发展。

2.3 政府的针对性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参差不齐,使得总体的政策针对性不强,缺乏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联动效应。比如对农业生产实行补贴的政策,与发达国家有条件性的补贴方式不同,我国实行的是普惠制的补贴扶持政策,虽有利于整体农民得到实惠,但也不利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另外,支农政策的传达存在上下级部门脱节的现象,落实效率不高,并且传导的中间环节过多造成政策具有明显的时滞性,使得政策执行的总体效率较低。

3 相关政策建议

3.1 增加金融供给,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针对金融供需错配所造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难以满足的现象,金融机构可以从两方面做出转变:一是应逐步加大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形成专项性的金融支持方式,降低贷款门槛、完善抵押和质押品的评估、处置等管理制度;二是设计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形式、发展规模、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多方面与传统农户相比均有所区别,因此其金融需求也有很多独特之处,例如:融资需求量大;经营类型丰富,资金需求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盈利水平较高,还款意愿和能力较强等,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提高实地走访和现场调查的能力,量身打造多维动态的融资模式,探索适合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抵押、担保信贷产品。同时不断完善其在农村地区的咨询服务、支付结算等功能。

3.2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各种信息渠道仍较为闭塞,各种社会服务水平仍大幅落后于城镇地区,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农村的教育培训过程中担当主要责任,构建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一方面,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队伍。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深远发展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缺少专业、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包括种养技术、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等,通过设立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注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会计财务等专职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从而培育壮大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3 转变政府扶持方式,使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农业弱质性的特征在目前看来,单纯的金融供给增加仍难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困境,政府应强化自身对于支持农业生产在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财政性补贴,例如:鼓励更多的涉农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和延伸产业;保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土地、电力、水力资源等基础性要素的供应,完善并落实一定的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等。另外,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保险担保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提供担保和保险服务,以解决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应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进程,逐步完善农民群体在医疗、养老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 张扬,朱加保,欧亚锋,朱丽君,王光宇.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5(25).

[2] 杨森.中部省份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企业运行与市场监管,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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