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环境正义研究脉络梳理与概念辨析:现状与反思
2018-05-14张也俞楠
张也 俞楠
[摘要]当前国外环境正义研究呈现出一种多层次的、多空间的以及多方法论的发展趋势,将社会、政治、经济、空间、环境与生态进程编织在一起,覆盖了不同的环境议题,囊括了更广泛的弱势群体,并考虑了多重的社会区分。环境正义在国内的呈现方式则有一定的差异,一方面,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赋予了环境正义更为丰富的内涵,但另一方面,国内环境正义的概念界定仍较为局限,且与环境抗争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断裂。一种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能够整合自上而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环境正义的要求以及自下而上的环境抗争力量,超越关于环境正义的严格定义,进而提供更丰富的研究视角、思路及方法来思考及解决当前国内复杂的环境局面。
[關 键 词]环境正义 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境抗争 生态文明 概念化
[作者简介]张也(1990-),河北唐山人,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社会正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与环境正义;俞楠(1973-),浙江宁波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X-01;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3-0108-09
一、 环境正义问题的提出
澳洲悉尼大学悉尼环境研究所2017年举办的“环境正义2017: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学术会议见证了当前环境正义研究自其诞生以来所取得的显著发展。这些发展体现在环境正义所关注问题的多样性——从气候变暖到食品安全,体现在与其他诸如性别、移民、土著等问题的互相交织,体现在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从早期的定量分析到包括批判民族志、叙事理论以及行动研究的定性分析,体现在关注发生于不同层次的环境正义问题——从全球、小岛屿国家到城市和农村的环境问题。此次会议同样反映了环境正义研究的全球化趋势:一方面,一些环境正义问题显然已经超过了国家边界;另一方面,环境正义概念也已超越其发源地美国并被运用到其他国家语境之中。
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参与者,中国已经卷入到许多国际环境正义问题之中,比如全球变暖、垃圾的全球转移以及其他与贸易协定相关的环境问题。就国内而言,当前许多环境问题都与正义问题密切相关,包括城市与农村、国际与地方层面上的环境非正义,以及不同的群体如儿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不平等地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而环境正义行动也在不同的层次上以不同的形式展开,比如草根行动、政府管制、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等。这些发展也推动了国内学术界对环境正义问题的讨论。
环境正义问题的全球化意味着在新的语境中其内涵与意义被重新架构。作为一个“外来的”概念,中文语境下“环境正义”是如何被理解、解释与使用的?此处实际上存在两个层面上的问题:首先,从实践层面来说,那些反映国内环境正义问题的案例、事件是否与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不同,毕竟无论是“环境”还是“正义”都有着其语境性的以及文化的基础。①国内发生的环境非正义现象或事件本身是否为环境正义赋予了新的意义,其故事、形式以及解决方式是否有自身的特点?其次,在中文语境下环境正义是如何被学术界理解与使用的,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概念的运用是为了解释特定的现象,而学者如何使用这一概念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对环境运动本身不同的态度及关注点。因此,本文将通过概念探析与对比分析来讨论国内外环境正义研究的差异性塑造,进而对当前国内环境正义的概念化进行反思。
二、 国外环境正义问题研究及其当前发展趋势
环境正义这一概念始于20世纪80年代,用来阐释美国底层环保主义运动中两个互相重叠的方面,即反对环境污染及反对种族歧视。它反映了有色人种与穷人总是不成比例地承受着环境污染,进而更容易暴露于有毒废弃物中这一事实。因此,早期环境正义运动主要在于将种族、阶级、性别等问题整合到环保主义领域,它批判主流环境运动没有同时考虑到削弱贫困及种族歧视,而这两项与环境问题都是紧密相关的。②
要了解国外环境正义的发展,有必要区分学者们一直以来使用的一些相关术语。第一个是环境种族主义(Environmental Racism),它指无论在环境污染的分布上、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上,还是在主流环境运动的参与上,有色人种都承受着种族歧视。尽管许多学者不加区分地使用环境种族主义与环境正义,但前者主要注重将环境问题与种族问题(而非其他问题)联系起来,并代表了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早期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环境平等(Environmental Equality)是早期学者、活动家以及官方机构所常用的术语,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种族歧视所扮演的角色,将环境风险在地理上的不平等分布作为核心关注点,从而强调“科学风险分析(Scientific Risk Analysis)”方法的权威性。③因此,这一术语的使用者在判断环境不平等是否存在时总是试图保持中立状态,或者否认种族歧视与环境不平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种族歧视导致环境不平等),或者是在方法论上坚持科学的分析方法,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出于这些原因,这一术语后来逐渐被其他概念所取代。④一些学者使用“底层环保主义(Subaltern Environmentalism)”这一术语来强调其与环保主义的历史关联,其中底层主要指那些在性别、阶级与种族上被边缘化的、受压迫的草根环境运动者,比如农民和工人等。因此,这一术语反映了环保主义与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问题的交叉性,其所包含的范围要比环境种族主义更为宽泛。底层环保主义与环境(非)正义的区别在于前者从草根环境运动者的经验出发,强调了底层行动主义的积极意义,而非消极意义上的环境边缘化或环境压迫。⑤因此,尽管有时学者们混淆地使用它们,这些术语仍有着不同的关注点。而且,在使用这些不同的概念时,学者们所关注的重点、采取的研究方法乃至对运动的态度都是不同的。与此相比,环境正义日渐被视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研究范式或框架,可以囊括上述其他概念,且在理论、方法论以及政治的意义上都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
从理论上来说,“正义”的概念得到了更为仔细的审视,其中大卫·斯伯格(David Schlosberg)的著作尤为重要。通过对正义所具有的含义及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多元主张进行研究,斯伯格提倡一种环境正义的多元概念,同时从分配、承认、参与以及能力的角度进行理解。概言之,基于承认的正义视角强调不平等分配背后的社会的、文化的、符号的以及制度状况,它将支配与压迫视为正义理论的起点,进而超越了正义的分配性视角;程序正义则强调政治参与作为一项关键的政治权利以保证正义的实现;能力视角则强调不平等的分配如何影响个体的主体性、能动性以及幸福感,后者是我们将“基本必需品转化为人类生活的正常运转”的必要能力。此外,这些关于正义的不同视角彼此交叉,比如,能力视角可以被看作是分配性、程序性以及基于认同的正义概念的链接。①
這一理论分析与环境正义的地理学研究相互呼应。环境正义研究同样应该摆脱单一的地理上的分配视角,也即,环境污染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不平等。一些学者主张从一种“分配性”的视角转向一种更具有批判性的分析方式,认为环境正义不是空间上任意分布而是系统地生成的。②沃克(Gorge Walker)审视了在环境正义这一多元含义的框架下社会—环境担忧的多样性,并指出要超越“第一代”环境正义研究范式,对环境正义与空间的建构模式形成一种多维度的理解。③与此同时,这一发展也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毕竟分配正义一直以来都被当作环境正义的核心话题,④而分配意义上的数据分析与定量分析是正当化环境非正义存在的主导方式。然而,定性的以及经验性证据,比如基于正义其他含义(如承认与参与)的个人叙事、访谈、日常经验等方法也应该得到重视,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思考正义与证据”。⑤
从政治上来说,环境正义运动同样与这一发展趋势相呼应。一方面,对环境正义概念的多元理解与各运动本身的主张具有契合性;另一方面,环境正义运动也包含了更多的环境议题,涉及到更多弱势群体,并将社会、政治、文化与生态议题整合在一起。一方面,通过拒绝将不同的压迫系统(比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视为彼此独立甚至是互相角逐重要性——比如“种族 VS 阶级”争论,学者们开始强调互相交织的压迫系统如何塑造不同群体所面临的不同的环境非正义经历。⑥另一方面,学者们将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交叉性框架,能够囊括不同领域内的非正义,比如女性生育权利、国家暴力、人类健康、生态完整性等。⑦在这一意义上,环境正义运动应该“与其它旨在可持续安全与民主性转变的主张建立联盟”。⑧
与环境种族主义、环境平等以及底层环保主义这些概念相比,当前环境正义研究呈现出多层次的(考虑正义的不同内涵)、多空间的(从日常生活到全球问题)以及多方法论的(从定量到定性方法)发展趋势,将政治、经济、社会、空间、环境和/或生态进程编织在一起。环境正义覆盖了多层次上的不同的环境议题,囊括了更为广泛的弱势群体,并考虑了多重的社会区分(social difference)。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对环境正义进行一种更为宽泛的理解,而非对其定义进行严格的界定,①因此,环境正义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更广泛的、更具包容性的概念,以反映当前环境处境的复杂性。这同时也体现在环境正义运动及环境正义学术研究的发展上,而这两者在运动发展之初就紧密相连,其中学术研究受环境正义运动所启发,并反过来推动了运动的发展。②
三、 国内环境正义议题研究及相关概念
当前国内主要存在两种应对环境危机的路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张的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来自底层环境弱势群体的环境抗争,表现为一系列发生在农村与城市的各种环境冲突、抗议等。对于这些抗争,存在不同的术语来呈现、定义以及解释这些实践,其中最主要的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环境抗争与环境正义。以下将通过对比分析来讨论这几个比较典型的概念。
1. 生态文明
2017年十九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要建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除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报告还体现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环境的需求及关注,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及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可以将生态文明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用于解决国内环境危机的环境策略或纲领,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是主导性力量。此外,生态文明概念同时也具有开放和包容性,其落实是全方位的,包括农村环境治理、循环经济发展、可持续能源等问题,涉及到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每个个体。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在注重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同时,也同样会涉及到正义问题,③比如地区之间产业的空间分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环境治理的博弈、环境治理对不同人群的影响等。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赋予了环境正义在中国语境下的特殊性与丰富性。
2. 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直接来自于“群体性事件”,而后者本身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④它最早零散地出现在一些官方的文件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但随着这些抗议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一术语逐渐被赋予了官方定义以及学术阐释。在《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这一官方文件中,群体性事件被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⑤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事件在官方话语中被认为是非理性的,因此,这一术语暗含了抗议的负面意义,意味着它们是一种需要处理的“麻烦”。
环境群体性事件据此可被理解为有预谋的、通过不同方式来保护或争取自身环境利益的人所进行的活动。国内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呈现出三种特征。首先,一些学者从利益博弈的视角讨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乃至环境弱势群体都被视为“平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通过“理性地”权衡自身利益而做出选择。⑥而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抗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非面临环境非正义,进而解决路径应该是平衡各方利益,而非解决环境非正义。其次,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讨论关注点在于事件发展的过程、组织方式等,其目的在于防止抗争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而非在真正意义上关注环境弱势群体受污染的情况以及所面临的非正义。①第三,环境群体性事件被广泛认为在本质上与环境正义运动不同,不具备环境正义所具有的变革性力量。因为前者普遍被认为是以事件为中心的、自我利益为导向的、组织松散的、缺乏专业性的以及基于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的。②这三点也是紧密相关的,将环境群体性事件界定为利益导向的,可以更容易地证明其不具有环境正义运动的变革性力量,同时,将现有的或潜在的环境弱势群体视为与其它主体平等的利益相关者,就忽视了不同主体之间在事件发生前后的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忽视了环境弱势群体在群体性事件中所面临的环境非正义,并错误地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并非源于环境非正义,进而与解决环境问题相比,更重要的是平息破坏社会秩序的这些事件。
3. 环境抗争
环境抗争研究实际上是社会抗争研究的一种延伸,国内最早关于环境抗争的研究出现在2007年。③这一术语在学者使用中依然具有争议性,可以将其宽泛地理解为环境污染发生之前或之后旨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人所进行的个人或集体行动。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抗争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表现在一些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并未加以区分,在文献中有时一个事件既可以被称之为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可以被称之为环境抗争。然而,如果对二者的研究进行对比分析,依然能够发现这两个术语之间细微的使用差别。
当前国内环境抗争研究遵循了社会抗争研究中情感范式、工具范式和结构范式这三种研究范式。④前两种范式集中在事件本身,旨在發掘环境抗争发生的内在动力(情感范式)与抗争策略和手段(工具范式)。⑤结构范式则旨在探讨抗争发生的政治、社会、法律及文化环境。研究同样涉及环境抗争的局限与前景,所讨论的局限既包括微观上的局限如战略缺陷以及宏观上的局限如社会的不成熟。但许多学者对环境抗争的前景持一种相对悲观的态度,原因在于许多抗争都会遇到来自当地政府、企业等各种压力,同时又缺乏来自媒体、学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进而是一种“有限的环境抗争”。⑥但同样也有一些积极的声音,比如,景军的研究展示了中国西北地区一场农村环境抗争所具有的变革性力量。⑦张金俊指出,因为环境抗争的成功案例被忽视,导致普遍的观点是村民无力对抗强大的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进而无法做出改变。⑧可以看出,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相比,环境抗争是一个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概念,在学者的研究中并没有反映出强调其破坏性的趋势。相反,像底层环保主义这一概念一样,使用环境抗争的学者更多地试图发现抗争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及其可能带来的变革性改变。而环境群体性事件则更加强调事件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社会稳定所带来的破坏力。
4. 环境正义(运动)
相比国外环境正义发展路径,很少有学者使用“环境正义运动”来描述这些实践,也很少将 环境正义的讨论置于这些环境抗议的背景之下。同时,国内对于环境正义的研究更多的是理论性的,并主要基于国外环境正义理论分析国内问题。研究议题多集中于分析代际间、东部与西 部、农村与城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环境不正义这类宏观问题,而很少关注不同人群之间的不正义问题。①与国外环境正义发展路径不同,国内环境抗争实践与环境正义研究之间存在一定的断裂,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并不像美国那样来自于现实中的抗议运动;国内环境正义的研究也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推动这些抗议的发展。
但是,一些学者实际上也指出各种形式的环境抗争是社会与环境非正义的表现,认为环境抗争的发生与社会正义问题紧密相关,其中环境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承担者,在分配、制度以及承认的意义上均面临着环境不正义。②但一些学者也指出,在中国各种形式的环境抗争中,抗争群体有着和美国以种族和收入为基础的环境正义运动中弱势群体不同的正义观。环境不正义感并不来自于不同群体之间环境善物(environmental goods)与环境恶物(environmental bads)的分配,而是表现在在政府与企业在无偿获得公共利益的同时是否承担相应的集体或社会责任方面。③因此,在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环境抗议更多的是基于环境保护运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与环境正义运动的某种重合。④
此外,一些学者通过定量分析表明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包括教育水平、收入、户籍等)而形成的环境风险的不平等分配确实存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往往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许多研究表明,就地理上而言,城市农民工相对于本地人来说更容易受到本地环境污染的影响。⑤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将农民工所面临的环境不正义与美国环境种族主义进行类比,⑥然而,笔者认为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国内许多农民工群体在污染企业打工,进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参与到环境污染的制造过程中;另一方面,农民工并不会参与当地居民发起的环境抗议,且在当前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或环境抗争的研究来看,农民工都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然而,这两种趋势并未缓和国内环境抗争实践与环境正义研究之间的断裂。首先,环境群体性事件与环境抗争研究的关注点仍在于这些抗议的目的、进程以及手段等,而非环境非正义存在的依据、生产过程以及对正义本身的讨论。具体而言,这些抗争者是否面临着环境非正义?其面临的环境非正义性质如何?这些环境非正义是如何产生的?脱离这些问题,就很容易忽视非正义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同时将抗争视为非理性的、非法的甚至是没有任何变革性的力量。而第二种趋势通过定量分析寻求环境非正义存在的证据,与美国早期环境正义(平等)研究路径相似。但这些分析并未与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抗争密切相关,也即这些研究并非为了证明环境群体性事件与环境抗争的正当性,进而支持这些抗争以及环境弱势群体。其次,单一的定量研究方式也难以避免上述美国早期环境正义(平等)所面临的批评。
四、 对国内环境正义概念化的反思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国内环境正义研究的发展轨迹有着自身的特色,一方面,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赋予了环境正义更为丰富的内涵,使得在国内背景下思考环境正义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自上而下的重要力量。这不仅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要考虑正义问题,也意味着环境正义研究同样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下进行。另一方面,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看,与环境种族主义、环境平等、底层环保主义等这些概念一样,环境群体性事件、环境抗争及环境正义这些概念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反映出学者对待底层环境实践不同的理解、关注及态度。此外,与国外相比,尽管国内存在着有关环境抗争与环境正义之间关系的讨论,但环境正义研究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环境抗争实践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断裂。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源于国内背景下所发生的环境抗争实践呈现出与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不同的特色,比如抗议群众的正义感、农民工群体的环境正义问题等,但同样源于学者如何定义、使用以及研究国内环境非正义现象的问题。其问题在于,环境正义概念被较为局限地使用,环境正义研究并非始于进而基于环境抗争。
笔者认为,国内环境正义研究应该接受上述灵活的、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这一包容性的概念主张多层次的、多空间的以及多方法论的分析,并将政治、经济、社会、空间、环境和/或生态进程编织在一起,覆盖多层次上的不同的环境议题,囊括更为广泛的环境弱势群体,并考虑多重的社会区分。这一包容性概念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首先,包容性环境正义概念能够整合自上而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环境正义的要求以及自下而上的环境抗争力量。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能使我们在不同层面上、不同问题上思考非正义问题,同时顾及不同的环境弱势群体。此外,由于生态文明被整合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更需要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以强调社会、经济、政治、空间与环境进程的交叉性。同时,这一概念并不会排斥不同地区、语境赋予环境正义的不同含义,因为它主张承认环境正义问题的复杂性、变动性与多样性,进而有利于分析國内环境正义问题的特殊性。
其次,像环境正义概念整合了环境种族主义、环境平等以及底层环保主义等概念,在面对不同的概念以及学者所赋予的不同含义时,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能够使学者超越关于环境正义的严格划分与定义,弥补其与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抗争之间的断裂,进而重新审视环境群体性事件与环境抗争,以及抗争的各群体本身。一方面,如前所述,一旦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及抗争置于正义的框架之下进行分析,就会对非正义的生产、权力关系以及这些抗争实践本身等有新的认识。另一方面,打破概念之间界限的意义还在于,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与抗争中思考正义问题也能够进一步把握国内环境正义的特殊性,从而有助于国内环境正义理论本身的发展,比如生态文明与环境正义问题、抗争中正义感以及农民工面临非正义的特殊性问题等。换言之,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的方式能够使我们对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之间复杂的交叉性有更为深入的理解,也能够使我们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走得更远。
再次,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主张多层次、多空间以及多方法论的分析,进而能够拓宽研究视角、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这意味着环境正义分析不应仅包含当前较多的理论性的及定量的分析,更应该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真正到田野中去。研究者要根植于那些已经发起抗争的以及未能发声的不同弱势群体的经验与故事,探索环境正义的多元含义,检验造就环境非正义的多重权力关系与系统性压迫。而“根植于田野”也意味着环境正义研究者要重新思考并定位与被研究者的关系。因为这涉及到应该如何看待以及对待各种不同的不正义现象、环境弱势群体、环境抗争实践,应该采取了何种研究立场,又该如何处理与被研究者的关系等问题。如果从相对中立的立场出发,试图通过站在事件之外、脱离参与者、“客观地”分析这些事件,研究者往往倾向于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抗争——比如利益博弈视角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将各方主体视为利益的竞争者。同时,学者将自己与参与者的关系定位为主客体关系,这在知识生产中形成一种不平衡的权力关系,进而导致对弱势群体声音的歪曲甚至压制。从“保护者”的角度出发,研究者一般通过试图解释抗议的过程和困境,以及弱势群体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面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障碍,帮助其找到解决方案,但其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主客观关系仍然存在。而“根植于田野”的研究则意味着将弱势群体放在主体的位置,即以他们的视角进行分析,放弃自上而下的对运动的精英式解读方式。一方面,环境抗争不再被视为一个利益竞争问题,而是一个关于健康、生活与弱势群体传统自然观的生存问题,①也即包容性意义上的环境正义问题;另一方面,从最底层人们的视角出发也意味着承认其在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上的自主性、作为抗争者的能动②以及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不仅体现出学者对环境脆弱群体的同情,还体现出对社会现象中不正义权力关系的批判。因此,根植于田野的研究反过来也弥补了环境正义分析与环境抗争实践之间的断裂。
最后,这也意味着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能够督促学者创造一种实用的、具有价值判断的、具有变革性力量的知识,而非一种价值中立的、普遍价值的、客观的知识。而根植于田野的研究能够使“环境社会学者在求真意志的驱动下执着于客观事实呈现和客观规律揭示的同时,考量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能否给研究客体带来某种可欲和可致的‘善,即环境问题的解决或改善”。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鲜有采用行动研究或参与性研究的作品。行动研究认为在解决问题的伦理—政治承诺与该问题的学术研究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冲突。④因此,环境正义学者不仅要生产知识,揭示不平等、不公正与剥削背后的权力关系,同时也要承担起参与抗争以改变现状的政治责任。行动研究不仅是环境社会学的内在要求,也是环境社会学家的道德责任,⑤对于处理当前所面临的全球的和本地的环境危机尤其重要。
五、 结语
在国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冲突愈演愈烈、生态文明建设如火如荼的情况下,对环境正义问题的讨论就显得格外重要。在中文语境下,环境正义的研究发展轨迹与环境抗议活动本身都有着自身的特色,在此情况下,接受一种具有灵活性的、包容性的环境正义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整合自上而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环境正义的要求以及自下而上的环境抗争力量,弥补与环境抗争之间的断裂,使我们能够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以不同的方法去思考环境非正义现象的多样性与变动性,对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之间复杂的交叉性有更为深入的理解。与此同时,这样一种包容性的环境正义研究框架也敦促学者跳出研究的“舒适区”,重新审视应该肩负起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意味着环境正义研究要到田野中去,根植于不同弱势群体的经验与故事,探索环境正义的多元含义,检验造就环境非正义的权力关系与系统性压迫,而且意味着要真正地“迈向行动”,为改变环境现状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肖舟)
Abstract: Environmental justice now covers different kinds of environmental issues at multiple levels, incorporates more diverse populations, and intertwines with multiple social differences. As a contrast,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manifests differently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and the trajectory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studies also has its own particularities. A more inclusive understanding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 suggested to help us combin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go beyond the strict defini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further supply us diverse perspectives and methods to rethink and further resolve the complex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justice; environmental mass incident; environmental resistanc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ceptu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