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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探讨

2018-05-14王伯承

南方农业·中旬 2018年10期
关键词:功能定位

王伯承

摘 要 当前,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在此形势下,农村中劳动力向城市融入以及转移,导致当前农村地区经营主体逐步出现弱化乃至缺失的情况。当前农业主体正在不断缺失,所以有必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做好对于新农业主体定位工作,促进当前农业可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完善农村的社会服务制度以及金融制度等,从而促使当前农业发展实现专业化建设。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制度供给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9.042

分析我国农业发展情况,为了实现进一步发展,应明确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目前,对于农业主体探究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虽然新型农业发展态势相对比较良好,但实际发展过程中依然还是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比如,新型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政策不够到位、融资困难以及制度不够完善等情况,这样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以及发展中弊端较多,难以对于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明确定位;另外,新型农业发展中缺失核心业务,或者核心业务虽有,但不够突出等。与此同时,农业发展中工作人员缺乏必要协作和分工等,甚至存在某些成员发展新型农业过程中假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名,导致农业资源非农化等多种问题,这样对于农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

为了促进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应明确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地位。国内对于新型农业主体进行定位过程中,一般是将其划分为两个类型,1)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类型也较多,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农民,如种养大户。政府为了振兴以及发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明确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新型农业主体相对于传统农业主体经营在本质上存在差异。以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是家庭为单位小户经营,农业生产过程中问题较多,不仅规模小而且较分散,各种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农户经营不参与市场竞争,一般是自给自足。与之相比,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具备较多优势。新型农业主体管理水平较高,并且在实际的发展以及经营中具备优秀的物质基础条件等[1-2]。新型的经营主体主要类型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这三种经营主体具备较充分的资金以及具备相应现代化技术,通常可以实现大规模化的经营。发展农业过程中,国家针对新型农业主体进行的合理功能定位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任何地区经济想要得到快速增长,规模化经营不失为一种比较良好、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小规模农业虽然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农村人员就业问题,但是,规模较小效率不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对于农业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小规模经营难以具备较大的进一步突破的动力,同时无法对于土地资源进行合理以及优化配置,从而导致农业经营以及发展成本持续性增加,对于农业增量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城市的发展相对于农村快速,很大程度上就是农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规模效益,发展不起来,经营效益过于低下。在新型农业主体经营下可以运用相关的科学技术以及实现规模化经营对于农业进行改善,运用各种设备装备农业以及采取现代管理理念对于农业进行有效管理,促进农业稳定以及健康发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不到位

为了实现我國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应出台合适的政策,促使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转变实现新型农业主体经营[3]。我国在政策上存在不到位情况,比如,政府将农业税取消之后,导致很多地区政府财政税收大幅度降低,进而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但政府在运行的过程中,各项开支都没有缩减,这样情况之下就导致政府入不敷出,很多地区基层政府也出现了财政难题,尤其是某些地区普遍发展农业,这样当地的政府由于农业税取消,政府财政收支困境就更加突出,严重影响到政府进一步发展;虽然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农业进行支持,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执行政策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政府未能将资金专项运用在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方面,一些地区甚至将发展新型农业主体经营的大量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实际上在新型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少之又少。因此,当前发展缓慢情况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者是落实不到位。

2.2 主体融资困难

1)融资资格难以符合标准,融资较为困难。目前,新型经营主体中某些经营主体法人资格方面缺乏明确性,法人资格模糊,以常见的农民合作社为例,合作社法人不但具备公益社团性质,同时也具备企业法人属性。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合作社登记手续完成之后,就能够得到法人资格,政府为了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必要金融服务以及有效支持,但是,针对于合作社能够具有贷款资格,或者贷款额度多大、如何确定贷款额度等,国内法律系统中也没有对此进行过较为明确规定,导致现实的生活中存在严重主体融资难题。2)在融资过程中缺乏相关担保抵押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贷款大笔资金应当具备相关担保抵押物,这样才能金融机构才能保障贷款可以收回,避免金融机构出现较大经济损失,但当前新型农业主体缺乏抵押物,主要资产就是农作物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等,这些设备以及农作物不足以充当贷款抵押物,最为主要以及关键是农作物以及设备等都是流动性较差的物品,同时还存在较大风险[4]。例如,农业设备可以转移,农作物也可以转移,或者农作物会严重受到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作物将受到重大损失,无法充当抵押物。

2.3 人才服务机制缺乏健全性

任何经营主体都需要发挥出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由于农业发展地区基本上处于农村,与城镇进行对比可发现,农村经营环境通常比较艰苦,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这样就导致了农业地区对于高新技术人才缺乏充分吸引力,具备农业方面知识人才往往不会愿意前往家庭农场或者是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进行工作。发展人才是促进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农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如果缺乏人才发挥重要作用,难以取得进一步突破、发展,技术层面上就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潮流,所以,农业经营的关键应对于人才起到吸引力,加强对于人才服务制度建设,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发挥出主导性作用,完善人才服务制度。另外,新型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服务制度缺乏健全性问题,对于我国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进一步发展造成比较严重阻碍作用。

3 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成长的制度供给分析

3.1 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制度

新型农业主体经营以及发展过程中,应对于金融制度进行必要完善,我国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工作关键一点就是应当保障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具备充分资金,否则将难以促进农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解决农业发展融资较为困难的问题,应加强制度供给,完善金融制度,进而从根源上促使我国新型农业经营融资较为困难的问题得到解决[5]。与此同时,相关人员应加强对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工作。1)建立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融资而言,信用是应首位考虑的因素,具备良好的信用是实现融资的基础性条件,为了有效解决融资难题,应尽力构建出新型的信用评级。因此,建议政府针对于我国已经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必要的情况调查以及做好相关信用评级工作,由专业的金融机构分析主体信用情况,对于其信用进行测评,根据信用情况发放贷款,另外,这样的方式也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途中缺乏充足抵押物的情况,能够避免在融资过程中出现各种难题。2)应对目前农村的金融产生进行必要的创新。目前很多的金融产品没有结合农村的市场情况,不符合农业实际发展需求,和现实的情况不够匹配,大部分金融产品都是针对城市市场主体而产生的,所以,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应制定出符合农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现实情况产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有效化解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融资困境[6]。

3.2 完善农村的社会服务制度

1)政府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我国社会服务制度进行完善。当前,社会服务制度方面存在较多缺陷,集中性体现在农业信息服务问题较大,缺陷较多。上述情况的出现,对于新型农业的发展势必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尽快建立农业信息的相关服务平台,平台的负责人可以是农村的农业部门,在平台上应当具备信息服务包括产业的收益信息、产品供求信息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在平台上更新信息,从而给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建议以及参考,促进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针对农村地区人才缺失的情况,应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人才培训制度[7]。当前大部分经营主體人员的年龄都比较大,同时文化水平也比较低以及综合素质偏低,人员大部分都缺乏现代化管理以及生产技能,这样对于农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制约,所以,政府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对于农业经营主体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通过培训促使相关人员技术以及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使农业工作者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促进农业生产以及经营。

4 结语

对于当前农村农业的经营状况,需要对于农业的主体功能进行明确的定位,促进农业的发展,政策上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于农村农业经营工作进行优化,另外,还需要加强制度供给,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制度以及社会服务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7(4):251-252.

[2] 牛佳,蔡亮慧.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可持续发展策略[J].农业经济,2017(8):67-68.

[3] 张家辉,刘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功能定位及利益联结机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7(26):43-45.

[4] 刘天池.天水市典型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及制约因素分析[D].兰州:兰州大学,2016.

[5] 刘会想.天津市家庭农场发展动因、路径与功能定位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6,44(6):548-551.

[6] 郭亮,刘洋.农业商品化与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兼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4):87-91,128.

[7] 卢玉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兵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5(10):23-30.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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