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05-14霍薪名
霍薪名
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周密的修订后,已经于2017年3月来由财政部颁布,从今年年初(2018年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是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并规定如何核算,同时将预期信用损失法作为新分类后金融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文章在选取其中一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重新分类后相关会计准则的变化,分析其变化对我国商业银行与市场发展的影响。
金融工具新分类 会计准则 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颁布背景
原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会计处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有关金融工具的部分。原金融工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确认、计量和记录金融资产的具体方式起到示范作用。但是旧有准则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目前金融创新的需求与资本市场的现状,也可能存在影响相关金融工具可比眭的现象。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
(1)分类方式的变更
新准则将原有的四类金融资产,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划分,以“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既收本金和利息又出售(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业务模式)”作为分类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損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从总体上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以及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新准则对加强公司治理,推进资本市场良性运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颇深,新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发生了重大决策变化,金融资产的分类突出了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它将有助于促进公司在战略决策、业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层面上优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水平。
(2)新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依然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其核算方式如表1,但是该类金融资产实际上不能视作完全等同于旧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由于旧有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强调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也就是说,旧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符合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应分类标准。
新金融工具准则强调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业务模式,在该分类标准下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必须是不以“收取合同本金及利息”为目标,同时也不满足“收取本金和利息及出售”的条件,否则应当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使会计核算科目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并未改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核算科目。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中不难发现,对金融工具的重新划分以及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改变是此次准则修订中最重要的内容。在新准则下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旧准则比较,核算科目与相关会计处理整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只需要着重注意分类标准,对划分到此类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做出相应调整(但另两类金融资产的核算相对变化较大且更为繁琐)。
我国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对新分类标准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实施会给自身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在过渡阶段做好全方位的准备来减少压力。首先需要调集公司的专门人员对新准则进行全方面的深入研究以期达到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的目的,铺垫好理论基石;其次应当将理论结合实际,把对新准则的评估同商业银行实际业务相联系,利用评估将公司各项关键指标逐一进行分析;最后一定要对相关财务人员及时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使其能够与新准则的要求相适应并最终对推进新准则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1]财政部会计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J].《会计师》,2017.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财政部,2017.
[3]《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9年》[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