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科学:解读创新型城市的新视角
2018-05-14黄升旗
本文从复杂性科学的角度研究创新型城市问题,通过运用复杂性科学的基本原理对城市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过程及创新结果的分析,得出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城市的若于启示。
复杂性科学 城市 创新型城市
创新是一个集知识、经济与社会于一体的复杂过程,离不开特定的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成为是中观层面的创新主体。创新既是城市的一种核心竞争能力,又是其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要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就必须构建创新型城市。然而,创新型城市建设不具有某种确定数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城市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本文尝试从复杂性科学视角来研究创新型城市问题。
复杂性科学的基本原理
复杂性科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边缘学科,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哲学、生命科学、数理科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目前,复杂性科学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是,至今研究者对复杂性科学的内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基础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目前已经形成了系统动力学派、自適应系统学派、结构学派、浑沌学派、等几大学术流派,虽然各个流派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各自不尽相同,但是各流派开展复杂性科学研究所遵循的原理却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1)动态性原理。复杂性科学认为,世界上复杂性系统总是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中,动态性特征是系统产生复杂性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复杂系统总是从一种状态演变成另一种状态,就算是复杂性系统的稳定与平衡现象也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一种态势,至于不平衡、波动等更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常态,系统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中表现出十分复杂的现象。动态性原理将复杂系统看作是不断演化的,要将不平衡看作是复杂系统运动的常态特征。
(2)整体性原理。传统的系统理论认为“整体等于部分之和”,将一个复杂系统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简单的子系统,研究清楚各个子系统的性质就可以获得整个系统的性质,其理论基础是数学上的还原论和物理上的叠加原理。然而,复杂性科学却将复杂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将整体看作是各功能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复杂系统的整体的性质与各子系统的性质并不存在哲学意义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多数条件下表现为数学意义上的非线性特征。
(3)随机性与确定性相结合原理。对复杂性系统进行研究的基点是“系统的复杂性来自系统内部而不是其外部”,不能只是将复杂现象看作是系统外部随机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更主要地将它看作是系统内部各组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复杂性科学研究要遵循系统随机性与确定性相结合的规律,要立足于权变的观点来分析复杂系统。
(4)微观与宏观相统一原理。如何看待复杂系统中宏观与微观的结构关系,复杂性科学是将系统的宏观变化看作是微观变化导致的必然结果,即宏观变化是由微观变量相互作用突现。由于复杂系统的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结构特征,才使得复杂系统的研究不能采用传统的系统分解方法,这样容易将系统的宏观与微观分裂开来断章取义,不利于把握系统的结构。
从复杂性科学解读创新型城市应把握的内涵
运用复杂性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来研究创新型城市问题,首先需将城市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涉及到很多城市创新要素。由于城市创新是一个集知识、经济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创新结果只能在城市行为主体不断学习和相互作用中突现,要不断保持和提高城市的创新能力,就必须使城市这个创新主体不断运行在为城市创新而营造的创新环境中。
(1)城市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在城市创新行为中,作为创新主体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相互作用,并与城市外其他城市或组织创新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城市要实现“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就必须通过创新完成一系列基本任务单元。按照城市创新行为主体之间联系程度和作用方式不同,可将城市创新系统看作由合法系统和影子系统两部分构成的复杂系统,要确保城市创新基本任务单元的完成,城市一方面必须建立一系列正式制度体系(规则或行为模式),这些就构成城市的合法系统,它规定着城市每个创新主体参照他人和城市基本任务单元所具有的权力和义务,以此来调整城市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它是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和意识形态。理想的合法系统要求城市每个创新行为主体对特定的创新输入做出特定的反应,并兼顾具有统一的价值取向;城市不同创新行为主体只容许具有量上的大小差异,不容许行为方向发生改变。此时,合法系统的行为具有可加性,体现了“整体等于各部分之和”。合法系统在理想状态下呈线性,但实践中或多或少呈非线性。影子系统是城市创新行为主体通过非正式渠道建立起来的另一种创新网络系统,它由城市的非正式组织、个人或群体的社会联系、非正式个体行为元素构成。城市创新行为主体通过影子系统相互作用,形成了未作明文规定的特定的个体创新行为潜规则或群体行为潜规则。一般而言,影子系统没有统一的行为价值取向,除了在城市创新行为中具有信息流、能量流、行为流因素外,还兼具有情感流、信任流、品德流等内容,相互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影子系统则完全呈非线性,因此可见,城市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城市创新行为运行是否稳定、城市能否顺利发展以及城市创新能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城市合法系统和影子系统的相互作用程度。
(2)城市创新的基础是学习。按照创新的规律,人类创新活动是发现、选择、行动、再发现、再选择……不断往复的循环过程。从城市创新角度分析,“发现”包括信息的收集和加工,即城市的创新行为主体通过对城市创新环境的调研,主体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就是在“发现”的基础上对行为主体的目标、达到目标的手段以及所应采取的行动的确定,这种选择通常遵循一定的模式,可将这些模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行为主体的独有模式,另一部分是行为主体的共享模式。独有模式就是各个行为主体的行动指令、评估和决策规则与思维模型,它受行为主体的心理、习惯、性格、经验、环境、心情等影响,是城市行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根源;共享模式则包括城市的共享行为规则和城市的群体行为规则。“行动”就是将选择的结果付诸实施,每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都会影响其他行为主体的发现、选择和行动。城市创新行为就是在学习中不断地认识环境、调整自身,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城市学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学习,即城市创新行为主体不断地寻找和发现自己和其他行为主体的行动方式和结果,据此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对有利于个人目标实现的行为重复执行,对不利于个人目标实现的行为则避免或加以修正,个体学习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另一类是组织学习,它是指城市任务单元的制定及其行为规则的形成过程,任何制定任务、规则和计划的过程都被视为城市采取行动之前的学习行为,它一般是通过城市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建立在这些人的自立学习的基础之上。组织学习一般是间断地进行。学习对城市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城市创新的行为主体不断地获得新知识和新经验,调整自己的行为规则,同时也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强适应性,推动着城市创新活动向前发展。建立在学习基础上的行为方式的改变就是创新。创新是新事物的产生,是行为方式的改变,是城市学习的必然结果,但是,城市创新还需要一定的组织运行环境。
(3)城市创新在浑饨边缘运行。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脑存在两种行为倾向:一是人脑具有精神幻想行为倾向,这时人的思维紊乱、精神处于幻想和分裂状态,思考、想象、梦想、幻想等会促进这种行为倾向,可将这看作是大脑工作的不稳定区域;二是人脑又具有精神抑郁行为倾向,这时人逃避思索,思维僵化、行为高度一致,成规、习惯、程序、传统、仪式、计划、行为检查和控制等会促进这种行为倾向,可将这看作是大脑工作的稳定区域。
创新体现在人类天生具有激活某种潜能或理想的能力。人的成长过程就是逐渐将这种潜能或理想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过程,也就是从控制思维到发现和指挥思维以外事物的过程。当人既能从事幻想、控制思维符号又能将它与处理外部事物相联系时,人就开始具有了创造性,人的创造性就是人产生新行为方式的能力,创新就是这种新行为方式的改变过程。如果将不直接指导人们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所有潜在行为方式称为隐性行为模式,而将直接指导人们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所有行为方式称为显性行为模式,那么创造性就是人改变其处理外部事物的显性行为模式的能力,而创新就是通过隐性行为模式的运作导致其显性行为模式发生改变的过程。创新要求人脑能够将思维符号与外部事物相联系,并将其思维结果用于处理外部事物。工作在稳定区成和不稳定区域的大脑,都没有这种能力。工作在稳定区域的大脑倾向于不假思索地直接处理外部事物,不会改变原有的显性行为模式;工作在不稳定区域的大脑倾向于只从事思维活动而不将其与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行为模式相联系;只有当大脑工作在既不稳定又稳定区域,即从稳定到不稳定的一种转移空间,大脑才有创造性,人才具有创新能力。这就是大脑工作的浑沌边缘,在这里,精神幻想和外部现实并存,依赖思想和开拓思想并存,隐性行为模式的运作不断地带来显性行为模式的改变。创新型城市就是在这两种符号系统的相互斗争中,影子系统创造性地改变其合法系统的过程。
从复杂性科学解读创新型城市应关注的问题
创新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所带来的突现现象,它只能在特定创新空间中自发地产生,创新结果根本无法事先加以计划或规定。根据复杂性科学研究对城市创新活动的观察,创新型城市的关键应该是如何促使城市运行在创新空间,如何更有效地在创新空间中突现创新的结果。一般来说,城市形成创新空间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部分组织成员的引导,二是通过所有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如果城市领导成员能够自己运行在创新浑沌的边缘,并且城市其他成员愿意将其创新和权利等投射到领导身上,那么,城市就可以通过其领导成员的引导到达浑沌的边缘。如果所有城市成员都能够有意识地去占据城市的创新空间,那么城市也可以通过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到达其浑沌的边缘。这两种占据创新空间的策略各有利弊。城市不论采取哪一种途径到达其浑饨的边缘,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创新型城市重点是营造创新氛围。因为创新是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创新结果与创新过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传统的目标管理方法就很难再适应创新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怎样才能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创新环境,使行为主体能够更有效地相互作用。创新管理也需要战略计划,但这时战略计划的重点是营造一个容易产生创新结果的自组织过程的心理和感情氛围。
(2)创新型城市要注重城市及其成员的学习。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只有通过学习,行为主体才能不断地获得新知识,才能不断促使其隐性和显性行为方式发生改变,创新离不开学习,不但要注重城市中个人的学习,也要注重城市中群体甚至整个城市的学习。城市领导要注意不断改进城市的制度规范,也要鼓励其行为主体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规则和模式,自我思考是一种能够增强行为主体适应性的有效学习方法,也是增强其自律意识的重要方法。
(3》创新型城市需要强调差异性。创新管理不应该过分追求城市运行的稳定性,因为过分追求稳定性可能会扼杀城市的创新能力。相反,创新管理要在维系城市存在的条件下,设法激发城市中个體或组织成员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要促使城市行为主体的影子系统保持活力,鼓励城市中个体或组织成员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向传统和保守势力发出挑战。
(4)创新型城市需要动态管理机制。创新意味着破旧立新,创新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差异、矛盾和不平衡。因此,如何有效地抑制创新所带来的焦虑,如何面对创新过程中的差异、矛盾和不平衡,怎样处理不确定条件下由于创新而带来的管理问题,这些都需要城市管理当局具有良好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城市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现实中,城市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改变城市信息传递的速度、城市行为主体的联系程度、城市权力的差异程度等手段,促使城市创新行为运行在浑沌的边缘,抑制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焦虑。
[1]成思危,复杂性科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叶小龙,创新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3]黄升旗等,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城市.湖南大学出版社2016